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第17题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要资料,俗话说“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未来真题”,对于司法考试历年真题需要引起⾼度重视。店铺为考⽣整理了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详细解析,供⼤家复习参考。欢迎阅读了解。
17、营盘市某商标代理机构,发现本市甲公期制造销售“实耐”牌汽车轮胎,但⼀直未注册商标,该机构建议甲公司进⾏商标注册,甲公司负责⼈鄢某未置可否。后鄢某辞职新创⽴了⼄公司,鄢某委托该商标代理机构为⼄公司进⾏轮胎类产品的商标注册。关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为,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公司委托注册“实耐”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B.⼄公司委托注册“营盘轮胎”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C.⼄公司委托注册普通的汽车轮胎图形作为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D.该商标代理机构⾃⾏注册“捷驰”商标,⽤于转让给经营汽车轮胎的企业【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商标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五条和第三⼗⼆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该法第⼗五条第⼆款规定,就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在先使⽤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与该他⼈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该他⼈商标存在,该他⼈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本案中,商标代理机构与鄢某均对“实耐”商标与甲公司在先使⽤的未注册商标相同的事实明知,故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鄢某的委托。
选项B错误。“营盘轮胎”商标与“实耐”商标既不相同,也不相近,故商标代理机构应接受⼄公司的委托。
选项C错误。《商标法》第⼗⼆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的性质产⽣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据此可知,“普通的汽车轮胎图形”属于不得注册的商标,⽽⾮属于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的情形。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的情形的仅指《商标法》第⼗五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选项D错误。《商标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据此可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注册“捷驰”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