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在建筑工程施工生产中加强消防保卫管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加强组织领导。项目部成立综合治安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项目的消防保卫工作的领导。
二、 制定消防保卫制度;编制消防保卫措施;建立义务消防保卫小组;购置能满足需要的消防器材,并合理配置。
三、 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严格验收、入库、发放手续。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按有关规定存放在安全区域或专用库内,分类存放,并挂牌标识。存放和使用场所悬挂明显的防火安全标志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专用灭火器。
四、 仓库、职工宿舍等临时设施搭建必须符合消防规定,留有平整、通畅的消防通道,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五、 在危险部位动火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措施。动火时,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由专人监控。
六、 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可燃杂物必须及时清理,定点堆放。 七、 乙炔、氧气瓶与施工焊接距离不得小于10M。气瓶应分类存放整齐,不得露天暴晒。
八、 加强电器火灾事故的预防。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和电器安装应符合用电规范要求。宿舍内不得用大灯泡,不得私自烧电
炉,不得卧床吸烟。
九、 生活区、生产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十、 现场施工时,根据施工需要配备消防器材。 十一、 不得在禁止吸烟区吸烟。
十二、 消防器材及工具不准挪作他用,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测、更换。
十三、 加强对从业不员的法制教育,规章制度教育、消防知识教育,作好综合治理。
十四、 加强治安保卫工作,现场的值班人员必须身材健康,责任心强,加强巡守。
十五、 应在施工人员的花名册上登记身份证号码,加强安全文明和社会治安教育。
十六、 发现火情立即组织扑救,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现场发生治安事件,应予制止,必要时拨打“110”匪警电话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