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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多缴税款退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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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缴税款退还的范围

一、多缴税款退还的范围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只要是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都可以退还。纳税人计算差错会产生多缴税款,适用税目、税率错误也会产生多缴税款;税务机关适用税法错误,或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定纳税人先按应纳税额如数缴纳税款,经核实纳税人符合某种优惠后再退还应退的部分税款,比如一些先征后退的等,也会产生纳税人多缴税款现象。这些都属于可以退还的范围。

纳税人需要准确把握“退还多缴税款并加算同期存款利息”的含义。在退还税款的同时加算同期存款利息退还纳税人,是新《税收征管法》增加的内容,但并非所有多缴税款都可以要求退还同期存款利息。按规定,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税退税不能加算同期存款利息。比较明显的是,许多企业有大量的出口退税应退未退,不管迟延退税的时间有多长,都不能加算同期存款利息。而加算的利息是按税务机关开具“收入退还书”当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和多缴税款的数额计算的;计息时间从纳税人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税务机关开具“收入退还书”之日止。 二、多缴税款退还有时间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的多缴税款应立即退还给纳税人。也就是说,不论纳税人多缴税款经过多长时间,只要是属于税务机关发现的,都应退还给纳税人;而对于纳税人发现的多缴税款,有3年的时间。因此,当纳税人超

过3年后才发现自己多缴了税款,就有必要通过筹划使税务机关自行发现,否则不能获得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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