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高新区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太原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太原市批准,太原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太原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开拍卖出让。现就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坐落于 。
该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拍卖地块土地使用条件
该地块出让土地总面积xxxxxx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容积率小于1.1且大于1.0,建筑系数小于28%,绿地率不小于40%。备注:1、本起叫价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2、居住建筑面积含阳台、阁楼及配套公建;
3、该地块中建设商品住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比例应当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4、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须缴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
5、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后3年内竣工。
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70年,拍卖起叫价为人民币8500万元。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出让地块均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地的,须在《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本地注册全资公司,并由该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竞买人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XXXX万元,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23日16:30,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23日17:30。
竞买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各出让地块《竞买须知》。
四、获取拍卖出让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出让地块拍卖公告日期为2012年7月7日至2012年7月27日,自2012年7月7日至2012年7月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B座8层购买拍卖出让文件。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XXXX地区4-1#地块的拍卖会定于2011年3月24日上午9:30在B座8层举行。
六、拍卖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拍卖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
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