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三堂会审“默契配合”非法证据制造李娥梅冤假错案
江苏连云港法医白忠亮、杨杰连环造假  公检法三堂会审“默契配合”非法证据制造李娥梅故意伤害罪冤假错案     核心提示  多年来,伤情鉴定形成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只要报警经过机关处理的案件,需要伤情鉴定的,都有机关委托法医鉴定,不论法医鉴定机构有无法定鉴定资质。其实早在2005年出台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明文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但是地方机关为了“灰色收入”鉴定费,一直包庇地方法医在鉴定机构无鉴定资质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鉴定,这样就导致法医为了鉴定“好处费”伪造伤情为一方利益代言,利用手中“鉴定权”人为制造“轻伤”违法出具鉴定结论。“伤者”拿着鉴定结论诬告陷害索取巨额赔偿,致使无辜者被错误刑事立案,甚至有被公检法潜规则“联合办案”依据虚假鉴定追责判刑成冤假错案。近年来被惩处的公检法分子不在少数,但仍有不法分子以身试法,顶风办案。李娥梅“故意伤害罪”一案本是一宗简单明了的邻里纠纷,就是因为法医伪造伤情鉴定意见书,公检法包庇、依据虚假伤情鉴定意见书三重渎职炮制成故意伤害罪冤假错案。
当事人张举香是本案的原告即所谓受害人,李娥梅是本案被告。2015年11月4日中午11点多,两家人因地界一事发生争吵,张举香因为无理讲不过李娥梅,就气急败坏倚老卖老先行殴打李娥梅,用脚踹李娥梅腿部(有照片为证),接着用双手抓住李娥梅脖子上的围巾,令其窒息,李娥梅被逼无奈只能正当防卫推开张举香,张举香后退几步坐在地上,接着站起来继续骂。就是因为李娥梅的一“推”被张举香找到推到致伤的借口。恶人先告状,打电话报警,当时张举香行动自由到派出所做了笔录。然后去东海县人民医院检查身体,其检查结果JZD06800号X线所见:“诸椎体、椎间隙及附件未示明确外伤性改变。骨盆诸骨骨质结构完整,皮质连续,骨小粱清晰,双侧骶髋关节对称,关节间隙未示明确异常。”证明事发当天李娥梅的一“推”并没有对张举香造成任何致伤结果。(详见2015年11月4日张举香JZD06800号X片检查报告单)
张举香本来就有骨质增生病,为了达到敲诈讹钱目的,于是在事发第三天2015年11月6日,借此事住进东海县人民医院住院13天。然后通过关系办“办金钱案”,由经办民警李浩东违法送检无法定资质鉴定机构东海县物证鉴定室法医杨杰鉴定其所谓的“伤情”。杨杰无视鉴定机构和自身无法定资质、无视张举香事发当天腰椎L3没有任何外伤所致受伤的事实,反而以骨质增生、水肿、腰椎退行改变老年病,罔顾事实鉴定张举香腰椎L3骨折为轻伤二级,且伪造自始至终不存在的证明张举香腰椎L3新鲜骨折的鉴定依据连
云港市人民医院专家医学会诊意见;(详见东海县物证鉴定室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东)公(法)鉴(活)字(2015)第1413号)
第一次虚假鉴定出来后,张举香家人串通派出所本案的主管副所长和经办民警,要挟李娥梅赔偿10万元,在要求赔偿10万元不成,明知张举香伤情是虚假的情况下,将李娥梅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刑拘八天,以为刑拘就可以为张举香代言索取10万元,李娥梅不同意,先将其取保候审;
李娥梅对张举香的伤情鉴定有异议,要求有司法鉴定资质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拖了七个月,经办民警李浩东又再次违法送检无法定资质鉴定机构连云港市物证鉴定所法医白忠亮等人鉴定张举香腰椎“伤情”;致使白忠亮等人再次违法出具张举香《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且再次杜撰伪造自始至终不存在的证明张举香腰椎L3新鲜骨折的鉴定依据南京市鼓楼院专家医学会诊意见;且违法重复鉴定:张举香第二次鉴定只是重复送检第一次鉴定的X片、CT片、MRI片,两次鉴定相隔7个多月,应当重新拍片检查其腰椎L3是否有“骨痂”形成,只要其腰椎L3有“骨痂”形成就能证明其腰椎L3有新鲜骨折,无则没有。可是重新鉴定这最简单的鉴定流程都没有去做,目的很明确就是掩盖隐匿张举香腰椎L3没有新鲜骨折的轻伤事实。(详见连云港市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连公物〔临床〕字〔2016〕0990 鉴定书)
本案的生成根源是机关非法取证,两次罔顾事实违法送检无法定资质鉴定机构鉴定张举香所谓的“伤情”,公检法通过潜规则“流水线”模式人为制造李娥梅“犯故意伤害罪”成冤假错案:
一、本案的起因是原告张举香恶性挑起,事实上李娥梅主观上根本没有伤害张举香的故意,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且案发当天2015年11月4日张举香JZD06800号X线诊断报告证明张举香不存在轻伤事实。
二、本案制作单位东海县西双湖派出所,主管本案的副所长和经办民警为了“办案好处费”主谋和策划了本案:两次违法送检无法定资质鉴定机构鉴定张举香所谓的腰椎“伤情”,非法取证致使无法定资质法医两次罔顾事实黑白颠倒伪造张举香《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在侦查阶段就应当排除该非法证据,不予以排除,却以此错误刑事立案。     制作本案的主谋和策划,以为依据虚假鉴定刑事立案能够为张举香代言索取10万元赔偿,可是机关算尽目的没达到,为了逃避“追责制”只能掩耳盗铃:赤裸裸依据虚假鉴定张举香《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非法证据诬告李娥梅犯故意伤害罪至东海县,因证据不足两次退回侦查补充;
作为本案的监督审查机关东海县公诉人,在机关未提供认定李娥梅犯故意伤害罪的依据张举香《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的合法性证据:《鉴定机构资格证书》和《鉴定人资格证书》及证明张举香腰椎L3新鲜骨折鉴定其轻伤二级的鉴定依据连云港市人民医院专家医学会诊意见和南京市鼓楼院专家医学会诊意见,枉法依据非法鉴定意见书滥用公诉权指控李娥梅犯故意伤害罪起诉至东海县人民。
三、本案的庭审“徒有虚名”,审理程序严重违法证明本案定罪量刑证据可以不用经法定程序审查质证;公检法三堂会审联合上演包庇法医伪造虚假鉴定的丑剧,审判长戴培培法定程序不质证定案依据的合法性证据,竟然与鉴定人白忠亮在法庭上“默契配合”上演双簧,
公然包庇白忠亮在2016年12月13日法庭上作伪证:伪造《鉴定机构资格证书》和《鉴定人资格证书》及鉴定依据连云港市人民医院专家医学会诊意见和南京市鼓楼院专家医学会诊意见,作为检察机关的公诉人法庭上竟然视而不见:
庭审时李娥梅要求鉴定人出示鉴定意见书合法性的证据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质证件时,白忠亮出示复印件提交审判长,不给李娥梅查看,审判长戴培培说“有法庭来审核”(见一审庭审笔录),法庭上白忠亮出示的《鉴定机构资格证书》和《鉴定人资格证书》的复印件都不让李娥梅和辩护律师质证(伪造的虚假资质证件怎么可能给质证?依法应当出示原件质证,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没有法定资质怎么能出示原件?);
李娥梅要求查看证明张举香L3新鲜骨折鉴定其轻伤二级的鉴定依据连云港市人民医院专家医学会诊意见和南京市鼓楼医院专家医学会诊意见时,白忠亮竟然掩耳盗铃出示一份没有会诊专家签名盖有连云港市人民医院医务处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审判长,审判长不仅不给李娥梅查看,也不让李娥梅的律师质证这份所谓的“证据”,戴培培却对鉴定人白忠亮照顾有加“请白主任到隔壁休息去”急忙叫白忠亮离开庭审现场。白忠亮提供的非法证据本应当在庭审的法定程序予以排除,却被“法官”的所掩盖,目无国法已经到了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用经法定程序审查质证!(庭审监控录像已申请保存)
四、铁证证明本案定案依据是彻头彻尾的非法证据,且作为本案定罪量刑的证据:证明张举香腰椎L3新鲜骨折鉴定轻伤二级的重要鉴定依据连云港市人民医院专家医学会诊意见和南京市鼓楼院专家医学会诊意见不存在,是鉴定人杜撰伪造的“莫须有”非法鉴定依据:     首先,铁证《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连公信复字[2017]003号)证明本案鉴定机构连云港市物证鉴定所于“2016年4月开始检验鉴定机构试运行,2016年11月26日通过现场评审,2017年3月7号获得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71006020105”。而作为本案定案依据的两次《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出具的时间是2015年11月30日和2016年7月28日;证明涉案鉴定机构是在不具备法定鉴定资质时间内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是不具任何法律效率的非法证据;同时证明一审卷宗中未经庭审质证的连云港市物证鉴定所《鉴定机构资格证书》(副本)苏公字【2011】320700号是鉴定人伪造的虚假《鉴定机构资格证书》;同时否定了二审裁定书“经查,涉案的县市两级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均有法医类检验资格,其资质证书亦经原审当庭示证、质证,合法有效”;同时也证明公检法办案人员赤裸裸依据非法证据,人为制造李娥梅“犯故意伤害罪”成冤假错案;(详见《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连公信复字[2017]003号)、连云港市物证鉴定所《鉴定机构资格证书》(副本)苏公字【2011】320700号及连云港市中级人民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2017)苏07刑终51号)
《2014年江苏省机关鉴定人名单》(人员信息登记.机构信息登记)证明本案鉴定人员均无法定《鉴定人资格证书》:一审卷宗中鉴定人白忠亮三人《鉴定人资格证书》显示发证机关:江苏省厅,而加盖的公章系江苏省厅鉴定人登记管理专用章,证书编号系内部登记管理编号,同该组证据人员信息鉴定人登记号相吻合,证明白忠亮三人所谓《鉴定人资格证书》只不过是内部鉴定人员信息登记的登记号,而不是机关登记管理
部门核准登记取等得的《鉴定人资格证书》号;(详见《2014年江苏省机关鉴定人名单》(人员信息登记.机构信息登记)和白忠亮三人所谓的《鉴定人资格证书》)
既然《刑诉法解释》八十五明文规定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那么张举香《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就不能作为李娥梅犯故意伤害罪定案依据,应当依法排除。公检法为什么不依法排除?排除了李娥梅就无罪,不排除显而易见为了包庇一窜公检法司法分子。
其次,本案两次《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记载“2015年11月21日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受连云港市刑警支队委托对受害人张举香情况的医学会诊意见摘要:.....专家会诊意见:考虑腰3骨折存在,为新鲜骨折”“2016年6月23日南京市鼓楼医院对张举香的上述影像X片,CT片,MRI片进行医学会诊意见示:L3椎体压缩性骨折为新鲜骨折,和本次外伤相关”证实依据专家会珍意见出具的张举香《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作为唯一证明张举香腰椎L3新鲜骨折的两个专家会诊意见,是本案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可是公检法三家自始至终未提供。二审的裁定书证明作为鉴定依据的两个专家会诊意见“未当庭出示”,证明该证据来源就不合法,证明自始至终根本就不存在有证明张举香腰椎L3新鲜骨鉴定轻伤二级的鉴定依据专家会诊意见,是鉴定人杜撰伪造的非法鉴定依据。因此依据两份专家会诊意见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均不能得到认可,证明该鉴定书是鉴定人伪造的虚假鉴定,是机关非法取得的非法证据。     铁证证明涉案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均无法定资质,出具的张举香《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属于非法证据不能作为李娥梅故意伤害罪的定案根据,且唯一证明张举香腰椎L3新鲜骨鉴定轻伤二级的鉴定依据专家会诊意见不存在,证明公检法办案人员赤裸裸依据虚假鉴定张举香《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非法证据三重渎职枉法炮制李娥梅犯故意伤害罪成冤假错案。
法是人执行的,有法不依,不是经的问题,而是念经的人有问题!涉案公检法办案人员肆无忌惮滥用公权力把本是一宗邻里纠纷制造成李娥梅故意伤害罪冤假错案,执法犯法还不容许告发:李娥梅丈夫进京反映本案,属地东海县驻京办在没有北京西城分局派出所移交手续的情况下,滥用属地管辖权在没有任何告知程序的情况下,在久敬庄强行戴上手铐押回驻地非法拘留10天;李娥梅家人去北京途中就被东海县驻京办非法截访人员强行押回驻地东海县西双湖派出所非法拘禁8次;期间非法监视居住李娥梅家人21天,肆无忌惮明滥用公权力践踏国法,明目张胆损法害民!     本案从2015年11月4日案发至今两年多,当事人李娥梅蒙受一年有期徒刑不白之冤,期间的屈辱、心酸是不能用言语能述说的,曾放弃判缓刑,一直在维权道路上坚持,坚信法律最终会给自己一个公正的裁定,司法分子阻挡不了依法治国的大趋势。诚盼江苏高院能够依据事实为根据,依据“证据裁判”为宗旨,秉承“有错必究”的原则能立案再审本案,早日洗清李娥梅一年有期徒刑不白之冤!确实能“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有错必究”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