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 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建设规划
依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教职成[2011]11号)、《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黑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黑龙江省产业发展和高等职业教育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建设背景与基础 (一)建设背景
1.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迫切要求培养大批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十二五”期间是黑龙江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全省“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的提速时期,面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带来的新挑战,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升级产业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新要求,我省要实现从资源大省向新兴工业大省的转变,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跨越,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迫切需要大量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支撑。
2.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行业发展迫切要求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
1
出,要大幅提升我省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的能力,重点发展新材料、生物、新能源装备制造、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矿产钢铁、煤化石化、林产品加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十大产业,构建结构均衡、组织合理、布局优化、技术先进的现代产业体系。在“十二五”期间建成国家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和现代化大农业示范区,国家重要绿色食品产业基地,国家重大装备制造基地,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国家向北开发开放重要桥头堡和枢纽站,国家北方地区生态屏障,迫切要求提升我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
3.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和谐发展迫切需要提升专业辐射能力 黑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进入内涵发展阶段,专业建设水平和培养能力决定人才培养质量,影响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提出,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加快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大力发展面向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专业,迫切需要建立一批引领型专业,带动相关专业群快速、和谐发展。
(二)专业建设基础
1.黑龙江省高职专业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现有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学校38所,其中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院校4所、骨干建设院校3所,省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10所。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现有专业294种,专业办学点1533个,全日制在校生19.6万人。拥有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3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60个。
2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建设专业12个、“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建设专业12个、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重点建设专业31个。
黑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现有国家精品课程21门,省级精品课程271门;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教学团队54个,省级教学名师79名;省级及国家级教学改革立项1026项,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奖励421项,获得专利10项,开发作物新品种31个。
2.专业服务产业取得的成效
一是专业设置基本符合产业需要。专业基本涵盖了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岗位群,其中,面向第一产业的专业点112个,面向第二产业的专业点471个,面向第三产业的专业点950个。三类产业的结构比为7.31∶30.72∶61.97,与我省第一、二、三产业的结构比(13.1∶52.5∶34.4)基本相适应,并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二是校企合作不断深化,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初步形成了、行业、企业和学校四方良性互动的校企合作机制,建立了双主体式(学校与企业)、引企入校(企业进校园)等多种校企合作模式,合作企业达到3738家。三是广泛开展社会服务,对社会贡献不断扩大。有6所大专院校与32个县(市、区)开展院县共建,率先实施了“村村大学生”工程,设有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36个,鉴定工种达758个,近五年高职院校共开展社会培训75万人次。
二、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黑龙江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
3
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主体功能区定位的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以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为出发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促进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打造专业品牌,带动相关专业,全面提升黑龙江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水平、条件装备水准和产业服务能力,大力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黑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支撑和智力支持。
三、建设目标
围绕《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实施,以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为出发点,围绕绿色食品、矿产、煤化石化、林产品加工业、生物、新能源装备制造、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交通运输装备制造、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十大支柱产业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支持38所设置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开展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建设,至2013年,建成74个国家级、200个省级紧贴产业发展需求、校企深度融合、社会认可度高、就业好、具有龙江区域特色的品牌专业,带动相关专业群的发展,整体提高黑龙江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能力,为黑龙江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输送大批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提高黑龙江省职业教育的影响力。
4
四、建设思路
按照黑龙江省“十二五”规划部署,围绕老工业基地振兴、十大产业体系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规划、有重点地建设一批区域特色专业,推动黑龙江省高等职业学校创新机制,加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整体提升专业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为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一)合理布局,突出重点
坚持科学规划,发挥与资源配置作用,引导学校科学定位,从产业需要和区域特色出发,做好专业结构调整,优化专业布局,集中优势资源,重点建设一批与黑龙江省支柱产业发展关联度大、影响力强的专业。
(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在200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中遴选推荐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充分发挥建设专业对专业群及学校整体发展的引领辐射作用。在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率先突破,由重点建设专业(点)带动专业群(线)辐射到相关院校(面),构建网络化专业建设提升体系,带动省内相关院校专业发展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水平的持续提升和社会服务能力的不断增强。
(三)多方共建,突破难点
以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为出发点,集成、行业、企业和学校各方优势,充分运用法规、、资源配置等手段,引导和调动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积极性,
5
搭建多方共建的平台,打造专业建设的联合体,联手攻关,破解高职教育机制、人才培养模式等瓶颈问题。
五、建设重点 (一)建设重点
按照黑龙江省“十二五”规划部署,围绕黑龙江省资源大省的优势,加快提升绿色食品、煤化石化、矿产、林产品加工4个传统优势产业的改造升级,重点建设食品类、煤化石化类、矿产类、林产品加工类专业及专业群;围绕老工业基地振兴,大力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交通运输装备制造产业,重点建设现代装备制造类、新能源类、交通类专业及专业群;围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大力发展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需要,重点建设生物类、材料类、物联网应用类专业及专业群;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重点建设现代农业科技、林业科技、农林产品精深加工、畜禽和水产养殖等专业和专业群;围绕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建设旅游、信息类、管理类等专业及专业群。
(二)重点建设专业布局
黑龙江省共推荐申请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74个,重点建设专业分布与黑龙江省十大产业体系建设相匹配。围绕现代农业、现代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共申报重点建设专业项目51项,占申报总数的68%。所属农林牧渔类9个、生化与药品类4个、制造类6个、资源开发与测绘类12个、财经类4个、电子信息类5个、土建类4个、交通运输4个、材料能源1个、
6
水利1个、轻纺食品5个、医药卫生4个、旅游3个、公共卫生2个、文化教育5个、2个、法律2个。
六、建设内容
(一)办学与机制创新
1.完善促进办学和机制创新的法规。进一步完善以促进校企合作为重点的法规,强化在规划制定、资源整合、制定、制度建设、标准规范、督导监管、依法治教等方面的宏观管理、综合协调的主导作用;明确、行业、企业和学校的职责与权益,在地方税收优惠、企业办学成本列支、安全责任分担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
2.完善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紧密联系的管理。健全行业指导制度,建立行业支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机制;实施大中型企业合作推进计划,创新校企合作方式,鼓励企业深度参与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全面参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探索建立学校主体、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和育人机制,发挥各自在产业规划、经费筹措、先进技术应用、兼职教师聘任、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吸纳学生就业等方面的优势,促进校企深度合作。
3.完善学校保障校企深度合作的运行机制。推进建立由有关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行业企业、院校举办方、学校等利益相关方参加的高职院校管理组织,探索建立高职院校董事会、理事会、联席会等多种形式的决策议事制度,形成多方参与、多方共建、多方评价的管理机制和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
7
责任共担的长效合作机制;到2015年,示范(骨干)院校与大中型企业建立起在学校建设、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和教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多方面的合作办学机制。
(二)中高职衔接试点改革
1.完善中高职衔接相关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和不同职业对技能型人才成长的特定要求,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的发展规律,统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重点与节奏,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研究确定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接续专业,编制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专业教学标准,为技能型人才培养提供教学基本规范,
2.完善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明确中、高职业学校定位,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载体,实现培养目标、专业内涵、教学条件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发挥高职院校的引领作用,探索中、高职业学校对口专业直接对接的有效途径,在有条件的中、高职院校推行“3+2”直升的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培养模式;遴选部分涉农高职院校,选择相关涉农专业开展中、高职课程衔接体系建设,构建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技能型人才培养“立交桥”。
(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校企合作开发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标准。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校企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标准;将职业标准融入教学内容,实行“双证书”制度,实现课程标准与职业资格标准的有机衔接,引入行业新标准、企业新技术、生产新工艺、管理新模式,实现课程标准与职业资格标准的有机衔接;积极试
8
行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模式,将学校的教学活动与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学做一体教学模式。针对高职学生的特点,与行业企业合作将实际工
作项目、任务引入到课堂教学中,提倡教师采用互动式教学,重视让学生在做中学,教师在学生做中教,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大力开展学生技能(设计、作品)竞赛(展示)活动,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潜能,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和创新能力。
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模式。启动专业资源库建设项目,开发虚拟流程、虚拟工艺、虚拟生产、虚拟运营等数字化教学资源,作为实践教学和技能训练的有效补充,提高教学效果;搭建校企信息化教学平台,实现企业的生产过程、工作流程等信息实时传送到课堂,企业兼职教师可以在生产现场直接开展专业教学,校企合作共同完成教学任务。
(四)实践育人条件建设
1.大力推进“校中厂”、“厂中校”等建设模式。支持企业与高职院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学校提供场地和管理,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校企联合组织实训,为学生校内实训创建真实的岗位训练、职场氛围和企业文化;将课堂建到企业车间、田间地头、建筑工地等生产一线,企业从接纳学生实习,发展为与学校共同进行人才培养,完成教学任务。
2.强化实践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系统设计、实施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注重校内生产性实训与校外顶岗实习的有机衔接与融通;强化学生实训实习的组织管理,加强和企业在实践教学方案设计与实施、指导教师配备、协同管理、实习
9
实训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合作;进一步落实行业企业评价制度,确保实习实训的教学效果和技能训练水平;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和创业教育,突出对学生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
(五)专兼结合教学团队建设
1.建立和完善“双师”结构教师队伍的培养和聘用制度。制订并实施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标准,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教师参与企业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社会服务等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指标,促进专业骨干教师积累企业工作经历;出台技能型人才到高职院校从教的相关制度,促进来自生产一线的兼职教师承担相应比例的教学任务;建立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师团队合作教学机制,推进学校与企业之间技术研讨和经验交流,提高技术服务能力。
2.加快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聘任(聘用)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聘任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在示范(骨干)院校实施“双带头人、双骨干教师、双师结构和双向任职”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模式,努力建设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数量充足、梯队合理、素质优良的双师结构的教学团队。
(六)多元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建设
1.完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科学合理设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指标权重,将企业参与度、企业满意度、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创业成效等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构建与企业合作评价为特征的多元立体人才培养质量保
10
障体系。开发人才培养质量的网络化信息管理平台,完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制度,实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和基本状态数据公示制度,进一步提高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度。
2.建立第三方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制定和完善教学质量标准和规范,建立衡量办学质量以外部评价为主、监控教学环节以实践性教学为主、评价教师以学生为主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形成校内外质量评价信息互通机制。
七、改革举措
(一)树立科学人才培养质量观
树立“人人皆可成才”的高职教育成才观,以需求满意度为主要标志的高职教育质量观,凝练特色、争创一流的高职教育发展观。把高等职业教育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程度、对行业企业发展的贡献程度、对学生多样化成长需求的满足程度以及高职专业对岗位要求的对应程度,作为衡量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主要指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完善相关法规
修订《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确定高职院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逐步实行高职院校依据生均经费基本标准核定经费制度;对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专业实行学费减免或优惠;制定《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学校、行业企业在合作教育中的职责和权益,按照教育机构参加工学结合人数增加补贴标准,调动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构建教育与产业对话机制,成
11
立以省直接管理下的教育与行业协作对话机构,重点围绕我省主导产业,会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组织,建立经常性的对话协商机制和平台,促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职业教育资源共享。
(三)组建职教集团
实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计划,重点建设一批产业型、行业型和区域型职教集团。“十二五”期间,重点组建动漫、畜牧、装备制造、制药、旅游、商贸、汽车、煤炭、信息技术等产业型职教集团;由农垦总局和大庆油田公司牵头,组建北大荒和石油化工等行业型职教集团;在哈尔滨、双鸭山、伊春、绥化、鸡西等地组建区域型职教集团。发挥各自在产业规划、经费筹措、先进技术应用、兼职教师聘任、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学生就业等方面的优势,促进职业教育资源共享,实现中、高职学校各安其位、协调发展。
(四)改革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依据国家教育法律及规定,不断扩大高职学校办学自主权,逐步完善行业指导下的学校自主设置专业的管理办法。建立专业设置及供需信息发布制度,引导高职院校主动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需要,科学、及时地调整专业结构;坚持“扬优、助特、扶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发展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亟需的、与我省主导产业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建立人才需求预测机制、专业设置预警机制和专业动态机制,引导高职院校调整专业设置,努力促进教育与产业对接、专业与职业对接、教学过程和生产过程对接,逐步建立适应人才市场需要、特色鲜
12
明、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体系。
(五)改革招生制度
总结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经验,在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和具备单独招生条件的院校推广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成果;扩大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专业对口单独招生规模;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和继续学习制度,推广“知识+技能”的考核办法,逐步开展根据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倾向测试结果,综合评价录取新生的招生改革试点。
(六)拓展社会服务功能
创建产学研结合的技术推广服务平台,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解决生产难题,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为社会成员和企业职工提供多样化学习条件和多样化继续教育;开放学校的教育资源和文化体育设施,为社区提供科普、娱乐、生活等方面专业服务,努力使学校成为当地文化传播与教育服务的中心。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以黑龙江省副程幼东同志为组长、以教育厅张永洲同志、省财政厅王庆江同志为副组长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监督协调等工作;聘请相关行业、企业知名专家,与高职教育专家组建项目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审核学校的申报专业,研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检查各校建设方案的执行情况,评价建设质量和效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13
(二)制度保障
为规范和加强项目的管理,制定《黑龙江省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采取有力的措施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以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资金保障
充分利用好财政资金,地方财政按照1:1进行匹配,积极争取行业企业资金投入。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用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实训实习条件改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与数字校园建设、校企合作制度与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师资队伍与服务能力建设、实习实训耗材补贴、实习意外伤害保险等。
(四)管理保障
项目建设按照“统筹管理、专家把关、定期检查、绩效考核”的思路,将建设内容层层落实;制定项目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对项目建设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项目绩效检查不合格的学校,终止项目支持,对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绩效优良的学校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14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