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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诉讼案件实物操作培训试题

来源:九壹网
第一题、试述车险理赔诉讼中都有哪些关键时间点及注意事项和相关规定依据 (1)接到起诉状

1.审查案件是否应属该管辖。

如果不属于,收到起诉状15日内向该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裁定驳回的,收到裁定书10日内向该院提出对驳回裁定的上诉状。

2.如果属于该管辖,审查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有证据目录及证据复印件,是否指定了举证期限。A.如果起诉状中没有证据或者没有指定举证期限的,我公司有权向提出要求举证期限及相关证据副本,否则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B.如果起诉状中有证据和指定了举证期限,则须按照要求的时点进行证据交换。

(2)接到判决书或其他同等效力法律文书,我们要审查该法律文书是否属于生效的法律文书。1.如果已生效,交公司财务部门执行。2.如果未生效

我公司应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内向上一级提起上诉;或者收到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一审裁定书之日起10内向上一级提起上诉;启动二审或再审程序。

第二题、试述车险理赔诉讼中关于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据。

1.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分类:包括(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特别注意的有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录音录像须是合法证据,适用排除非法证据规则。证人证言:如目击证人的陈述,相关人员的陈述,笔录本人须出庭印证。 2.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分配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由哪一方当事人负责收集、提供证据,当诉讼即将终结时若案件事实仍然真伪不明,由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3.举证时限:举证时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期限,当事人若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就将产生证据失效的法律后果。

4.证据收集、调查的规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提供,由此所需的收集、调查证据的活动也应由当事人进行,只是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行收集证据有困难时,或者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才能够收集。 5、民事诉讼证据保全规则

⑴、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的条件有: ①、证据可能灭失;②、证据在将来难以取得。

⑵证据保全的程序和方法,证据保全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在必要时人民也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证据保全应根据证据的不同种类而采用不同的方

法。对证人证言的保全,用制作证人证言笔录或录音的方法。对物证的保全,可以由人民直接勘验并制作勘验笔录或绘图、拍照、摄像等其他方法。 6、质证规则

⑴质证的作用:是民事冲突双方当事人实现诉权的重要手段;也是人民审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

⑵质证的主体,质证的主体是指在质证程序的进行中有资格对在法庭上出示、宣读、播放等方式展现的证据材料提出质疑,进行对质、辩驳、辩论等行为,以影响法官对证据材料的审查判断的当事人。

⑶质证的对象,质证的对象也称为质证的客体,是质证的主体从事质证活动所指向的客体,它为质证主体指明了具体的质证目标,因而也是构成质证程序所必须的基本要素之一。凡是由当事人提供的和人民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而尚未经过质证程序查证核实的一切证据材料都应界定为质证的客体。

⑷质证的内容及方式,质证的内容是指体现某种证据材料是否具有证据能力。质证时,当事人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质证的方式因证据的种类不同而不同。

⑸质证的效力,质证的效力又称为质证的后果,有程序性后果与实体性后果之分。 7、审核认定证据的基本方法,根据《民事证据规定》和司法实践,审核认定证据的规则主要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补强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拒证推定规则等。

第三题、试对车险理赔诉讼基本流程及相关阶段的注意事项。 1、收到开庭通知书后依法律规定获取相关证据复印件;

2、审查原告证据是否存在疑点并依法在举证期限内搜集有利反证或者申请调取相关证据;

3、将证据材料交公司理赔经理确定依照公司赔偿标准应向对方赔付的相应数额,作为进行相关调解工作的基础参照数据;同时,围绕起诉书中诉讼请求的事实以及法律依据:

1)审查对方所提交证据中是否存在对我司有利的证据,是否存在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问题,因此确定开庭时法庭调查阶段质证的重点;

2)分析对方起诉书中所列法律依据,是否存在依据的法律依据失效或者不充分的问题,据此确定法庭辩论阶段的阐述重点。视案件难易程度确定是否准备书面答辩状(同时准备电子版本提交法庭)

3)对于拟开庭审理的诉讼案件,提前搜集与同业交流是否其上一级近期存在类似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判决书,如有可以提前准备好提交以便影响其裁决时的心理。

4、准时参加开庭:

(1)在法庭调查以及法庭辩论阶段按照前期准备的重点进行论述,注意关注原告是否存在变更、增加诉讼请求以及提交了起诉阶段没有交付的新证据,如有向法庭依法提出要求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在庭审中对于对方重要证据的反驳、不予认可、我司对对方请求、证据及法律适用的态度及我司向法庭提出的请求等事项在庭审过程中随时做出记录。

(2)庭审结束后,核对庭审笔录时对照庭审中自己的笔记记录,对其中的关键点进行比对,出现遗漏的要求法庭补正。

(3)对于法庭提出调解要求的,按照公司的授意范围在核赔经理确定的赔偿数额及对方请求的数额之间争取与对方达成最优调解方案。如果法庭当庭或事后仅要求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书的,向法庭提出要求:按照双方已经达成的和解内容制作调解书,当事人签收后立即生效,一般不会出现上诉的情况。

(4)庭审中言辞注意事项:态度尽量做到和蔼,以解决问题为中心展开相应论述,避免出现与原告发生情绪上的对立以及避免出现“坚决不赔”、“就不应该赔”等无益于解决问题的词汇,可以考虑采用“相关请求所依据的证据不充分、与法律规定要求不符或者我公司会在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合理赔偿”等中性词汇,以最大限度的争取法官的好感及与对方当事人在心理上的接近,从而最终赢得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5、对于不能当庭达成调解的案件,开庭后与法官主动积极沟通,充分利用法官希望双方调解成功的心态,争取借助法官的力量向对方当事人施加影响,以便事后可以达成对案件的调解。 如达不成调解协议,

6、依照法律规定在时效到期前,审核一审判决书中所列事实部分是否均已经法庭质证、是否与证明对象存在关联性,法律依据是否准确适当,完成公司内部审批决定案件是否上诉;不上诉的,按照的要求(书面或者口头)完成义务履行;上诉的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上诉状。

7、总结:该诉讼案件的处理是否达到了期初的目标或者一般的标准,该案处理中有哪些可以进一步完善之处: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还是与的沟通效果,下次遇到类似情况我们应该注意哪些事项的改进。

第四题、试对最近经手的车险理赔诉讼案件出庭工作进行回顾并自我总结。

12月7日,未央区人民涨价堡法庭,高平社诉刘屹

刘屹于2010年4月驾驶出租车与高平社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在北辰大道致高平社伤残。交警队认定责任事故比例为:标的车负主要责任,高平社负次要责任。鱼油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认定责任事故损失承担的比率分别为90%和10%。

原告诉称自己已在西安做蒸馍生意5年,并取得了西安市城市暂住证。人伤及各项损失以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要求承担医疗费28099.52元,交通费6.5

元,鉴定费710元,误工费11368元(116元/天),护理费6960元(116元/天),被扶养人生活费478.43元,伤残补助金56516元(14129*20*20%),伙食补助费1140元,营养费2940元,电动自行车损失3000元,精神损失费10000元。合计109781.86元。

我公司极力主张原告的误工损失费、伤残补偿金以农民计算,其他各项费用也显著偏大,庭审过程中法官当庭进行调解,双方表示愿意调解。就其重点争议的和比较大的项,法官给出了建议:误工费8133元,以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的生活费,368元=3349*7/7*11%;伤残赔偿金:75元=3438*11%*20年;医药费27600.52元。

经法官调解,被告、原告同意调解意见。被告刘与原告高承担责任的比例为90%和10%,因此被告承担和赔偿的费用为45607元,鉴定费为710*90%=639元;诉讼费为627*90%=5元,合计46810元。调解书还写道,被告刘自愿承担90%的赔偿费用,并现行支付给原告,然后到我公司进行索赔。被告、原告表示接受调解意见,法官当庭制作了调解书,并当时人签字生效。后刘来我公司索赔。

医疗费项下的核损,扣除各项费用

误工费项下,法官没有按我们的提示(农民身份)进行调解,而不将城镇居民的标准作为赔付的标准,但在伤残补偿金中以农民计算,其他项也相应的减少。

伤残补偿金,法官按农村标准3438元每年,11%的伤残系数调解,符合我们的范围。

因为除过医药费用,误工费和伤残补偿费用是此次理赔的大项,具有不确定性。我们在调解过程中也多次强调和提示法官,并警告法官,不能打破每项的限额,并告知其很有可能上诉。法官也最终在伤残补偿金和误工费方面再三斟酌,伤残补偿金也以农民的标准计算。

对于此次案件,理赔的过程还是很顺利的,但主要有以下几个应当注意的方面:

第一、 都开始认为交强险是公益性的保险,人损案件的处理对保险公司越

来越不利。交强险的各项限额开始逐渐被打破,责任免除条款不被认可,保险公司的利益受到很大的威胁。

第二、 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与法官保持良好的关系很重要。在案件的处理过

程中,要多与法官保持良好的沟通,提前和法官碰面,让法官对保险公司的态度有明确的了解,更有利于案件的解决。

第三、 要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与协商。人身损害赔偿的原告一般都是受到伤害

的一方。所以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态度要温和,但同时原则性也要强。要不断发现有助于案件的解决以及维护保险公司的利益的方式。

第四、 在办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一定要细心、认真,要涉及计算数额的的

案件,要将每一项算清楚。

第五题、请对现在车险理赔诉讼管理系统中,哪些项目录入时关键点做出明显列举;一审开庭3次,应如何录入。

在车险理赔诉讼管理系统中,诉讼类别、涉诉案件类型、涉诉金额等信息是录入的关键点;一审开庭三次,应当在同一个系统中对三次开庭的情况进行修改、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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