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08-2020)
为把宁波市建成更具魅力的夜间景观城市,充分展示宁波城市特色,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规划管理,确保城市照明规划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夜景照明设计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宁波市城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 总则
(一)本规划以《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宁波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夜景照明设计标准》等为主要依据,按照国家照明的相关,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
(二)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照明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对近期新建或修建的照明工程规划和设计起到控制作用,对远期的照明项目起到前瞻导向作用。
(三)本规划范围为宁波市中心城,期限为2008年—2020年。 (四)本规划主要目标为:
1、建立绿色照明体系,建设一批节能---绿色照明示范工程; 2、完善住宅小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照明系统,消灭盲区; 3、提高城市照明设施的安全保证及完善安全措施;
4、改造光污染严重的工程,架空线入地与城市道路改造同步实施; 5、健全与完善整个城区的智能化监控系统; 6、形成富有城市特色的景观照明;
7、功能照明达标建设,新建照明项目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改建的照明项目分期分批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五)本规划包括文本、说明及附图。
二、 功能照明规划
(一)城市功能照明包括:道路照明、道路交会区功能照明、商业区/住宅区功能照明、休闲旅游景观区功能照明、桥梁/隧道功能照明、广场空间功能照明。
(二)近期目标(2008~2012)
1、技术目标——80%以上城市道路功能照明技术指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主要指城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功能照明功率密度、路面平均亮/照度、路面亮/照度均匀度、眩光、环境比等指标);
2、建设目标——新建项目100%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改建项目分期达到国家相关标准,道路装灯率达到100%,基本实现有路就有灯,充分体现功能照明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
3、管理运行目标——监控覆盖率达到85%以上,亮灯率达到98%以上,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四新”产品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宁波市快速路/主干路照明指标规划表
路面亮度 道路 类型 路面照度 均匀度眩光环境比SR TI(%)最UE 最小值 最小值 大初始值 0.4 0.4 0.4 10 10 10 0.5 0.5 0.5 车道数平均亮度总均匀纵向均平均照度2(条) Lav(cd/m)度UO 匀度ULEav(lx)维持值 最小值 最小值 维持值 2.0 2.0 2.0 0.4 0.4 0.4 0.7 0.7 0.7 30 30 30 照明功率密度LPD2(W/m) 1.05 1.25 1.05 快速路 ≥6车道 快速路 <6车道 主干路 ≥6车道 主干路 <6车道 2.0 0.4 0.7 30 0.4 10 0.5 1.25
宁波市次干路照明指标规划表
路面亮度 道路 类型 路面照度 均匀度UE最小值 0.35 眩光环境比SR TI(%)最大初始值 最小值 10 0.5 车道数平均亮度总均匀纵向均平均照度2(条) Lav(cd/m)度UO 匀度ULEav(lx)维持值 最小值 最小值 维持值 1.0 0.4 0.5 15 照明功率密度LPD2(W/m) 0.70 次干路 ≥4车道 次干路 <4车道 1.0 0.4 0.5 15 0.35 10 0.5 0.85
宁波市支路照明指标规划表
路面亮度 道路类型 路面照度 均匀度UE 最小值 0.3 0.3 车道数平均亮度总均匀纵向均平均照度(条) Lav(cd/m2)度UO 匀度ULEav(lx)维持值 最小值 最小值 维持值 0.75 0.75 0.4 0.4 - - 10 10 眩光 TI(%) 最大初始值 15 15 照明功率密度LPD2最小值 (W/m) 环境比SR - - 0.55 0.6 支路 ≥2车道 支路 <2车道
三、 景观照明规划 (一)城市景观照明定位
重点突出“名城”、“水城”、“绿城”的景观照明特色。
名城之辉煌——宁波是一座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名城,保存了众多历史文化建筑遗产。城市景观照明应通过灯光诠释丰富的城市文化内涵,再现历史遗存建筑的古韵和现代都市建筑的辉煌,带动宁波夜间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水城之宁静——宁波城市滨江临海、水系丰富。城市景观照明应强调和突出宁波的水城特点,形成多个夜景水上旅游节点和旅游轴线,展现宁波水城的夜间景观照明特色,进而带动旅游经济的全面发展。 绿城之雅致——宁波是一座优美的园林城市,城市景观照明应将城区内的道路、公园、广场等绿化空间结合起来,展现出夜间绿城的特色,带动夜间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二)景观照明结构布局
宁波市城市景观照明规划总体布局一览表
序号 分类 分布区域 以三江口为中心的三江六岸景观带 第 2 一 层 3 次 中山路 东部新城 照明规划要点 围绕三江口中心展开的核心照明区域,以进一步提升和整改为主,三江六岸沿线部分地区配合“中提升”进行新建建设。 围绕东部新城东西、南北“十”字轴线的景观带展开的核心照明区域,以规划新建为主,配合“中提升”进行照明建设。 以逐步提升和整改道路两侧建筑、绿化、道路景观照明为主。 以新建道路两侧商务中心为主的景观照明设计。 1 4 世纪大道 序号 分类 5 分布区域 海曙区 照明规划要点 针对现有照明设施,以提升和整改为主,进一步强化区域内的照明形态。 作为三江六岸与东部新城的连接段,在景观照明上要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注重两块重点区域的照明衔接。 重点新建项目以湾头休闲商务区为主,打造出全新形态的景观照明。针对现有设施做好提升与完善。 围绕鄞州地区展开照明规划,针对区域内的重点区块、6 江东区 7 第 8 二 层 9 次 江北区 鄞州区 重点建筑进行分类设计规划,不同的区域特点采用不同的照明手法。 围绕现代滨江生活区、北部商贸商务区、招宝山大桥展镇海区 开景观照明,部分大型临港工业、近海物资中转基地为辅助照明。 进一步提升完善现有照明设计,重要交通出入口、甬江10 北仑区 入海口等以沿海工业建筑、构件为主的景观照明,形成沿海天际线照明。 11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城市主要出入口及以开发区内重点建筑为表现对象,打造出新形态的照明社区,提升科技含量。 以出入口标示照明为主,周边高层建筑为辅展开景观照明设计;以绕城高速公路两侧高层建筑为主展开景观照明设计。 分散于各区内不同类型的照明对象,以局部突出、重点塑造为主。 12 第三对外连接通道两侧区域 层次 各类重点建筑、广13 场、公园、桥梁、绿化等
四、 城市配电与控制规划 (一)城市照明管理体系
整合城市照明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照明监控系统,可通过局进行协调,由城市照明管理部门统一控制,这其中包括各区的道路、建筑、公园、广场、广告等各类照明要素,使属市统一管辖的城市照明监控系统覆盖率达到90%以上。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科学完善
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同时制定出一整套完整的管理模式。 (二)城市功能照明监控系统
升级改造“三遥”系统,开发建设宁波市城市照明地理信息系统,增加路灯监控终端的覆盖面。 (三)城市景观照明监控系统
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需要科学完善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同时制定出一整套完整的控制模式。
统一控制在于能统一开关灯的时间,从而进行有效的管理,同时能通过平时、节假日、重大节庆日等三种不同模式的控制形成有序的照明效果。
五、节能环保规划 (一)道路功能照明节能
(1)按照规划规定的照明标准,进行多方案的照明设计与计算,优化出最佳的照明方案;
(2)合理选择照明光源,道路照明绝大部分选择高压钠灯,少数景观道路选择金属卤灯;
(3)选择高效率的灯具时,在满足光强分布和眩光前提下,灯具效率应符合:常规道路灯具不低于70%,泛光灯具不低于65%; (4)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采用节能电感镇流器,100W以下光源采用电子镇流器;
(5)装设补偿电容,应根据可能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电容补偿,以
提高照明系统的功率因数,降低线路损失,提高线路电压质量,气体放电灯线路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
(6)根据不同季节合理确定路灯的开关时间。道路照明开灯时的天然光照度水平宜为15lx,关灯时的天然光照度水平,快速路和主干路宜为30lx,次干路和支路宜为20lx;
(7)根据交通流量、路况等实际情况尽可能实行半夜灯; (8)制定照明灯具维护计划,提高光源光通量利用率;
(9)严格执行道路照明节能标准,即执行照明功率密度标准,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 (二)景观照明节能
(1)应根据被照场所的功能、性质、环境区域亮度、表面装饰材料,确定所需的照度或亮度的标准值,应克服越亮越好的错误理念; (2)应根据被照对象的功能、性质、环境区域亮度选择合理的景观照明照明方式。
(3)选用的光源和镇流器应符合相应光源、“镇流器”能效标准,达到节能评价值的产品;
(4)根据景观照明效果的需要,宜选用高光效和低能耗光源; (5)选用的功能性灯具的效率不宜低于70%,选用的装饰性灯具的上射光通量不应超过标准规定; (6)线路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
(7)应选用先进的控制技术,分级开关灯光; (8)有条件的场所,宜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9)有效的节能维护管理机制;
(10)严格执行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值。 (三)照明环保
(1)照明产品须达到绿色环保要求; (2)建立照明设施废弃物的安全回收制度;
(3)在综合核算成本的基础上,推广使用新型环保能源与光源; (4)在城市照明建设中防止光污染和眩光。
六、近期规划实施
(一)城市道路功能照明近期新建实施
宁波中心城三江片“十一五”期间建设的道路依次为:“两轴、三环、八延伸、九桥”;同时还安排了47条主次干路。
北仑片的区际交通公路为建设绕城高速东段、穿山疏港、大锲疏港、梅山至六横跨海大桥,改造通途路、江南公路、骆霞线;城区主干路为重点建设大锲至春晓公路、梅山环岛公路、上阳到梅山跨海大桥、四期码头连接线、穿山半岛环岛公路。
镇海片需完成化工区主干路、新城主干路、世纪大道镇海段等区间主要道路,实施宁镇路改造,配合支持北外环镇海段、东外环、绕城高速镇海段建设。
(二)城市景观照明近期新建实施
宁波市城市景观照明近期实施规划一览表
景观照明分类 重点内容 中山路、镇海车站路-城河西路等调整建筑 建筑类 鄞奉路、新湾头、书城、和义路、北仑长江路-明州路、鄞州职能带等新增建筑 天一广场等旧广场照明升级 广场类 鄞奉路、新湾头、书城、和义路等新增广场照明 公园 绿地 桥 河道 道路 其它 月湖公园等公园照明升级 内河沿岸绿地照明、新增街边绿地、公共绿地等照明设计 四桥等照明设计 内河、新三江口、新湾头等河道照明 五路、鄞奉路等照明设计 以上没有涉及到的景观照明部分
七、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管理保障
按照建设部提出的城市照明“集中高效、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城市照明集中管理模式,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全面开创城市照明的管理架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等方面新模式,促进城市照明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提高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依据《宁波市照明设施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城市照明管理体系,实行城市照明(包括功能照明、景观照明、广告照明以及居民住宅小区照明)的设计、建设、维护“准入机制”和设计方案预审、新建工程验收、养护维护考核等“管理机制”,只有规范管理、依法管理,
市场才能逐步规范。只有市场规范,才能实行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目前的单一管理转变到突出专业化、科学化、法制化的管理,高标准、高效能管理和维护好其管理的灯光设施。 (二)设计管理的保障
在进行城市照明单体项目设计时,设计公司须具备相关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具备相关设计资格。
景观照明、广告照明、居住小区照明等单体项目设计均应经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协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建设。 (三)市场监管的保障
设计、施工、监理、维护等准入制(资质、从业能力、信誉、人员、设备等)。
进一步完善设计(含设计方案)、施工、维护、材料的招标投标制。
竣工验收(含工程检测)、移交接管(统一监控)制度。 运行维护的监管(具备资格、按照规范维护,按照规范及社会各界评价来考核管理)。 (四)资金保障
公益性的,必要的资金保障。 维护费用的足额保障。
收取供电附加费的,需要费用专项提供,专款专用保障。 管理维护基地建设运行费用的保障。
市场监管机构及人员费用的保障,经费环节上,脱离与被管理者
的经济利益关系。
(五)维护管理基地的保障
为提高管理维护效率,应增加管理维护基地。 (六)技术人才的保障
需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城市照明技术人员的素质教育,为绿色照明建设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七)器材的保障
使用符合绿色照明标准的器材,顺应“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的要求。
(八)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数字化管理的保障
建立城市照明地理信息系统为平台的先进管理系统。 (九)安全保障
1、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2、照明设施的安全措施 3、照明设施的防盗措施 4、保障设施自身安全 5、网络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