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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来源:九壹网
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职责落实,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法律、行规、文件和《淄矿集团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等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矿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及井下各区队 三、相关部门及人员职责

1、矿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负责矿井带班作业,现场协调指挥矿井安全生产。

2、井下各区队管理人员负责区队跟班作业,现场协调指挥本区队管辖区域安全生产。

四、内容及要求 (一)矿井带班作业制度

1、安监处负责制定下井带班班次排序表,于每月月底将次月的带班表下发给带班人员。

2、矿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必须严格按照排定的带班表按时下井带班,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带班下井时,必须经矿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带班人员相互之间调换,不允许出现空班现象。

3、带班领导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重点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带班领导必须按班次起始时间,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5、正常情况下带班领导应在不超过2小时的时间间隔内,向调度室汇报一次井下生产安全情况。带班领导要按调度室指令到需要的工作地点进行现场指挥,接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处理。

6、带班领导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制度,并认真填写《岱庄煤矿带班领导下井带班交记录簿》。

7、带班领导上井后要及时、如实、认真地填写《岱庄煤矿带班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簿》,不得弄虚作假。

(二)区队跟班作业制度

1、井下各区队负责制定管理人员跟班排序表,并报安监处存档备查。其中区队队长、支部、技术员每月下井跟班中夜班各不少于3个,其余由区队副

队长轮流跟班下井,任何情况下不得空班。

2、区队跟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监处的大班前会及区队班前会,不参加班前会,当班人员不准下井。

3、区队跟班人员必须与职工同上同下,严禁早上晚下、无故脱岗。 4、区队跟班人员在井下实行现场交,人员要向人员详细说明现场存在的隐患、问题及落实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双方并在交记录上签字。

5、区队跟班人员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6、区队跟班人员在跟班过程中,发现作业现场存有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或严重问题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解决,当时无法解决处理的要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断电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调度室、安监处、区队汇报。

7、区队跟班人员下井及跟班次数按岱庄煤矿年度安全奖惩考核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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