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建设局
情  况  说  明
本人:         ,(身份证号:               )拟将本人所拥有的位于              房屋一套,出租给         ,因该房屋产权证尚处于办理阶段,故本人提供该房屋购房合同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作出如下保证:
1、本人对该处房屋拥有全部的所有权及处分权;
2、该房屋不属于临时建筑、违章建筑;
3、出租房屋未设定其他抵押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涉及被保全等情形或者其他任何纠纷或者争议;
4、该出租房屋符合国家和租赁房屋所在地对租赁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保证租赁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或租赁房屋有关的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和承担责任。
特此说明。
出租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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