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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记》中的文化管理思想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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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记》中的文化管理思想初探

【摘要】:从文化管理的角度出发,通过对《乐记》中音乐的起源、特点、作用的论证的角度来探讨艺术与道德的关系这一个古老的话题,从而揭示中国”文以载道”的传统文艺观在音乐这一艺术样式中的体现,从功能论的角度看待传统功利主义的文艺观念在社会政治教化、维护统治阶层既得利益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心感于物而动 中庸 雅乐 新乐 “化”

《乐记》的主要思想形成于先秦,成书较晚,大约在秦汉之间,是中国古代音乐乃至文艺理论发展的初步总结。《乐记》尝试从音乐的本质、起源、功能等方面论证音乐在社会伦理道德教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中国文艺美学中功利主义的总结性论述。它杂糅了先秦诸子百家中的多家理论,以儒家”中庸”思想为纲,统率全篇,在”中和”的观念中展开论证,艺术的社会功能便被清晰而明确的阐明。

《乐记》作为儒家经典文论,虽成书于西汉时期,但其成熟有一个在实践基础上的历史跨度很大的社会背景。西周末期,声色享乐成为社会音乐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西周设置了礼乐制度,用等级之间所享用礼、乐的严格规定来维护的等级差异这一社会统治的基础。这时的礼乐,还不能被称为是严格意义上的娱乐,而更是社会身份地位的象征,使用音乐的场合,总在庙堂之上,很少有纯粹怡情悦性的音乐。平民百姓则没有欣赏”乐”的权利,所谓”礼不下庶人”,乐也是如此。但是,到了西周末年至春秋战国,随着王权的没落,王室的衰微,礼乐制度失去了王权的庇护,再也没有了约束力,声色享乐逐渐成为社会文化发展中的尖锐问题,尤其是统治阶级上层的骄奢糜烂更是引起了诸子百家的思考。先秦诸子从不同立场与理论对”乐”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探讨与实践。至汉代,奢靡享乐的声色之乐仍然是社会文化生活中的焦点问题,所以对乐的探讨在此时仍然具有鲜明的时代针对性。与西周相比,这时的音乐已经深入社会各个阶层的生活中,包括的范围更广,内容更深入、更具体。对声色享乐的引导已经不仅仅是维护社会安定的作用,统治阶层更可以通过音乐来到达道德伦理教化的目的,从而维护统治阶层既得利益。本文将从音乐的起源、标准、功能三方面来对这种艺术的功利目的进行探讨。

一、音乐的起源

音乐是一种表情艺术,在情感表现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尤其是在音乐产生之初,这种情感宣泄作用最为明显。”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音乐丰富多彩的形式,正是人的丰富情感的外在表现,可见,人心产生的情感对音乐的出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乐记》对情感起源的追溯并未到此结束,人心又是如何产生的情:”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人心感于物而动”,物是人心发生变化的根本,心在情感产生中的主导地位让位于物,”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人的天性是静,既无欲无求,无善无恶,而人心感于物后,便打破了”虚静”状态,从而产生情感,情感外在表现与声,达到”声相应,故生

变,变成方,谓之音”的形式的产生。所以情感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音乐的效果:”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乐本》)随着人情感的变化,音乐在节奏、音调、音色等方面也会发生不同。可见,在《乐记》中,不仅仅论述了音乐产生的根本原因,更是发现了音乐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关联,从音乐艺术形式本身观照人类情感的变化,有着朴素的唯物观念。

乐由人心作为中介,与”物”社会、自然相联系。而乐的作用还不仅限于此,”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乐对天地万物还有”和”的作用,而这种作用的是靠”气”来完成的。”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暖之以日月,而百化兴焉,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乐礼》)可见,儒家艺术经典的论述中也涉及了”中和”这一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中庸》中有对”中和”观念的核心论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何谒者,天下之达道也。至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也就是说,在喜怒哀乐等情感没有产生的时候,就称之为中;情感产生之后,又能顺应自然之理,称之为和。”人心感于物而动”,情感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人不可能总是停留在虚静状态下的”中”的境界中,所以”和”就成了天下人追求的至高理想。”人生而静,天之性也。”人在没有感于物之前,不可能有情感的波动,所以,这里的”静”就是”中”,不偏不倚,无欲无求。”感于物而动”便是情感的产生,情感又是音乐得以形成的基础。但是音乐中情感的宣泄绝不是任意恣情的,而是要符合一定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和”,既顺应自然之理,”发音皆中节,谓之和”,可见”和”仍是手段,并不是目的,而”中”才是根本。

《乐记》中对乐的概念有着严格的规定:”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 ,即干戚、旄羽 ,谓之乐。”出于情感宣泄的需要,使声的出现成为可能,自然声进行修饰后便形成了音,按照音节的高低规则进行排列就产生了乐。所以,从声单纯的情感发泄,到乐的艺术美的规律的探索,音乐已经不仅仅是怡情愉性的娱乐品而已,更是一种对艺术本身规律的审美观照。

二、音乐的评价标准

虽然音乐的概念被固定下来,我们对音乐有了最直观的感受,但是中国古代音乐的评价标准,并不仅仅在对音乐形式规律的探索上。”比音而乐之”,单用一个”比”就草草概括了音乐形式的规律。《乐象》中,提出了乐的标准:”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仅有乐的形式,没有德的内容,是不能称其为乐的。所以德的内容要用”和”的形式来进行表现,以达到”中”的目的。但是这种”和”的标准,更是一种意向基础上意境的体悟,太过于抽象,只具有理论上的指向性,还不具备具体指导的作用,究竟什么样的音乐才使”和”的体现,在《乐记》中,是通过提倡古乐,反对新乐来向我们具体阐明的。

春秋战国时期,音乐由庙堂走向世俗,从天神祭祀的宗教衍生到了日常生活

的享乐,音乐从形式到内容也日趋世俗化,多是为了统治阶层的声色享乐,奢靡之风盛行。以”郑卫之音”为代表的新乐迅速获得了上至达官贵族,大至黎民百姓的喜爱而风靡于世。《魏文侯》篇中魏文侯曾坦言:”吾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这种情况恰似我们当代所面临的高雅艺术的发展问题,即使在欣赏过程中西装革履,体正冕端,也不免困倦;但在欣赏俗乐时,却没有这种困扰。魏文侯向子夏请教原因,子夏从雅乐与新乐的社会功能出发,说明新乐对于社会的危害:表演杂乱而音调放纵,打破了原有的规则,从而引人沉沦,往往沉迷于此而不能自拔,却并没有直接回答新乐之所以吸引人的原因所在。可见,对于新乐的评价是以雅乐作为标准的。”德音谓之乐”,雅乐正是”德”的内容的体现,具体在音乐形式上则是符合了”发乎情止乎礼义”的标准,”是故乐之隆,非极音也。食飨之礼,非致味也。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一唱而三叹,有遗音者矣。大飨之礼,尚玄酒而俎腥鱼,大羹不和,有遗味者矣。是以先生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音乐的隆盛并不在于穷极音乐形式的繁缛,而在于复人道之正,起到移风易俗的作用,使人心社会都恢复到”中”的境界,所以旋律舒缓静穆,音调中正平和的古乐更应获得人们的推崇。与雅乐相比,新乐使用了繁缛的修饰音,使得乐章华丽,旋律清新活泼,曲调自由高亢,具有音乐中正之外的刺激因素,不仅不足以节制情感”反人道之正”,反而更加刺激人心,使情绪更加激越。

“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于论理者也。是故知生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惟君子为能知乐。”(《乐本》)在音乐中,包含了”德之华”的乐是最高境界,但这种境界的体悟,只能是具备德行,和高尚修养的君子。所谓”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声是禽兽就可以感知的,音是人能够欣赏的,惟有乐是只有君子才可以领会的。可见这里的领会,并不仅仅是普通人对旋律的感知和欣赏,而是对音乐更深层的”德之华”的领悟。雅乐用中正平和、温柔敦厚的音乐形式,向我们展示先王文治武功的功绩和长幼尊卑有别的社会等级观念,音乐的内容以简单平和的形式表示出来,所以形式的简单是一种手段,旨在让人不会甘愿停留于简单的形式而不求甚解,从而达到政治教化的目的。可见,音乐形式仅仅是手段,起到容器的作用,如果”容器”过于繁复激越,引人注目,就会把人们关注的目光吸引到外在形式而忽略了内容,那么作为音乐功能论的最主要的载体--音乐”德”的内涵就会被遗漏,出现类似于”买椟还珠”的后果。所以作者不停的向我们灌输这样一个观点:仅仅关注音乐本身的旋律之美,那只是庶人,如果沉溺于外在旋律之美而不可自拔,那就是小人。君子定能抵抗主旋律本身刺激人心的激越,而关注音乐内在的涵义。这就把乐的判断标准上升为对君子的判断标准,如果是把欣赏音乐仅仅当作娱乐,贪恋于声色享乐,那是小人的行径,君子能够从乐中感知”德之华”。

“和”与”德”的音乐标准就是音乐内容的标准,即音乐必须表现重大的社会题材,必须表现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道德观念。但是这种观念具体到音乐的形式上仍然是过于抽象而难以把握的,音乐符号只是一种象征性的符号,其所指和能指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如果音乐必须要承载以”德”的内容,具备”和”的功能,就必须在音乐符号与内容之间产生联系。于是《乐记》中,把标准具体细化到了乐器的音色和音符上。”钟声铿,铿以立号,号以立横,横以立武。

君子听钟声则思武臣。石声罄,罄以立辨,辨以致死。君子听罄声则思死封疆之臣。丝声哀,哀以立廉,廉以立志。君子听琴瑟之声则思志义之臣。竹声滥,滥以立会,会以聚众。君子听竽、笙、箫、管之声,则思畜聚之臣。鼓鼙之声欢,欢以立动,动以进众。君子听鼓鼙之声,则思将师之臣。”钟对武臣,罄对封疆之臣,丝对志义之臣,竹对畜聚之臣,鼓对将师之臣,就这样,乐器以其在音色上的变化与社会各个等级相对应。虽然这种一一对应的关系,有把音乐欣赏固定化的嫌疑,但不可否认的是,当时的人们已经注意到了音乐音色的不同,从而在音乐形式的审美观照上有突出的意义。”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又是一组一一对应的关系,而与乐器的音色的对应相比,这种对应则更加直观,也更为简单,使音乐本身与等级之间有了最为细化的联系,并且把这种联系发展到了极致,评价音乐优劣的标准不仅仅只有”德”、”和”这样抽象、虚化的概念,而有了实践操作的可能性。可见,中国早期的音乐形式的研究和探讨,都是以”德”为基础的,从来没有获得过自足的地位,而这正是中国几千年来艺术论文道德附庸的滥觞。正是以这种标准,子夏给魏文侯得出了这样的结论:”郑音好滥淫志,宋音燕女溺志,卫音趋数烦志,齐音敖辟乔志。”但是这种简单物化的做法又有粗暴干涉艺术规律的嫌疑,为了道德教化的目的随意支配艺术规律,设置了一种可操作的艺术范本供后人遵守,这必然会带来艺术的停滞不前。在当时社会声色享乐之风盛行的前提下,这种理论的提出有情可原。但拘泥于这个人为的规律,形成僵死的桎梏,定为后人所抛弃。

三、音乐的功能

音乐形式与社会政治内容之间的一一对应的关系,是乐具有政治教化社会功能的前提。”任何政治权力都无法完全依仗暴利而维持其统治,它必须同时依靠用某些文化形式来辩护其合理性和合法性。从增强艺术形态控制的角度来看,那些具有大众性、艺术完美性的文化形式正是最有利用价值的。”(徐贲《走向后现代与后殖民》)在汉代,”文化形式”由于受到科技和其他艺术尚未发展成熟的的,其可选择性非常小,不发达的技术和教育使得统治者在向民众进行政治宣传时困难重重。而音乐的出现正是填补了这种”文化形式”的空白,使未曾受过教育的平民百姓在娱乐的同时达到政治教化的作用。这种教化作用《乐记》中则是通过对礼、乐功能的表述表现出来的。

“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乐由天作,礼以地制。过制则乱,过作则暴。明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也。”礼、乐都是伦理道德内容的外化载体。礼,即人在等级上高低有别,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差异便在日常行为的礼中形成习惯,继而深入人心。如果过于强调这种差异性,社会各阶层之间的隔阂加剧,从而会激化社会矛盾。乐,民众的娱乐方式,不论是皇亲贵胄,抑或是平民百姓,大家在欣赏乐的过程中都是平等的,所以乐可以调和各阶层的矛盾,以形成和谐的社会环境。但是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这种平等的娱乐效果并不是统治阶层所追求的,他们一方面要做出亲民的姿态,达到”和”的目的,最终还是要求平民百姓对于礼的遵从,所以对乐的强调必须建立在尊礼的基础上。社会统治的基础是社会安定团结,所以儒家将”乐”的作用放在了突出的地位,所谓”生民之道,乐为大焉。”为了实现”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的政治目的,而将乐提到”天地之命,中和之纪”的地位。

在农耕社会,日升月落、四季更迭的自然法则对农业发展的制约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对自然秩序的尊重的维护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前提,如雨水太多就会发生水灾,而雨水太少就会出现旱灾;日照充足固然好,但若温度太高,则会使庄稼枯死,这就需要达到”中和”的状态,不偏不倚,不愠不火。所以法天地而成的乐同样也需要有对天地秩序的维护功能,所谓”流而不息,合而同化,而乐兴焉。”乐应起到与天地同化的功能,”化”则是乐的根本目的。人心感于物而生成情,情形于声最后组成乐,乐是人情感的表现,”是故志微噍杀之音作,而民思忧;啴谐慢易繁文简节之音作,而民康乐;粗厉猛起奋末广贲之音作,而民刚毅;廉直劲正庄诚之音作,而民肃静;宽裕肉好顺成和动之音作,而民慈爱;流群邪散狄成涤滥之音作,而民淫乱。”(《乐言》)通过乐,便可了解民情,审时度势。所以以情为桥梁,通过对乐的观照便可知社会的发展状态,即音乐--情感--社会。同理,设置欣赏音乐的标准,并把这种标准同君子该有的德行相联系,体现”德之华”的内容,通过情感作用于人心,从而起到社会安定的目的。

“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乐情》)这就形成了一组辩证关系,当这种关系被确定之后,通过对音乐情感的抒发作用的节制,来达到节制情感的作用,也就是认定情感是人”恶”的来源,而人之初中正平和的虚静状态则是最为基本,最为和谐的所在。所以《乐记》中,仍然沿袭了人性本善的理论基础,通过对情感的疏导和节制来做到维护人性中善的本源,达到”暴民不作,诸侯宾服,兵革不试,五刑不用,百姓无患,天子不怒,如此则乐达矣。合父子之亲,明长幼之序,以敬四海之内”(《乐论》)的目的。

新乐的出现,使雅乐的地位面临崩溃的威胁,这不仅仅是对音乐之美的认识上的,更是雅乐本身所承载的道德教化内容的崩溃。新乐被赋予了更为浓厚热烈的情感,具有更强的艺术感染力,其音乐形式本身的美吸引了欣赏者全部的注意力,人们对新乐的追捧,不仅打破了雅乐在世俗音乐中的主导地位,更使得先前形成的音乐的欣赏标准被打破了。在音乐中宫、商、角、徵、羽与所代表的社会阶层的一一对应规则被打破,欣赏音乐的标准,也从对道德教化内容的领悟转为对音乐形式本身的特点的欣赏。统治阶层惊愕地发现,他们赖以教育平民百姓的欣赏音乐的标准在新乐中竟然不再适用,他们决不甘心于这种失败,于是不停的告诫人们,欣赏新乐的人都是庶人,甚至小人,而只有听古乐的人才是君子。以这种硬性的指标来规范社会群体,从而达到维护其既得利益的目的。

新乐的出现代表着音乐这一艺术样式的逐渐成熟,代表着古人对于音乐形式内在规律的探索,所以它的出现是历史的必然。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除音乐之外的艺术门类尚未发展成熟,文学由于教育的落后也未能被普及,音乐作为文艺的最主要门类在当时的社会具有重要的地位,所以音乐也就顺理成章的成为了中国文艺载道的最早的实践品。在此后的发展过程中,随着各种文艺种类的逐渐发展了成熟,文以载道的艺术功利观念也逐渐渗透到了其它的艺术种类之中,形成了中国艺术发展中最为重要的特点之一。以情感为中介,艺术反映社会内容的同

时又对社会发展具有反作用。所以,中国统治阶层与其说是对文艺的重视,倒不如说是对艺术内容和功能的重视,文艺的地位也由此得到了提高,但这种提高是以忽视艺术形式和艺术发展的基础--情感基础上的,从这种角度上说,这却是艺术地位低下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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