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密 协 议 书
甲方: 公司
乙方:×××,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市××区××路××号××房,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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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甲、乙双方已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履行职务期间不可避免地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商业秘密的界定
(一)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指为甲方所有的,具有实用性,不为公众所知或者不能从外界公开渠道直接取得的,能给甲方带来经营利益,并由甲方确认不得对外披露之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和甲方未对外告示、公布或列为内部保密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二)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产品的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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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三)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四)经营信息指甲方的发展规划、投资决策、机构改革方案;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采购资料、货源情报、定价;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法律事务信息;未公布的工资福利和人事调整方案、未公开的办公室会议记录、不宜对外公开的内部规章制度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五)客户信息指与甲方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客户细分、客户喜好、客户需求及客户联系方式等。
(六)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相关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 保密义务人
乙方系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履行职责或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人员。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工资、福利或其他款项中已包含保密费,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保密义务人同意恪守职责,并在保密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与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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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一)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该等信息系全部或部分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创作、构思或取得的。
(二)在保密期间内,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或甲方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三)若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乙方自身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四)双方关联关系结束后,乙方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甲方。
(五)鉴于乙方履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乙方均承认甲方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保密义务人同意甲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1、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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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甲方按双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补偿金(具体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2、乙方应提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单方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并相应调整薪酬,乙方对此予以认可并不持异议。
(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有不明确之处,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的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七)乙方如违反本条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保密义务的终止
(一)甲方授权同意公开、披露或同意使用商业秘密。
(二)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三)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按其一年(12个月)工资总额的标准,或其因向甲方提供服务所获得工作报酬标准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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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或为乙方或乙方与第三方通过该商业秘密而获得的不当得利。
(三)前款所述损害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费、公证费、评估鉴定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④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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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书面协定。
甲方: 乙方: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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