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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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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如何投资保税仓库

一、了解保税仓库的种类、业务、优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服务对象可以是加工贸易也可以是一般贸易还可以是服务贸易和国际转口贸易。

(一)保税仓库有哪几种类型 1、按照使用对象的不同分

保税仓库可作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

(1)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2)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助攻本企业自

用的保税货物

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的区别。 区别要素 所存货物的供给对象 作用 公用型保税仓库 全社会 自用型保税仓库 仅本企业 可以开展包装、打膜、印为本企业存储、供应生产刷唛码、分拆、分级、分用物料、零备件 类、拼装等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仓储面积要求 对经营主体的经营范围最低面积2000平方米 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无要求 须具有仓储经营权 要求 部门的和准的仓储经营权 经营主体的性质 经营主体的性质不作特别要求,可以是外贸企业、物流企业、或生产型企业 只能加工贸易企业 年出口额要求 无 企业出口额1000万美金以上

2、按存储货物的类型或特定任务用途分

保税仓库中,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成为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1)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是指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仓储规定的,专门提供石油、成品油或者其他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储服务的保税仓库。

(2)备料保税仓库。是专为储存来料加工,进料加工项下进口备用料件的仓库

(3)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是指专门存储为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零配件的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4)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它是指以上3种专用型保税仓库以外的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的或特殊种类商品的保税仓库。 (二)保税仓库可以开展哪些业务 1、保税仓储业务

可以保税存储进口货物,而且除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以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控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废物等外,保税仓库一般不受仓库所在地国家进口许可证件管理制度的约束。 2、转口贸易业务

货物从国外进入保税仓库存储或者简单加工后直接运往第三国 3、简单加工业务

在保税区仓库内可以进行改变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析拼装等简单加工,但不得进行实际性加工。 4、物流配送业务

可以以保税区仓库进行物流配送节点,实现对生产企业的不间断配送。 (三)保税仓库有哪些优惠 1、建设成本小

与保税物流中心和综合保税区相比,保税仓库的建设门槛低,投入成本小

2、仓储费用低

其仓储费用一般是保税物流中心或者综合保税区内仓库的50%-70%,而且议价空间较大 3、操作方便灵活

与保税物流中心和综合保税区相比,保税仓库的管理要求相对较低,业务操作更加灵活。

申请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申请公用型保税仓库的企业,经营范围中必须有仓储业务;

(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人民币; (三)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四)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五)申请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六)申请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

(七)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应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 (八)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九)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十)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十一)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规及有关规定;

(十二)申请设立公用保税仓库的,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十三)申请设立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的,容积最低为5000平方米; (十四)申请设立寄售维修保税仓库的,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十五)法律、行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1]

提交的文件

(一)《保税仓库申请书》、《保税仓库申请事项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 (四)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 (五)消防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仓储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七)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位置图及平面图; (八)仓库管理制度(办法);

(九)申请向国际航行船舶、航空器、国际远洋渔船提供免税燃油服务的,还须提供《对外供油经营许可证》;

(十)其他相关材料。[1]

办理程序

保税仓库由直属海关审批。

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备齐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主管海关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海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应当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1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保税仓库批准文件1年内向海关申请保税仓库验收,由直属海关进行审核验收。申请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保税仓库验收不合格的,该保税仓库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保税仓库验收合格后,经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方可投入运营。[1]

设立审批

许可内容:

海关准予企业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的活动。

出口监管仓库是指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包括:出口配送型仓库(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和国内结转型仓库(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保税仓库是指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包括: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和专用型保税仓库(如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等)。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32条: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署令第11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署令第13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署令第105号)

5、海关总署2004年第14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署加发[2007]47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署加发[2007]48号)

8、其他法律、行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申请条件:

(一)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

1、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3、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5、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二)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具备

1、符合区域物流发展和海关布局要求,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环保等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

2、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3、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4、建立了出口监管仓库的章程、机构设置、仓储设施及账册管理和会计制度等仓库管理制度;

5、自有仓库的,具有出口监管仓库的产权证明;租赁仓库的,具有租赁期限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6、消防验收合格。

(三)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3、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4、具备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5、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6、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

7、法律、行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保税仓库应当具备

1、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并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

2、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3、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4、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5、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规及有关规定;

6、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7、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 8、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9、法律、行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一)出口监管仓库

1、《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附件1) 2、《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表》(附件2)

3、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的申请报告及可行性报告

4、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成立批文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有关业务的批件复印件

5、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7、出口监管仓库库址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仓库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8、仓库地理位置示意图及平面图

前款所列文件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海关核对。 (二)保税仓库

1、《保税仓库申请书》(附件3); 2、《保税仓库申请事项表》(附件4);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和地税); 6、股权结构证明书复印件(合资企业); 7、企业的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

8、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以及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属租借房屋的还应收取房屋租赁合同;

9、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位置图及平面图; 10、仓库管理制度;

11、对申请设立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还应收取经营企业与外商的维修协议;

12、经营企业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 13、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14、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时,如仓库已建成或租赁仓库经营的,以上所有单证、文件应一次性提交;如保税仓库尚在建设中的,以上第8、13项单证可缓收,在仓库验收时收取。

办理程序:

(一)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1、申请人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递交申请材料,海关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决定受理的,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主管海关受理企业申请后,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填写《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报直属海关,必要时主管海关可派员到仓库现场进行验核;

3、直属海关应自收到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设立的,制发《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出口监管仓库项目)/(保税仓库项目)》;不予批准的,制发《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出口监管仓库项目)/(保税仓库项目)》,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申请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1年内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书面申请对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的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注册登记证书》方可投入运营;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5、仓库主管海关自接到企业书面申请及随附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实地验收,填写《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勘验记录表》并相关材料报直属海关审核。申请验收时的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应当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要求。

6、直属海关自收到主管海关报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必要时可会同仓库主管地海关进行实地核实。对验收合格的仓库,直属海关核发《海关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批准企业开展相关业务。对验收不合格的,海关应书面告知仓库经营企业。

7、直属海关应按照行政许可要求出具批准文件,由仓库主管海关将批准文件转交到企业。并向总署备案。

(二)许可的变更

1、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等事项的,应当经主管海关和直属海关审批同意,其中变更地址、仓储面积的,海关应根据企业申请,在批准变更1年内、新库址开展业务前,按规定进行重新验收。海关认为必要时应下库核实变更事项。

2、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保税仓库经营企业需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于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10日内向仓库主管海关提交变更文件资料复印件,经仓库主管海关和直属海关审批并进行重新审核。上述事项的变更不得改变仓库经营企业的主体,变更后仍需满足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保税仓库经营企业设立许可时需要具备的条件。

(三)许可的延续

1、《海关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2、仓库经营企业申请延期的,应在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仓库主管海关提交以下资料:(1)出口监管仓库或保税仓库的延期申请(暂无格式文书);(2)《海关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3)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5)出口监管仓库或保税仓库的库址,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仓库的租赁协议,或者租赁土地建仓库的租赁协议;(6)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上述资料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海关核对。

3、海关应当在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仓库主管海关在收到申请后填写《海关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审批表》,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报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四)许可的撤销

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保税仓库经营企业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设立出口监管仓库或保税仓库行政许可的,由仓库主管海关书面报告直属海关,经审核后撤销企业的经营资格。

(五)许可的注销

1、出口监管仓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海关依法注销其注册登记,并收回《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开展业务的;(2)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延期审查或者延期审查不合格的;(3)仓库经

营企业书面申请变更出口监管仓库类型的;(4)仓库经营企业书面申请终止出口监管仓库仓储业务的;(5)仓库经营企业,不再符合申请设立许可条件的。

2、保税仓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书面通知保税仓库企业,依法注销其注册登记,并收回《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1)经营期满、合约中止或终止的;(2)丧失设立保税仓库条件的;(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经营保税仓储业务的;(4)保税仓库不参加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2]

货物管理

以下引用海关总署令第105号文件:

第二十一条 保税仓储货物入库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货物报关入库手续,海关根据核定的保税仓库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对报关入库货物的品种、数量、金额进行审核,并对入库货物进行核注登记。

入库货物的进境口岸不在保税仓库主管海关的,经海关批准,按照海关转关的规定或者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保税仓储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第二十三条 下列保税仓储货物出库时依法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 (一)用于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并符合无代价抵偿货物有关规定的零部件; (无代价抵偿货物,即进口货物在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可以免税。但有残损或质量问题原进口货物如未退运国外,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照章征税。根据海关原规定,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必须向海关提供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出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一)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二)进口提交: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或者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出口提交: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三)原进出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

(四)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二)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 (三)国家规定免税的其他货物。

第二十四条 保税仓储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可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形的保税仓储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出库手续,海关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管理和验放:

(一)运往境外的;

(二)运往境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或者调拨到其他保税仓库继续实施保税监管的;

(三)转为加工贸易进口的; (四)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五)海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保税仓储货物出库运往境内其他地方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进口报关单,并随附出库单据等相关单证向海关申报,保税仓库向海关办理出库手续并凭海关签印放行的报关单发运货物。

从异地提取保税仓储货物出库的,可以在保税仓库主管海关报关,也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出库保税仓储货物批量少、批次频繁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集中报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保税仓储货物出库复运往境外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出口报关单,并随附出库单据等相关单证可向海关申报,保税仓库向海关办理出库手续并凭海关签印放行报关单发运货物。

出境货物出境口岸不在保税仓库主管海关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仓库特点

保税仓库与一般仓库最不同的特点是,保税仓库及所有的货物受海关的监督管理,非经海关批准,货物不得入库和出库。保税仓库的经营者既要向货主负责,又要向海关负责。海关监管有哪些要求呢?根据我国现行海关法令规定:

1.保税仓库对所存放的货物,应有专人负责,要求于每月的前五天内将上月所存货物的收、付、存等情况列表报送当地海关核查。

2.保税仓库中不得对所存货物进行加工,如需改变包装、加刷唛码,必须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3.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会同保税仓库的经理人,双方共同加锁,即实行联锁制度。海关可以随时派员进入仓库检查货物的储存情况和有关帐册,必要时要派员驻库监管。

4.保税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海关入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如货主委托保税仓库办理的即由保税仓库经理人)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加盖“保税仓库货物”印章,并注明此货物系存入保税仓库,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查验放行后,一份由海关留存,二份随货带交保税仓库。保税仓库经理人应于货物入库后即在上述报关单上签收,其中一份留存保税仓库,作为人库的主要凭证,一份交回海关存查。

5.货主在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口岸进口货物,应按海关对转口运输货物的规定办理转口手续。货物运抵后再按上述规定办理入库手续。

6.保税货物复运出口时,货主或其代理人要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并交验进口时由海关签印的报关单,向当地海关办理复运出口手续,经海关核

查与实货相符后签印,一份留存,一份发还,一份随货带交出境地海关凭以放行货物出境。

7.存放在保税仓库的保税货物要转为国内市场销售,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事先向海关申报,递交进口货物许可证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并交纳关税和产品(增值)税或工商统一税后,由海关核准并签印放行。保税仓库凭海关核准单证发货,并将原进口货物报关单注销。

8.对用于中、外国际航行船舶的保税油料和零配件以及用于保税期限内免税维修有关外国产品的保税零配件,海关免征关税和产品(增值)税或工商统一税。

9.对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备料保税仓库提取的货物,货主应事先将批准文件、合同等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填写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专用报关单和《保税仓库领料核准单》一式三份,一份由批准海关备存,一份由领料人留存,一份由海关签盖放行章后交货主。仓库经理人凭海关签印的领料核准单交付有关货物并凭以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10.海关对提取用于来料、进料加工的进口货物,按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的规定进行管理并按实际加工出口情况确定免税或补税。

11.保税仓库所存货物储存期限为一年。如因特殊情况可向海关申请延期,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保税货物储存期满既不复运出口又未转为进口的,由海关将货物变卖,所得价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21条的规定处理,即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

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

12.保税仓库所存货物在储存期间发生短少,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其短少部分应当由保税仓库经理人负交纳税款的责任,并由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理。保税仓库经理人如有违反海关上述规定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鉴于保税仓库的特殊性质,海关代表国家监督管理保税仓库及所存的保税货物,执行行政管理职能;保税仓库的经营者具体经营管理保税货物的服务工作,可以说是海关和经营者共同管理保税仓库。经营者要依靠海关办好保税仓库,因此必须充分协作配合,保税仓库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海关的法令规定,海关需要的报表应及时报送,海关要检查的帐册,须完整无误,发生问题应及时向海关报告,请求处理,以利海关监管。在这个前提下,海关力求简化手续,提供方便,同把保税仓库办好,以充分发挥保税仓库的优越性,为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服务。

入出库审批

保税仓库货物的入/出库审批 一、业务流程

(一)企业先进行入/出库报关单预录入;

(二)企业填写《保税仓库入/出库审批表》,并随附《保税仓库入/出库核准单》等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入/出库核准手续;

(三)主管海关接到企业申请后,对企业递交有关单证的齐全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四)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在《保税仓库入/出库核准单》中签注海关意见,并核发给企业;

(五)企业凭海关核发的《保税仓库入/出库核准单》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

(六)企业办结通关手续,海关查验人员对保税货物进行查验后,保税仓库货物实际入/出库。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

(一)《入/出库审批表》一份; (二)《保税仓库入/出库核准单》;

(三)填写齐全、正确的手填《进口报关单》一张(退运、转口贸易货物出库时填写出口报关单);

(四)打印的《进口报关单》一式五份(退运、转口贸易货物出库时填写出口报关单);

(五)入/出库申请书;

(六)入/出库货物的合同、、提单、装箱单;

(七)货主与保税仓库签订的“仓储协议书”一份(针对公用型保税仓库入库时提供);

(八)《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减免税证明(出库时提供); (九)变更货主的协议(出库时提供); (十)入库报关单(出库时提供)。 三、业务受理时间

自接受完整单证起三日内办结。

第二节 保税仓库

一、保税仓库“海关户籍”办理流程及操作要点

保税仓库在正式开展业务前,必须先办理“海关户籍”,取得“户口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企业遇“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重要信息变更’停止经营等情况都应及时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

“海关户籍”关务办理分解示意图,如图9—1: (一)如何让办理保税仓库经营企业注册登记

1.保税仓库经营企业注册登记操作流程图(图9—2):

开始 申请人或代理人提交申请 注册登记材料 不 同 意 海关级审 同 意 海关编制注册编码 不 同 意 申请人至预录入部门预录入 海关复审 同 意 海关核发进出口货物收发 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结束

图9-2

2.申请注册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必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4)企业章程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人民币基本账户);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8)“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9)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二)如何申请设立保税仓库

1.保税仓库申请设立操作流程图(图9—3):

开始

企业提交设立保税仓库

申请材料 不 同 意

主管海关审核

申请材料 不 同 同 意 意

直属海关申请

材料

同 意

图9-3

结束

2.设立保税仓库的条件

(1)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经营范围包含仓储业务(申请设立自用型保税仓库企业除外); 2)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为300万元人民币; 3)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4)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并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营业场所; 5)经营特殊许可商品仓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6)申请设立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必须为A类或B类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

7)法律、行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保税仓库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 2)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3)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4)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5)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规及有关规定;

6)公用保税仓库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7)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不低于5000立方米; 8)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9)法律、行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设立需提交的资料 (1)《保税仓库申请书》;

(2)《保税仓库申请事项表》;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和地税); (6)股权结构证明书复印件(合资企业); (7)企业的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

(8)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以及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属租借房屋的还应收取房屋租赁合同;

(9)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位置图及平面图; (10)仓库管理制度;

(11)对申请设立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还应收取经营企业与外商的维修协议;

(12)经营企业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 (13)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14)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时,如仓库已建成或租赁仓库经营的,以上所有单证、

文件应一次性提交;如保税仓库尚在建设中的,以上第8、13项单证可缓收,在仓库验收时收取.上述材料凡是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海关核对。 4.海关的审核程序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将申请材料准备好后交至主管海关,如果材料齐全有效,主管海关将予以受理。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海关会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主管海关自受理或补正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应自收到仓库主管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体批准文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1年;对不符合条件的,海关将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5.海关审核重点

(1)申请企业是否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注册登记; (2)保税仓库经营企业是否已经在主管海关办理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3)申请企业注册资本是否达到300万元人民币;

(4)申请企业是否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且保税仓库的营业场所地址、面积等应与提供的房产证相符;

(5)经营企业是否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路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6)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是否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7)保税仓库是否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8)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是否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 (9)申请公用型报税仓库,经营范围中是否包括仓储业务、面积是否大于2000平方米(含);

(10)申请自用型仓库的企业,是否符合海关总署对自用型保税仓库的定义、年出口是否达到1000万美元; (11)申请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有没有备齐进口设备供应商和经营企业关羽设备售后维修的协议或合同,面积是否大于200平方米(含);

(12)申请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是否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如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控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等);

(13)申请设立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的,容积是否大于5000平方米。 (三)如何通过保税仓库验收

1.保税仓库验收操作流程图(图9—4):

开始 企业提交验收申请材料 不 同 意 主管海关实施 验收 不 同 意 同 意 直属海关批复 验收材料

同 意 颁发“保税仓库注册登记书” 结束

2.申请验收前的准备

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保税仓库批准文件1年内向海关申请保税仓库验收,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保税仓库验收不合格的,该保税仓库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自收到直属海关同意设立保税仓库的批复后,即需要积极准备申请保税仓库验收。验收前的准备重点一是仓库物理设施情况,二是计算机管理系统情况:

1)室内仓库:仓库密闭隔离,可施封锁,仓库内有明确的区位划分标志。 2)露天保税堆场:隔离围墙应为不间断全封闭式隔离设施,总高度不低于2.5米。隔离围墙需设永久性围墙,分金属网状、金属槛栅、实体墙等式样: ①金属网状式,由基座、金属网状钢管架、铁丝网组成。

底部:地面以上为内砖外水泥砂浆罩面或浇注水泥式基台,高0.35~0.5米。 中部:为金属菱形网状钢管架结构。钢管与金属网间距不大于0.05米。钢管(或方钢)高度不低于2.3米,直径不小于0.07米;金属网高2米,网丝直径不小于0.005米;网眼见方不大于0.06平方米。 ②金属槛栅式,由基座,金属槛栅组成。

底部:地面以上为内转外水泥砂浆罩面或浇注水泥式基台,高0.35~0.5米。 中部:槛栅实体水泥柱(0.35~0.4)厘米×(0.35~0.4)厘米,柱与柱之间间隔5~6米;金属槛栅为直径不小于0.015米的方、圆刚加顶端尖组成,槛栅不低于2.3米;金属槛栅间距不超过0.1米。 ③实体墙式,由底座、实体建筑材料组成。

底中部:隔离围墙为不间断全封闭式隔离设施,围墙高度2.5米。 上部:横排列三根铁丝网,每根间距不超过0.1米。

3)保税储罐:罐体封闭,罐体、管道具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并具备实施封锁条件,保税储罐加装液位仪以及其他计量设施。罐体、管道、流量计等设备均需经过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出检定证书。

(2)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方面的准备:

1)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应包括一下关键字段数据(分进出仓):

供货(提货)企业名称、货物自然序号、电子账号项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价值、报关单号、对应进出仓单号、仓位号、进出仓日期,出仓模块在此基础上还应有出仓形式,包括贸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运输工具班号等字段。主管海关从监管需要出发,认为必要时,可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模块如实记录商品归类归并情况。

2)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①可实现以电子账册项号、商品名称、商品编码、日期时间段、报关单号等字段进行库存货物的自动累加和扣减等统计功能。

②可实现以电子账册项号、商品名称、商品编码、日期时间段、报关单号、仓位号等字段进行组合查询的功能。

③超期仓库提示:对仓储时间已超过1年的货物自动进行提示。 ④可按货物进出仓时间段查询相关报关单号,并以列表形式输出。 ⑤可实现报税仓库库存货物大于存的自动提示功能。 3.申请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验收申请(内容包括:经营企业和保税仓库基本情况,报税仓库建设情况,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仓库隔离、安全设施以及其他管理设施情况等);

(2)房产证,租借房屋的还应收取房屋租凭合同(申请设立保税仓库时已递交的除外);

(3)消防验收合格证书(申请设立保税仓库时已递交的除外); (4)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4.海关的审核程序

仓库主管海关应自接到企业齐全完整的验收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实地验收,主管海关验收合格后将有关材料上报直属海关,直属海关自收到仓库主管海关报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必要时可会同仓库主管海关进行实地核实。直属海关审核验收通过的,应予以批注,并将有关材料叫仓库主管海关留存。保税仓库验收合格后,由直属海关颁发“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企业取得该证书后还必须开设保税仓库电子账册,方可投入运营。

5.海关的验收重点

(1)仓库面积或容积是否符合批准的面积或容积;

(2)仓库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等是否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3)是否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4)是否具备仓库作业必须的设备和与海关联网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四)如何办理保税仓库延期

1.保税仓库延期操作流程图(如图9—5)

开始 企业提交延期申请材主管海关审核申请材料 直属海关审核 海关出具“海关保税仓库变更/延期通知书“并在”保税仓库注册登记书“上批准新的有效期 结束

2.申请延期需提交的资料 (1)保税仓库延期申请表; (2)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3)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保税仓库库址、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租凭仓库的租凭协议或者租凭土地建仓库的租凭协议;

(6)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 (7)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上述材料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海关核对。 3.海关的审核程序

如保税仓库经营企业提供资料正确、齐全,则企业最迟在主管海关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日且在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会得到海关是否准予延期的回复。无论是否准予延期,保税仓库主管海关都会向企业出具“海关保税仓库变更/延期通知书”。对准予延期的,海关会在“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上批准新的有效期。 (五)如何办理保税仓库变更

1.保税仓库变更操作图(如图9-6)

2.申请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说明变更事项、原因等); (2)可行性报告;

(3)“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4)“进出口货物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 (5)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 (6)保税仓库设立的批准文件;

(7)仓库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租赁仓库的租赁协议(仅变更仓库地址和仓储面积提供);

(8)仓库地理位置及平面图等有关资料(仅变更仓库地址和仓储面积提供); (9)仓库竣工合格证明文件和仓储设施消防验收合格证书(仅变更仓库地址和仓储面积提供);

上述资料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海关核对。 3.海关的审核程序

仓库主管海关认为有必要时会下库核实变更事项。主管海关审核后认为符合规定的,会将企业申请资料报送直属海关批准。无论是否准予变更,保税仓库主管海关都会向企业出具“海关保税仓库变更/延期通知书”。

(六)如何办理保税仓库经营企业的变更

1.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变更操作流程图(如图9-7)

2.申请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说明变更事项、原因等);

(2)其他部门同意保税经营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组织形式、法定代理人等事项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海关的审核程序

仓库主管海关自收到企业变更文件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材料报直属海关审批。无论是否准予变更,保税仓库主管海关都会向企业出具“海关保税仓库变更/延期通知书”,并在“保税在那赶快注册登记证书”予以批注。

(七)如何注销保税仓库

1.保税仓库注销操作流程图(如图9-8)

2.注销保税仓库的条件

保税仓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海关应书面通知保税仓库企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说明注销原因:

(1)经营期满、合约中止或终止的; (2)丧失设立保税仓库条件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经营保税仓储业务的;

(4)保税仓库“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满,保税仓库经营企业不申请仓库延期或海关不准予延期的;

(5)保税仓库不参加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 3.申请注销需提交的材料

(1)经营企业出具的保税仓库注销申请; (2)“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3)保税仓库库存货物处理报告; (4)需提交说明的其他单证。 4.海关的审核程序

仓库主管海关收到注销申请后,将核实保税仓库是否有库存货物,是否有其他遗留问题。保税仓库有库存货物的,需办结库存货物的补税、退运或放弃手续。主管海关审核通过后,将随相关材料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审核准予注销的,应予以批注,并将有关材料交仓库主管海关留存。 二、保税仓库电子账册办理流程及要点提醒

保税仓库电子账册是企业开展保税仓储业务前必须向主管海关申请建立的电子底账,是企业向海关申报进出库货物的电子凭证,是海关为控制和记录企业申报进出及存放保税货物所建立的电子数据账册。保税仓库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办理保税仓库电子账册。

保税仓库电子账册分为保税仓库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和保税仓库通关电子账册。经营范围电子账册是通关电子账册建立的前提,其功能是对保税仓库能够经营的商品种类做一个大致限定。通关电子账册是企业进出口报关时所使用的账册。 保税仓库电子账册办理分步示意图,如图9-9。

图9-9

(一)如何办理保税仓库注册登记

1.保税仓库注册登记操作流程图(如图9-10)

2.申领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联系函时需提交的资料 (1)“保税仓库情况登记表”;

(2)“保税仓库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3.海关的审核程序

仓库主管海关保税部门应核准保税仓库的规范名称,规范名称中应包括经营企业名称和保税仓库性质,并以“保税仓库”做后缀。核准名称后在“保税仓库情况登记表”上批注仓库性质及第七位代码,随同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联系函、登记证书复印件做关封交企业,向企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保税仓库注册编码。

(二)如何建立保税仓库经营范围电子账册

1.建立保税仓库经营范围电子账册流程图(如图9-11)

开始 企业通过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录入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备案内容 海关审核 H2000系统自动生成经营范围电子账册 结束 2.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备案重要字段的填制要求

(1)企业内部编号:填写企业自编号,为必填项。一般为系统自动生成的流水号,用户也可自行输入,由企业自行编号,但须保证在企业内部的唯一性。 (2)经营单位代码:填写经营单位海关注册号,为必填项。

(3)批文账册号:填写经营范围账册编号,首次备案时不填,变更时填写海关审批后给出的经营范围账册编号。

(4)经营单位名称:填写保税仓库经营单位名称,为必填项。输入经营单位代码后自动调出。

(5)保税仓批准证:填写海关给出保税仓库申请设立的批准证编号,为必填项。 (6)加工单位代码:填写保税仓库海关注册号,为必填项。

(7)加工单位名称:填写保税仓库名称,为必填项,企业输入加工单位代码后自动调出。

(8)结束有效期:填写企业正常经营期限,为非必填项。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日各2位。

(9)申报日期:填写向海关申报账册的日期,为必填项,系统自动调出。 (10)申报地海关:填写申报地所属海关,为必填项。

(11)货物序号:填写货物在账册内的项号,为必填项,由系统自动生成。 (12)商品编码:填写经营范围账册料件的编码,即对应的《税则》的前4位,为必填项,系统控制为4位。

(13)商品名称:填写企业申报料件的规范中文商品名称,为必填项。 (14)备注栏:填写未尽事宜,为非必填项,可为空。 3.经营范围电子账册编码规则

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号为12位,第1~2位为标记代码(“IK”),第3~6位为关区代码,第7~12位为顺序号。如:IK2314000001。 (三)如何建立保税仓库通关电子帐册

1.建立保税仓库通关电子账册流程图(如图9-12)

2.通关电子账册备案重要字段的填制要求

(1)账册编号:备案申请经海关审核通过前,账册编号为空,审核通过后,由系统反填“K”或“J”账册号,共计12位,第1位为标记代码(“K”、“J”),第2~5位为关区代码,第6位为年份,第7位为仓库类型代码 ,第8~12位为顺序号。

(2)预录入号:共12位,第1、2位为标记代码“KB”,第3~6位为关区代码,第7~12位为顺序号。

(3)批文账册号:填写经营范围账册编号,为必填项,填写海关审批后给出的经营范围账册编号。

(4)保税仓批准证:填写经营范围账册中的“保税仓批准证”编号,为必填项。 (5)账册编号:填写电子账册编号,首次备案时不填 ,变更时填写海关审批后给出的电子账册编号。

(6)监管方式:填写保税仓库监管方式,“1233保税仓库货物”,为必填项。 (7)仓库体积:填写仓库存货容积,为非必填项。

(8)仓库面积:填写保税仓库的实际面积,单位为平方米,为必填项,仓库体积、面积二者必填一项。

(9)最大周转金额:即当前时刻允许库存最大金额,为非必填项。

(10)结束有效期:填写企业正常经营期限,为非必填项。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日各2位。

(11)保税方式:不填写,为空。

(12)货物序号:填写货物在账册内的项号,为必填项,由系统自动生成。 (13)商品编码:填写经营范围账册料件的编码,为必填项,系统控制为10位。 (14)商品名称:填写企业申报料件的规范中文商品名称,为必填项。 (15)货号:填写保税仓库货物料号,为非必填项。 (16)商品规格型号:描述商品规格。

(17)产终地:填写料件的原产国(地区)或成品最终消费国(地区),为非必填项。

(18)批准最大余量:填写保税仓库库存货物数量的最大值,为非必填项。 (19)法定单位比例:填写货物法定计量单位与申报计量单位的比值,为非必填项。

(20)第二单位比例:填写货物第二计量单位与申报计量单位的比值,为非必填项。

(21)重量比例因子:填写货物重量计量单位与申报计量单位的比值,为非必填项。

3.通关电子账册备案商品的归并原则

通关电子账册备案商品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进行适当归并: 1)10位商品编码相同的; 2)申报计量单位相同的; 3)中文商品名称相同; 4)符合规范申报的要求。

4.通关电子账册的编码规则及类型

(1)通关电子账册编码规则。通关电子账册号为12位,第1位为标记代码(K、J),第2~5位为关区代码,第6位为年份,第7位为仓库类型代码,第8~12

位为顺序号。如K23142D00001,就表示这是南京海关所属苏州工业园区海关辖区内一家公共型保税仓库在2012年建立的第一本备案式通关账册。 (2)通关电子账册类型:

1)备案式电子账册(K账册):仓库经营企业要预先将准备存储的货物品种、数量等向海关备案,进仓货物必须在备案范围内。企业每次进一种新的商品都要向海关申请新增备案。

2)记账式电子账册(J账册):先不对货物品种、数量等进行备案,等完成报关且货物实际入出库后,货物数据再自动进入电子账册表体中。 三、保税仓库货物通关办理流程及要点提醒 (一)如何办理货物入库

1.货物入库操作流程图(如图9-13)

2.存入保税仓库货物的范围

保税仓库存储国外直接进口和国内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转来的下列货物:

(1)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2)转口货物;

(3)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4)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5)外商暂存货物;

(6)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3.哪些货物不得存入保税仓库 (1)国家禁止进境货物;

(2)按规定须提供许可证件而企业不能提供的货物,如易制毒化学品、军民用化学品、废物等;

(3)申报进仓货物超经营范围的; (4)申报进仓货物超仓储能力的;

(5)申报进入备料仓库的保税货物超企业年加工生产能力。 4.货物入库通关监管手续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如选择使用K账册的,需在报关前履行账册备案手续。把申报进库的货物品名、商品编码,规格型号等进行备案。如选择J账册的,则无须履行备案手续。

(1)对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进口申报和货物放行手续的保税仓库货物,按“直接转关”的转关运输方式办理通关手续。

(2)保税仓库入仓货物在仓库主管海关申报,在口岸海关验放的,按以下方式办理:

1)仓库主管海关按“提前报关”的转关运输方式办理入仓手续。仓库主管海关和口岸海关在同一直属海关内的,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不按转关运输方式,由企业在办理报关手续后自行提取货物入仓。

2)经海关批准,按“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由企业在办理报关手续后自行提取货物入仓。

5.货物入库报关单填制要点

(1)货物从境外进口存入保税仓库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作进口报关单申报: ①“备案号”填写保税仓库电子账册号;

②“经营单位”填写实际经营单位名称及编码; ③“运输方式”填写实际运输方式;

④“收货单位”填写保税仓库名称及编码; ⑤“贸易方式”填写“保税仓库货物,1233”; ⑥“征免性质”为空;

⑦“征税比例”填写“全免,3”; ⑧“启运国”填写实际情况; ⑨“装货港”填写实际情况;

⑩“备案序号”填写保税仓库电子账册中的备案序号。

(2)货物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监管场所存入保税仓库

转入方保税仓库经营企业作进口报关单申报; ①“备案号”填写转入方保税仓库电子账册号; ②“经营单位”填写实际经营单位名称及编码; ③“运输方式”填写“其他,9”;

④“收货单位”填写转入方保税仓库名称及编码; ⑤“贸易方式”填写“保税间货物,1200”; ⑥“征免性质”为空;

⑦“征税比例”填写“全免,3”; ⑧“启运国”填写“中国,142”;

⑨“备案序号”填写保税仓库电子账册中的备案序号。 (二)如何办理货物出库

1.货物出库操作流程图(如图9-14)

2.保税仓库货物出库流向 (1)出库后运往境外; (2)出库后运往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或调拨到其他保税仓库继续实施保税监管; (3)出库后转为加工贸易进口; (4)出库后转入国内市场销售。 3.货物出库通关监管手续

(1)保税仓库货物出库运往境内转为正式进口的,须由仓库主管海关保税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报关。

企业在设立保税仓库后申请开展简单加工后出仓的,仓库主管海关将收取企业书面申请,并重点审核是否符合对货物进行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辅助性简单作业的特征。 保税仓库内的寄售维修零配件如申请以保修期内免税方式出仓的,主管海关保税监管部门在审批时将收取以下单证:

① “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件保修期内维修免税申请表”; ② 原设备进口货物报关单;

③ 原设备进口税款缴纳证明、减免税证明;

④ 商品检验机关出具的原进口货物品质不良的检验证明书或买卖双方签订的

索赔协议; ⑤ 维修记录单; ⑥ 其他有关证明。

保税部门留存一套上述单证的复印件后,正本退企业报关。 海关重点审核:

① 进口报关单的经营单位应与保税仓库电子账册一致;

② 免税出仓的维修件应在保修期内,但最长不应超过原设备进口之日起3年; ③ 维修件应由外商免费提供;

④ 进口报关单贸易方式应为“无价抵偿货物”(代码为3100); ⑤ 被更换的零部件是否已退运或放弃;

⑥ 对被更换的零部件超过三个月尚未退运的,须收取与维修件进口税等额的风

险担保金;

⑦ 核对企业提交的原设备进口货物报关单,属异地关区的,需经原设备进口地

海关确认。

(2)保税仓库货物出库转为正式进口的,在保税仓库主管海关办理通关手续。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必须同时申报。海关先放行进口报关单,再放行出口报关单。 (3)保税仓库出库复运出境货物,仓库主管海关按转关运输方式办理出库手续。仓库主管海关和口岸海关在同一直属海关内的,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不按转关运输方式,由企业自行提取货物出库办理报关手续。经海关批准,企业也可按“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出库报关。

(4)保税仓库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其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往来流转的货物,按转关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税仓库和特殊监管区域或其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在同一直属关区内的,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不按转关运输方式办理。其中,对保税仓库货物转往其他保税仓库的,应各自在其仓库主管海关报关,报关时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再办理出口报关。

4.货物出库集中报关

保税仓储货物出库原则上应按出库票数逐票办理,对保税仓库货物出库批量少、批次凡频繁的,经海关审批后可以集中办理报关手续。出口集中报关应采取事前申请、事后报关的方式办理。 (1) 集中报关申请:

保税仓库申请货物集中报关出库的,应在货物出库前填制“保税仓储货物集中报关出库申请表”,向仓库主管海关加工贸易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表中应写明集中报关的商品名称、发货流向、发货频率、合理理由等。 (2) 企业应按以下规定办理集中报关手续:

1) 企业应按照主管海关要求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2) 集中报关的时间应根据出货的频率和数量价值等合理设定;

3) 企业当月出库的货物最迟应在次月5个工作日前办理报关手续,且不得跨年度申报;

4) 如出库货物涉及海关监管证件的,需要当地商检部门办理同步协作。 5.货物出库报关单填制要点 (1)保税仓库货物出口至境外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作出口报关单申报: ①“备案号”填写保税仓库电子账册号;

②“经营单位”填写实际经营单位名称及编码; ③“运输方式”按实际情况填写;

④“发货单位”填写保税仓库名称及编码; ⑤“贸易方式”填写“保税仓库货物,1233”; ⑥“征免性质”为空;

⑦“征税比例”填写“全免,3”; ⑧“运抵国”按实际情况填写;

⑨“备案序号”填写保税仓库电子账册中的备案序号。 (2)保税仓库货物转入国内 1)收货单位作进口报关单申报

①“备案号”填写保税仓库带脑子账册号; ②“经营单位”填写实际经营单位名称及编码; ③“运输方式”填写“其他运输,9”; ④“发货单位”填写保税仓库名称及编码; ⑤“贸易方式”填写“保税间货物,1200”; ⑥“征免性质”空;

⑦“征免比例”填写“全免,3”; ⑧“运抵国”填写“中国,142”; ⑨“指运港”填写“中国,142”;

⑩“备案序号”填写保税仓库电子账册中的备案序号。 (3)保税仓库货物转入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监管场所 1)转入方作进口报关单申报

①“备案号”填写转入方电子账册号;

②“经营单位”填写实际经营单位名称及编码; ③“运输方式”填写“其他,9”;

④“收货单位”填写实际收货单位名称及编码(转入方为保税监管场所的填写

保税监管场所名称及编码);

⑤“贸易方式”按实际情况填写; ⑥“征免性质”为空;

⑦“征税比例”填写“全免,3”; ⑧“启运国”填写“中国,142”; ⑨“装货港”填写“中国,142”;

⑩“备案序号”填写保税仓库电子账册中的备案序号。 2)转出方保税仓库作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 ①“备案号”填写转出方电子账册号;

②“经营单位”填写实际经营单位名称及编码; ③“运输方式”填写“其他,9”;

④“发货单位”填写转出方保税仓库名称及编码; ⑤“贸易方式”填写“保税间货物,1200”; ⑥“征免性质”为空;

⑦“征税比例”填写“全免,3”; ⑧“启运国”填写“中国,142”; ⑨“装货港”填写“中国,142”;

⑩“备案序号”填写保税货物备案序号。

四、报税仓库其他业务办理流程及要点提醒 (一)如何管理保税仓库账目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编制仓库收、付、存等情况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前,向海关提交月报关单报表、库存总额报表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月报单证,将上月仓库货物入、出、转、存、退等情况以计算机电子数据和书面形式报送仓库主管海关。 (二)如何办理保税仓库货物延期

1.保税仓库货物延期流程图(如图9-15) 2.保税仓库货物延期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申请延期报告;

(2)申请延期货物清单,清单应包括原入库日期、品名、数量、金额、存放库位等;

(3)其他必要单证。 3.海关的审批程序

保税仓储国务申请延期,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海关批准的保税仓库货物存储期延期后一半不应超过2年,如延期后货物存储期未超出2年的,有仓库主管海关批准。特殊情况下。延期后货物存储期超过2年的,应报指数海关批准。

(三)如何配合海关开展保税仓库核查

保税仓库海关核查是指主管海关定期或不定期对保税仓库货物实际库存情况以及海关与企业的账册进、出、转、存的数据对比情况进行检查的行为。 1.保税仓库核查的方式

主要是盘查、抽查、巡查等,在实际核查中,可视情况交叉、综合运用三种核查方式。其中,对保税仓库的盘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2.海关在哪些情况下会开展核查

(1)海关认为保税仓库有走私违规嫌疑的; (2)保税仓库申请开展简单加工业务的; (3)保税仓库库存货物申请延期的;

(4)保税仓库报告所存货物有损坏、变质、灭失等情况的; (5)企业月报和海关电子账册数据不吻合的; (6)企业申请放弃货物的;

(7)白水仓库进出口货物数量与金额有异常的; (8)企业申请注销保税仓库的; (9)海关认为存在监管风险的。 3.保税仓库经营企业的配合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按照海关核查部门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资料。按照海关要求的时间、程序开展核查。海关核查时,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必须指定专人配合海关核查,按海关要求提供材料,组织人员清点货物,对核查结果签字确认。

(四)如何办理保税仓库货物放弃 保税仓库货物申请放弃处理的,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按照海关关于加工贸易放弃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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