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月第31卷/第4期/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 OF HEBEI YOUTH ADMINISTRATIVE CADRES COLLEGEJuly2019Vol.31No.4试析公民正义美德的形成及意义王春丽(新乡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新乡453000)摘要:正义美德强调动机和行为的统一、利己与利他的统一、公德与私德的统一,从而 确保个体能够以中立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认识问题,对待一切,这是每个合格公民必须具
备的基本素养。公民正义美德的形成既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又要遵循人的身心发展规 律。在认识这些规律的基础上实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公民的正 义美德才能真正形成,并在实际的生活中持续践行,从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公民正义
美德的形成对于教育改革、法治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关键词:公民;正义;美德由于人天生是偏爱自己的,自利、自我保全的欲望高于其他欲望,所以,正义美德不是人天生
就有的,需要经过一定的熏陶、培养、磨炼、教育才能形成。一、正义美德的形成(一)蒙昧自发阶段的道德正义一方面是人的天性中自然存在的正义感,比如作为仁之端的恻隐之心;作为义之端的羞恶之
心;作为礼之端的辞让之心;作为智之端的是非之心。人皆有四端,这四端又可成为正义美德之
发端的人性基础。另一方面是教师、父母的无形影响。教师、家长细致入微的点拨、润物无声的 暗示、设身处地的感化等渗透于孩子的日常生活中,他们的言传身教、举手投足都会对孩子的心
理、思想、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成功的教育应该使孩子在没有意
识到受教育的情况下却受到毕生难忘的教育,往往具有滴水穿石的作用。”,1-\"尤其是家长的以身 作则、循循善诱的教导,对孩子人生价值观、行为习惯的养成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蒙昧自发
阶段的道德正义是以父母与子女互相的爱和信任为前提,由于父母对孩子的爱,是值得孩子崇拜
的对象,并在孩子心中唤起一种自我价值感和要成为像父母那样的人的欲望。父母身体力行践 行正义原则,唤醒孩子以后按照正义原则去做的倾向。这些都是在父母没有任何粗暴的命令、肉收稿日期:2019-03-13基金项目:2019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新时代公民正义共识形成机制研究”2020-22JH —373) 作者简介:王春丽0974-),女,新乡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社会发展理论与社会发展战略。43体的惩罚下发生的。基于对父母的崇拜,在父母的榜样和指导下而形成的正义观念,就表现在孩
子在没有奖惩时也倾向于遵守某些正义准则。这时候孩子有了初步判断是非、善恶的能力,并尝
试做一些等利益交换的行为,比如,和小朋友平等地交换零食、玩具等,而不去采取偷、抢、打的行 为。这时候孩子的正义品德极其模糊而又不稳定,比如,幼儿园里的有些孩子有些时候乐善好
施、乐于助人,但是在另一些时候会自私自利、唯我独尊。就正义感而言,这时候小孩子常常会对
自己的利益更为关注,所以愤恨的情感较为强烈,而义愤、负罪感则更为微弱;意志也较差很容易
受内在心理、情感和外在压力、诱惑的影响,所以很难彳到一以贯之地坚持正义行为,比如,小孩
子经常为争夺玩具而相互厮打。蒙昧自发阶段的道德正义是极其不稳定、不清晰的,需要进一步
发展和提升。(二) 感性自觉阶段的正义道德这时候从年龄阶段上讲,处于青少年时期的人,会表现出带有一些非理性成分的正义道德,
但已不再模糊不清和飘忽不定,而是对自己行为的对错、是非有比较清醒的认识。比如,对买饭
排队插队人的愤怒(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对他人的要求);路边遇到强者欺负弱者就会马上打抱不 平的义愤(为了他人的利益而对他人的要求);拾到东西没有及时交公而产生的负罪感(为了他人
的利益而对自己的要求%这时候的正义感除了愤恨之外,有了更多的义愤和一定的负罪感的产
生,正义认知也较为系统全面,并在与老师、同学、社会成员的交往中形成对自身权利和义务的认
知,在学习生活和交往活动中产生愤恨、义愤、负罪感,经过长期的实践锻炼有了一定的抗干扰能 力,意志也较坚定,但还不是那么强烈,有时候会被势力所利用,表现为一些中学生偶尔走上
违法犯罪的道路(抢劫、偷盗、杀打等%但这时候的正义感也往往带有一些非理性的成分,表现
为常常会用非法手段保护合法利益。比如,一些中学生为了保护自己的同伴往往两肋插刀,会出
现防卫过当的行为(一些农民工往往为了讨回合法的工资收入,而采取殴打、示众等非法手段,等
等。所以,加强教师、家长、社会的及时指导、及时监督、及时反馈学生的表现,即家长和校方、社
会的有机配合极为重要,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引发极其严重的后果。比如,有些家长的疏
忽,学校管理不够严格或者对有些学生不够重视以及社会监督系统不够完善,致使一部分青少年 为了逃避繁重的课业走上了集体出逃甚至违法犯罪的道路。(三) 理性自主阶段的正义道德随着年龄的增长、知识的积累、经验的丰富,成年人懂得在反思平衡中进行理性的判断,从而 能够在相互比较中进行正义的选择。当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发生矛盾的
时候,能够从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出发。在涉及重大历史抉择问题上,有拒绝和不服从的意识和
能力,有为人类的正义事业而献身的精神。在这时候的正义情感中,义愤、愤恨的情感因素逐渐
增加,意志较为坚定,“已经走出了在意志自由和道德规范必然性矛盾中犹豫、彷徨、无所适从、无
措手足的两难窘境'*2皿。正如黑格尔所说:“当自由希求自由时,只有这时意志才是真实的意
志。”旧32随着正义认知的增多、正义情感的提升、正义意志的坚定,这时候的正义行为习惯更为稳
定,并且带有固定职业角色的特点”比如,医生救死扶伤的医德,舍己救人的献身精神,法官
不偏不倚、刚正不阿的断案品质等。总之,从道德角度评价正义时,既要从知、行、意统一的角度来理解个体正义美德或正义品
质,又要理解其形成和发展规律,才能对作为道德的正义有更加全面的认识以及其与规则正义的关'44二、正义美德的意义(一) 有利于推进教育改革,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正义秉性的两面性(正义动机的有条件性和正义行为的无条件性)表明,产生正义动机需要 条件(互利的需要、有效的回报等),但是这种条件经过长期教育的培养、习俗的熏陶、法律的保护
和惩罚,使得正义行为往往以无条件的道德、绝对命令的形式出现。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教育、习俗的影响和熏陶下自发地践行正义行为。比如,在排队买饭或买 票的时候突然有人加塞,其他人就会产生愤恨或义愤感;有人会因为拾到东西没有交公而产生负 罪感(惶惶不可终日)等。明确了人的正义美德的形成及其发展规律,有利于推动学校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的改革。
就教育内容来讲,明晰教育改革的目标,根据人在不同时期的德性品质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对
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施加不同内容的教育以及采取相应的教育方法,德育教育才能取得实效,人
的素质才会有相应的提高,避免了一味宣传不适合孩子年龄阶段的德育内容,而导致的价值观和
行为选择的错乱,从而降低、弱化了德育效果。在启蒙教育阶段必须培养孩子初级的良心自由,
即便是最顽劣的孩子,也会有恻隐之心、敬畏之心、辞让之心、仁爱之心等心理倾向。根据具体情
况,家长、教师要因势利导、循循善诱、及时点拨,才能有效开发出孩子的良心自由。比如,看到动
画片中弱小者受到欺凌时,家长或老师应随时启发孩子的正义感(同情、怜悯、义愤等道德情感), 如果自己是这个弱小者,自己应该怎么做?让每个孩子启动思维,设身处地地进行角色扮演、理
性反思(亲自让学生扮演被欺凌的弱者的角色,引起强烈的情绪反应),即便最强势的孩子也会不 由自主地产生同情、怜悯的道德反应,良心自由随之产生,道德自觉也就自然而然形成了,从而实 现蒙昧自发的正义美德向感性自觉的正义美德过渡。随着年龄的增长就会形成关爱弱者、同情
受害者的思维方式,那么良心自由也就像道德绝对命令一样指导着人们的谋利活动,从而在整个
社会中通过各种途径(的再分配、个人的捐赠等)实现对弱者的照顾和保护。所以,正义感的
培养需要在孩子的启蒙教育阶段及时寻找切入点,并在以后的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中选择合理的
教育内容(如何看待小月月事件)和有效的教育方法(两难讨论法、价值澄清教育法、角色扮演教
育法等)加以强化,直至形成良好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使正义动机的有条件性被正义行为的无
条件性掩盖,从而实现感性自觉的正义美德向理性自觉的正义美德过渡,使个体行动更加自由、
自觉、自律。正义之所以被称作一种美德,除了它具有等利益交换的两面性外,它还是关注弱者、 同情弱者、保护弱者的一种品质。所以,家庭、学校、社会要善于培养不同年龄阶段孩子的良心自
由,以促进其道德自觉,才能真正实现其全面发展。(二) 有利于加强法治建设,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正义作为一种美德,之所以以道德绝对命令的无条件形式表现出来是因为国家代替个人通
过法律形式惩罚所有破坏相互性的行为,从而有效避免个人的报复行为。正如黑格尔所说:“要 求从主观利益和主观形态下以及从威力的偶然性下出来的正义,这就是说,不是要求复仇的 而是刑罚的正义,在这里首先存在着对这样一种意志的要求,即虽然是特殊的主观意志,可是它
希求这普遍物本身。”,-08这种普遍物就是法律惩罚作为普遍的行为,法律惩罚只有作为普遍的行
为才能有效克服正义局面的脆弱性和非正义局面的易循环性,因为每一个人能否有效遵守正义 规范取决于其他人是否普遍遵守正义规范。正如慈继伟所说:“如果社会上一部分人的非正义行
为没有受到有效的制止或制裁,其他本来具有正义愿望的人就会在不同程度上效仿这种行为,乃
45至造成非正义行为的泛滥。我们不妨称之为'非正义局面的易循环性或正义局面的脆弱
性'。”期3如果一部分人的非正义行为没有及时得到惩罚,就会导致更加广泛的非正义行为的滋
生蔓延,正义局面就会轻易地遭到破坏。正义首先要通过暴力的惩罚,也就是法律的制裁,才能 有效维护正义动机的条件性和正义行为的无条件性。相反,“如果国家执法不力,未能有效地惩
罚违法者,遵纪守法者就有可能(并且有理由)对国家产生愤恨,从而失去无条件地遵守正义规
范的愿望”*4-84也就是说,如果执法部门执法不严、司法部门司法不公,直接影响到公民自觉地、
普遍地守法,投机专营就会盛行起来。所以,国家除了制定良法之外,还要严明执法、公正司法, 真正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被推定,使法律正义成为看得见的正义,人们的正义美德就
是在这种看得见的正义中熏陶而成”人们的正义美德一旦形成,就会自觉地遵守法律,形成法律 思维、法律信仰,从而养成法律行为习惯,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才能得以维护”正义美德的形成离不开法律,一方面人们正义美德的形成是在对法律的认知、遵守下形成
的。另一方面,人们的正义美德一旦形成,就会自觉地遵守法律,人们有了法律意识、法治观念,
才能明确自己的权利边界、义务范围,才能懂得什么是真正的自由、什么是真正的平等,并在社会
生活中,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并会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分子作斗争”(三)有利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为社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法律因素在正义美德的形成中是一种他律的强制性因素,但这种他律的强制性因素最终要
通过教育、习俗的力量逐步转化为非强制性的自律因素,正义作为美德或品质才会以无条件的道 德绝对命令的形式出现,人们的正义行为才会由自发到自觉、由他律向自律转变。正义德性作为
底线道德孕育其他道德(仁爱、慷慨等),正义美德一旦形成,就会逐渐激发其他的道德,提升整个
人类的道德素养、精神境界,社会风气”马克思强调:“在改造世界的生产活动中,生产者也改变着,炼出新的品质,通过生产而发展
和改造着自身,造成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94这句话
说明人们在进行物质生产的同时,也在进行着精神生产;人们在改造物质世界的过程中,也在改
造着自身的精神世界;人们在创造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创造着精神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涉及 到每一个人精神面貌、思想境界的提升和改善,也涉及到整个社会的环境、社会风气的优化 与提高。也指出:“人民改造世界的斗争有两个方面的任务,改造客观世界,也改造自己的
主观世界。”⑷285改造主观世界是指人的心里层面的、思想层面的、价值观层面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从而促进人的精神世界的丰富和完善,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对公民正义美德的形成规律进行探索,既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公民自身全面发展的
需要,各个领域的教育工作者要根据公民正义美德的形成规律,从具体条件出发,积极培育公民
个体的正义美德,为社会发展输送更多优秀人才。参考文献:吴式颖.外国现代教育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彭柏林.道德需要论[M].上海:三联书店,2007.[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慈继伟.正义的两面[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编辑:杨桂芳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