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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案

来源:九壹网


仲裁结果:

加多宝红罐王老吉侵权2年

12日晚,广州药业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公告称,广药集团是在5月11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日期为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的。

据了解,王老吉凉茶之所以有红罐绿盒之分,是因1997年起到2000年,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先后两次签订了“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允许鸿道集团生产销售红罐王老吉至2010年5月2日。后鸿道集团又将该商标授权子公司加多宝集团。可是,在2002年和2003年,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李益民收受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200万港元后,先后签署了《“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两个补充协议,将商标租赁期延长至2013年和2020年。补充协议的签订存在恶意串通,正是本次仲裁的焦点所在。

根据仲裁的结果,两个补充协议无效,也就是说,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至2010年5月2日已终止。而2010年5月2日后,鸿道集团继续授权子公司加多宝集团生产销售红罐王老吉的行为已属侵权。

广药回应:

保留追究鸿道集团侵权权利

对此仲裁结果,广药集团表示认同和赞赏,并认为,这一仲裁结果必将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着积极和深远的意义。

公开资料显示,从2000年至2011年,鸿道集团付给广药集团的商标使用费仅从450万元增加到506万元。而2010年和2011年这两年间红罐王老吉的销售额就多达160亿元至180亿元。广药集团的案件代理人12日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保留追究鸿道集团违规销售的权利,或会启动追溯权利。”

按照国际惯例,商标使用费应该是销售额的5%,如果按红罐王老吉年销售160亿元计算,鸿道集团应付广药集团8亿元;而如果按照广药集团租给其他合作伙伴如广粮集团等的商标使用费的话,则是销售额的2.3%-3%,则鸿道集团应付广药集团3.68亿元至4.8亿元。

记者从多方了解到,目前广药集团内部已准备了三份不同形式的王老吉商标损失评估报告,损失评估金额或达3亿多元。

而鸿道集团方面则未对仲裁结果作出回应。

市场反应:

红罐正常销售,绿盒销售见长

仲裁结果从宣判即日起生效,鸿道集团和加多宝必须停止生产和销售红罐王老吉。而记者昨日走访广州市内的商超和餐饮店,发现红罐王老吉仍销售正常。但值得注意的是,加多宝方面已着手“去王老吉化”,并力推加多宝凉茶。

早在去年年底,加多宝就更换了红罐王老吉的外包装,红罐罐身上一面写着“王老吉”,另一面则已悄然改为了“加多宝”。最近又更换了使用多年的广告语。在其最新的广告宣传上,已不再出现任何和“王老吉”相关的字眼,口号已改为“正宗凉茶,加多宝出品”。

广药集团收回商标权后,红罐王老吉将何去何从?12日,广药集团方面表示不排除通过谈判继续合作,也不排除自己推红罐的可能。据悉,目前绿盒王老吉则已换上“凉茶就喝王老吉”的广告语,前4月销售6.2亿元,增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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