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东北大学本科生境内外交流课程认定及成绩管理办法
随着我校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境内外许多知名大学与我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互派本科生交流学习是双方合作重要而有效的方式之一。为对我校学生派出交流学习期间学业进行规范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国家或学校公派的境内外交流项目(含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教务处备案的院级学生交流项目的境内外短期交流项目),所修课程依照本规定执行。
未经学校批准的,以自费进修、留学等其它形式赴境内外大学学习、实习者,学校不予课程认定。
接收学校课程设置应基本符合我校培养计划对学生培养的要求。 二、课程学习及认定 工作分工
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组织与协调全校工作,相关学院负责课程认定具体工作。各学院应设立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有关工作的落实。 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 境内交流生的学习计划:按照我校培养计划所列课程选课,至少达到接收学校培养计划要求的学分标准。各学院负责指导学生填写《东北大学学生境内交流学习计划书》(附件1),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学院、教务处各一份);学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上交学习计划,方能办理保留学籍手续。教务处协助各学院收集合作高校的培养计划。
境外交流生的学习计划:国际交流处负责协调境外高校提供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资料;各学院负责指导学生学习本文件精神,了解境外学校的课程设置、培养计划、选课等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填写《东北大学学生境外交流学习计划书》(附件2)并存档备查(国际交流处、学院、教务处各一份)后,方能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境内外交流学习计划都应科学合理,与我校专业学习有机对接,一经备案,一般不予更改,如特殊情况确需修改,须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学院审批后重新备案。 课程学分认定 学生交流返校后,相关学院按照派出时制定的学习计划对其所修课程进行认定,分别填写《东北大学学生境内交流学习课程认定表》(见附件3)、《东北大学学生境外交流学习课程认定表》(见附件4),要明确学生是否完成学习计划,并给出相应处理方案,附交流成绩,为学生办理恢复学籍手续。 对未通过认定学生的处理
对境内交流生因未达到接收高校培养计划要求的学分或有学位课不及格等情况而未通过认定,境外交流生因未完成学习计划等情况而未通过认定,责令学生回校后补修相应课程(由学院确定补修方案),或随下一年级修读。
对学生在交流期间完成学习计划后获得的多余成绩及学分,学校不予转换。 三、成绩记载及毕业审核
根据与对方学校的合作协议,我校承认学生交流学习期间的有效成绩及学分并将其存档备案。交流生毕业时得到两份成绩单:东北大学成绩单和交流学校成绩单。
交流生毕业时,各学院负责对其在本校学习的成绩学分(包含回校后补修的课程)进行毕业审核。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东北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课程转换暂行规定》(东大教字〔2012〕37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学校教务管理部门。
附件:
1.东北大学学生境内交流学习计划书 2.东北大学学生境外交流学习计划书 3.东北大学境内交流学习课程认定表 4.东北大学境外交流学习课程认定表   
附件1:
姓名 学院 交流院校 交流时间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接收学校学分标准等  学院意见: 教学办主任签字: 教学院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东北大学学生境内交流学习计划书   年级 学号                 专业 交流专业 申请人签名 交流学习课程名称                 学时数 学分数                国际处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需在离校前填写,是学生交流学习课程认定的重要依据,请认真填写,否则不予保留学籍。
2.学生应按照我校培养计划所列课程选修接收高校对应课程,达到接收学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标准。
3.本表一式三份,由学生所在的学院、教务处、学生本人各存一份。
附件2:
姓名 学院 申报院校 交流时间 序号 1 2 3 4 5 6 备注 学院意见: 教学办主任签字: 教学院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东北大学学生境外交流学习计划书   年级 学号                 国际处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专业 申报专业 申请人签名    学时数       学分数        在境外院校选修课程中、外文名称 备注: 1.本表需在学生申请赴境外交流时填写,并随《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请表》提交国际处。本表是学生学习成绩认定的重要依据,请认真填写,否则不予保留学籍。
2.若学生在交流前确定无法制定学习计划,由国际处审批后方能办理保留学籍;要求入学后一个月内制定学习计划并完成校内备案手续,否则立即取消交流资格,后果自负。 3.本表一式四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国际处、教务处、学生本人各存一份。
附件3: 姓名 学号 交流 时间 不及1 格学2 位课3 清单 4    东北大学境内交流学习课程认定表  学院 专业 交流学校 课程名称   交流专业 学分     接收学校学分标准:  实际获得学分    班级 年级  成绩        备注 交流学习情况 获取学分情况 其他情况 成绩认定结论 (描述是否达标等情况) (描述其他情况) (明确是否通过认定,完成任务情况、本校对接情况等)  处理方案 (列出补修课程清单或降级等)  学院意见: 教学办主任签字: 教学院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境内交流指东北五校、山东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等合作高校交流。
附件4: 姓名 学号 交流 时间    序号 1 2 3 交流学习情况 4 5 6 7 8         学院 专业 交流学校  中外文课程名称         东北大学境外交流学习课程认定表   交流专业 学分         班级 年级  成绩           备注  成绩认定结论 (是否按要求完成?若未完成,详细说明情况,必要时附情况说明)  处理方案 (列出补修课程清单或降级等)  学院意见: 教学办主任签字: 教学院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国际处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境外交流指付港澳台、国外等高校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