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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社工分析青少年犯罪案例

来源:考试吧(Exam8.com) 2009-7-14 【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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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社会最常见的一个问题,不但严重影响了青少年自己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同时也极大的威胁着国家和社会的安定与可持续发展,在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及其影响介绍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影响因素,主要是家庭、学校和社会。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当前一个非常突出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原因较多,但是家庭、学校和社会对青少年犯罪有着明显的影响。诸如浙江金华17岁的高中学生“许力杀母案”,甘肃景泰县初二学生齐某杀人事件,福建省某市青少年大量参加组织,案中,青少年占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而且抢劫、盗窃案占大多数。以上触目惊心的事例,说明青少年犯罪率大幅上升的同时,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

现代社会,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呈现出行为严重、团伙作案和流动性大三个方面。

(一)青少年犯罪行为严重,暴力性犯罪占很大比例,社会危害性极大。据统计,青少年涉及的故意杀人、抢劫案件各占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故意伤害、绑架等犯罪也有一定的比例,且近一二年呈上升趋势,犯罪时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

(二)团伙犯罪案件较多,甚至有的还形成犯罪集团。他们相信“一人胆小,二人胆大、三人什么都不怕”的信条。他们年轻具有体力优势,但思想还不是太成熟,缺乏作案经验,心理压力大,且觉得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他们经常纠集几人去共同作案形成犯罪团伙甚至犯罪集团。

(三)外来人口流窜作案较多。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再加上对流动人口管理上的漏洞,暂住、录用外来人员不申报等原因,使得外来人口管理上很混乱,给一些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且作案后逃之夭夭,不留踪迹,给侦破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

认识了当代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有助于我们更好的采取相应的对策,最大限度的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和行为。

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分析

2006年夏天,联合国发布了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报告,报告内容是在世界范围内青少年所面对的暴力问题,该报告的一个方面着重讨论了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行为极其带给儿童和青少年的影响,家庭是所有国家的基本单位,家庭应该为所有成员的健康成长提供环境,对于儿童更应该如此。尽管家庭最有可能好好保护青少年并且为他们提供无论是身体还是情感方面的安全,但不幸的是,也是在家庭里面,一些儿童有可能遭受最严重的伤害。发生在家庭中的暴力我们通常叫做家庭暴力。根据最新的联合国报告,估计每年全世界大概有2.75亿青少年目睹了家庭暴力。青少年经常性地目睹了母亲被其男性伴侣的殴打会严重影响一个孩子的行为。个人发展以及他在成年后的社会交往。关系亲密的伴侣之间的暴力也增加了在家庭中针对儿童暴力的风险,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在内的研究显示,针对妇女的暴力和针对青少年的暴力往往有很强的关系。而另外一个来自于印度的研究表明,家庭暴力使得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的危险性增加了两成。

从宏观方面来说,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因素主要是家庭、学校和社会。家庭环境是影响青少年的第一因素;青少年长大以后即进入学校;走出校门步入社会。

(一)不当家庭教育和不良家庭环境是影响青少年成长的客观因素

家庭教育伴随着家庭的出现而产生,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的影响是一个人社会化的开始,它为个人一生的社会化奠定基础。家庭社会化的结果将对个人的一生产生重要影响,在

各种社会环境中,家庭所可能给予个人的感情交流和爱的体验是最多的。因而说:家庭是孩子最好的老师。自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们国家开始推行计划生育以来,越来越多的家庭呈现出4—2—1模式(即祖父母4人父母2人个孩子),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独生子女。他们是家庭的核心,父母将最好的都给了他们,甚至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不知道挫折为何物,只想自己不考虑别人的感受。一些原本能在教育过程中,将其控制在萌芽状态的小毛病,因为没有引起父母的重视,最终发展成大问题。另一方面,随着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日益繁荣,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导致离婚率也有所升高。在濒临破裂的家庭或是单亲家庭之中,子女长期夹杂于冲突之中,脆弱的心灵受到摧残,行为出现偏差。

那么是不是在健全家庭环境中成长的青少年就不存在犯罪行为呢?并非如此,在健全家庭里,父母对子女的监管力度及两代之间的亲疏关系对他们的行为同样有影响。,青少年的社会化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与社会联结的关系为基础的,而对父母的依恋和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是这种关系的重要方面,一但这种关系减弱,很容易出现犯罪行为。实际上,青少年的犯罪行为是对父母不良监管方式和冷淡亲子关系的一种不合理反应。

1、缺少民主平等的亲子关系

有调查显示,犯罪青少年出自父母缺损家庭的分别占8.1%和28.3%,出自父母失职对子女放任不管的家庭分别占10.2%和22.7%,出自父母教育不管的家庭分别占26.7%和30%,出自父母作为不佳占9.3%和21.3%,许多犯罪青少年或是父母双亡,无人抚养,而走上犯罪道路;或有父无母,有母无父;或是继父继母,无人管教,放纵自流而走向犯罪道路,父母离婚或再婚,子女被遗弃,也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某少管所中近10%的青少年犯罪是因父母离婚、再婚、关系恶化所致。根据不完全统计,离婚家庭中37%的孩子学习成绩不好,20%不遵守纪律,9%离家出走,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还不能完全归结于家庭在可见形态上的破裂,离婚前父母的争吵,紧张和对峙,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不负责任的排斥,放任以及家长的劣迹带给孩子的影响更大,问卷调查显示,不健全,缺损型家庭青少

年犯罪是正常家庭的8倍以上,有些家庭的父母,兄姐行为不轨,直接影响或教唆纵容子女、弟妹犯罪。

2、不当家庭教育

由于忍受不了家长错误的态度和教育离家出走跟上坏朋友或到社会上闲游犯罪。根据这一轨迹,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走上犯罪道路的孩子,其父母望子成龙,成凤心切,大多重视学科成绩而忽视其全面发展,有的是被家长的压力“压”坏的,有的是被家长娇惯坏,放纵坏,不良言行影响坏的。家庭的不当教育例如溺爱,要求过严或者放任不管,侮辱人格,体罚等,孩子“叛逆”或任性,成为青少年犯罪并在社会化中偏离的重要因素。

3、教育水平低劣或不平衡

家庭教育能力如家庭教育投资,可用于教育的时间,父母的文化程度等的赏识或者是薄弱、教育水平如父严母慈,父母管教而奶奶,外婆宠爱等的低劣或不平衡,使得家教实效性差,也会从不同的角度对青少年产生坏的作用,促使青少年犯罪的产生。这样的例子很多,反映出一些十分值得深思的问题:家里没有爱,孩子很孤独;父母爱钱胜过自己的孩子,孩子生活在一个充满铜臭的环境中;一但做错事,父母不是唠叨个没完,就是打骂;父母总拿自己的孩子同别的孩子比较,以为自家的孩子不如别人,一无是处;家长对孩子期望很高,但管教不利,有的还常苛求孩子,时常以暴力对付孩子。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教育的早期开发作用、长期感染作用、环境熏陶作用都是学校和社会代替不了的。培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因此,家庭应该担当和强化对青少年的管教责任。

(二)学校教育的偏差和不良学校环境是妨碍青少年正确社会化的关键

对于进入学校的青少年来说,随着年龄的增长,在社会化方面学校和教师的教育作用逐渐超过了家庭和家长的教育作用,而成为青少年社会化的最重要的社会环境因素。学校有着特定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学校老师教给系统的文化知识,以独特的组织方式帮助个人为先进入成人世界做准备,包括参与更广阔的世界,接触家庭以外的文化、角色、价值标准以及意识和礼节等,培养其组织纪律性,学习与人交往以及如何克制自己,接受社会控制等。学校在使学生社会化过程中,不仅具有培养教育作用,而且还起筛选作用,学校不仅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还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学生今后的发展方向和职业生涯。然而,当前学校教育、管理依然存在种种偏差和不足。

1、填鸭式的

当今的教育仍然难以打破陈旧的教育的怪圈,,一头是教育部门拟订下达的教学计划、大纲、教科书等;加上学校各种严格的考试,追求考试分数;学校校长,教师想方设法把自己的才智、精力、时间、经验、知识以最符合这种似有形又无形的条条框框的思维方式、运做方法,落实到教学工作中,以适应国家的教育,以至于相当数量的学校校长、教务主任和老师的灵魂、思维、感情、教法等变成了一种极具特色的定式框框,另一头是正在成长中的学生,他们要听话、服从,按学校拟订的课程表,规规矩矩在教室听课,这种“灌输式教育”(是指国家行政意志+学校权力+老师知识)是我国教育从“应试教育”转变为“素质教育”改革的难点所在。

2、以高考为中心

学校教育仍围绕着升学考试的“指挥棒”转,尽管上世纪80年代后期我们就强调素质教育,特别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要求正确处好学生成材和成人的关系,但升学考试指挥棒仍然在主导学校教育,分数仍然是社会评价学校、学校评价教师、教师评价学生的标尺,虽然“素质教育”的文件、理论、文章、宣传、会议等不断“产出”,“应试教育”却在现实社会中大行其道,学生只有通过考试,才能进入高中、大学。

3、思想教育课的形式主义

学校思想品德教育缺乏贴近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学校教育除向学生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外,还要教育学生怎样做人,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和情感,目前的学校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教书和育人相脱节,往往造成学生道德品质不健全,据调查,尽管中小学普遍开有思想品德教育课,但因为学校“重主科轻副科”,思想教育课课时较少,老师讲课时存在形式主义和成人化等不良倾向,这是一个值得认真深思的问题。

4、个性化性格的不认同

学生老师有不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倾向,“不要长刺的玫瑰,只要温顺的绵羊”,这是教育管理存在的又一误区,学习好,听话的学生,哪怕即使干了坏事,在老师眼里也是优秀的,学习差的学生,哪怕思想品德再好,往往被打入“另类”,部分老师采取歧视性的言行,甚至赶出教室、校门,部分老师人文素质不够好,对学生态度冷淡,动辄就骂学生,时学生身心蒙受伤害,结果很容易导致部分学生产生逆反心理,游离于集体之外而陷入犯罪的泥潭。

5、物质利益的至上

部分老师忙于“外授”,使师生情谊淡漠,有学生说,如今部分老师忙于校外授课,哪里收入高就往哪跑,对学生关心不够,导致师生关系与情谊疏远、淡漠,对此,一些退休老师也有同感: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师生之间互帮互助,关爱体谅,情谊深厚,如今却淡漠如水,由于物质利益的变形扭曲,少数教师因此无法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

6、学校管理制度不健全

对学校管理的质疑,是在学校调查时听到较多的议论,马加爵案件发生后,部分学生,家长公开质疑,为什么学生失踪多日无人过问。发生凶杀案的校区是实施后勤社会化管理的。有老师说:“一些管理学生的各种人员平时不务正业,不会主动做看不见收益、没有政绩的

工作,每次都在事件发生后才召集相关人员开会,缺乏事前预警措施和机制。”一些家长担心的表示“学校有关方面未能对校园安全引起足够重视,有些迅速领导只注重抓教学质量,忽视安全工作,往往等到事故发生后才去补救。虽然许多学校制定了一些校园安全规则,但真正落到实处的很少,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没有引起足够是重视,据了解大多数学校没有安全教育课,即使入学后发了安全教育的书,毕业了也未曾上过一课。

7、校内外教育脱节

对于进入学校的青少年来说,随着年龄的增长,在社会化方面学校和教师的教育作用逐渐超过了家庭和家长的作用,而成为青少年社会化的最重要的社会环境因素。学校教育有着特定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学校老师和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学校不仅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还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学生今后的发展方向。然而当前学校教育、管理仍然存在着种种偏差和不足。

(三)社会大环境的不良影响是青少年犯罪的“催化剂”

众所周知,在一个人的成长中,不仅受到自身的遗传因素而且还和社会大环境有着更密切的联系。作为经验不足的他们很难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做出正确的反映和判断。

1、不良交往

社会交往对青少年社会化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绝大多数的犯罪青少年开始时并无明显犯罪动机,而是在社会交往中受到坏朋友的影响,引诱产生犯罪动机和参与犯罪的,这在偷窃、抢劫、流氓、斗殴犯罪案例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对犯罪青少年的动机调查表明,26%作案的时候无明显动机,32%是由于朋友的怂恿、“激将”而“犯罪”,不良朋友间的影响、感染、怂恿不仅可以形成犯罪的直接动机,还往往对犯罪动机起着强化作用,若几个犯罪青少年纠集在一起活动,就会互相壮胆,增强犯罪的安全感,减轻罪恶感,认为许多人一起干犯罪活动就安全得多,不良交往不仅导致青少年犯罪数量的增加,而且促使犯罪情节、手段和

后果变得更加复杂、严重使一些人从犯罪的“单面手”转变成“多面手”,从单干发展到结伙,打手和扒手配合、男流氓和女流氓鬼混、和保镖搭档等,这些犯罪分子互相传授犯罪知识、交流犯罪经验,使犯罪手段越来越高明,呈现犯罪的团体化和智能化趋势,后果越来越严重,导致许多恶性案件的发生。

2、校园周边环境恶劣

许多中小学分布在城乡结合处,也有许多高校分布在“城中村”周边;随着这些学校学生校外租房的逐渐增多,逐渐形成了以学生租住为主的村子,人们形象地称为“学生村”,这些地方,周边社会治安环境复杂、交通秩序混乱、人员素质不一、流氓强盗横行、矛盾纠纷不断,以大欺小、强行勒索、抢劫等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加之违规摊点、发廊、台球室、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盘踞周围,对学生是一种诱惑,更是一种威胁,严重影响了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一些社会丑恶现象更是成了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温床”。另外,学生在校外租房约束不够,容易放松自己,看录像、玩游戏、喝酒、彻夜不归,交友不良,很容易走上邪路。

3、社会上各种封建迷信和恶劣风气

各种音像制品、图书资料、游戏、网络中文化垃圾的信息传播,加重了不良社会环境氛围,并成为滋生青少年犯罪的土壤,现代社会中,大众传媒日益发达在人们社会化方面的影响日益突出,这种影响表现出形式的多样性、内容的丰富性和受众的广泛性、对人的价值观念的导向性机器行为活动的暗示性,青少年自制力较弱,尤其14岁、18岁左右,是人生的两次转型期,此时大部分学生在读初高中,容易受到反动、荒诞的电影、录像、书刊、图片、VCD影响往往感情冲动做出一些犯罪的勾当,一些出版社和不法分子甚至被利益冲昏头脑,用精神鸦片毒害青少年,使他们迷恋其中,在客观条件制约下,青少年释放精神压力和渴望求知、交友及休闲娱乐的心理需求未能得到及时和交好的满足,使得一些青少年留恋于网络虚拟世界,乐此不疲地从中寻求心理解压与平衡,进而逐渐从喜爱到以来到沉溺而不可自拔。

近年来,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场所反映出不少问题,尤其是一些危害青少年人健康成长的问题更是令社会各界所关注。

杨某(男,17岁,福建省平和县人),其在2005年3月,在湖里马垅某网吧上网时发现该网吧服务器的漏洞,并多次利用该网吧服务器漏洞,修改网吧电脑网络服务器系统中上网卡帐户数据,为其同学徐某、陈某、韦某等人在该网吧增加上网帐号上的金额数据,以达到不向该网吧缴费而上网的目的,其至被该网吧发现时先后共盗用网吧上网费计人民币4373.6元。

随着施暴程度的不断升级,4名无辜学生被这伙人从花卉广场一直拖打进情侣园的树林中。面对40多名轮番上阵的施暴者,4名学生在书包、木棒及拳脚的蹂躏下,相继被在地。其中一名姓徐的男生,被打得浑身是血蜷缩在地上后,仍未被这伙丧心病狂的恶徒放过。施暴者疯狂地将其当作足球,轮流助跑后“发射”这个“点球”。另一名身材较胖的男生,遭重创的头部肿得像只皮球。当施暴者散去后,2名伤势较轻的男生,将昏死过去的徐某扶起后送回家。后经医院诊断,徐某的左肾破裂需手术摘除。

春节前,南京市第××中学高一的一名学生上网聊天,与一网友发生“口水战”。对骂中,他了解到对方是××村中学的学生。“口水战”中败北的他,回校后便将此“不幸屈辱”向同年级的司某和张某倾诉。在校内混得有点名气的司某和张某听后大怒,同时表示帮其摆平对方。3月7日,司、张两人通过各自的初中同学等关系,从三所中学纠集近50名帮手,杀气腾腾来到××村中学附近设伏。至于被打4人中,哪一个是和第××中学高一某学生网上“对骂”的学生,他们对骂了些什么,参加这起群殴的大多数学生都不知道。

3月15日,南京市玄方宣布,对参与这起群殴行凶的11名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警方向11名涉案学生家长宣布决定时,当场就有3位家长昏倒在地。

青少年犯罪是指至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青少年犯罪存在着:结伙作案多,严重犯罪多,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手段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及反复性强等特点。青少年犯罪有其自身、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等多方面的原因,我们要采取自身预防、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社会预防和司法预防等多种预防方法,进行综合治理,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共同面临的社会难题,有人将其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称为世界三大公害。有资料显示,我国近年来的犯罪增长率已过(尚不考虑年起将立案标准上调的因素)(),而其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据官方统计资料表明,在年的年间,岁年龄段的犯罪占全部犯罪人数的比重一直维持在以上,自年以来的近余年,这一比重虽有所下降,但仍维持在左右。()这中间,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以上。我们在报刊杂志

等新闻媒体上,也经常看到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报道,其中不少是骇人听闻的重大恶性案件。

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得到了我国有关部门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我国也已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可以说,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但结合新的社会实际,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进一步深入探析预防对策,仍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根据省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的选题安排,笔者就此题谈一些粗浅看法,以求教于诸位同仁。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及其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确的界定。就其词义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与少年的合称,青年是指人从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年龄段,少年指人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年龄段。()理论界对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它以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岁为起点。广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有学者认为,它是指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这种定义,是从犯罪预防的角度,将矫治的行为扩大到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不道德行为或可能引起犯罪的行为),并将这个年龄段的下限予以降低。对这个下限存有不同意见。有学者提出,应当定在岁比较合适。其理由在于,从实证的角度,青少年犯罪人口中一般从岁开始有劣迹,、岁开始走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岁进入犯罪的第一个高峰期。这样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犯罪研究。故而指出,青少年犯罪是指至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笔者对此予以赞同。这一概念包括了未满周岁的少年犯罪和已满周岁不满周岁的青年犯罪。前者和刑法上规定的未成年犯罪的范围应该是一致的,只不过未成年犯罪是一个准确的法律概念,而少年犯罪则是一个宽泛的社会学、犯罪学概念;后者的青年犯罪也指年轻的成年犯。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犯罪是一个社会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有人类学家曾尖锐地指出:从某种程度上说,当一个文明趋向于更高,或许还是更有价值的目标时,社会性越轨(犯罪)的可能就越大。()任何一个国家既然以现代化为自己的社会目标,不管其社会个性如何,恐怕均不能幸免现代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犯罪的严峻态势并不奇怪。我们对待青少年犯罪亦是如此。除了前述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外,与青少年自身存在的普遍生理、心理特点(如机体需要增多、性成熟,和心理不成熟、容易感情冲动、模仿、猎奇等),以及我国人口年龄结构总体上偏年轻()的客观情况,使得我国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率较高。我们应针对这一犯罪现象,探讨、总结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这是由青少年年龄小、思想不成熟和依附性强等特点所决定的。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有胆怯心理,总感觉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就纠集多人,形成作案氛围,一轰而上,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合作。据报道,今年月在安徽合肥市易山区不公开审理一抢劫案

件,个被告中,只有一个岁,其他均为未成年,最小的才岁。这是一群在城市游荡的孩子,一没钱就几个人凑在一起,窜到街上,见人峰拥而上,先打后抢。()更有甚者,近几年来不断有青少年组成的带有封建帮会色彩和性质的违法犯罪团伙,净干些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抢劫、敲诈钱财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的甚至称霸一方。年,在北方某城市公园发生了一桩血案,一年仅岁的少年被捆绑双手,身上被打得血肉模糊,惨不忍睹。此案告破后,挖出了一个犯罪团伙。这个团伙共有人,最大的岁,最小的才岁,他们成立了好汉帮、神龙教,还有敢死队,其中有老大、军师、打手等。少年已露端倪!()

、严重犯罪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

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但心理发展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容易走向歧途;并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走向极端。这些人或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或暴力抢劫,或实施强奸,犯罪手段恶劣,带有一定程度的疯狂性。比如,据报道,去年上海市一名岁的少女因母亲对其管教太严,竟用刀将其母亲砍杀致死。在日本,年初,神奈川县一所中学的两名学生因不满老师的耐心规劝,居然动手修理了名老师长达小时,造成名老师下鄂骨折,一名怀孕女教师险些流产。时隔不久,日本西北部一中学生因不满老师的训斥,放学后用一把小刀连刺老师十刀,致老师惨死刀下。()

、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由于青少年年龄小,社会经验少,考虑问题比较简单,犯罪动机单纯,很少预谋,突发性犯罪比较多。笔者曾办理的一起郑故意杀人被害人代理案(案发于年月日),仅仅是两人因打台球发生口角,郑就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被害人连捅四刀而致人死亡。笔者还承办过一起李抢劫案,李是一个高中学生,平时在班上表现、学习都不错,在一天打台球时,仅仅是因跟随一个同学找另外一学校的学生出气,主犯在打人过程掏走了多元钱,结果李因构成抢劫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罪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

在青少年犯罪中,不少犯罪手段成人化,且有不少是智能犯罪。我们所曾办过一起强奸案,三个被告均为未成年人,一个才岁,但在对付舞厅小姐实施强奸时,显得非常老练。另据报道,年月日,北京海淀区刑侦大队接到本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案,该公司在交纳上网费时,发现在北京电报局的上网帐号被人盗用,累计损失达余万元。经门认真排查,终于将本市第一个黑客年轻的在校大学生卢某抓获。()实际上,现在很多制造病毒的高手都是青少年。再者,犯罪的低龄化也比较突出。、岁的小孩动辄拿刀伤人、杀人,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

、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情况来看,反复性强,再犯的犯罪率上升。

青少年模仿性强,犯罪学得很快。正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既有可塑性强、易于改造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反复性。在看守所、监狱的交叉感染,使其学会了更多的犯罪技术,由以前的一面手变成多面手,并且胆子更大,反侦查性更强。这恐怕是重大、恶性案件在青少年中不断发生,并且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浅析

犯罪原因,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概念,是指各种犯罪因素按其作用层次、力度及其作用机制所构成的能引起犯罪行为发生和犯罪现象存在与变化的罪因系统。狭义的概念,是指处于犯罪原因系统中,具有较大致罪力量,能够相对地引起犯罪结果发生和犯罪现象变

化的现象及过程。()但犯罪行为是一系列因素的表现,这些因素既是个别的,又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并且交织在一起,如果孤立地看待这些因素,就一定会歪曲其性质。()

任何孤立的引起犯罪的决定性因素,都不能发生犯罪,犯罪的产生不仅要具备许多决定性的引起犯罪的因素,而且要具备一定的环境条件、个人的人格特征,尤其是不同类型犯罪的巨大差异。()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就是不良的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我们要对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便探寻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科学、有效对策。

(一)自身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这里谈的自身原因是内因,后面要谈的家庭、学校、社会原因,是外因。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二)家庭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正如古人所言:养不教,父之过。这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是子女长期养成的不良习性,父母管不了,因为没有从早期教育入手、管得晚了;三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无暇顾及孩子,使之浪迹社会;五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人们总结的一句话:问题家庭出问题少年,确实不无道理!前文谈到的我所曾承办的三名未成年人强奸案,三个被告人的家庭都是离异家庭,其共性是对孩子缺乏关爱。法庭教育时,这三个父母都痛哭流涕,说对不住孩子,表示以后要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三)学校原因

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指导思想。

尽管我国早已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也有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但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一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一个教师的水平怎么样,都要由升学率来衡量,来体现。学校有快、慢班之分,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可以吃小灶,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结果是差距越拉越大。好学生一旦考试落榜,则感前途无望,万念惧毁;差学生则破灌破摔,厌学、辍学,这两种情况都容易出现问题。他们一旦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对学生处分缺乏慎重考虑和处分后对处分生放弃教育。

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处分,是教育、挽救学生的一种手段,若运用得好,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警告、震慑作用,使之不敢、不会再犯;若运用不好,则会使受处分的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从此自暴自弃,在邪道上越走越远,从而滑向犯罪的泥潭。一个岁的黑帮老大王海,在其自述中谈到:有一次上课迟到,老师罚我在教室的角落里举砖头,我心里发狠就用砖头一下砸在一张课桌上。老师上来就踢了我一脚,我和他打了起来。就这样,我被学校记大过处分。我认真学习的日子也随之结束了。我和那些调皮捣蛋的学生混在一起,整天寻衅滋事。()、法制教育的缺乏或者流于形式。

学校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前一段时间,笔者办理的刘抢劫案,被告人刘在学校、网吧门口强行向其他学生索要钱财,以满足其上网消费。他感觉这些都是小事,压根没有和犯罪联系起来。(四)社会原因

社会不良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容忽视。现在人们所说的黄色、灰色和黑色三色污染,对青少年的危害尤其为甚!

、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

低级、庸俗的文化会侵害、腐蚀人们的灵魂。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及其它不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其中,黄色污染对青少年的腐蚀则最为严重。我国《未成年人保》(第条)明确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可一些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老板,利欲熏心,贪图眼前利益,致使一些青少年沉湎于此,心灵遭受毒害,理想被严重扭曲,他们为满足自己的超前消费和感官刺激,而逐步走向犯罪。笔者曾办过一起赵奸淫幼女案,赵只有岁,就糟蹋、奸淫了名女孩,这些女孩小的仅有岁,大的才岁,赵年纪不大,但却花样翻新,手段残忍,这些都是他看黄色录像学来的。他经常光顾的录相厅老板也因此案被判刑。正像一位中学校长所发的感叹:课堂教育一个钟头,不顶录相厅一个镜头,老师苦口婆心讲一天,抵不上学生书摊转一圈。

、以现象为代表的灰色污染。

现象对下一代的影响亦不可等闲视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走后门拉关系,使一些青少年也耳濡目染。他们受家庭环境影响,相信权大于法,依靠自己的家庭势力而违法犯罪,有些是为所欲为,肆无忌惮!

、带有性质暴力犯罪的黑色污染。

这几年来,我国带有性质(称之为涉黑案件)也越来越多。一些比较具体的宣传报道,虽然有正面的法制教育的作用,但过于细致的宣扬和描写,使一些青少年纷纷模仿,讲哥们义气,跪拜结盟,打打杀杀,危害社会。对此,前文已作了例举。有专家讲,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类少年犯团伙极易发展成为势力。()(五)司法原因

这里主要谈的是刑事法律制度的缺陷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犯罪人的改造措施所致犯罪的因素。

、刑事诉讼制度及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应该说,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朝着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迈出了一大步,但仍存在一些缺漏和尚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比如,沉默权的问题,羁押措施的和完善,等等。还有,在执行刑诉法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如刑讯逼供、律师会见难和超期羁押等老大难问题。这些都可能使受到不公正对待和遭受枉法追究的人,产生逆反、继而对社会进行抵抗甚至敌视的犯罪心理。对于青少年来说,更容易产生这种心理。由此,加强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尽量减少对其羁押,显得更为重要。、监狱的交叉感染。

关于监狱的致罪性问题,经过犯罪学家的长期研究和讨论,其结论应该是肯定的。正如法国当代犯罪学家所指出的:可以肯定的是,在包括法国和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执行监禁刑的可悲现状,验证了监狱具有致罪性的论断。()日本犯罪学家研究后指出:我国现在的监狱劳动,是用极少量的奖金来约束服刑人的身体其实际用意不过是避免和防止犯人逃跑而已。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使犯罪人得以改善和更生,那是根本不可能的。现在,已坐

过监狱的人中,仍有三分之二的人又成为再犯者,重新回到监狱。()监狱对青少年犯罪的交叉感染作用更是突出,因为他们的抵抗力更弱,模仿力则更强。对此,应引起我们的充分注意。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一般认为,预防犯罪是一个综合多种力量,运用多种手段,采取多种措施,以防止和减少犯罪及重新犯罪的举措体系。()这是一种广义的犯罪预防的概念。当代犯罪学的概念更侧重于预防,即把先于犯罪的实施而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措施视为预防活动,即更注重防患于未然。这也是基于预防的本意,预防在汉语中的基本词义就是事先防备();在英语中也是指防止、妨碍()。这就是从狭义的角度所理解的预防的概念:是指以消除或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为唯一的或主要目的的各种措施和行为的总称。()其实笔者以为,我国一向贯彻执行的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基本刑事是正确的,我们既要重视罪前预防,但也不能忽视罪后治理,以防再犯。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综合症。我们更应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正像《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第条)所提出的:要成功地预防少年违法犯罪就需要整个社会进行努力;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条)也明确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针对前文对青少年犯罪原因的分析,试总结以下预防对策:

(一)自身预防

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应该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尽管他们还处于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差的阶段,但对于真善美与假恶丑还是有一定的分辨能力的。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当然,这需要和后面要谈的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相结合,才能产生好的效果。(二)家庭预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应从家庭抓起。年联合国第三届预防犯罪及罪犯处理大会的有关材料指出:家庭在所有国家中都是影响青年人生活的最重要的力量,家庭是最有效的社会介。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养不教,是父母的失职,教子不善,则是父母的罪恶。一个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都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对孩子良好品行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一个和睦的家庭,父母教育得当,能够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塑造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从而有效地防止其犯罪心理和行为的产生。

搞好家庭预防,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提高父母自身素质,优化家庭环境。

为人父母者,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和爱好,给孩子做好表率。同时,这也是社会有关部门需要做的一项工作,要提高婚姻质量,加强对父母(家长)的培养,不仅要提高这些家长的科学文化知识,并且要教会他们培养、教育孩子的方法。

、注意家教方法,因人而教。

父母教育方法不当,过分溺爱和纵容,不仅教不好,反而把孩子推向邪路。这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教训也是深刻的。武汉一酷爱玩网络游戏的岁少年徐某,拿起菜刀向熟睡的母亲砍去,其目的是索要元钱。母亲的脸、腰上被砍了刀(后经抢救脱离危险)。当他

逃离现场时,母亲还追着喊:伢,你把毛线衣穿上,莫冻着了!()可怜天下父母心!这都是娇惯、纵容种下的苦果。作为父母,不仅要关心孩子的吃穿,更要注意教他们如何做人,经常观察、了解他们在想什么,做什么,关心什么事,结交什么人,要平等地与他们沟通,多一分体贴,少一些训斥;多一分爱护,少一些冷漠;多一些理解,少一些专横。对于失足、犯错误的孩子,更应给以家庭的温暖,绝不可弃而不管,放任自流。、教子不力,应承担相应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未成年人保》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都规定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子女所承担的教育义务和预防未成年犯罪的职责,但并未规定父母教育不力所应承担的严厉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我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条只是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责令其严加管教,但不管教怎么办?尤其是对父母已经离异(且已另外组合新的家庭)的孩子。法律应增加规定教子不力的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在英国就有孩子逃学、父母坐牢的做法。一位母亲因为女儿经常逃学,而被判监禁天,她上诉后,尽管刑期减半,但仍要执行天的监禁。()在九届常委会第次会议上,有委员就曾提出建议:针对青少年犯罪,建议在法律责任中加入对父母的处罚条文,以督促父母教育好自己的子女。()看来,完善这方面的立法,很有必要。(三)学校预防

学校作为家庭的延伸,对青少年的成长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处在《综合性预防犯罪措施汇编》第条中写到:学校对青少年的影响很大,儿童的发育成型有许多年是在为了满足他们的教育和社会化需要而设立的各种机构中度过的。学校能提供种种机会来倡导社会平等、文化多元性和个人的亲密关系,并帮助青少年获得道德标准、社会技能和公民的责任感。更具体地说,学校能指导学生了解他们应尽的公民义务、犯罪的性质、遵守纪律的重要性、犯罪的种种后果、刑事司法制度的工作情况以及预防犯罪的方式。一个人如果在青少年时期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那么他就有可能成为一个情操高尚,对国家、社会有益的人;否则,如果学校教育不力或不利,他就有可能走上歧途,甚至违法犯罪。笔者以为,学校的教育工作应该主要做到:、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抓好素质教育和品德教育。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未成年人保》第条第款)要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做法,真正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学校的职责就是传道授业解惑。传道是第一位的。学校应注重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人生观、世界观教育,培养学生有一个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品行,做一个高尚的人;然后才是授业解惑,传授各种知识,增强将来为社会服务的本领。那种只授业不传道的做法,是极其错误的。我们尤其应注意抓好后进生、双差生的教育。对此,我国《未成年人保》第条第款明确规定: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一般来讲,这些只是一些方面、一时的差,并不代表全面、永远的差,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和教育,他们很有可能成为先进生,成为将来对社会有益的人或者国家的栋梁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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