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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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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最大限度地体现职称评定的严肃性、科学性、程序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原则是公开、公正、科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全程领导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委小组和专家小组。

第四条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其他副校级及以上领导任成员。

第五条 评委小组由副校级及以上领导、部分中层领导和群众代表组成。群众代表每个年级2人,非任课教职工代表2人,由领导小组提名,以群众差额投票的方式产生。

第六条 专家小组由分管队伍建设的副校长、校办主任、教科室主任组成,负责评定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以上各小组成员中,若有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职称评定的,应予回避。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 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取消报名资格。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名资格。

1、上两个学期中,有违反《师德“七不准”》行为的;

2、上两个学期中,有一个学期病假累计达14天或事假累计达7天者;

3、上两个学期中,有离岗、旷职记录的;

4、上两个学期中,任课教师专业知识考试、新课标考试、考试大纲考试,有一次未参加(极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的除外)或有一次低于卷面分数85%的;

5、上两个学期中,任课教师联考(高考)参评各分数段平均分在吉林地区外县市五所同类校中均列第五或平均分在校内本年级同类班中列最后一名的;

6、上两个学期中,任课教师的学生民主测评所教班级的总平均分有一次低于总分的70%的;

7、上两个学期中,在社会上有违法行为的。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十条 领导小组依据教育局分配的名额和最终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确定各级别晋级比例。依据该比例,计算出任课教师、非任课教工各级别应占名额(不是整人数的,按

四舍五入;不足0.5人时,取消本类别评定名额)。

第五章 评定内容

第十一条 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内容分岗位实绩评价、教学成绩评价、群众民主评价、评委评价、教龄评价、班主任工作评价,各项分数总和为评定总分。

第十二条 岗位实绩评价:指学历及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奖励、论著、科研成果等,20分以内按实际分数计入该项,超20分按10%折合后计入该项,具体分值规定如下:

1、学历:研究生(含研究生课程班)学历5分。

2、奖励: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颁发的奖励证书(含各级公开课获得的证书),国家级8分,省级5分,市级3分,县级、校级2分。党政机关颁发的其他奖励按对应级别分值的一半计入该项。

3、论著:(1)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公开出版的著作,国家级主编4分,副主编3分,编辑1.5分;省级主编3分,副主编2分,编辑1分;市级主编2分,副主编1分,编辑0.5分。(2)具有书号的内部发行的著作,国家级主编3分,副主编1.5分,编辑1分;省级主编2分,副主编1分,编辑0.5分;市级主编1分,副主编0.5分,编辑0.25分。(3)公开发表的论文,国家级第一作者3分,第二作者2分,第三作者1分;省级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1分,第三作者0.5分;市级、县级、校级第一作者1分,第二作者0.5分,第三作者0.25分。(4)大会经验交流,国家级第一作者1分,第二作者0.5分;省级第一作者0.5分,第二作者0.25分;市级第一作者0.25分。

4、科研成果:正规的业务部门(教科所、省教科院、市教科所、各级科研课题领导小组)鉴定的科研成果,国家级10分,省级6分,市级、县级、校级5分。(各级教育学会等部门颁发的证书,分数按50%折合)。

上述均以证书上颁发部门的印章为准。

第十三条 教学成绩评价:上两个学期期末联考成绩在吉林地区外县市五所同类校排名,列第1、2、3、4、5名分别得15分、10分、7分、0分、0分,两个学期所得分值的平均数,即为该项得分(若所教学生涉及多个分数段,则按各分数段对应得分取平均值)。

1、高三第二学期无联考成绩的,以当年高考成绩计算(高考综合科成绩无法分开的,则按综合科总成绩计算)。

2、非联考学科教师的教学成绩项,取所有有联考成绩报名者的平均值。

3、中层及以上领导划为任课教师类别。属非任课者,其教学成绩项按任课教师联考第3名得7分计入该项;属任课者,其教学成绩项可按实际联考成绩计分,也可按非任课领导对待。

第十四条 群众民主评价:群众民主评价的有效票(无重复分数、无空缺分数,满分为100分)平均分按25%折合,结果即为该项得分。

第十五条 评委评价:评委评价的有效票(无重复分数、无空缺分数,满分为100分)平均分按30%折合,结果即为该项得分。

第十六条 教龄评价:按毛年每年1分,直接计入总分,不封顶。

第十七条 班主任工作评价:从评定时所在的学期(含)算起,上查10个学期,每当一个学期班主任1分,累计后直接计入总分(不足一个学期的,该学期不得分)。不做班主任的中层及以上领导,该项成绩按5分计入总分。

第六章 工作流程

第十 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严格按照下列9个步骤执行。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评委小组和专家小组人员。

2、发布通知:通过校园网、部门领导会议或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发布通知,公布报名条件、需上交的证件和截止时间。

3、组织报名:在截止时间前,教职工个人向专家小组报名。

4、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统计好各级别各类参评人数。

5、分配名额:根据报名人数及分配名额,确定任课教师及非任课教工两类人员的名额分配。

6、组织评价:按本办法规定的评定内容分别组织各环节工作,其中群众民主评议需召开全校教工大会进行民主评价,民主评价表格上的人名顺序以姓名拼音排序。届时选出群众评委。

7、统计排序:专家小组进行逐人逐项统计,按评定类别将同类别人员按分数高低顺序进行排序,填写《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统计表》,交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8、校内公示:将拟晋升职称人员《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统计表》通过校园网和公示栏公示3天。

9、上报人选:公示结束后,组织拟晋升人员填表上报待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所称“上两个学期”是指评定职称所在的学期之前最邻近的两个学期。

第二十条 本办法须经教工代表大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修订权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校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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