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镇教育系列教职工履职考核方案
——2009年 5月 6日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教职工年度考核是学校对教职工的综合分析和全面评价,是教职工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成效,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全面提高全镇教育教学质量之目的,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供我镇各学校考核使用。 一、组织领导
1、建立锦屏镇职改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全镇学校的履职考核、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五人组成:
组  长:王明勇 副组长:米思灵
组  员:张云忠       罗正才      卢开兴 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卢开兴任办公室主任。 2、建立锦屏镇教育系列教职工履职考核小组。 组  长:王明勇 副组长:卢开兴
组  员:罗正才   张云忠  米思灵    张景惠   胥服源 3、建立锦屏镇初级职务评审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对全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履职考核,评审专技术职务。评审小组由9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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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卢开兴 副组长:米思灵
组  员:金  勇    张景惠    张云忠   赵维   胥服源         罗正才    阿光荣
4、各村成立基层测评小组。测评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本村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履职考核,打出测评分A。建组要求是:专业技术人员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村校,基层测评小组由3—5人组成。组长由校(园)长担任,组员中的副校长、副园长、教导主任提交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其余成员由教职工大会民主推选产生;专业技术人员在3—9人的由3人组成;3人的村校或3人以下的村校,全体教师参与考评。小组人员名单报中心学校审批。
二、考核对象及范围
凡(   2008 —2009    )学年度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合同制干部(临代教师)都应参加考核。跨乡镇调动的人员、镇内调动人员在新单位考核,考核材料向原单位调用。
三、考核时限
2008年 9 月至 2009 年 10  月,教学效果以 2009 年
秋季统测成绩为依据。
四、考核内容、方法、步骤 1、考核内容
在注重政治条件的前提下,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为主要内容,从德、勤、能、绩方面综合考核。具体内容为教育局下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中所列内容,即德(包括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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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勤(包括教学、学习、活动、劳动、值班、出勤),能(包括教育、教学、教研、教学改革、业务、学历提高等方面的情况),绩(统测科目成绩、非统测科目、集体打分评定成绩)。
2、考核办法
(1)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在自评分的基础上,由基层测评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给被考核者的各项考核内容打出测评分A,作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定性意见,中心校评审组考核出测评分B,作出考核结论。
(2)考核基准分为100分。测评组测评分A和测评组测评分B各为100分,附加分10分(不计入考核总分)。考核总分= 40% A + 60%B。
(3)考核结论为优秀(从91分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到低评足各职级的15%)、称职(71分—90分)、基本称职(61分至70分以下)、不称职(60分以下)四个档次。
3、考核步骤
考核对象作一年来的履职情况书面总结→考核对象填写《中小学教师履职考核登记表》中的基本情况统计表和填写《量化考核测评表》的自测分→测评小组填写本村考核对象的基本情况统计表,认真填写基层小组考核意见。对考核对象的各项考核内容作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的定性意见,打出测评分A→评审组打出测评分B,作出考核结论。
结论→考核结论通知本人并签署意见,被考核人若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本单位考核小组申请复议,经同意,由中心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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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小组复议,写出复议结论书面通知本人(经复议后仍有异议不签字的,下年本级考核组不列入考核对象)→评审组填写考核登记表、汇总表,考核工作总结上报教育局。
五、考核工作的时间安排
9月15日至 9月30日前为各基层小组考核时间, 10月 10 日至10 月  25 日为中心校考核时间,10 月 26日至 10  月31 日为汇总、上报时间。
六、考核要求及打分标准
按《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量化表》要求考核。(附表) 七、考核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依据景人事字〔1999〕3号文规定: 1、不列为考核对象的人员:
①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②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结案后无问题的十五天内进行考核确定等次;给予处分、处罚的接受处分、处罚办理。
③新录用的工作人员,9月1日后到单位报到工作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2、不得确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人员:
①凡违反国家、省、地、县《禁令》的教职工,不得考核为称职(含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②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③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旷工累计超过5天的,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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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④确定基本称职等次的标准: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有一定差距,从低标准上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有失误;工作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虚报学生数,不让学生参考;泄露考试内容,授意学生作弊,评卷中明显有失公平;有驱赶学生言行,造成学生流失;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言行造成影响的,不尊重他人、诽谤他人造成影响的,不遵规守纪有损教师形象的。综合考核分在70分—61分。
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应给予六个月的诫勉期,当年不得授予奖励、荣誉称号,晋升职务和晋升工资的年限顺延。在诫勉期满无明显改进的可以降职,连续三年确定为基本称职的予以辞退。
⑤受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和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处分的,受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未解除处分期间的第二年、第三年,可根据本人实际表现确定考核等次,但未有特殊贡献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3、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
(1)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优秀等次;
(2)出勤分低于13分者;
(3)病假10天以上、事假3天以上、旷课1节以上者; (4)教学实绩考核分低于36分者;
4、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年度考核,其考核结果只作为转正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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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的依据。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心校可根据根据工作需要对其工作作出调整,实行村校交流使用制度,或者进中心校提高班学习。 (1)教学效果分达保底分(20分、含20分)以下者;
(2)小学学科统测名次为全镇末名者,并且语文平均分低于全镇平均分20分以下(含20分),数学平均分低于全镇平均分;22分以下(含22分);
(3)初中各年级各学科统测为全县末名者。
(二)考核工作的常规要求:
1、各基层考核组成员必须严守纪律,严格执行,大公无私,秉公办事。
2、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履职考核,重在平时,年终只作综合评定,各基层考核组要不定期的对专业技术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作好记录。年终综合考核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听取教师、学生、家长和村委会领导的意见,重事实、重依据,力求做到合理、公平、公正、公开。
3、双间挑的同志的考核以管理为主(占60%=校长目标管理责任考评分×60%),教学业绩[占40%=校长(办法)考评分×40%]。
4、严格控制优秀率,优秀率超过各职级15%的,该单位考核结论无效。
5、事假、病假、旷工单独计填(小学旷课3节算一个工作日,中学旷课2节算一个工作日,晚上值班算3个课时)。
6、各基层考核小组要按质、按时填报有关考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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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幼儿园的量化考核细则实行单列,由幼儿园拟定细则,报中心校审批。
8、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学实绩考核另各列。 八、评优、晋级和先进教师的推荐原则 1、注重综合实绩。
2、兼顾中学、小学、幼儿园、山区、半山区、坝区。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工作艰苦学校的教师和老教师。 4、坝区教师自愿上山区,中学教师自愿下小学者,各种评优、晋职优先。
5、附加分作为评优、晋级、评选先进教师的参考条件使用。 九、奖金分配
各校可从创收中提取40%,按基层考核量化分的高低奖励教师,中心校已无经费再增加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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