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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法违章建筑奖惩实施办法

来源:九壹网


“打击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奖惩实施

办 法

各乡(镇)、办事处:

***区开展“打击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以来,各乡(镇)、办事处的违法违章建筑得到了一定控制,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一定的区域内仍有发生,为加强各乡(镇)、办事处对违法违章建筑的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通过“打击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和“奖惩实施办法”,使各乡(镇)、办事处对违法违章建筑管理形成长效机制,达到违法违章建筑零增长的目标。

二、奖惩对象

1、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2、联系村领导、驻村干部、责任包保人及村干部;

3、各乡(镇)、办事处群众;

三、工作职责

1

1、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是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和调度;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本辖区内违法违章建筑的管理查处工作。

2、联系村领导、驻村干部对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违章建筑行为进行检查督办;责任包保人、村干部组织巡查,一旦发现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及时做好违建户思想工作并制止,及时上报联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

3、各乡(镇)、办事处群众配合我区规划执法大队人员进行巡查,对巡查不到之处的违法违章建筑进行举报。

四、奖惩办法

从本办法下文之日起,实行奖惩制度。由我区组织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乡(镇)、办事处进行巡查,并实行举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奖惩如下:

1、我区规划执法大队对各乡(镇)、办事处查出有新增违法违章建筑已完成基础砌筑的,对责任包保人、村干部处以200元/人的罚款,并由乡(镇)、办事处分管领导组织人员在一周之内拆除。当月内无新增的给予乡(镇)、办事处奖励500元工作经费。

2、我区规划执法大队对各乡(镇)、办事处查出有新增违法违章建筑墙体已修建达30公分以上的(含30公分),对联系村领导、驻村干部、责任包保人和村干部处以500元/人的罚款,并由乡(镇)、办事处分管领导组织人员在一周之内拆除。当月内无新增的给予乡(镇)、办事处奖励1000元工作经费。

3、我区规划执法大队对各乡(镇)、办事处查出有新增违法违章建筑墙体完成的,对村干

2

部、责任包保人、驻村干部、联系村领导和分管领导处以1000元/人的罚款,给予分管领导记大过处分,并由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组织人员在一周之内拆除。当月内无新增的给予乡(镇)、办事处奖励2000元工作经费。

4、我区规划执法大队对各乡(镇)、办事处查出有新增违法违章建筑封顶的,对村干部、责任包保人、驻村干部、联系村领导和分管领导处以2000元/人的罚款,并对分管领导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撤销联系村领导、驻村干部和村干部职务,并由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组织在一周之内拆除。当月内无新增的给予乡(镇)、办事处奖励5000元工作经费。

5、对各乡(镇)、办事处群众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举报内容经核实的,对第一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制度并给于现金500元/例的奖励。

6、我区规划执法大队对各乡(镇)、办事处查出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违章建筑,未组织拆除的,每增加一例处以10000元罚款并对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停职检查处分,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一年内无新增的给予乡(镇)、办事处一次性奖励50000元工作经费。

7、年终考核中发生一起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并未拆除的,乡(镇)、办事处一律不给予任何奖励;一律不能参加评先选优,实行一票否决。

8、对参与或间接参与违法违章建筑的国家公职(工作)人员、村干部,依据***区下发的《责任追究办法》文件精神,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附则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3

***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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