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委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书
甲方(农 户):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为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本着自愿、有偿、增效和农地农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协议。
一、流转地块共 亩。
二、流转地块由乙方用于发展规模农业生产。期限共 年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流转事宜由乙方与所在地村委会具体协商,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甲方反悔要求解除该合同的行为无效。
四、流转价格 元/亩/年,每年共 元,流转承包费前五年不变,后每三年调整1次,调整幅度依当年国家最低稻谷收购保护价折算。乙方应及时付清租金给甲方,不得抵扣作其它费用。
五、土地经营权以出租或入股等形式流转承包流转后,甲方不得干预种植大户依法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双方依据相关规定享受种粮直补等强农惠农和资金。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或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备案一份。
甲方: (签名/盖章)
乙方:泉州市惠安县沁园春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签名/盖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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