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联合安全检查和安全周例会制度(试行)
为确保公司建设项目的安全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制定《施工现场联合安全检查和安全周例会制度(试行)》。
一、施工现场的联合安全检查制度
1、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按照有关法规配备充足的专职安全员。该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实时监控,统一佩戴红色袖章。
2、公司综合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员、制造部或技术质量部等部门现场指定的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要做好现场的日常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指摘并督促整改,做好每日巡检记录。严重违章的,及时报安全保卫科跟进处理。
3、各责任部门要按“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现场管理职责。 4、除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外,以标段为单位,每周进行一次联合安全检查。
5、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综合管理部将会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各责任部门和施工单位,由责任部门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并由责任部门以书面形式回复整改落实情况和预防再次发生隐患的措施。综合管理部监督复查隐患整改情况。对于重复出现的隐患或严重的违章行为,将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施工安全协议相关条款规定给予处罚。
6、如因特殊事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 7、检查时间控制在1小时以内。
8、今后新增加的标段,根据实际情况,由安全保卫科统筹组织。
9、联合安全检查参加人员、时间及集合地点如下,检查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安全保卫科相应的标段责任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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