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
1. 适任条件
1.1. 经过适当的培训,完全熟悉公司sms,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1.2. 持有相应船种、吨位、航区的适任证书,身体健康且满足《船员聘用管理程序》
的要求。 2. 责任和权力
2.1. 船长是船舶的最高领导人,对船舶、货物和船员生命安全及防污染负有最高责任,
是全船生 产业务、技术操作、行政管理和船员培训考核工作的最高主管。 2.2. 船长有责任全面完整地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和防污染方针,而且有责任和义务去教育和激励 船员理解和遵守该方针。确保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不断提高对货主的服务质量和公司信誉。在船上贯彻执行公司sms,向船员以简明方式发布相应的命令和指令。 2.3. 船长必须以身作则,模范地履行船员守则中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与租家的 指示,全面熟悉公司sms。熟悉货运条款及有关的航运法规,在处理业务中应认真负责、仔细核对,坚持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维护公司和租家的利益。 2.4. 应与大副、轮机长密切合作,带头和教育、督促船员严格遵守有关法令、法律、
规章以及公 司的有关规定。对新上岗及转岗船员进行熟悉sms的培训和指导。 2.5. 在工作中应严格管理,并充分发挥船务会的作用,加强全体船员的团结,坚持原则,严格贯 彻执行船员守则。关心船员思想、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和文体活动。 2.6. 组织船员进行技术业务学习、培训,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负责船员的技术业务鉴定,提出 船员的调动、提升、培训、奖惩等建议。 2.7. 向指定人员报告sms运行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监控船上sms
的运行。每
年或离任前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复查,并向公司递交复查报告。
2.8. 保持船舶处于适航、适货、适工状态和安全开航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载重线干舷
的规定,严
格贯彻执行船舶技术操作规则和各项安全制度。
2.9. 保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受控有效,妥善保管公司sms文件、船舶印章、现金以及
技术资料,
并注意证书的有效期限,及时申请检验、签证或更换。
岗
位
职
责
2.10. 及时向全体船员传达公司指示、航次任务,并提出保证完成任务的具体措施。 2.11. 按要求定期召开船务会、安全活动会,布置、检查、协调各部门工作,妥善解决
工作中发生
的问题。根据季节、航区、气象特点,布置落实雾航、防台、防风、防冻等工作。 2.12. 督促各部门按公司要求做好设备检修保养及备件物料的申领保管工作,以及按
sms规定填写
各类记录报表,汇总航次文档及时寄交公司。
2.13. 关心船员的生活和健康,注意食物保管,每周督促各部门检查一次员工的清洁卫
生和公共卫 生,保持全船良好的卫生环境。 2.14. 在装卸货港应做到: ⑴在停靠码头、系浮筒或锚泊时,根据水文、气象、船舶纵倾、正浮、装卸货等情况, 向值班驾驶员布置安全和防污染注意事项或措施,督促驾驶员遵守锚泊或靠泊中值班职 责和交规定。 ⑵抵港前督促各部门做好装卸货准备工作,及时通知有关方面。 ⑶抵港后,应加强港航联系,掌握装卸进度,确定开航时间,按时电告公司。船长对货 物配载、船舶稳性、货物运输、货损货差负有责任。 ⑷发生严重货损时,应立即电告公司并做好货损报告和有关文件,详细审阅有关文件,保 障公司利益。 ⑸明火作业时,应向主管机关报备,并严格落实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⑹离船时,应将有关工作、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及离船去向,布置给值班驾驶员,无论 何时不能与大副同时离船。 2.15. 开航前应做到: ⑴根据航次任务,拟定符合该航次海况的详细航行计划,定出安全经济的航线。在海图上 标注所有在航线附近的危险物,以策安全。 ⑵检查二副是否将海图、航海资料改正到最新航行通告。 ⑶及时主持召开航前会议,检查、督促落实开航准备工作,布置安全、防污染措施,检查 航次所需燃油、淡水、伙食和物料是否备足。 2.16. 航行中有责:
⑴当船舶航行在狭窄水道、危险航道、雾区、冰区、近礁区以及进出港口、移泊、靠离码 头时,船长必须在驾驶台亲自指挥。在重要转向点,恶劣天气中转向,船长应到驾驶台亲自转向。
⑵掌握各种助航仪器误差及风流压差,适时修正航向。充分利用导航仪器,使船位保持在 计划航线上,确保航行安全。
⑶按航次命令,向公司和租家发送船位报告,与有关方面保持联系。 ⑷每晚就寝前,应将当夜航行注意事项、航行命令等详细明确地记入《夜航命令簿》,督促
值班驾驶员阅读、签名和执行。
⑸每天均应注意气象变化,督促定时抄收气象预报。遇恶劣气候袭击,应提前备妥主机, 尽早采取安全措施。
⑹督促驾驶员认真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有关航行规章。督促驾驶员认真履行航 行值班职责和巡回检查、交规定。
⑺每航次所使用过的海图上的作业标记要保持到航次结束。如果发生海事,则必须保存到 事故处理结束。 ⑻引航员在船工作时,船长仍应对船舶的安全负全部责任,故发现引航员操作不当,应及 时予以纠正。 2.17. 应变和救助中有责: ⑴负责审核并签署各项应变部署表,并监督按规定张贴。 ⑵根据公司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标明,制定船上年度应急演习和训练计 划;根据《应急演习与训练须知》规定,组织船员举行各项应急演习以及应急训练和授课;检查每一个船员是否按《应变部署表》中的要求行动,并将演习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⑶当发生海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公司,按规定做好《海事报告》或《海事声明》。在抵达第
一个港口后24小时内,将该报告连同《航海日志》送交有关机关签认,并寄回公司。 ⑷当船舶发生海事时,船长应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组织领导全体船员尽快进行自救或 救助对方船员。如确实需要救助时,则按规定发出求救信号。行动时,始终应注意防止污染问题。 ⑸当无法挽救而决定弃船时,应争取时间向公司请示后组织船员离船,船长应最后离船, 离船时负责携带国旗、《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电台日志》,有关海图等重要文件离船。弃船后船长仍保持完全的职权。 ⑹当接到他船或人的求救信号时,只要条件允许,应尽力救助并通知公司,事后书面报告 公司。救助船舶、货物时应先与难船船长签订合同。当本船遇难而由他船救助时,应办理“无效果,无报酬”的合同,并设法电告公司,尽量先取得公司的指示。 ⑺船长负责应急通信。当船舶在航区或港口停泊发生特殊情况时,船长应立即电告公司, 取得公司指示。
⑻为了避免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危险,船长有权对船舶和货物采取必要措施,并在请示公司 同意后宣布共同海损。 2.18. 修船时有责:
⑴应熟悉本船结构、车、舵、锚、航海仪器的性能,认真审核所开列的修理单,并及时报 送公司机务主管。
⑵领导并督促各部门做好修船准备工作。进厂前,督促各部门做好进厂准备工作和布置安
全和防污染措施,切实做好油舱及相关附件的清洗、通风、测爆工作。
⑶在修理过程中应进行监督修理工程质量,检查厂修和自修工程进度,督促有关人员做好 监修和各种测量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督促验收工作以保质保量。
⑷坞修时,应会同轮机长、大副详细检查船壳、船底塞、海底门、排水孔、螺旋桨、舵和 其他水下装置的状况。如发现与海损有关的损坏项目,应立即写好海事声明延伸报告,通知公司并寄送保险公司。
⑸修船期间要求船员与船厂密切配合,加强防火防爆,防止人身安全和污染事故的发生。 2.19. 接船时,根据买造船合同和接船程序,组织船员做好接船工作。按照有关规范和
试航大纲 做好试车、试航,主要设备、技术证书、图书资料等验收工作。 2.20. 轮机长、驾驶员调动时,船长应负责监交。 2.21. 交接工作时,应填妥船长调动交接报告,并在《航海日志》签字后方可离船。 3. 在需要时由大副代替。 大副岗位职责 1. 适任条件 1.1. 经过适当的培训,熟悉相关的sms文件,遵守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1.2. 持有相应船种、吨位、航区的适任证书,身体健康且满足《船员聘用管理程序》
的要求。 2. 责任和权力 2.1. 大副是甲板部负责人,在船长领导下,负责甲板部的行政管理、货运业务、甲板设备预防检 修工作,履行航行、停泊、装卸油值班职责,并组织领导甲板部船员贯彻执行公司sms和有关决定,努力完成船长交给的任务。在船长离船或不能履行其职责时替代船长。大副对船长负责。 2.2. 主持本部门安全活动日,领导甲板部船员学习公司颁发的指示文件、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 作规程,维护劳动纪律、遵守规章制度。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实施报告、分析调查和纠正措施。培训考核甲板部船员及实习生,提高船员素质和业务技能。 2.3. 组织安排甲板部的安全与防污染教育、业务培训、演练。督促驾驶员做好本职工
作。负责甲
板部人员的考勤、公休、值班等的安排。
2.4. 负责管理船员生活,分配船员卧室,保管舱室备用钥匙,领导伙食团和厨房工作;
负责全船
清洁,环境卫生和医药管理工作。
2.5. 熟悉本船船体结构、甲板机械设备性能、正确操作方法,负责维护船体、货舱、
阀门、舱面
建筑、装卸设备、索具、救生消防和应急操舵装置等设备,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并按规定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2.6. 制订甲板部年度、月度预防检修计划,督促所属人员按计划完成船体,货舱、阀
门、管系、
锚、舵和应急设备等的检查养护;填写月度检修维护实绩报表报船长审核。
2.7. 装卸油时。布置安全和防污染措施,与有关方面联系好商定泵速,索取油品化验
单,安排测 定油位、油温、沉水,复核计量运算,签署和保管货油凭证。填写油类记录簿。换油种时根据租家要求组织清舱,联系验舱,检查管系阀门,确保适货。 2.8. 开航前检查船舶甲板部适航状态、人员以及淡水、伙食储备量,完成分管的航前准备工作, 参加航前会议;检查装卸单证是否齐全;督促驾驶员做好各项开航准备工作。 2.9. 督促水手长每日两次测量各淡水舱、污水井、压载舱,每天检查其测量记录,并
记入《航海 日志》。当出现异常情况时,报告船长,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负责申请添装淡水。 2.10. 航行中大副值0400-0800,1600-2000时的航行班,并在上午监管维修保养工作或本身职 责内的业务管理工作。在锚泊时值航行班,靠泊与装卸时值白天班。航行时值航行班,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有关航规,执行船位报告制度,填写《航海日志》。按《驾驶台规则》维持驾驶台秩序,遇有任何疑难立即报告船长。 2.11. 在大风浪来临前,大副应亲自带领水手长检查落实各项防风、防浪等措施,督促
检查各水密 门窗的关闭情况和甲板排水孔道。 2.12. 船舶在进出港、靠离泊、移泊、抛起锚和掉头作业时,大副在船头工作、执行船长指示,并 及时将操作情况和周围情况报告船长。监控船员安全操作。 2.13. 应熟悉本船救生、消防、堵漏等设施,并督促驾驶员做好对其器材的养护工作。
在船长领导
下定期进行救生、消防、应急操船等演习。当本船发生海损事故时,应按《船岸应急反应计划》规定,全力抢救。
2.14. 负责甲板部物料备件及劳保用品的申领、验收、保管、使用和报销工作,并按规
定填报物料
清单。
2.15. 应全面认真地检查船体结构,负责编制甲板部的年度、月度维修保养计划,送船
长审批后执
行。负责拟订甲板部厂修、自修和扩大自修计划,编制修理单送船长审核后,报公司机务主管。
2.16. 在修船期间应做好:
⑴做好进厂前准备工作,制定安全和防污染措施;特别要做好油舱、泵舱、管系、阀门 的清洗、通风、测爆工作。严格执行防污染公约。
⑵进厂后,密切厂船协作,掌握修理进度和质量,领导自修工作,验收厂修工程,填写 《重要工程检验记录表》,审核和签署修船完工帐单,向厂方索取技术文件和资料妥善保管。主动配合船检部门搞好船舶检验发证工作。做好各种观察和测量记录,向公司反馈该厂的修船质量。 ⑶进坞后检查确定轻载水线以下船体,出水孔、船底壁和舵等坞修工程;出坞前,验收 并确认上述工程已修复适航,向厂方索取测量记录资料妥善保管。 ⑷厂修期间,督促检查部门全体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动(看)火制度,妥善 安排驾驶员、水手留船值班。 2.17. 必须及时按要求填写各类报表报船长送公司,负责保管本部门技术资料、图纸和修理、测量 记录。 2.18. 交接工作时,应按规定交接,双方认为满意,经船长同意,并在《航海日志》上
签字后方可 离船。 3. 在需要时由其他驾驶员代替。篇二:《船员岗位职责》 《船员岗位职责》 船 长 职 责 1. 一般职责 1.1. 船长为一船之长,依法指挥全体船员,管理全船一切事务,对全船生命财产应负安全责任,船长非因事变或不可抗力,不得变更船舶之预定航程。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其船舶。 1.2. 船长为一船之最高行政长官,又为船东之代表。船长为维护船舶安全,保障他人
生命财产,对于船上可能发生之危害,得为必要之处置。船长在航行中,为维持船上治安及国家法益,得为紧急处分。
1.3. 船长对外代表船东,对公司之各分支机构以及代理行、租方、货主等等,应以公
司利益为主,给予充份合作与协助。
1.4. 船长应负责保管下列各种证及注意其时效,以便更换或加签延期。
1.4.1. 船舶国籍证书; 1.4.2 船舶登记证书; 1.4.3 船舶检查及检查簿;
1.4.4 船舶吨位证书;
1.4.5 船舶丈量证书; 1.4.6 船级证书; 1.4.7 船舶载重线证书; 1.4.8 船舶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
1.4.9 船舶安全设备证书船舶安全结构证书装卸货机械及属具证书; 无线电报安全证书;
电台执照救生筏检验证书年税缴费收据规费缴交收据; 美国海水污染管制证书船钞巴拿马运河及苏伊士运河吨位证书; 证书(外籍);nopp 证书(国籍其它有关证书; 其它有关文件,如:船员手册、船员契约书、运送契约及关于装载物之文书;各种设备及属具目录、航海记事簿、公司规章、各航政机关所交付之各项文件。 1.5. 船长遇船舶沉没、搁浅、碰撞、失火、货物损失或其它意外事故(如:工人受伤、
属具损坏等)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分公司及公司安排人员协助处理,并作成海事报告,送航政机关或公证行(notary public)签证后,副本寄回公司损保部。 1.6. 船长遇有下列事情,应将事实发生始末、时日地点及其它有关事情,详细载于航海记事簿, 作成海事报告(sea protest)或事实报告书(statement of fact)送最先到达之航政机关或公证行签证,并电告公司。 1.6.1. 因事变或不得已之情事而变更预定之港口、或中止航行而驶回。 1.6.2. 航行中本船遭遇海难或其它危险。 1.6.3 救护遇难船舶或人命。 1.6.4 船
长对船员之管束行为。 1.6.5 航行中船员或旅客之死亡、或其它事故。 1.6.6 航行中发现货柜封条遭受破坏,或有异状之情况。 1.7. 船长应在本轮抵港前会同各主管举行一次查船工作,是否有违禁品、走私品或毒品,并应通知船员禁止走私或违法情事,且将通告内容及日期登记于航海日志上。 1.8. 出港前应责成各部门彻底查船以防。 1.9. 除奉准外,船长或其它船员不得将公司业务等资料,擅自向外界透露或发表。 1.10. 船上各部门之司多请领,均须船长签阅后陈报公司核准、安排在适当港口补给,
不得私自请司多店配送。 1.11. 船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即请公司派人代理,如果船舶在航行中,应由驾驶
员中职务最高之一人代理执行职务。
1.12. 船长应彻底明了最近颁布之各种航行布告、航海资料、海事鉴定规则、避碰章程、
公共卫生条例、各国海关、移民法规及本公司所订之有关章程。
1.13. 船长在接收船只时,应即详细了解该船之任务、性能、装载容量、设备、主机马
力、速度、燃料及淡水载量、以及法定之航海设备、救生设备、灭火设备、航海
仪器等特性,以便达成安全航行之任务,其船用金亦应移交清楚,如有亏空须负责赔偿。
1.14. 船长应严格督促所属依照规定作各项准备,以符合有关位之检查(美国海岸防卫
队检查、港口国管制检查、巴拿马安全检查、船级检查、防止油污染检查等),避免延误船期或遭受罚款。
1.15. 船长应尽力维护全船的良好风气及纪律,增进工作效率。
1.16. 应遵照本公司封条管理规定,负责船上自备封条使用、管理、申请,与每年
之年底封条清点盘存与向cod-opd 通报。
1.17. 督促下属将公司所规定之报表按时尽速寄回公司。 1.18. 负责与伙委、大厨协调采购伙食及年节加菜筹备等事宜。 1.19. 每月清点库房并结算一次,并将帐目签署公布周知。 1.20. 注意电台及海岸电台之联络通讯办法,如有变更应即按新办法处理。 2. 航行中职责 2.1. 船长应在船舶安全前题下,尽一切能力,保持公司所预定之船期,以配合运航管理本部运航部operation prospect 所安排之日期到港,如遇船期超前,船长应视主机之实际状况,以经济速航行,考量节省燃料,但其减速以不低于公司所通知之minimum output。 2.2. 除遵循国际海上避碰国际规则外,当气候转恶、能见度不良、或航经拥挤水域、
海峡险要处、急流中;或沿岸航行时,应尽可能留在驾驶台上指挥航行,以策安全。 2.3. 船长及各驾驶员应切记,虽引水人员在船,亦不能卸除本身之责任。 2.4. 航行中,船长应于必要时签写夜航命令或驾驶台命令簿,指示当值驾驶员应注意事项。 2.5. 每月至少举行求生灭火演习乙次,并记录于航海日志上。 2.6. 随时督促全船船员,熟练操作各项属具,并训练他们处理船上事物之能力,加以考核,以便为公司储备人才。 2.7. 随时检查船体各部之状况,并督促所属整理、保养,以确保船舶之完善、整洁、
美观。 2.8. 随时查阅航海记事簿及货物装卸日记,并予按时签署。 2.9. 在航行中每两天向公司发送中午船位电报。
2.10. 遵照sailing instruction 之指示向公司及代理行发送有关eta 电报。 2.11. 船长应随时了解船舶之稳定度,以便调整压舱水或其它影响稳定之因素,以确保
船舶安全。
2.12. 当船舶租予租船者时,于收到charter party 后,应审慎研讨并了解各项条
款,必要时提出更正建议。
2.13. stowage plan 之拟定,务必依照loading manual、cargo securing
manual;绝对避免货载造成之船体应力危及结构之安全及cargo damage、lashing gear damage;卸货时亦同。
2.14. 关于装卸之准备工作,于航行安全无碍且实际可行时,应督促于到达装卸港口前
完成。
2.15. 船舶在台风附近航行,每六小时应向公司报告船位一次,直到安全脱离为止。 3. 进出港及碇泊中职责
3.1. 随时研读注意各港口规章、及其锚地、流水、港湾地形,以策安全。 3.2. 强迫领港区必须遵章雇用领港。领港在船时,船长仍须时刻注意航行安全。 3.3. 交代大副,按当地之海关及移民法规,准备各项进出口结关文件,以免延误。 3.4. 到港前,船长应督促所属完成装卸货之准备。 3.5. 船舶于港外下锚时,应嘱咐各驾驶员轮流值班,机舱需要保持机动,采取正确防盗措施,以策安全。 3.6. 把握船期,随时与代理行或分公司保持连系,以确定进出港时间,通告全船同仁。 3.7. 如遇台风警报或其它特殊情况,应在船督率全体船员采取应变措施。 3.8. 在港时,各部门应至少保持三分之一船员在船。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 4. 船长交接 除遵照公司安全品质环保管理制度规定之移交报告外,至少下列项目亦须交代: 4.1. 船舶各种证书及船用航海书刊,必须移交并签字。 4.2. 船用金、膳食及烟酒移交应作成清册,一一点交。 4.3. 传上库存封条存量、封条号码,及其相关记录,应当面点交。点交报告应列入船长移交报告中。 4.4. 各支付款项,未经陈准皆不得列入移交清册,如为特殊开支不及陈请、或已陈请尚未核示,得列入暂付款,陈请相关部门核示,如未获核准,应由前任负责偿还。 4.5. 船长交接应在廿四小时内交接完毕。 4.6. 船长交接应将本船之特性、机器性能及所属各员之能力、所担负之工作等详细说明。 4.7. 船长交接应办理移交手续签证,并将移交报告正本陈报海员部(海员部将另行转
会损保部)。
4.8. 船长若overlap 时,不免除卸任船长之责任,直至下船港口完成交接;并在
deck log book 签字。 轮 机 长 职 责 1. 一般职责
1.1. 轮机长秉承公司规定及船长之命令,综理轮机部工作,督导所属各级轮机人员执
行任务对全部轮机应负安全及技术上之责任。 1.2. 负责管理轮机部,机械、属具及油料、物料等。 1.3. 随时查核油料并适时申请添加,以策航行安全。
1.4. 监督轮机部所属各级人员之工作,并考核其品德、技术及勤惰。
1.5. 督率所属实施保养、修理工作,如不能自修,填具请修单回报公司安排修理,若
须紧急修理则陈请船长电告公司安排。
1.6. 负责保管「机舱日志」、「机舱摘要日志」、「机舱设备属具备品清册」、「车
钟簿」及「各种说明书及船图」等。 1.7. 查核各种验收单、申请单与报表并负责办理有关轮机部之文件。 1.8. 卸任时应将机器说明书、船图、机舱设备属具备品清册、机舱日志、sqe 窗体、
轮机部验船报告与记录等之存底,以及其它有关文件移交之,并将主副机、电机、锅炉等之性能详告继任者。 1.9. 负责指导及训练轮机实习生。 1.10. 协助改进人员纪律、生活卫生环境、文康活动及设备。 1.11. 接收油料应亲自或或指派适当轮机员,当上油驳船执行丈量,并切确认该员胜任工作。 2. 航行中职责 2.1. 注意保持主副机之正常运转,依公司指示之到港日期,配合船长要求,调整主机运速,若有实际困难,须与船长协商。 2.2. 核签机舱中午报告并与甲板部交换,并记录于机舱日志。 2.3. 进出港口或过运河、行驶受航道、遇浓雾大浪、机械故障或其它意外等应于机舱指挥处理,并与驾驶台保持连系。 2.4. 经常巡视机舱,督导训练初任职之轮机部各级人员。 2.5. 船上举行灭火、求生演习、防油污染演习及设备检查时,督率所属予以密切配合。
督导部属紧急设备、防油污染设备之操作、训练、保养。 2.6. 如调速设备失灵或主机打空车时,应密切注意主机运转情况,并予适当处理。 2.7. 每航次测主机马力,以马力图判断输出马力及机器运情况并回报公司,勿使主机过负荷运转。 3. 停泊中职责
3.1. 查询在港停泊时间,预先安排保养及修理项目以便及时完成。 3.2. 如有工厂人员上船小修或验船师上船验船时应全力协助。 3.3. 对修船工程、物料、油料等之签收应谨慎签核,并加盖船章。 3.4. 督促部属注意锅炉水位、汽压、点火及电机各种辅机之运转情形。 3.5. 在泊港期间,严禁所属泵出舱底水以免受罚。
3.6. 在泊港期间,司多间注意上锁并交代当值人员注意,以免发生偷窃或。 3.7. 如遇台风警报或其它特殊情况,应留船指挥轮机部人员工作。 3.8. 应密切注意开航时刻,配合机舱保养工作,以免延误船期。
3.9. 负责油料之补充,加油前妥善安排轮机人员部位及工作,并准备加路图、部
署表等以符合当地港口之规定,于装油前核对驳油表、或丈量驳油量;加油时,注意勿使油料溢出甲板或船外,加油后核对所加油料之数量。
3.10. 在港时,各部门应至少保持三分之一船员在船。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不
得同时离船。
4. 进坞前后职责 4.1. 指示大管轮制作请修单,并仔细审核后寄回公司。 4.2. 与公司联系以确定修船、验船所需之配合工作,是否需清洗双层底油舱,以便实施检验双层底舱舱底等项目。 4.3. 与甲板部协调安排驳油,尽量使船前后左右吃水调整至符合船坞要求。 4.4. 检查与机舱关联之船壳外部一般状况,各进水、出口、阀及其过滤网、推进器、
艏推进器、艉轴、锌板等。 4.5. 进坞时,注意检查海底阀及水线下进出口阀,出坞时检查有无漏水。 4.6. 严防失火。 5. 轮机长交接除遵照公司安全品质环保管理制度规定之移交报告外,至少下列项目亦须交代: 5.1. 燃油、滑油存量; 5.2. 公司规定与通告; 5.3. 船图(轮机与电力部份); 5.4. 轮机说明书; 5.5. 轮机重要备品、配件清单; 5.6. 保养工作计划及纪录; 5.7. 轮机记事簿、辅机纪录簿、油料纪录簿等。 5.8. 轮机长若overlap 时,不免除卸任轮机长之责任,直至下船港口完成交接并在engine log book 签字。 大 副 1. 一般职责
1.1. 大副秉承船长之命令,除指挥甲板部之工作外,并负责全船行政专责,且为sso
及sho,对外,如船长不在时,可代表船长执行职务,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船长。 1.2. 填报sqe 所规定之各式窗体。
1.3. 新旧任大副上、下船时,应将lashing gear 交接清楚,各自负责。由于
lashing gear 点交费时,下船之大副可事先点交不下船之二、三副(由船长
指定之),俟新大副上船时再行点收,同时下船大副向公司报到时,应将lashing gear 移交清单(具船长之counter sign)陈交公司。新上船之大副则最迟须于一个月内将点收之清点寄回公司。
1.4. 配合船长,遵照公司所规定之自备封条管理规定与要求。
1.5. 负责督导舱面各部份,船体内外甲板机具及全部住舱之整洁、保养工作,一切物
料务求其物尽其用,避免浪费,节省不必要之开支。
1.6. 负责指导及训练所属,达成每个人均能胜任工作,并严正考核所属船员之技术经
验及品行。
1.7. 交接时,应将所负责之文件、报表、属具、物料等详细点交。 1.8. 装卸货应力求小心谨慎、安全第一、减少损失,达到公司营运之最大收益。 1.9. 与轮机部协调有关工作及合作进行船上能自修之工程。 1.10. 负责协助增进全船船员生活纪律及卫生环境。 1.11. 担任责任区间之清洁工作。 1.12. 时钟之校对、气象图之抄录。篇三:船员岗位职责 船员岗位职责 船长职责 1、船长是全船的领导人,对全船的生命、财产安全负有全部责任。船长对外有权代表本船进行各项事物的联系,做好船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任务,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我国承认的有关国际协定。 2、出航前要制定好航行计划,主持召开出、返航前安全生产会议,布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全体船员正确执行船员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航行、靠泊时参加驾驶室轮值;船舶进出港口、船闸、靠离码头、移泊位、航经狭水道、船只密集区、恶劣天气、水上救助或海滩时,船长应亲自指挥或监督操纵。 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令,听从公司的调动,主动如实汇报船上情况,积极提出建议,督促并做好航行日志的记载工作;保持和公司的正常通讯联系。 5、发生海事、工伤、轮机等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公司并即使召开安全会议,组织船员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填写海事报告书,将海事事故的详细情况如实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隐瞒虚报或制造假象。如遇特殊情况或海损事故,必须亲自指挥、组织抢救。决定弃船时,应妥善安排所有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安全撤离,船长最后离船。
6、负责对船舶的修理和保养项目的审定、检查和验收工作。
7、领导装卸货作业。船长调离时必须将船舶、仪器、设备性能、图纸等情况向接任船长作详细介绍并办理交接手续。
水手职责
1、在船长领导下,认真学习,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积极完成大副、二副交代的工作。
2、在航行、锚泊。靠泊时轮流值班,从事操舵、系解缆、放碰垫、起抛锚等工作;必须认知、熟悉水手工作,参加甲板设备保养、船体保养、加水、补给、物资领取、清洁卫生等工作。
3、参加装卸货作业。 轮机长职责
1、轮机长是轮机部门负责人,负责全船机械、电器设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工作,保持各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加强轮机和驾驶的联系与协作。
2、熟悉掌握机械、电器设备的性能、构造和特点,努力提高机器的工作效力,节约能源,减少物料和机件的消耗。 3、领导、监督轮机人员进行正确的操作,并检查轮机人员所负责的职责执行情况;帮助轮机人员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负责对轮机人员进行思想、安全教育。 4、参加机舱值班;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或复杂水道航行时亲临机舱操作或指导;当主机、辅机和电器设备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船长;遇有机器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及时地、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填写事故报告,不得隐瞒或虚报。 5、必须发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对设备、机械、加强自修保养工作,做好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经常查看轮机日志,查看油料、备件等 的使用和保养情况。 6、负责会同轮机人员制定修理、保养项目,并参加检修、验收工作;负责保管图纸、技术资料和贵重仪器表。 7、轮机长调离时,要向新任轮机长介绍本船机械、电器设备的性能及其特点,将有关资料、图纸、备用机件、工具和油料移交清楚,并在轮机日志上签字。 8、参加装卸货作业。 9、如遇特殊情况或海损事故,必须亲临机舱指挥、组织抢救。接到船长弃船命令,应携带轮机日志 、重要仪器等最后离开机舱。 炊事员职责 1、在大副、二副领导下作好主副食品等补给工作,并及时将主副食品的消耗和储存情况报告大副或二副。 2、努力提高烹饪技术,增加饭菜花色品种,调剂好生活,节约粮食、燃料和淡水。 3、作好食品的清洁卫生和保管工作,不吃生冷和腐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4、保管好一切炊事用具和主副食品,作好厨房和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食具要经常消毒。 5、作好炉灶烟囱其附近的防火工作,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篇四:船员职责 船员岗位职责
为了加强游船艇的管理,为正常营运和接待工作做好各项安全保障并提供优质的服务及舒适的内部环境,特制定本职责。
一、船员共同职责
1、全体船员必须爱岗敬业、服从管理、坚 守岗位、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2、全体船员必须爱护船舶、机器、仪器设
备等国家财产,节约油、水、电,减少物料消耗及对湖泊水质的污染,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全体船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全体船员必须关心集体、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密切合作,努力做好各部门的工作。 5、全体船员在做好本职岗位工作的同时,必须能够熟练掌握相应的岗位工作,做到岗位ab制。 二、船长(驾驶员)职责 1、船长是全船的领导人,对全船生命财产安全负有全部责任。 2、督促全体船员认真履行船员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负责船舶航行全过程操舵。做好操舵系统及相应的航行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4、未接公司通知,船舶不得私自出航。出航前必须再次了解全船设备运行情况及当日天气情况,确定船舶处于适航状态下方可出航。 5、船舶出入码头、航行、中途停靠、移泊位必须严格按规定操作。 6、在船舶运行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时,应及时督促相关人员做好紧急处理,并视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 7、必须做好航行日志的记录工作。负责保管船舶的相关证书及证书的年检工作。 8、负责驾驶室的日常卫生工作,船舶每次返航后,及时组织船员(包括随船导游)做好船舶的清洁工作。 9、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地组织船员对船舶整体做好保洁工作。 10、按规定参加停泊时的值班(包括晚上值班),注意松放和紧缩缆绳,确保船舶停泊时的各项安全。 三、轮机长(员)职责 1、在船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负责机舱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机舱清洁卫生及防火工作。 3、做好机械、机电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及相关技术要求操作,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4、工作中随时注意机械、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除做紧急处理外,须及时报告船长。
5、随时掌握各种燃油、燃气、电瓶的使用情况,做到及时加油、换气和电瓶充电;掌握润滑油的更换时间,做到及时更换及电瓶水的及时添加,做到机械设备及卫生间的正常给水。
6、认真做好轮机日志的登记工作,负责保管船舶的所有技术资料。
7、负责船舶配置的维修工具及材料的保管并登记造册。
8、积极参与整体船舶的保洁工作,按规定参加停泊时的值班(包括晚上值班),注意松放和紧缩缆绳,确保船舶停泊时的各项安全。
四、水手职责
1、在船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经常保养清刷船体、甲板和相关设备,及时晾晒和插接绳索,清理保养锚泊设备。 3、航行中听从船长(驾驶员)指挥,注意测量水深,注意水文气候变化,注意周围环境动态,并准确地向船长报告。
4、靠离码头时负责解缆系缆和抛锚、起锚,拖带时负责挂缆、解缆。 5、负责船舶上的消防、救生设备,保洁工具及其它财产保管,并做好登记。 6、按规定参加停泊时的值班(包括晚上值班),注意松放和紧缩缆绳,确保船舶停泊时的各项安全。篇五:船员岗位职责 船员岗位职责 船长职责 1. 船长是全船的领导人,对全船生命、财产安全负有全部责任。船长对外有权代表本船进行各项事务的联系,做好船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任务,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我国承认的有关国际协定。 2. 出航前要制定好航行计划,主持召开出、返航前安全生产会议,布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全体船员正确执行船员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 航行、靠泊时参加驾驶室轮值;船舶进出港口、船闸、靠离码头、移泊位、航经狭水道、船只密集区、恶劣天气、水上救助或海难时,船长应亲自指挥或监督操纵。 4.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令,听从公司调动,主动如实汇报船上情况,积极
提出建议,督促并做好航行日志的记载工作;保持与公司正常的通讯联系。 5. 发生海事、工伤、轮机等事故后应报告公司并及时召开安全会议,组织船员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填写海事报告书,将海事事故的详细情况如实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隐瞒虚报或制造假象。如遇特殊情况或海损事故,必须亲自指挥、组织抢救。决定弃船时,应妥善安排所有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安全撤离,船长最后离船。 6. 负责对船舶修理和保养项目的审定、检查和验收工作。 7. 领导装卸货作业。
8. 船长调离时必须将船舶、仪器、设备性能、图纸、等情况向接任船长作详细介绍并
办理交接手续。 大副职责
1. 在船长领导下做好生产、安全等工作。船长不在时,代行船长职责。
2. 在船长指导下制定计划航线,出航前应检查号笛、号灯、航行灯、舵机,核对车钟,
使设备处于适用状态;航行、靠泊时,参加驾驶室轮值;离靠码头时,负责船首指
挥;夜间进出港、复杂海区和恶劣天气航行时参加了望;台风或大风时遵守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防台守则;认真做好航行日志的记载工作。
3. 负责保管船舶证书、证件,办理进出港口的签证和延期等手续;负责保管国旗、信
号旗、遇难信号等器材,并熟悉正确使用;负责安排甲板人员航行、锚泊和靠泊时轮值及日常工作分工;负责安排船员进行日常船体保养。
4. 负责对消防、救生器材的技术管理工作,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负责制定全船救生、
消防等应急部署表,定期组织船员学习和熟练各种器材的正确使用,并定期进行演习训练;负责检查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对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5. 在船长指导下制定甲板修理项目,参加修理验收工作。并负责船上成本核算和督促检查船上的卫生工作。 6. 大副调离时,必须将所管理的工作及物品详细向船长交代清楚,并与新任大副办好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船。 7. 参加货物装卸作业,负责查勘载货水尺。 8. 完成船长交代的其他工作。 水手职责 1. 在船长领导下,认真学习,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积极完成大副、二副交代的工作。 2. 在航行、锚泊、靠泊时轮流值班,从事操舵、系解缆、放碰垫、起抛锚等工作;必
须认知、熟悉水手工作,参加甲板设备保养、船体保养、加水、补给、物资领取、清洁卫生等工作。 3. 参加装卸货作业。 轮机长职责 1. 轮机长是轮机部门负责人,负责全船机械、电器设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工作,保
持各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加强轮机和驾驶的联系与协作。 2. 熟悉掌握机械、电器设备的性能、构造和特点,努力提高机器的工作效力,节约能源,减少物料和机件的消耗。 3. 领导、监督轮机人员进行正确的操作,并检查轮机人员所负责的职责执行情况;帮
助轮机人员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负责对轮机人员进行思想、安全教育。 4. 参加机舱值班;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或在复杂水道航行时亲临机舱操作或指导;
当主机、辅机和电器设备发生故障需要修理
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船长;遇有机器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及时地、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填写事故报告,不得隐瞒或虚报。
5. 必须发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对机械、设备加强自修保养工作,做到勤
检查、勤保养、勤维修;经常查看轮机日志,查看油料、备件等的使用和保养情况。 6. 负责会同轮机人员制定修理、保养项目,并参加检修、验收工作;负责保管图纸、
技术资料和贵重仪器仪表。
7. 轮机长调离时,要向新任轮机长介绍本船机械、电器设备的性能及特点,将有关资
料、图纸、备用机件、工具和油料移交清楚,并在轮机日志上签字。 8. 参加装卸货作业。
9. 如遇特殊情况或海损事故,必须亲临机舱指挥、组织抢救。接到船长弃船命令,应
携带轮机日志、重要仪器等最后离开机舱。 大管轮职责
1. 大管轮是轮机长的助手,在轮机长的领导下做好机电设备的使用、维修和保养。轮
机长不在和因故不能行使职务时,代行轮机长职责。
2. 参加机舱值班,在工作中发现机械、机电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除做紧急处理外,
要及时报告轮机长。 3. 协助轮机长制定修理、保养项目,并参加检修、验收工作;主动协助轮机长对主机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直接负责对付机、辅机、锚机和舵机的维修保养工作。 4. 负责做好领取及统计油料、物资、备件和工具的工作;有责帮助提高轮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并督促轮机员作好机舱清洁卫生和清洗过滤器等工作。 5. 参加装卸货作业。 6. 大管轮调离时,必须将所管理的工作及物品详细向轮机长交代清楚,并与新任大管轮办好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船。 二管轮职责 1.在轮机长和大管轮的领导下,作好轮机管理维修工作。大管轮不在和因故不能行使职务时,代行大管轮职责。 7. 参加机舱值班,在工作中发现机械、机电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除做紧急处理外,
要及时报告轮机长。 8. 直接负责对各种泵类、空压机、污水分离器、传令钟、汽笛、消防器材和各管路阀门系统的维修保养工作;协助大管轮做好付机、辅机、锚机和舵机的维修保养工作。协助做好出航前的领料、加油等补给工作。 9. 有责任检查督促轮机员作好机舱清洁卫生和清洗过滤器等工作,并在工作中和技术上给予指导和帮助。 10. 参加装卸货作业。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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