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重作业的HSE管理,避免人身伤害与设备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明确了起重作业的管理范围和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石化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起重作业的管理。 第四条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办法》 《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高处作业管理办法》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5082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5–1999 第五条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起重作业:指在施工过程中利用起重机械或人力进行重物起落和转移的作业。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 HSE部
负责制定和修订起重作业安全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参建单位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监理单位
(一)审批大型起重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二)审核会签起重作业许可证;
(三)监督、检查EPC/PC承包商的各项安全措施。 第 EPC/PC承包商
(一)编制大型起重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二)审批起重作业许可证;
(三)审批大型起重作业以外的起重作业许可证; (四)组织大型起重作业的联合检查; (五)起重机械、机具的日常检查和管理; (六)按规定组织起重作业。
第三章 起重作业分级
第九条 起重作业根据工件重量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一级:80吨以上; 二级:40吨至80吨; 三级:40吨以下。
第四章 工作安全分析和起重作业方案
第十条 EPC/PC承包商在起重作业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JSA),并将JSA表报监理单位审批。
第十一条 EPC/PC承包商的技术人员和HSE管理人员向起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所有起重作业人员了解起重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被交底人和交底人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第十二条 EPC/PC承包商应按公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大型起重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
第十三条 起重作业人员熟悉起重作业技术方案并按方案的要求开展起重作业。
第五章 起重作业许可
第十四条 EPC/PC承包商审批《起重作业许可证》,监理单位审核会签。许可证的样式见附件2。起重作业前,要同时持有《起重作业许可证》和“起重作业评估表”。
第六章 起重机械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指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轮胎
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
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其生产厂家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第十七条 起重机械使用前经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由其出具验收检验报告、颁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
第十 需要在施工现场安装、组对的起重机械(如:塔式起重机、桅杆 起重机、升降机等),安装完毕后,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检验,检验机构出具验收报告,颁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EPC/PC承包商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EPC/PC承包商安装、维修起重机械,需取得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人员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第二十条 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0.5吨(含0.5吨)的各类起重机械,EPC/PC承包商的设备管理部门建立设备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 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EPC/PC承包商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有关规定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检查(每日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及时处理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保存检修档案。
第七章 起重吊索具
第二十二条 所有起重吊索具具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第二十三条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和工作、检查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存档。
第二十四条 起重吊索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符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
规程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麻绳只适用于人力起重及轻便工件的移动和在起重作业中用作手拉溜绳,不得在机械起重作业中用作起重索具。
第二十六条 起重作业用的钢丝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且满足以下要求: (一)钢丝绳的最小安全系数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钢丝绳的最小安全系数
用 途
揽风绳
手动起重设
备跑绳
机动起重设备跑绳
5 做吊索 无弯矩 6 做捆绑 吊 索 8 用于载人 的升降机 14 安全系数 3.5 4.5 (二)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 (三)接长的钢丝绳不宜用于起重滑车组上。必须使用时,接头经拉力试验证明确实可靠,且钢丝绳接头能顺利通过滑轮绳槽;
(四)钢丝绳不得与电焊把线或其它电线接触;当发现钢丝绳受电弧伤害时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处理;
(五)钢丝绳使用中不得与棱角及锋利物体接触,无法避免时垫以圆滑物件保护;
(六)钢丝绳不得成锐角折曲、扭结,也不得受夹、受砸而变成扁平; (七)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修整、润滑、保养钢丝绳;当发现磨损、锈蚀、断丝、电弧伤害等现象时,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降低受力;当一个捻距内断丝及电弧伤害达到下表所列数量时即报废:
断丝及电弧伤害数量
钢丝绳的型号 一个捻距内断丝 及电弧伤害根数
(6×19+1)型
(6×37+1)型
(6×61+1)型
10根 20根 30根
第二十七条 吊带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一)吊带使用的基本要求:
1.使用的吊带有产品合格证明,不要使用有破损的吊带;
2.按照额定载荷选用吊带; 3.不允许打结使用吊带;
4.被吊物的棱角要进行隔离保护,防止损坏吊带发生断裂; 5.不允许将吊带存放在紫外光线或在阳光直接照射下或高温附近; 6.经常检查吊带的起重能力,并熟知吊装夹角、钩挂等方面对减少其起重量的影响。
(二) 吊带使用前的外观检查: 1.检查是否有磨损、切割和抽丝处; 2.检查吊带的颜色是否褪色; 3.检查布料的硬度;
4.检查吊带的任何一部分是否软化或炭化; 5.检查吊带缝合处是否破裂或脱线;
6.检查标有制造商名称、制作材料和额定起重量的识别标签。 第二十 按吊装方案的要求选用滑车。滑车使用前进行清洗、检查、润滑,必要时重要部件(轴、吊环、吊钩)要进行无损检测;滑车组两滑车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滑轮直径的5倍;滑车贴地面使用时要防止泥砂进入滑轮槽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滑车:
(一)滑车上有裂纹或永久变形; (二)滑轮槽面磨损深度达到3毫米; (三)滑轮槽壁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 (四)吊钩的危险断面磨损达到原厚度的10%; (五)吊钩扭曲变形达到10°; (六)轮轴磨损达到轴径的2% ; (七)轴套磨损达到壁厚的10% 。
第二十九条 吊钩上的防止脱钩装置齐全完好,吊钩有缺陷时不得补焊。 第三十条 绳卡无裂纹及表面创伤,螺母可用手自由拧入,但不得松动。 第三十一条 卸扣表面光滑,不得有毛刺、裂纹、变形等缺陷;卸扣不得补焊;卸扣螺杆旋入时,要顺利自如,螺纹要全部拧入螺口内。
第三十二条 卷扬机是起重作业中用于重物起落的常用机具,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按有关标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性能完好,安全可靠:
(一)卷扬机固定牢固,受力时不得向横向偏移;转动部件润滑良好、制动可靠;电气设备和导线绝缘良好、接地(接零)保护可靠;
(二)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与卷筒轴线成直角;卷筒与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大于卷筒长度的20倍,且不得小于15米;卷筒内的钢丝绳最外一层低于卷筒两端凸缘高度一个绳径;
(三)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整齐,绳端固定牢靠,工作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5圈;
(四)卷扬机的电动机旋转方向与操作盘标识一致;
(五)卷扬机外露传动部分,要有防护罩,运转中不得拆除; (六)卷扬机操作人员、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和拖、吊的重物三者之间,视线不得受阻,如有障碍物,增设中转指挥点;
(七) 卷扬机的电动机,变阻器的温度超过规定值时,立即停车查找原因; (八)卷扬机制动器打滑失灵时,立即停车检查、修理或调整。
第八章 起重作业
第三十三条 一般要求
(一)起重指挥人员(信号工)、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符合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办法》的要求,持证上岗。起重作业时,指挥人员穿荧光服。
(二)EPC/PC承包商在起重作业前按公司《安全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在作业区域周边设置醒目的警戒标志,严防无关人员进入起重作业区。
(三)起重机操作人员在起重作业前对吊车进行作业前全面检查并填写《起重机日检查单》(样式参见附件3、4);由起重指挥人员填写“起重作业评估表”(样式参见附件1),起重司索及起重机操作人员签字,由起重机操作人员存留。
(四)EPC/PC承包商在起重作业前了解气象变化情况,雨、雪天或风速大于10.8米/秒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当环境温度低于零下20 ℃时,起重机械、索具及被吊设备、构件要具备与气温相适应的低温性能。
(五)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尽量选用相同机种和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机械并合理布置;明确起重作业总指挥和中间指挥人
员,统一指挥信号。升降、运行保持同步,每台起重机械的载荷不宜超过额定起重能力的75%。施工方出具具体的吊装技术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批。
(六)轮胎式吊车的支腿全部伸出,并在支撑板下垫好不小于支撑板面积3倍的道木或钢基板,插上支腿的定位销(如有)。
(七)起重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若需调整支腿,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方并全部收回;作业中发现支腿下沉,吊车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立即放下重物,调整后方能继续作业。
(八)起重机械在起重重量达到其额定负荷或接近其额定负荷时,先将物件吊离地面200~500毫米,停止提升,检查起重机械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提升;对于易摆动的物件,拴溜绳控制。
(九)利用物件本身的部件(如管口、人孔等)作为起重受力点时,起重作业技术负责人对物件及零部件的强度进行核算,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十)未设吊耳的物件用捆扎法或其他兜系的方法捆绑时,捆绑处所垫防滑垫块要坚硬结实,并有足够的强度和摩擦力。严禁使用单索吊装。
(十一)严禁使用起重机械吊运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件或埋置物体。 (十二)起重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要坚守岗位,听从指挥,发现问题立即向起重指挥人员报告,无指挥人员的命令不得擅自操作,但紧急停车信号除外。
(十三)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在起重作业过程中使用的吊篮符合公司《吊篮作业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
(十四)起重指挥信号符合《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大型起重作业
(一)大型起重作业前,作好自检、复检和联合检查。 (二)作业前,班组组织自检,自检内容主要包括:
1.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2.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3.检查吊具与吊索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检查起重机械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检查作业区域周边的警戒标志;
5.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各部位活动范围内是否有电线、电缆和其他障碍物。
(三)EPC/PC承包商在班组自检、整改的基础上组织联合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吊装技术方案及吊装安全技术措施;
2.起重机械、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规定的相符,如不相符,说明原因并有审批见证的资料;
3.设备基础地脚螺栓是否符合质量要求,作业区域的处理情况:承载地基是否满足要求、场地是否平整;
4.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自检记录; 5.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施工用电和天气情况;
7.起重机械、机具维修使用情况;
8.起重作业人员的分工及指挥人员的资质和指挥熟练程度; 9.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等。
(四) EPC/PC承包商组织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理单位监督执行。 第三十五条 起重指挥人员
起重指挥人员在起重作业过程中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二)及时纠正起重作业人员的错误行为;
(三)正式起吊前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先将构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四)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允许解开吊装索具;
(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三十六条 起重机操作人员
起重机操作人员在起重作业过程中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要立即执行;
(三)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四)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或指挥信号时停止操作;
(五)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远离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在停电后进行吊装作业;
(六)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 (七)严禁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 (八)禁止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九)放下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器停车。 第三十七条 司索人员
司索人员(起重工)在起重作业过程中遵守以下规定: (一)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二)根据物件的具体情况和起重作业技术方案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吊具并保证正确使用;
(三)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将捆绑余下的绳头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由一人负责指挥;
(四)禁止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要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五)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六)不得绑挂和起吊不明重量或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七)人员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吊物就位时,可采用拉绳或撑竿等辅助就位。
第三十 起重作业收尾
起重作业完成后,起重作业人员做好以下工作:
(一)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切断总电源开关;
(二)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将起重机锚定住;
(三)收回吊索、吊具,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 (四)进行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四川石化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起重作业评估表
项目经理部: 吊装作业地点: 任务简述: 吊车制造商: 吊车执照是否有效: 负荷计算 负荷重量 大钩重量 平衡梁重量 索具重量 副臂重量 副臂小钩重量 起重绳重量 单台吊车吊装,不能超过额定起重量的90% 吊装将是: 主臂 副臂 前方越过 360度是否对地下设施有危险? 在伸展范围内是否有电气危险? 司索 所有的吊装索具是否完好并且标有检验色标? 钢丝绳/吊装带额定起重量 吊索夹角 使用吊索的数量 是否因吊索角度/挂绳方法使吊索起重能力降低 平衡梁额定起重量 卸扣额定起重量 使用卸扣的数量 倒链额定起重量 为平衡负荷而使用的倒链数量 吊车吊钩是否在负荷重心的正上方 编制人: 吊装主管: 吊装专家:
吊车驾驶员: 起重工: 起重指挥: 是 是 否 否 是 是 否 否 kgkgkgkgkgkgkgkg配置 垫板/支腿底板重量 土壤状况 地面硬实/平整情况 最大负载半径 主臂长度 额定起重量 负载百分数 是 否 负荷描述: 吊车类型/载重量: 驾驶员执照是否有效: 吊车设置 是 否 承包商: 日期: 附件2: 起重作业许可证
作业单位: 作业地点: 申请 负荷描述: 有效期: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作业内容: 吊车类型/额定载荷: 从___年___月___日___ 时 分 至 ___年___月___日___时 分 我保证我及我的下属,阅读理解并遵照执行安全方案和此许可证,并在作业过程中负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作业单位申请人: 年 月 日 时 是否附专项安全方案 : □ 是 □ 否 是否附图纸: □ 是 □ 否 □已核实货物准确重量 □吊装角度适合 □已按规定对起重机进行了检查 安□吊索具满足吊装能力需要 全措□已检查吊索具及其附件无缺陷 施 □已明确货物的捆绑和固定方式 □已明确货物吊运路线 □其它安全措施 本人已阅读许可并且确信所有条件都满足,并承诺坚守现场。 现场作业监护人员: 年 月 日 时 监理工程师签字: 会签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 其他附件(危害识别等): 图纸说明: □起重机已进行日常检查 □支腿处的地面平整、坚实 □天气情况适合吊装 □确认已落实应急措施 □已指定监护人员 □确认作业区域电线及防护措施 □确认操作区域管道及防护措施 □已考虑货物吊装时的平衡方法 □吊装作业使用牵引绳 □需要路障和警示维护 □起重司机持证上岗 □配备无线电通讯工具 □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交底 □吊装指挥人员持证上岗 本人已确认该作业票的安全措施已落实,我对本工作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批 准 EPC/PC单位批准人: 年 月 日 时 监HSE专业工程师巡检签字: 督 此项作业已经安全的完成,未在施工现场留下任何不安全隐患。 关闭 作业单位申请人: 年 月 日 时 本人已确认该作业已按照要求安全的完成,作业票关闭。 EPC/PC单位批准人: 年 月 日 时 因以下原因,作业票取消: 取消 提出人: 批准人: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附件3: 塔吊、门式起重机操作人员日检查表 承包商 : 操作人员姓名:
执照类别: 执照号: 年检证号: 截止日期: 机械类别: 塔吊 门式起重机 其它 机械制造商 机械型号: 出厂年份: 机械牌号: 证书有效期: 重量: 此检查表必须在每天吊装作业前填写完成。
检查类别
合格的爬梯和通道 塔帽和平衡臂
控制杆、按钮、电气仪表 挡风玻璃能见度、灭火器 绳索润滑、卷筒钢丝绳合理 吊钩安全扣安全可靠 吊钩转动状况良好 起重臂和平衡臂 安全载荷指示器可用 提升限位、小车限位开关 负载图和使用手册 断电保护系统 转动设备保护罩 离合器和动力下降装置 回转机构、行走机构 电气设备外壳接地可靠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签字 日期
附件4: 移动式起重机操作人员日检查表
承包商 : 执照类别:
吊车车牌号 : 吊车类别: 吊车制造商:
本清单必须在每天吊车作业前填写完成。
检查类别 机油、冷却剂和液压油 液压/柴油罐、汽缸和软管泄漏 控制杆、按钮、和仪器仪表 挡风玻璃、刮雨器、反光镜和灭火器 绳索润滑、卷筒钢丝绳合理布置
吊钩安全搭扣可用 主吊钩和辅助吊钩转动状况
起重臂和副臂状况 起重臂和吊杆背向防止器状况
安全载荷指示器可用 提升上限位开关
卷筒和提升钢丝绳锚固件和销轴
负载图和使用手册 支腿/履带垫板 转动设备保护罩 脚掣/停车时安全刹车 离合器和动力下降装置 支腿、履带和轮胎
意见:
周一
周二
周三
履带吊
吊车型号:
执照号:
证书有效期 :
汽车吊
吊车驾驶员姓名: 年检证号:
截止日期:
毛重 :
出厂年份:
其它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吊车驾驶员签字: 日期:
附件5:
起重作业管理流程图
起重作业管理开始 大型起重作业 (100吨以上的作业) 承包商相关单位 承包商相关岗位 承包商专业安总承包商相关单位 总承包商相关岗位 业主起重专中、小型起重作业 (40-100吨、40吨以下的作业)业主起重专 承包商专业编制大型起重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对起重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全技术岗位 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入场前的报验现场组装起重机械设备及试运行业工程师 编制中、小型起重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审批中、小型起重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起重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安全技术岗中、小型起重机械设备入场前的报验 业工程师 审批大型起重作业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监理单位总 监理工程师 业主单位相关岗 发放 准入证 否 审批是否通过 是 承包商相关单位 承包商相关岗位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是 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 退场或重新报验总承包商相关单位总承包商相关岗位业主单位相关岗 发放 准入证 现场组装起重机械设备及试运行退场或重新报验否是审批是否通过 总承包商相关单位 总承包商相关岗位检查起重机械设备状况 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是 检查起重机械设备状况否总承包商专 业工程师施工单位作业申请人 提出大型起重 作业许可申请 批准大型起重作业许可证 施工单位作业批准人 审批会签大型起重作业许可证监理工程师,生产部、工程部负责人起重机械设备进入作业现场 审批会签中、小型起重作业许可证监理工程师,生产部、工程部负责人批准中、小型起重作业许可证施工单位作业批准人提出中、小型起重作业许可证申请 施工单位作业申请人吊具、索具的检查与确认吊装完毕,拆卸吊具、索具 施工作业收尾、清理作业现场业主、监理及承包商现场HSE工程下达隐患通知 隐患整改落实 起重机械的设备的拆卸 否 业主、监理及承包商现场HSE工程起重机械设备、机具使用过程中的日常检查和管理 起重机械退场或转场 装置设备的捆绑 吊装前的检查 关闭作业许可证 正式起吊作业 是作业结束承包商作业单位申请人、批准人 表示开始 表示过程 表示选择 表示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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