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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及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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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及设计

1、地下综合管廊系统规划相关规定

1.1市政公用管线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综合管廊形式 规划建设:

1.1.1交通运输繁忙或地下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机动车道、城市主干道以及配合地下铁道、地下道路、立体交叉等建设工程地段;

1.1.2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 1.1.3 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处; 1.1.4 需同时敷设多种工程管线的道路; 1.1.5 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

1.1.6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一般情况下,管线的专项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原则条件下编制,综合管廊的系统规划根据道路路网规划和管线专项规划确定,在此基础上反馈给相关管线专项规划,经过多次协调最终形成综合管廊的系统规划。综合管廊系统规划应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纳入的管线,统筹安排管线在综合管廊内部的空间位置,协调综合管廊与其他地上、地下工程的关系;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要求,在城镇道路、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信息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规划的基础上,确定综合管廊系统规划。综合管廊系统规划的编制应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充分调查城市管线地下通道现状,合理确定主要经济指标,科学预测规确保综合管廊系统规划和

城市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

城市综合管廊规划示意图

2、地下综合管廊的设计

2.1综合管廊容纳管线的设计规定:信息电(光)缆、电力电缆、给水管道、热.力管道等市政公用管线宜纳入综合管廊内;地势平坦建设场地的重力流管道不宜纳入综合管廊;综合管廊内相互无干扰的工程管线可设置在管廊的同一个舱,

相互有干扰的工程管线应分别设在

管廊的不同空间;信息电缆与高压电缆应分开设置;给水管道与排水管道可在综合管廊同侧布置,排水管道应布置在综合管廊的底部:热力管道、燃气管道不得同电力电缆同舱敷设。

2.2 综合管廊的标准断面设计规定:综合管廊的标准断而应根据容纳的管线种类、数量、施工方法综合确定。采用明挖现浇施工时宜采用矩形断而,采用明挖预制装配施工时宜采用矩形断而或圆形断面,采用非开挖技术时宜采用圆形断面、马蹄形断面。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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