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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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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工伤事故的确定、分类、报告、调查及处 理。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 伤害、急

性中毒事故的管理。 二、工伤事故的确定

1、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存在的危险因素影响,突然使 人体组织

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构,以及负 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的事故。

2、职工虽然不在生产岗位上,但由于生产区的设备和劳动 条件不良

而引起的职工伤亡。

3、急性中毒。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

量进入人体,使职工中断工作并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4、凡职工在参加公司组织的非生产性活动中受伤,只能参 照工伤

负伤处理,不按工伤统计。

5、凡不在上述范围的,对确定为伤亡又有异议的事故,应 把详细

情况上报,经公司批复或报地方劳动局确定。涉 及两个部门的伤亡事故,由伤亡职工所属部门上报统计 三、工伤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 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 伤害。一般职工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 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的。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 生轻伤的事故。

2、重伤及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 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 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事故是指一次 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 ,但无死亡的事故。 3、 死亡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员工 的事故。

4、 重大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 以上(含 3人)的事故。 四、事故报告

1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

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的部门(以下简称事故部门)的领 导,事故部门领导必须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2、 主管部门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

应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省劳动部门。

3、 凡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事故时,必须在事故发生

24 小 3 人 1〜2人

时内将事故的概况,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伤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经 济损失等,用快速的办法报公司主管部门,同时按(

91)

75 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 二章规定报有关部门。 五、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1、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部门应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 并迅

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 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

2、重伤以上事故必须进行现场录像。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 照相。 3、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同意。 六、事故调查

1、发生轻伤事故,由发生轻伤事故部门领导会同安全员调 查分析

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在 事部。

2、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或安全主管组织有关部门,组 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3、发生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地方劳动部门、公 安部门

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4、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按( 91) 75 号令《企业职工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第三章第十条中有关规定

24 小时内报行政人

执行。

七、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

面专长。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八、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过程和人员伤亡、 经济损失情况。 确定事故责任。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九、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有关人 员了解

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 拒绝。 十、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 故责任

者的处理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按照( 院第 75 号令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十一、调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得 询私舞弊。

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 作。 十三、事故处理

1、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 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 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 放过。 2、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 清事故

91)国务

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3、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 度以及

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工伤事故。视情况 追究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给予经济 处罚、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4、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 的处理

意见,报送有关部门。

5、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十四、事故管理

1、行政人事部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 现场记

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及伤 亡事故有关的资料。

2、发生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

3、由管理部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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