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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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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

一、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必须设置合理,标志醒目,空气清新、设备及药品、疫苗配置齐全。伤口处理区、疫苗注射区每天进行空气消毒1小时,疫苗存放每天测温至少2次并记录。

二、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人员至少由1名医生和1名护士组成,持证上岗,负责本区域动物咬伤者登记、伤口处理和疫苗接种,每月上报本月所有相关资料。

三、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狂犬病防治有关知识,及时正确处理伤口,及时接种狂犬病疫苗。伤口处理结束,必须观察30分钟无反应后方能离开,对疫苗反应者及时报告、处理。所用疫苗不准带回,必须到接种门诊注射,以保证疫苗质量。

四、建立动物咬伤知情制度,密切观察动物变化,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五、严禁私自购置疫苗,规范疫苗供应渠道,确保安全注射,杜绝接种事故。

六、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伤口处理费,疫苗和注射费,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调整价格。

七、资料收集及时、准确,项目完整,填写规范,专人负责,及时归档,妥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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