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马鞍山监管分局关于叶有志任职资格的
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 【公布日期】2021.06.11
• 【字 号】马银保监复〔2021〕56号 • 【施行日期】2021.06.1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马鞍山监管分局关于叶有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马银保监复〔2021〕56号
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
《关于叶有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马商银〔202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9年9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叶有志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
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