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知识竞赛试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什么时候起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劳动合同是否有试用期?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当然,也可以约定没有试用期。 3、劳动合同如何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4、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怎么处理?
劳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怎样赔偿?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利和义务的协议。 7、《劳动合同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8、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什么知情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9、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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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11、什么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12、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起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起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1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从何时起实施? 本条例自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
1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适用于公益性岗位的劳动者?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及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1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进一步明确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的事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同样可以解除。 16、单位的用工形式有哪几种?
目前单位用工形式为:全日制、非全日制、劳务派遣三种。
17、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否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因劳动者存在《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服务期协议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8、我国的就业方针是什么?
(就业促进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促进就业的方针。 19、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哪类人员?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这里包含两个条件,一是就业困难人员,二是其符合岗位要求,符合这两个条件,应当优先安排。
20、《就业促进法》何时正式生效施行?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何时开始生效? 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2.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3、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24、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是多久?怎么计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该如何处理? 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26、什么是一裁终局?对于哪些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实行一裁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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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起诉的制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该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7、《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28、劳动保障监察的原则是什么?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29、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后,应找哪一级劳动部门投诉?
应该找拖欠工资的建筑公司施工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处理
30、什么是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主要是依托现有行政管理体系和劳动保障基层服务平台,以强化监察一线力量为基础,以执法重心下移为工作目标,将全市各级各类用人单位按照区域或一定数量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划片包干、责任到人,通过对各级网格内各类用人单位的信息采集、动态监管和日常巡查,建立二级执法,三级监管的执法监管模式,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工作机制,达到监察执法 “全覆盖”的目标。主要特点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对违法行为能够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因此,“网格化”管理是比较新的、先进的、科学的一种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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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标准工作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标准工作时间,是我国现行工时制度的一种形式,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通常情况下实行的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包括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和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两方面内容。我国现在实行的是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根据《劳动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的标准工作时间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 32、什么是最低工资?
根据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依照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进行劳动的时间。“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33、98号文件参保范围
(1)具有城镇户口,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本人自愿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后,可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管理。
(2)1996年1月1日前,与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且累计工作满3年以上。
(3)2009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34、98号文件的办结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纳入人员的登记、认定、审核、审批、缴费等工作就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逾期不再办理。
35、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什么方式缴费? 可按月或按季、半年或一年一次缴费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跨年度缴费。
36、社会保险有哪几种?缴费比例各是多少? 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28%(单位:20%,个人8%);⑵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9.5%(单位:7.5%,个人2%);⑶失业保险:缴费标准为3%(单位:2%,个人1%);⑷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为0.5%、1%、2%(单位)分为一、二、三类行业;⑸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为1%(单位)。 37、工伤保险待遇有哪几种类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章“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有以下类型:
(1)医疗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辅助治疗,康复性治疗待遇,人工器官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安装等。
(2)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伤残待遇,工伤职工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待遇,其中既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长期待遇.
(4)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8、参保人员死亡后如何处理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帐户所有余额的,有继承人的可以继承,无继承人的转为统筹基金。 39、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怎么定的?每年什么时候缴费?
根据昌州政发〔2008〕69号:
1、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180元,其中个人每年缴费120元,财政补助60元。
2、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以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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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老年人,个人每年缴费60元,财政补贴120元。
3、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的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每年缴费20元,财政补贴60元。
4、低保家庭中的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的学生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含特殊教育学生)和少年儿童个人每年缴费10元,财政补贴7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实行按年度一次性缴纳。由于2008年居民医疗保险启动时间较晚,2008年缴费标准为以上标准的一半并与2008年8月30日前缴费的,当年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以后年度的缴费时间为前一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第二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按期缴费的城镇居民,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0、失业人员领取事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发给3个月; 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发给6个月; 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发给9个月; 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发给12个月; 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发给14个月; 缴费时间满6年和6年以上的,每满1年,享受失业保险金时间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1、什么是创业培训?
答:创业培训是面向自主创业者而实施的一个培训项目。通过创业培训,帮助创业者学习创业知识,掌握创业方法,提高创业能力。
42、《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范围是什么? 答:《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办法》(新劳社字
〔2008〕133号)第三条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43、社会保险补贴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新劳社字〔2 009〕18号,以下称新劳社字〔2009〕18号)第六条规定,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44、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答:新劳社字〔2009〕18号第六条规定,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的2/3。 45、公益性岗位主要有哪些?
答:公益性岗位主要有二类:一是社会公益性岗位。包括:协警员、劳动保障协管员、环保协管员、计生协管员、基层工会协管员、协管员、卫生清洁员,及经地州市确定开发的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岗位;二是社区公益性岗位。包括:社区安全保卫、社区卫生保洁、社区公共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体育、社区托老、农村“双语”幼儿园保育员以及经地州市审定,允许在社区内开发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46、公益性岗位的聘用原则是什么?
答: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一般采取自愿申请,按照“人适其岗、岗适其人、公开择优、组织安置为主”的原则。
47、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答: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岗位补贴。
48、社区就业援助金的标准及资金拨付办法? 答:1、自治区按社区城镇户口居民数每人每年10元标准建立社区就业援助金。社区就业援助金,主要用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灵活就业时的启动资金补贴及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补贴。各地按当地城镇人口数每人每年10元标准于年初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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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金一次性拨付到社区,自治区财政按各地年实际下拨到位资金给予补贴。2、社区发放就业援助金,必须经街道党政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就业援助金时,首先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经社区进行初审,报街道审核,由街道对就业困难人员情况、经营项目、市场潜力等进行综合评定并公示,同时将就业援助金发放花名册等有关资料上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就业援助金标准控制在1000元至5000元之内,且3年内不得重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