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 权 委 托 书
巨鹿县
授权委托书
授权方:巨鹿县
被授权方:巨鹿县市政维护处
一、授权依据:
城镇污水垃圾项目,地方需委托企业或事业单位作为项目的业主承担该项目建设管理。
二、授权范围:
(一)授权的地域范围
本《授权委托书》只适用于河北省巨鹿县范围内办理被授权事项之用,超越授权地域范围使用本《授权委托书》的属无效使用,不对授权方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一切后果由被授权方自行承担。
(二)授权事项范围
授权方兹授权被授权方在授权地域范围内从事如下事项:
全权承担巨鹿县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转运站项目建设管理。
在上述授权事项范围内,被授权方通过合法方式代表授权方从事活动的,其法律后果由授权方承担,否则被授权方任何超越授权事项行事或以不合法的方式行事的,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被授权方自行承担。
三、授权期限
1、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2年,从签订之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
2、授权方在授权期限内合法提前撤销授权的,授权亦自行终止,本《授权委托书》失效。
3、授权期限到期,本《授权委托书》失效。
授权期限到期或授权被授权方提前撤销后,被授权方仍以授权方名义行事的,对授权方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一切后果由被授权单位自行承担。
四、其他
1、本《授权委托书》自授权期限开始之日起生效。
2、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授权委托书》不得擅自转借、涂改或复印,否则无效。
授权方:                  被授权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