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家富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特许连锁加盟协议
甲方:重庆家富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339号港城花园C栋13楼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                          住所地:       
乙方赞同甲方的经营模式和管理理念,自愿加盟甲方的”家富健康会所”特许连锁会所,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设立连锁加盟保健足浴店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乙方定于                                投资一家面积约为             的“家富健康会所”(以下简称“会所”)。
二、甲方提供加盟会所的装修装饰设计建议,装修装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开业时间
经甲乙双方商定,会所的开业时间初步定为该加盟会所装修完毕之日起   2   个月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收取乙方本协议约定的特许连锁会所的加盟费,及会所开业后按约定应该交纳的管理费。
2. 甲方作为会所的管理方,有义务按照“家富健康会所”的统一标准和要求,负责筹备会所顺利开业,对会所的日常经营及财务进行管理。
3. 甲方承诺在合同期限内为乙方会所提供该会所经营所需的技师。(标准见合同附件) 4. 甲方为保证会所的技术规范及管理的正常进行,需根据实际需要周期性派技术人员到会所进行技术指导,并持续对会所里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提升,为会所提供合同期限内的技术和管理保障。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认并认同甲方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配合甲方筹备会所的顺利开业和经营管理,遵守甲方制订的管理制度,使用甲方指定的收银系统,会所的装修装饰风格为甲方统一的装修装饰风格,负责维系会所的外围关系和承担开办会所及会所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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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2. 会所开业后,乙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甲方派人员到会所进行工作指导,甲方派往乙方会所进行工作指导的人员的工资、路费及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派遣           为其授权代表,担任会所财务监督及库管,对会所进行监督,并代乙方行使费用审核等权利,参与甲方的重大会议和培训;若乙方授权代表发生变化,必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
4. 会所开业后,乙方须在每月10日前(由乙方或乙方授权代表在管理费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后)按月营业额的5%向甲方交纳前月管理费。
5.乙方或乙方授权代表有及时确认费用支出的义务,保证会所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如甲方将管理费等费用支出确认单交乙方或乙方授权代表(如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后一日内乙方或乙方授权代表既不予以确认也不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或乙方授权代表确认该费用。
6.乙方作为会所的所有人,有权获得会所五年的收益。
7.乙方作为的法人(个体工商户),与甲方只是存在委托管理关系,不存在任何合伙、联营、承包、合作等关系,不对甲方的债权债务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投资的会所为核算、自负盈亏、交纳各项税费的个体,甲方也不对乙方的债权债务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且不限于如乙方在与会所地址物业方签定《租赁合同》以及办理营业执照和工商、消防、卫生手续时,不能以甲方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形式出现。
六、加盟费
1.加盟费共计:           万元人民币。(大写:                       。包括品牌使用费       万元,员工招聘及培训费       万元)
2. 甲乙双方签订此加盟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加盟定金10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签订合同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本协议期限内的全额加盟费。若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乙方未将全额加盟费存入甲方指定帐户中国工商银行 6222023100033936639,帐户名:郭家富,则本合同自行终止;若乙方交纳定金或加盟费后不继续履行本协议,则甲方所收取的费用不退。
七、员工
1.本条所指员工系由甲方培训,保证乙方加盟连锁会所正常经营活动的人员。 2.会所的员工,由甲方根据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名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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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和多名管理乙方会所。
3.乙方会所内所有员工工资由乙方会所支付,由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表对工资单签字确认后,由乙方发放。
八、必配物资
1.必配物资须在甲方物流部购买。(详见《开业筹备必配物资表》)
2.为保证经营品质及形象的统一,会所内所需的日用消耗品,按月由会所相关负责人(会所店长)申报并经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上报甲方,由甲方统一配送,据实结算;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消耗品的质量,产品价格不高于乙方连锁会所所在地同质商品的市场价。
3.必配物资费用及物资运输费用均由乙方会所承担。 九、授权品牌使用许可
1.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家富富侨”商标,使用期限为本协议有效期,使用地点仅为乙方位于                      的会所,且该授权不具有独占性。
2.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股权及“家富富侨”商标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 3.协议到期或终止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继续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不得将甲方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为相似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不得将与甲方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不得将与甲方的注册商标、商号或门店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
十、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自会所开业之日起算。
2.若协议到期后,乙方想继续加盟甲方,可享受协议到期时甲方交纳30万元即可再续签五年加盟合同。
十一、保密条款
1.本协议所涉及的内容,以及甲方为促使乙方加盟向其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财务资料、发展计划、方案等)皆为需要保密的内容,仅限于乙方了解,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能对外公开。
2.涉及到甲乙双方合作的具体细节和与此相关的文件信函或协议,甲乙双方均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或提供。
3.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此条款,皆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若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则仍需继续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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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违约责任
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则甲方须赔偿乙方对加盟的投资,即按乙方的总投资额扣除乙方已获收益进行赔偿;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收回乙方的品牌使用许可权,且已收取乙方的各项费用不退。
十三、本协议与  “家富富侨”商标使用授权书  同时签定方可生效。 十四、其他约定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并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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