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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露天矿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来源:九壹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金属露天矿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The acceptance standard for open-pit metal mine

Engineering

GB****-20**

(征求意见稿)

主编部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x年xx月xx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8 北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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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5]274号)的要求,由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规范编制组在编制过程中认真总结了我国金属露天矿施工和验收经验,与相关规范标准进行了协调,并借鉴了有关规范,广泛征求了设计、科研、高等院校、生产单位等多方面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划分、防排水工程、爆破工程、边坡工程、开拓工程、破碎工程、排土场工程、附属工程、安全与环保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1号内1号中国华冶,邮编:10017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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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总则 ......................................................................................................... 7 2 术语 ........................................................................................................ 8 3 基本规定 ............................................................................................. 12 4 工程划分 ............................................................................................. 15 5 防排水工程......................................................................................... 19

5.1 一般规定 ................................................................................. 19 5.2 防洪与排水工程 ....................................................................... 19 5.3 疏干工程 ................................................................................... 23 5.4 帷幕注浆截流工程 ............................................................... 30 5.5 验收 ......................................................................................... 34 6 爆破工程 ............................................................................................. 37

6.1 一般规定 ................................................................................. 37 6.2 穿孔工程 ................................................................................. 38 6.3 爆破作业 ................................................................................. 39 6.4 验收 ......................................................................................... 42 7 边坡工程 ............................................................................................. 46

7.1 一般规定 ................................................................................. 46 7.2 边坡工程施工 ........................................................................... 46 7.3 边坡监测工程 ........................................................................ 47 7.4 验收 ......................................................................................... 48 8 开拓工程 ............................................................................................. 50

8.1 一般规定 ................................................................................. 50 8.2 掘沟工程 ................................................................................. 50 8.3 剥离工程 ................................................................................. 51 8.4 矿山干线道路工程 ............................................................... 52 8.5 矿山铁路线路工程 ............................................................... 58 8.6 验收 ......................................................................................... 60 9 破碎工程 .............................................................................................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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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 75 9.2 场地平整及基坑工程 ........................................................... 76 9.3 破碎站工程 ............................................................................ 77 9.4 带式输送机工程 ................................................................... 77 9.5 破碎系统设备试运转 ........................................................... 78 9.6 验收 ......................................................................................... 80 10 排土场工程 ...................................................................................... 90

10.1 一般规定 ................................................................................. 90 10.2 排土工程 ................................................................................. 90 10.3 验收 ......................................................................................... 91 11 附属工程 ........................................................................................... 94

11.1 供配电 ................................................................................... 94 11.2 无线通信 ................................................................................. 95 11.3 验收 ....................................................................................... 96 12 安全与环保 ...................................................................................... 98

12.1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 98 12.2 环境保护 ............................................................................ 100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101 附录B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 103 附录C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104 附录D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 120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26 引用标准名录 ......................................................................................... 127 条文说明 ...................................................................................................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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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Terms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Basic requirements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Engineering classifications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Flooding control and drainage engineering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General requiements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 Flood control and drainage engineering错误!未定义书签。

5.3 Dewatering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 Curtain grouting closure engineering错误!未定义书签。

5.5 Acceptance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Blasting engineering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 Genernal requirements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 Blasthole Drilling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3 Blasting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4 Acceptance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Slope engineering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2 Slope construction................................. 错误!未定义书签。 7.3 Slope monitoring engineering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4 Acceptance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Development engineering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2 Trenching engineering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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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Stripping engineering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4 Haul road engineering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5 On-site railway engineering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6 Acceptance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 Crushing engineering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1 General requirements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2 Field leveling and foundation pit construction错误!未定义书签。

9.3 Crushing station engineering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4 Belt conveyor engineering............... 错误!未定义书签。 9.5 The crushing equipments commissioning错误!未定义书签。

9.6 Acceptance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 Waste rock disposal engineering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1 General requirements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2 Waste rock disposal engineering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3 Acceptance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Ancillary works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1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2 Wireless communication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3 Acceptance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Safety and environment protection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1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2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错误!未定义书签。 Appendix A The on-site quality management inspection records ......................................................................... 错误!未定义书签。 Appendix B Subentry project quality acceptance form错误!未定义书签。

Appendix C Division of engineeringpart project quality acceptance form........................................................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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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endix D Unit project quality acceptance form错误!未定义书签。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错误!未定义书签。 List of standards quoted ..................................... 错误!未定义书签。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总则

1.0.1 为保证和提高金属露天矿工程的建设质量,统一金属露天矿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确保金属露天矿工程施工安全、高效、经济,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金属露天矿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

1.0.3 金属露天矿工程施工过程应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采用新技术,实施绿色施工。

1.0.4 金属露天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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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金属露天矿 open-pit metal mine

在地表开挖区通过剥离围岩、表土或砾石,采出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2.0.2 金属露天矿工程 engineering for open-pit metal mine

金属露天矿的采剥工程、运输工程和排土工程等主要生产环节以及穿孔、爆破、边坡、疏干和防排水、地面生产系统、输配电、机修等辅助工程的统称。

2.0.3 施工组织设计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plan

以施工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用以指导其建设全过程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包括金属露天矿施工组织总设计、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2.0.4 疏干工程 dewatering project

借助巷道、疏水孔、明沟等降低露天矿地下水位的疏水构造物的统称。

2.0.5 防排水工程 water control and drainage engineering

露天矿地面防水工程、采场与排土场排水工程的统称。 2.0.6 边坡工程 slope engineering

指为满足采矿工程和边坡稳定的需要而对人工边坡或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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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混合边坡所进行的工程处理。

2.0.7 穿孔工程 borehole drilling engineering

指在台阶平盘上用穿孔机对矿岩台阶进行凿孔的施工作业。 2.0.8 爆破工程 blasting engineering

指按采装、运输及矿山工程的要求,把矿岩从整体剥落下来,形成合适的块度和爆堆形状的工作。 2.0.9 控制爆破 controlled blasting

通过控制爆炸能量和爆破规模,使爆破的破坏区域、倾倒方向、震动、破碎物的散坍范围等在规定限度以内的爆破方法。如金属露天矿微差控制爆破、预裂爆破、光面爆破等。 2.0.10 预裂爆破 pre-shear blasting

在开采主爆区爆破之前沿设计轮廓线先爆出一条具有一定宽度的贯通裂缝,以缓冲、反射开采爆破的振动波,控制其对到界边坡岩体的破坏影响,以获得较平整的边坡轮廓(或准确的工程位置)。

2.0.11 微差爆破 millisecond blasting

指在爆破中采用毫秒延期雷管,以毫秒级时差顺序起爆各个炮孔(组)药包的爆破技术。

2.0.12 掘沟工程 trenching engineering

为建立由地表通向矿体或由某一开采水平通往下一开采水平而挖掘的沟道工程。 2.0.13 排土场 dump

堆放露天采矿剥离的表土和岩石的专设的场地。 2.0.14 排土工程 dumping engineering

向排土场排卸剥离物的作业。

2.0.15 固定线路 permanent haulage line

长期固定不移动的运输线路。

2.0.16 半固定线路 semi- permanent haulage 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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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时期内固定不移动的运输线路。 2.0.17 移动线路 shiftable haulage line

随着工作线的推进经常移设的运输线路。

2.0.18 固定式破碎站 stationary crushing station

在金属露天矿服务年限内不再移设的矿岩破碎设施。 2.0.19 半固定式破碎站 semi-stationary crushing station

随露天采场延伸而拆移的矿岩破碎设施。 2.0.20 平硐 adit

是与地面有通口的水平巷道。 2.0.21 溜井 pass

专为溜放矿石或废石的垂直或倾斜的井筒。 2.0.22 巷道 roadway

倾斜或水平的地下通道统称为巷道,包括平巷和斜巷。 2.0.23 验收 acceptance

金属露天矿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作出确认。

2.0.24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25 检验 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26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金属露天矿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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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项目。 2.0.28 返工 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2.0.29 金属露天矿单位工程 unit of open-pit metal mine

指具有的施工条件,但工程竣工后不能进行生产或运行的金属露天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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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金属露天矿工程的施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3.0.2 金属露天矿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健康、环保生产责任制;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

3.0.3 金属露天矿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4 金属露天矿工程施工应依据技术、经济、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因素,制定总体施工方案。

3.0.5 金属露天矿工程开工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 获取并掌握矿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条件复杂的矿床应用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或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进行的水文地质补充勘察等相关资料;

2 金属露天矿和边坡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露天矿应有边坡稳定性研究报告;排土场应有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改建、扩建矿山应有矿山现有设施的调查和现状实测资料。有自燃发火可能的矿山,应有经审批的矿岩自燃发火试验报告;

3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交接适合施工用的大比例实测地形图和施工图、以及施工测量用的测量基准点等资料;

4 进行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审批。

3.0.6 施工组织设计应参照《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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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02相关标准执行。

3.0.7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确认构成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分项工程作为施工质量检验、验收的基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可按金属露天矿工程类别划分为防治水工程、爆破工程、边坡工程、开拓工程、道路工程、铁路工程、破碎工程、排土场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

2 分部工程应按工程的结构部位或特点、功能、工程量划分; 3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施工部位等划分;

4 各单位工程相应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表4.0.2的相关规定执行。

3.0.8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根据实际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2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

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批;

3)施工方案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4)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及特殊施工技术等专项工

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3 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实施。

3.0.9 场地平整及各种开拓工程,除按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拟建工程场地及其附近区域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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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或可能滑坡的地段,应先进行滑坡处理;

2 各种竖(斜)井口、掘进干线道路或平硐口上侧边坡的截水沟和排水沟,应在开工前完成;

3 不得采用易燃、有毒、有害的固体废弃物作场地填方; 4 爆破作业和竖(斜)井、平硐等同时施工的,应有保护设施,尚应制定安全技术方案;

5 场地平整后,应校核测量基准点。

3.0.10 雨季、冬期施工应根据地区及工程特点,制定安全技术方案。雨季施工的露天矿场地的临时设施及大型施工设备、机具,应有防雷电设施。

3.0.11 金属露天矿边坡开挖、井巷掘进遇有软岩、破碎带、老窿、溶洞、断层或较大含水层等不良工程地质条件,应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3.0.12 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地下文物,应停止施工、上报。 3.0.13 施工过程中,上道工序完成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应在检查合格并通过验收后方可隐蔽。 3.0.14 工程施工中应建立相关技术档案,作好各项检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工程图纸等资料。工程竣工时应按相关规范和标准提交竣工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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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程划分

4.0.1 金属露天矿工程应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4.0.2 工程划分应符合4.0.2表的要求。

表4.0.2 金属露天矿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单位(子)工程 分部(子)工程 防洪工程 防洪沟工程 明渠工程 排水工程 集水仓工程 离心泵及管道安装工程 钻井工程 成井工程 疏干井工程 防排水工程 洗井工程 护井工程 疏干泵及管道工程 巷道工程 主排水井工程 巷道与排水井贯通 疏干巷道工程 直通放水钻孔工程 斜放水钻孔工程 疏干泵及管道安装工程 帷幕截流工程 钻孔 15

分项工程 防洪堤坝工程 洗孔 注浆 续表4.0.2

单位(子)工程 分部(子)工程 分项工程 松动爆破 穿孔工程 预裂爆破与光面爆破 抛掷爆破 松动爆破 爆破工程 炮孔爆破 预裂爆破与光面爆破 抛掷爆破 松动爆破 硐室爆破 抛掷爆破 边坡工程 边坡工程 边坡工程 边坡治理工程 砌筑挡土墙工程 出入沟 掘沟工程 开段沟 开拓工程 剥离工程 移交时工程位置 巷道(平硐) 井巷工程 溜井 土方路基 道路工程 路基工程 石方路基 软基处理 16

剥离工程位置 边坡监测工程 边坡防护工程 续表4.0.2

单位(子)工程 分部(子)工程 基层工程 手摆片(块)石基层 泥结碎石面层 分项工程 级配碎石(砾石)基层 道路工程 级配碎石面层磨耗层 面层工程 沥青混凝土面层 水泥混凝土面层 路基工程 铺轨工程 铁路工程 接触网工程 信号工程 基础或地坪工程 破碎工程 破碎站工程 破碎站安装工程 破碎站试运转 基础工程 带式输送机工程 破碎工程 基础工程 分流站工程 分流站安装工程 分流站试运转 17

皮带输送机安装工程 皮带输送机试运转 参照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及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联合试运转 续表4.0.2 单位(子)工程 分部(子)工程 联合试运转 分项工程 排土场最终境界永久性标志 移交时排土场工程位置标志 排土工程位置 移交时工程位置 排土排放工程 砌筑挡土墙工程 肓沟工程 排水明渠工程 绿化工程 排土场边坡监测工程 排土场工程 排土工程 附属工程 供配电工程 采掘场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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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防排水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防洪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及《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有关规定。施工时应设置临时排水设施。 5.1.2 疏干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 50653及《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1036的有关规定。 5.1.3 疏干钻孔、放水钻孔的孔身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5.1.4 帷幕截流工程施工及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矿山帷幕注浆规范》DZ/T 0285的有关规定。

5.2 防洪与排水工程

5.2.1 防洪与排水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修筑防洪与排水工程的主要材料宜就地取材,可利用剥离物;

2 排水沟经过有变形、裂缝的边坡地段时应采取防渗措施。 5.2.2 防洪堤堤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土质、天然含水量、运距、开采条件因素选择取料区;

2 淤泥土、杂质土、冻土块、膨胀土、分散性粘土等特殊土料不得用于筑堤坝。

5.2.3 堤基清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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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堤基基面清理范围超过设计基面边线外不小于30cm; 2 堤基表层不合格岩土、杂物清除干净。堤基内的坑、槽、沟按堤身填筑设计要求回填处理;

3 堤基开挖、清除的弃土、杂物等运到指定的场地堆放; 4 基面清理平整后,应及时报验。基面验收后应抓紧施工,不能及时施工时应做好基面保护,复工前再检验,不符合要求时重新清理。

5.2.4 软弱堤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软弱堤基进行换填处理时,应对换填材料进行整平并分层压实;

2 当采用堤身自重挤淤法施工时应放缓堤坡 、减慢堤身填筑速度、分期加高,直至堤基流塑变形与堤身沉降平衡、稳定;

3 当在堤身两侧坡脚外设置压载体处理时,应与堤身同步、分层、分期加载,并保持施工中的堤基与堤身受力平衡。 5.2.5 强风化岩层堤基,应清除松动岩石;当筑砌石堤或浇筑混凝土堤时,基面应铺水泥砂浆,厚度大于30mm;当筑土堤时基面应涂粘土浆,厚度为3mm~5mm。

5.2.6 防洪堤采用土料碾压筑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得顺坡铺填;防洪堤横断面上的地面横坡大于1:5时,应将地面坡度削至l:5以下;

2 当采用分段筑堤时,机械施工时分段作业面的最小长度不应小于lOOm,人工施工时段长可适当减短;

3 作业面应分层连续铺土、碾压,并采用人工或平土机具整平,不得出现界沟;

4 当已铺土料表面在压实前被晾干时,应洒水湿润; 5 当采用光面碾压实粘性土填筑层时,在填筑新层辅料前,应对压光层面做刨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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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当对占压堤身断面的上堤临时坡道做补缺口处理时,应将已压实土层刨松,并应与新铺土料统一按填筑要求分层压实;

7 堤身全断面填筑完毕后,应做整坡压实及削坡处理,并对堤防两侧护堤地面的坑洼进行铺填平整。

5.2.7 当防洪堤采用土料碾压筑堤时,压实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做碾压试验;

2 当分段填筑时,各段应设立标志。上下层的分段接缝位置应错开;

3 碾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碾压机械行走方向平行于堤轴线;

2)分段、分片碾压,相邻作业面的搭接碾压宽度平行堤轴线方向不小于0.5m,垂直堤轴线方向不小于3m。 4 机械碾压不到的部位,应辅以夯具夯实。夯实时,应采用连环套打法,夯迹双向套压,夯压夯1/3,行压行1/3;分段、分片夯实时,夯迹搭压宽度不应小于1/3夯径。

5.2.8 当采用编织型土工织物、土工网、土工格栅等合成加筋材料填筑加筋土堤时,符合下列规定:

1 筋材铺放基面应平整,筋材宜用宽幅规格;

2 筋材应垂直堤轴线方向铺展,长度按设计要求裁制,不宜有拼接缝;

3 筋材拼接时,按下列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编织型筋材接头的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5cm,以细尼龙线双道缝合,并应满足抗拉要求;

2)土工网、土工格栅接头的搭接长度,应不小于5cm,并应以细尼龙绳在连接处绑扎牢固;

3)土工格栅接头的搭接,应至少搭接一个方格; 4)铺放筋材不应有褶皱,并应用人工拉紧,以U形钉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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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填筑土面上,填土时不得发生移动;

5)填土前发现筋材有破损、裂纹等质量问题时,应修补或做更换处理;

6)施工机械与筋材间的填土厚度不应小于15cm; 7)加筋土堤压实,宜用平碾或轮胎碾。当在极软地基上筑加筋堤时,填筑的2~3层宜用推土机或装载机铺土压实;当填筑层厚度大于0.6m时,可按常规方法碾压。

5.2.9 防洪沟的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挖前应清除或处理各种障碍物; 2 沟两侧边坡应平整、稳定;

3 沟槽上口线和坡脚线应整齐、顺直。沟底纵向应平整不得有反坡;

4 对沟底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碾压或夯实,对其两侧边坡夯实。

5.2.10 当采用浆砌石砌筑防洪堤、防洪沟边坡及沟底时,砌筑材料宜采用块石,仅有卵石地区也可采用卵石砌筑。 5.2.11 浆砌石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筑前,应在砌体外将石料上的泥垢冲洗干净,砌筑时应保持砌石表面湿润;

2 应采用坐浆法分层砌筑,铺浆厚宜为3cm~5cm,随铺浆随砌石,砌缝需用砂浆填充饱满,不得无浆直接贴靠;砌缝内砂浆应采用扁铁插捣密实,不得先堆砌石块再用砂浆灌缝;

3 上下层砌石应错缝砌筑;砌体外露面应平整美观,外露面上的砌缝应预留约4cm深的空隙;水平缝宽不应大于2.5cm,竖缝宽不应大于4cm;

4 当砌筑因故停顿,砂浆已超过初凝时间时,应待砂浆强度达到2.5MPa后方可继续施工;在继续砌筑前,应将原砌体表面的浮渣清除,砌筑时不应振动下层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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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勾缝前应清缝,用水冲净并保持缝槽内湿润,砂浆应分次向缝内填塞密实;勾缝砂浆标号应高于砌体砂浆;应按实有砌缝勾平缝,砌筑完毕后应保持砌体表面湿润,做好养护;

6 砂浆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施工中应在砌筑现场随机制取试件。

5.2.12 集水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在水仓位置周围预设围堰。施工中,底部出现渗水现象应开凿集水槽、集水沟安装集水盒或钻凿钻孔安装导水管进行导水;

2 当集水仓较浅时可一次成形,较深时可分层施工; 3 集水仓排水管路宜修筑管堤,管路铺设经过采场平台时应设置合理坡度,管路跨台阶铺设时应对台阶坡顶进行圆缓处理;

4 集水仓排水管路连接方式宜采用法兰和焊接连接两种方式。水泵的出水前端应设置逆止阀,管路最低处应设置放水阀。对长度较长或压力较大的管路应设置膨胀节或U形管;

5 集水仓排水管不应设置在边坡变形区内。

5.3 疏干工程 Ⅰ 疏干井巷工程

5.3.1 疏干巷道的明槽段或硐口段开挖前应先行实施削坡和护坡,确保洞口段施工安全。削坡时应根据坡高及岩土的稳定性设置削坡平台并自上而下分台阶施工。台阶高度和护坡方式根据岩土体稳定性合理确定。

5.3.2 斜巷向下施工时,每掘进200m宜设置一处集水硐室。水文地质条件较为复杂,穿过非疏干含水层时,应采取注浆堵水措施。

5.3.3 主排水井施工穿过非疏干含水层时,应采取注浆封堵措

23

施。

5.3.4 疏干巷道贯通前应做好安全防护。

5.3.5 巷道施工时应及时进行地质编录,需要支护的巷道在支护前必须完成编录。

5.3.6 疏干井巷工程施工其它要求参照《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 50653及《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1036。

Ⅱ 疏干钻孔工程

5.3.7 疏干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疏干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的有关规定。

5.3.8 钻孔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钻孔施工前,应核实孔位,了解孔位附近地下电缆管道以及地面高压电线分布情况并确定孔位;

2 钻塔基础应坚固,避免钻进时出现不均匀沉降; 3 应按照岩石的物理性质、可钻性、孔径、孔深和施工条件,选择相适应的钻进方法。钻进方法应符合表5.3.8的规定;

表5.3.8 钻进方法 主要工艺特点 钻进方法 适用条件 钻头回转切削、研磨破碎岩石,清水或泥浆正向循砂土类及黏性土类松散回转钻进 环。有取芯钻进及全面钻层,软至硬的基岩。 进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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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5.3.8

钻具冲击破碎岩石,抽筒碎石土类松散层,井深在冲击钻进 捞取岩屑。有钻头钻进及200m以内。 抽筒钻进之分。 潜孔锤钻进 冲击、回转破碎岩石,冲坚硬基岩,且岩层不含水洗介质正向循环。 或富水性差。 回转钻进中,冲洗介质反除漂石、卵石(碎石)外反循环钻进 向循环。有泵吸、气举、的松散层,基岩。 射流反循环三种之分。 回转钻进中,用空气或雾岩层漏水严重或干旱缺空气钻进 化清水、雾化泥浆、泡沫、水地区施工。 充气泥浆等作冲洗介质。 4 冲击钻进的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钻井工程采用冲击钻进法施工时,应首先将钻具吊

起对位,找正钻孔中心,开挖孔口坑,然后将钻具下放到孔口坑内,用短冲程、单冲次冲击钻进,放绳应准确、适量,并应保持钻具垂直冲击钻进; 2)开孔钻进应加强护孔和防斜措施。在易塌的表土层开

孔,应用黏土投入孔内护壁,待钻穿过易塌表土层后,应下入孔口管,底部和四周用黏土围填、捣实,不得有渗漏;

3)当开孔钻进时,深度超过正常钻进所用粗径钻具长度

后,应改用正常的工艺钻进。 5 反循环钻进的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自开孔至完孔的全过程中,应保持水源池与孔内连通且保持注满孔内液体。当在地下水位小于3m的松散易坍塌地层钻进时,应采取措施进行护壁;

2)循环管路中内壁应光滑,应没有变径和凹凸台面,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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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屑堵塞管路;

3)所用钻头应适合于反循环钻进,钻头的水口应利于岩屑吸入;

4)下钻时不应将钻具直接下到孔底,应在距孔底0.3m~0.5m处开始循环,待排渣口出水后,边回转边下钻。钻进中应随时观察排渣情况,并应及时调整钻进速度。当排渣不畅时可提起钻具,停止钻进,待排渣正常后再继续钻进;5)应挖设专用供水池,供水池容积应为钻孔体积的3倍~5倍。

6 正循环回转钻进基本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照钻孔直径和深度选择钻具级配;

2)当钻进时,钻杆在孔内位置应定期倒换,浅孔可抽上换下,深孔宜用抽中间换两头的方法交替使用。当钻孔换径时,应使用异径导向钻具钻进,导向钻具长度应为3m~5m; 3)当钻进拟做抽水试验或观测含水层时,不准往孔内投入黏土代替泥浆护壁;

4)钻进中宜采用钻链加压,并应使用钻压表控制钻压; 5)钻进过程中,应保持钻压均匀,加减压应连续均匀地进行,不得跳跃式忽高忽低地加压、给进。不得随意改变钻进技术参数;

6)钻进过程中应定期冲孔排渣,保持孔内干净;当孔底岩粉高度超过0.3m时,应专程捞渣;

7)当大口径钻进,泵量不能使孔内冲洗液上返速度达到0.lm/s时,宜在钻具组合中增加取粉管,回次钻进结束时应冲孔捞渣;

8)松散地层钻进不宜长时间冲孔,提下钻速度不宜过快,提钻中或提钻后应向孔内回灌冲洗液;

9)钻进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孔内情况变化,当出现回转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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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大,负荷突变,泥浆压力不足或憋泵,孔口返浆减少或不返浆、岩心堵塞以及钻速突然降低等异常状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经处理无效时应及时提钻检查;

10)每回次钻进结束后,应认真检查钻头磨损和变形情况,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调整下一回次钻进技术参数和改进操作;

11)当提钻遇卡时应上下活动钻具,应解卡后再提升; 12)停钻时钻具不得在孔底停放,应将钻具提至孔外或安全孔段。

7 进行大孔径的钻进前,当地质条件不明确或为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时,应进行小孔径取芯,并应进一步对各地层进行了解研究后再进行扩孔或在其附近进行大孔径钻进。扩孔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扩孔钻具应带有扶正器,钻具连接应牢固;扩孔期间,每小班应提钻一次,认真检查钻具,当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2)应按照设备和钻具的负荷能力及地层性质和复杂程度合理选择扩孔直径级差,当设备和钻具条件允许时,应增大扩孔直径级差,减少扩孔级数;

3)扩孔过程中应保持孔壁圆直和下部小孔畅通,下钻不顺应扫孔,发现下部小孔堵塞应进行通孔; 4)扩孔过程中应定期冲孔和清理岩粉;

5)扩孔应连续进行,停扩期间应把钻具提出孔外并应注意孔内水位变化,当其下降时应及时注满。

8 在管井施工中,每钻进30m应测量一次井斜,当管井深度小于lOOm时,井斜不得超过2°。井深度每增加lOOm,井斜增加不应超过0.5°;

9 在钻进过程中,应对水位、水温、冲洗液消耗量、漏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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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自流水的水头和自流量、井壁坍塌、涌砂和气体逸出的情况、岩层换层深度、含水构造和溶洞的起止深度进行观测和记录。

1)当管井采用反循环钻进法钻进时,每钻进lm,应取岩屑一次。当管井采用冲击钻进法钻进时,岩粉应按钻进回次采集,每钻进回次的采集量不应少于2.0kg,并应按分层缩分,各分层缩分后的样品量不应少于0.2kg。当在松散层中钻进时,每一分层尚应采取大于2.0kg的颗粒分析样品。当松散层分层厚度大于或等于4m时,应每4m取样1个;当松散层分层厚度小于4m时,应每分层取样1个。 2)当取芯配合电测井时,可减少取样数量。

10 对采取的土样、岩样(岩芯),应及时描述和编录,及时进行颗粒分析。样品应妥善保管并至少保存至管井验收时为止;

11 钻进终孔后应进行电测井工作,并应分层解释;当判断层层位与勘探资料层位相符时,可不进行测井。 5.3.9 成孔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在无坍塌、无充填物的岩溶地层或裂隙地层中施工时,可不设置井管;

2 下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管前应校正孔深,应依据钻孔柱状图确定下管深度、过滤管长度和安装位置,并应按下管先后次序将井管逐根丈量、排列、编号、试扣;

2)过滤器的综合孔隙率与设计值的误差不得超过10%; 3)缠丝过滤管两端紧靠缠丝处应设置挡圈。

3 当在管井中设置井管缠丝、包网过滤器时,应设置导正器且不应影响滤料的填人;

4 井管连接时应对准中心线,当采用焊接方式连接时,应设置加强筋板;

5 管井在过滤器设置完毕或在过滤器、测水管及其他测量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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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设置完毕后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填注充填材料;

6 填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检查砾料的质量和规格,含泥土杂质较多的砾料,应用水冲洗干净后使用;

2)现场储备的砾料不应小于设计值的1.2倍; 3)填砾应采用动水填砾法;

4)填砾中应定时探测孔内填砾面位置,当发现堵塞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5)砾料填至预定位置后,在进行止水或管外封闭前,应再次测定填砾面位置,当有下沉时,应补填至预定位置。 7 填砾应从孔口井管四周均匀填入。

5.3.10 洗井及抽水试验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钻孔成孔后应及时洗井;

2 洗井方法应根据含水层的岩性、钻井工艺和冲洗液的性质选择。洗井方法应符合表5.3.10的规定;

表5.3.10 洗井方法 含水层岩性 钻进工艺 反循环钻进 全自动冲击钻进 松软层 冲击跟管钻进 泥浆护壁正循环钻进 泥球护孔钻进 二氧化碳强汲空气压缩机洗井法,或二氧化碳强汲焦泥浆护壁正循环钻进 磷酸钠空气压缩机洗井法,泥球护孔钻进 或活塞分段洗井法。 局部反循环钻进 29

洗井方法 空气压缩机洗井法或活塞分段洗井法。 岩层 3 采用泥浆钻进的疏干井,洗井应选择活塞分段洗井法或活

塞与其他方法相结合的联合洗井方法;

4 洗井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目测法观测水质的浑浊度,水质应清澈;

2)应测量管内沉淀物的厚度,管外砾料的沉降量应无明显变化。

5 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泵进水口应置于含水层底板lm以下;

2)抽水的稳定时间应在5h以上,出水量及降深应达到设计要求;

3)同一降深条件下,最后两次抽水量误差不应超过10%; 4)井内的沉淀物厚度不得大于50cm。

5.3.11 护孔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洗井合格后应对现场进行平整清理,待用管井的井口应妥善封盖,并应进行井位复测;

2 建筑物或护井平台应高出地面0.2m以上,在受洪水威胁的地段应达到防洪要求。

5.4 帷幕注浆截流工程

5.4.1 帷幕注浆截流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审查报批后实施。

5.4.2 钻孔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钻进的地层、岩性特点和钻孔深度选择适宜的钻机、钻进方式;

2 钻机进场前,应根据设计要求,施测钻孔坐标。孔位测放误差不得大于10mm;

3 钻机安装前,应整平钻孔施工工业场地,钻机基础应坚实,钻孔的开孔位置与设计坐标误差不得大于1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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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钻孔的开孔孔径应根据地层条件确定,终孔孔径不得小于设计孔径;

5 钻孔应按设计要求分序施工,相邻序次钻孔同时施工时,注浆段的高差不宜小于50m;

6 注浆段钻孔宜采用清水钻进,孔底岩屑厚度不得超过10cm;

7 钻进过程中应每隔20m~30m测斜1次,孔底偏斜率应满足下列要求:

1)孔深≤200m,偏斜率<1.5%;

2)孔深介于200m~400m,偏斜率<1.2%; 3)孔深>400m,偏斜率<1.0%。

8 取芯钻孔的岩芯采取率应达到设计要求。 5.4.3 浆液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制浆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

2 制浆材料应按设计的配合比计量,主要注浆材料的计量误差不得大于3%,掺和料的计量误差不得大于5%;

3 水泥浆的搅拌时间不得小于3min。水泥-粘土浆液的粘土,制浆前应进行浸泡、分散颗粒。水泥-粘土浆液混合搅拌时间不得小于2min;

4 浆液从制备到用完的时间不得超过4h;

5 外加剂应以水溶液状态加入到搅拌好的浆液中,再次混合搅拌时间不得小于2min;

6 注浆前、浆液浓度变换后、连续注浆超过2h条件下,应检测浆液密度等性能参数;

7 冬季施工浆液的温度不宜低于5℃,高温季节施工浆液的温度不宜超过40℃;

5.4.4 注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注浆条件、注浆参数选择适宜的注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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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选择环保、安全的注浆材料,有毒有害的注浆材料禁止使用;

3 大中型帷幕注浆工程应进行专门的帷幕注浆试验并根据试验结果调整注浆参数;

4 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变化动态调整注浆参数;

5 注浆方式应遵循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应经过设计和监理单位的认可;

6 注浆过程中应系统记录注浆压力、浆液浓度、浆液注入量、单位时间进浆量等参数。记录方式宜采用灌浆记录仪;

7 注浆封闭根据确定的注浆工艺,分别采用孔口封闭和孔内封闭两种。孔口封闭应保证封闭器的密封性并采取可靠的防突出措施。孔内封闭的止浆塞应有良好的耐压和膨胀性能且易于安装和拆卸;

8 注浆前应进行钻孔简易压水或注水试验,根据压水或注水试验结果确定浆液的起始水灰比;

9 浆液浓度的变换应遵循下列原则:

1)注浆压力不变,单位时间注入量持续规律性减少或单位时间的注入量不变,压力持续规律性升高时,不得变换浆液浓度;

2)某一级浓度的浆液注入量达到10m以上或连续注浆时间超过30min,压力和流量变化不显著时,宜提高一级浆液浓度;

3)压力出现突降,单位时间的注入量不变或增加,应提高一级浆液浓度;

4)压力突升,单位时间注入量不变或降低,应降低一级或两级浆液浓度。

10 最后一级浓度浆液连续注浆超过5h或达到设计注浆量,压力和单位时间注入量无明显变化,应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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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采用浓密浆液、速凝浆液、混合浆液注浆; 2)间歇注浆,待凝一定时间后恢复注浆; 3)添加惰性材料注浆。

11 注浆因故中断,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冲洗钻孔并尽快恢复注浆; 2)无法恢复注浆,应扫孔继续注浆。 12 遇到岩溶、破碎带,应采取下列措施: 1)充填砂石、木屑等惰性材料; 2)缩短注浆段高;

3)注入速凝浆液、混合浆液。 13 出现地面冒浆,应采取下列措施: 1)暂停注浆,待凝后恢复注浆;

2)采用速凝浆液继续短暂注浆,待冒浆现象显著降低或消失后,继续采用速凝浆液注浆前的浆液及配比注浆; 3)速凝浆液与冒浆前浆液交替注浆; 4)低压循环注浆; 5)浓密浆液注浆。

5.4.5 注浆结束标准为达到设计注浆终压并稳定15~20min,单位时间注入量小于20~30L/min或达到设计要求可结束注浆。 5.4.6 扫孔复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注浆结束养护后,扫孔到底,按段次进行简易压水试验,试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结束该段次注浆,如不符合设计要求,应进行复注;

2 全孔注浆结束后,应对全孔进行扫孔并进行简易压水试验,进行全孔复注封孔;

3 扫孔前养护时间要适宜,养护时间宜为4h~10h,具体标准以浆液结石体能够托住钻具为宜。 5.4.7 注浆效果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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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查孔布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设计帷幕体范围内;

2)断层、破碎带、岩溶、裂隙发育部位; 3)末序孔注浆量大的钻孔附近; 4)注浆过程出现异常部位钻孔附近。

2 检查孔(原为“注浆孔”)数量宜为注浆孔总数的10%,且帷幕线不同区段至少应布置1个钻孔;

3 检查孔的孔深宜超过帷幕体下限5m~10m;

4 检查孔应全孔取芯,岩芯采取率应不小于75%。检查孔应进行地质编录。检查孔岩芯应长期保存并应拍摄照片;

5 检查孔应进行全孔压水试验。压水试验结束后应进行全孔注浆封孔;

6 检查孔检查出现质量隐患部位,应加密钻孔注浆。

5.5 验收

Ⅰ 防洪与排水工程验收

5.5.1 防洪堤堤基基面清理、软弱堤基回填压实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放线尺量、核查施工记录。

5.5.2 堤身砌筑材料、堤身坡度、砌筑与压实方法、压实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筑堤材料应核查取样分析报告、检验报告、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筑堤与压实方法、压实工艺对照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核查施工记录;堤身坡度采用经纬仪、水准仪、钢尺实测,核查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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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防洪沟两侧边坡、高程、沟底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实测,每5m~10m为1个测面或测线检查,核查施工记录。

5.5.4 防洪沟砌筑材料、排水管材料应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砂、石按批次检查;水泥按不超过每200t为1个批次检查;管材按进货批次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货质量检验报告,质量检测报告。

Ⅱ 疏干工程验收

5.5.5 井巷疏干工程验收参照本标准8.7节执行。

5.5.6 疏干钻孔的孔口高程、孔位坐标、孔深、孔径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实测资料并与设计对比,检查施工记录。 5.5.7 护井井管的材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井管的加工与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查井管材料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井管加工对照设计观察检测;核查井管安装施工记录。

5.5.8 洗井方法、抽水试验方法及试验成果计算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矿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12719的有关规定,并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核查施工记录、试验及成果计算报告。

Ⅲ 帷幕注浆截流工程验收

5.5.9 注浆钻孔的开孔坐标、孔深、钻孔偏斜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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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进中冲洗介质的使用、钻孔岩芯采取率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测绘记录、钻孔测斜资料、核查施工记录。 5.5.10 制浆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符合设计要求;浆液配合比和注浆材料的计量、浆液搅拌时间、注浆的浓度变化、注浆压力的控制、注浆段高的划分、压水或注水试验、特殊情况处理、注浆结束标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查制浆材料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材料进场复检报告;配合比、浆液搅拌时间、浓度变化、压力控制、注浆量、注浆段高划分、压水或注水试验、注浆结束标准对照设计抽查,检查施工记录。

5.5.11 注浆检查孔的数量、检查孔的布置部位、检查孔简易压水试验、检查孔的岩芯采取率、封孔质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查施工记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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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爆破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爆破工程作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的有关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应符合《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的有关规定。

6.1.2 爆破工程作业应编制爆破设计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爆破原始条件(工程概况、环境与技术要求,地形情况,工程地质,矿岩物理力学性质,水文气象等);爆破设计依据;爆破设计程序(爆破工艺流程、爆破设计审批程序);爆破设计内容(凿岩机具,爆破器材选择,爆破参数计算,起爆网络等);爆破图表(炮眼布置图、炮眼布置参数、装药结构、主要爆破条件、技术经济指标);爆破安全设计;施工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 6.1.3 爆破作业类型选择

1 中深孔爆破;

2 控制爆破(微差爆破、挤压爆破、光面爆破、预裂爆破等); 3 硐(药)室爆破; 4 其他爆破。

6.1.4 爆破参数应根据地形、工程地质条件、矿岩物理力学性质、施工机具合理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露天深孔爆破的台阶高度宜为10m~15m,露天浅孔爆破台阶高度不宜超过5m;

2 炮孔直径应根据所采用的穿孔设备确定;

3 炮孔深度应根据岩石坚硬度、台阶高度、超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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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底盘抵抗线应根据穿孔钻机安全作业条件、炮孔装药条件和经验公式确定;

5 炮孔间排距应根据岩石特性、钻孔直径、钻孔深度、炸药类型和布孔方式确定;

6 炮孔深度应根据岩石坚硬度、台阶高度、超深确定; 7 堵塞长度通常为(16~32)d,不得小于最小抵抗线长度; 8 每一炮孔的装药量应根据计算确定,炮孔装药长度宜为炮孔全长的1/3~1/2。

6.1.5 爆破作业前应完成下列安全准备工作:

1 应进行爆破安全技术交底;

2 建立指挥组织,明确爆破作业及相关人员的分工和职责; 3 在爆破作业区域内有两个及以上爆破施工单位同时实施爆破作业时,必须由建设单位负责统一协调指挥;

4 实施爆破前应发布爆破公告;

5 划定安全警戒范围,在警戒区的边界设立警戒岗哨和警戒标志;

6 清理现场,按规定撤离人员和设备。 6.1.6 运送爆破器材必须使用专用车辆。

6.2 穿孔工程

6.2.1 穿孔作业应按爆破技术设计文件进行。

6.2.2 穿孔作业前应确定穿孔作业范围,对于作业面有浮石或凹凸不平的区域应进行清理,对于作业面有积水的区域应进行排水。 6.2.3 穿孔作业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6.2.4 穿孔作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2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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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爆破作业

6.3.1 炮孔装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进行检查和清理,对炮孔进行逐个测量验收;

2 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3 水孔应使用抗水爆破器材;

4 装药发生卡塞时,在未装入雷管或起爆药包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

6.3.2 炮孔装药后,应进行填充。填充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堵塞材料宜用钻孔岩粉或黄土,不得使用块石和易燃材料;

2 填充堵塞物时不得损坏起爆线路;

3 严禁直接捣固接触药包部分的填充物或用填充物冲击起爆药包。

6.3.3 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环境状况进行确认,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因素,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6.3.4 严禁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管或雷管脚线。 6.3.5 多排孔的爆破应采用延期爆破。

6.3.6 采用电力起爆法时,网路中用于同一起爆网路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型号的产品,各雷管间的电阻差值不得大于产品说明书的规定。爆破作业场地的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时或雷雨天气,禁止使用普通电雷管起爆。

6.3.7 采用导爆索起爆时,两根导爆索重叠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cm,中间不得夹有异物和炸药,捆绑应牢固。 6.3.8 导爆管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起爆器材的配备情况和工程对爆破网路的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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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内毫秒延期网路,并应采用串联、并联、簇连等方式;

2 导爆管网路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连接。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管必须是同厂同批产品。

6.3.9 起爆网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爆网路的连接应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实施;

2 起爆线路连接应从爆破现场向起爆站逐孔进行; 3 起爆网路敷设时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双人作业制。

6.3.10 爆区响炮5min后,且待爆破烟尘完全驱散后,由爆破施工负责人指定的爆破人员返回爆区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解除警戒信号,通知警戒人员解除警戒。不能确认有无盲炮时,响炮15min后方可进入爆区检查。

6.3.11 经爆破后检查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后应及时上报,必要时应设警示标志或设专人看守,并严禁采挖。盲炮处理应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处理。

6.3.12 爆破技术员应及时对爆破效果进行总结,对出现的异常情况查找原因,做好爆破记录。

6.3.13 在同一矿区内,多处爆破作业相互影响时,不应同时起爆,且爆破前应通知对方撤离危险区。

6.3.14 硫化矿等存在炸药自燃自爆危险的炮孔爆破,应进行温度测量,并采取防炸药自燃自爆措施。

6.3.15 边坡控制爆破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并在主炮孔和预裂孔(光面孔)之间布置缓冲孔。 6.3.16 硐室爆破宜在下列情况下采用:

1 山坡露天矿基建初期上部(或侧向)覆盖岩层的剥离; 2 开挖堑沟及半壁路堑; 3 平整工业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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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定向爆破筑路堤及堆石坝; 5 其他特殊情况。

6.3.17 硐室爆破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爆区及周围环境地形较平缓,要求爆堆集中时,宜采用松动爆破;

2 地区周围地形扩散条件好时,宜采用加强松动爆破; 3 地形条件利于筑坝时,宜采用定向抛掷爆破。

6.3.18 硐室爆破设计施工,除执行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以下方面的安全问题:

1 爆破对周围地质构造、边坡以及滚石等的影响; 2 爆破对水文地质、溶洞及采空区的影响; 3 爆破对周围建(构)筑物的影响;

4 在狭窄沟谷进行硐室爆破时,应考虑空气冲击波的影响; 5 爆破产生的大量气体对地下采矿场和其他地下空间的影响。

6.3.19 导硐坡度应倾向硐口,以便于自流排水和出渣,坡度宜大于1%。

6.3.20 硐室开挖后,应对药室所在位置的最小抵抗线进行复测,并根据实测最小抵抗线调整装药量。 6.3.21 药室装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若药室内渗水,应采取防水措施,或使用抗水炸药; 2 在装药过程中,药包应排齐,堆放密实,并应注意保护起爆网路。

6.3.22 硐室爆破应采用复式起爆网络。

6.3.23 硐室爆破时,所有穿过填塞段的导线、导爆管和导爆索,均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防填塞时损坏。

6.3.24 硐室爆破的起爆工作应在专门设置的起爆站内进行。

41

6.4 验收 Ⅰ 主控项目

6.4.1 爆破前应对炮孔进行验收,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炮孔深度和孔网参数; 2 复核前排各炮孔的抵抗线; 3 查看孔中含水及岩溶等情况。

6.4.2 深孔凿岩工程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2的规定。

表6.4.2 深孔凿岩工程允许偏差 序检查项目 号 1 边孔距(mm) 深孔松动爆破 预裂(光面)爆破 ±200 ±200 ±200 ±200 - 2% 1.5% ― 允许偏差 2 钻孔位置 孔间距(mm) 3 4 钻孔参数 5 孔径(mm) 偏斜误差 检查数量:逐孔检查。

孔排距(mm) 孔深(mm) 检查方法:角度偏差采用测斜仪测量,其它参数采用挂线尺量。

6.4.3 爆破技术设计文件和爆破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批。

检查方法:爆破技术设计文件和爆破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情况。

42

6.4.4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获得作业证,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获的特种作业资格证。

检验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核查特种作业资格证。

6.4.5 起爆网络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的连接方式进行连接。

检验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6.4.6 爆破区域不得存在未经处理的盲炮。

检验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6.4.7 爆破后形成的爆堆内矿岩体大块率应低于5%。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现场检查。

6.4.8 预裂、光面爆破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预裂爆破形成的裂缝必须贯通,壁面不得残留未爆落岩体;

2 壁面应平顺,壁面不平整度应小于±20cm;

3 壁面应残留有孔壁痕迹,且应不小于原炮孔壁的1/3; 4 残留半孔率,对于节理裂隙不发育的岩体应达到85%以上;对于节理裂隙较发育和发育的岩体,应达到50%~85%;对节理裂隙极发育的岩体,应达到10%~50%。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现场检查。

6.4.9 对于硐室爆破,导硐掘进完成后应由设计、施工、监理三方共同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硐内清洁无杂物,不残存爆破器材、爆渣和金属物; 2 硐顶硐壁无浮石,支护地段稳固并做好地质编录工作; 3 硐内无积水,渗漏的药室硐应设防水棚和排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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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药室容积不小于设计要求,中心坐标误差不超过±30cm; 5 硐内杂散电流不大于30mA。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现场检查。

6.4.10 药室坐标位置应与设计位置相符,实测最小抵抗线与设计值误差不能超过30cm,否则应修改设计装药量。

检验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4.11 底盘抵抗线过大的部位,应进行清理,使其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6.4.12 深孔钻孔成孔率不得小于95%,预裂孔钻孔成孔率不得小于98%。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6.4.13 装药时必须做好原始记录。记录应包括装药结构、装药量、管索(导爆管和导爆索相互之间)的连接方法、起爆药包数量及位置、分段填塞材料与方式、炮孔末段填塞材料与方式、填塞段长度是否符合爆破技术设计文件要求等基本情况,以及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措施。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6.4.14 爆破后要求台阶规整,台阶坡顶不得出现伞檐,台阶坡面不得出现硬帮。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6.4.15 预裂、光面爆破的台阶底盘不得超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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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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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边坡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建设单位应取得金属露天矿边坡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与边坡稳定性有关的地质资料。

7.1.2 边坡工程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7.1.3 边坡工程施工应采取信息化施工。 7.1.4 严禁在边坡潜在滑塌区上方堆载。

7.1.5 当金属露天矿边坡有滑坡迹象或其他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人员和设备撤离至安全地带,设立警示标志。

7.2 边坡工程施工

7.2.1 边坡开挖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矿山边坡开挖应按设计境界要求进行;

2 矿山边坡开挖应根据边坡地质条件,采取自上而下、分步施工的方法,开挖后应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护;

3 当开挖揭露的实际地层情况与设计依据资料不符,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开挖,并通知有关单位;

4 矿山边坡靠帮爆破作业应根据边坡工程地质条件和采掘方式,选用预裂、光面等控制爆破方法,控制最大一段的爆破药量,靠帮边坡质点震动速度应小于24cm/s;

5 削坡减载时应自上而下分台阶作业。 7.2.2 边坡防排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矿山边坡后缘汇水面积较大时,应设置截水沟,必要时台阶平台设置排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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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矿山边坡后缘出现裂缝应采取覆盖或堵塞措施; 3 当矿山边坡富地下水且地下水影响到边坡稳定时,应对边坡进行地下水疏干;

4 对已出现滑坡或变形的不稳定区段,应及时在其周围建立防排水系统;

5 当地表水渗入边坡体后可能危及边坡稳定时,应采取防渗措施。

7.2.3 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非煤露天矿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1016及《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 50086的有关规定。

7.3 边坡监测工程

7.3.1 边坡监测工程范围应包含矿坑、到界边坡和排土场的临时边坡,以及矿坑和排土场最终境界线以外、1倍矿坑深度以内的区域。

7.3.2 边坡监测工程应根据设计单位提交的边坡监测工程方案进行施工。

7.3.3 边坡监测系统建成后应及时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和分析,观测周期和频率可根据位移速度、季节变化、爆破振动等因素进行调整,并做好预测预警工作。

7.3.4 在地下水对边坡稳定性影响较大的区域或进行疏干排水的边坡地段,应对地下水位观测孔进行监测。

7.3.5 边坡监测设备宜采用自动化程度高、对变形反应敏感的设备,监测装置和监测点位应有防护措施和明显的标示。 7.3.6 边坡监测宜采用固定观测点、固定观测仪器和设备、固定观测人员的固定观测方法。

7.3.7 边坡监测成果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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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测方案;

2 监测仪器的型号、规格和标定报告;

3 监测原始资料、变形曲线、应力变化曲线、振动监测数据变化曲线等;

4 监测数据整理、分析和监测结果评述。

7.4 验收

7.4.1 一般规定

1 金属露天矿边坡工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工程检测及工程验收;

2 金属露天矿边坡工程应进行施工过程的检查控制和最终检查、检测,从外观鉴定、实测项目、基本要求等方面进行评定;

3 各种检查、检测记录应随原始资料和成果报告书一并归档。

7.4.2 边坡工程施工

1 金属露天矿边坡开挖质量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表7.4.2的规定。

表7.4.2 边坡开挖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主控 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 或允许值 不大于设计值 ±200 ±500 不小于设计值 不大于设计值 检查方法 1 1 台阶坡面角(°) 坡面平整度(mm) 台阶边坡中间平台平整度(mm) 台阶平台宽度(m) 台阶高度(m)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48

一般 项目 2 3 4 2 边坡支护工程验收执行现行国家标准《非煤露天矿边坡工

程技术规范》GB51016和《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 50086的有关规定。 7.4.3 边坡监测工程

Ⅰ 主控项目

1 边坡监测系统的布置、观测方法、观测频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Ⅱ 一般项目

2 建设单位应具备1:1000或1:5000的边坡监测系统布置平面图、剖面图。

检查方法:检查图纸。

3 边坡监测系统收集到的观测原始资料、观测记录及观测分析报告应齐全。

检查方法:检查资料。 7.4.4 边坡工程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记录和竣工图; 2 设计变更通知、重大问题处理文件和技术洽商记录; 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材料复检报告或委托试验报告; 4 混凝土、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以及锚杆的基本试验、验收试验报告等;

5 施工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6 边坡工程监测设计、实施及监测记录与监测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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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开拓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金属露天矿工程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8.1.2 设计保留的挂帮矿体、矿柱、防排水设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经技术论证不应挖掘或破坏。

8.1.3 施工中,应按计划逐月绘制工程进度平面图和剖面图,图纸比例尺平面图应为1:500、1:1000或1:2000,剖面图应为1:500或1:1000。

8.1.4 矿山干线道路路基填筑材料在符合设计要求条件下应优先利用剥离物。

8.1.5 金属露天矿工程涉及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部分,执行《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 50653及《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1036。

8.1.6 因大雾、炮烟、尘雾或夜间照度不足而能见度低,或遇暴风雨、雪和雷击危险不能正常施工时,应停止作业,施工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

8.2 掘沟工程

8.2.1 掘沟前应对采场进行测量,确定沟道的中心线和坡顶线位置并放线,然后按照设计的掘沟方法进行施工。

8.2.2 开段沟、出入沟位置应布置在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良好,岩石硬度适中的位置。

8.2.3 施工设备、掘沟方法应根据掘沟参数、岩石性质和施工进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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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 存在涌水的金属露天矿,掘沟施工时应做好排水工作。 8.2.5 出入沟、开段沟的爆破应尽可能利用地形条件形成自由面,优先从端部掘沟。

8.2.6 掘沟完成后应进行整平,沟道的高程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完毕应绘制竣工图。

8.3 剥离工程

8.3.1 剥离工程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开工前前应先清理施工区域内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树木、不稳固材料和岩石等。

8.3.2 剥离工程应根据矿区地形、地质条件、岩石特性和工程特点选择施工方法。

8.3.3 剥离施工期应制定矿石回收方案,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施工期遇到矿石时要分车装运,或将矿石存放在指定地点。 8.3.4 剥离工程应逐月编制月度剥离进度计划,并绘制剥离进度计划平面图。重点工程应绘制专项施工图,并制定专项施工措施。 8.3.5 剥离工程形成的台阶高度、台阶坡面角和平整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台阶坡面角误差为0~3°,台阶平整度±0.5m。 8.3.6 临近永久边坡的爆破,应采取减震措施,边坡开挖时应采用控制挖掘,将台阶根底清理到位,坡面清理干净,终了境界线平面位置与设计误差±1m。

8.3.7 采掘设备应采用条带作业,先清理爆破前冲,再垂直爆堆作业。

8.3.8 运输平台和运输道路在靠近临空一侧道路边缘应修筑连续的安全挡墙,安全挡墙高度不得小于卡车轮胎直径的2/5。 8.3.9 剥离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平台上同时作业的两相邻挖掘机中心线之间的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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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不得小于最大挖掘半径的3倍,且不应小于50m;机车运输时,应不小于二列列车长度;

2 挖掘机在斜坡道上作业时或行走时应采取防滑措施;在松软或泥泞的道路上行走,应采取防止沉陷的措施;

3 挖掘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掘机作业时,发现悬浮岩块或崩塌征兆、盲炮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设备开到安全地带;

2)爆堆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的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爆堆高度大于挖掘机的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时应采用分层作业方式。爆堆顶部有大块时应先处理大块,再进行作业; 4 运输设备不应装载过满或装载不均,也不应将巨大岩块装入车的一端,以免引起翻车事故。

8.3.10 陡帮剥离扩帮时,每隔60m~90m宽度应布置一个宽度不小于20m的接滚石平台。

8.4 矿山干线道路工程

8.4.1 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基施工前应进行施工放线; 2 路基挖方应符合下列规定: 压;

2)挖土不得从底部掏挖,应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并应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泄水;

3)石方路基开挖应根据岩石性质、地形、工程量大小及施工条件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需爆破时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相关规定。

3 路基填方段应先清除基底,采用分层填筑、分层碾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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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基开挖达到设计标高后应对形成的路槽进行整平碾

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方路基填筑的土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宜利用挖方地段的土方,填筑料中不得含有草皮、树根、生活垃圾、腐殖质等。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8.4.1的规定;

表8.4.1 路基压实度 填挖类别 路槽地面以下深度(cm) 0~80 路堤 >80 零填及路堑 0~30 ≥90 ≥93 压实度(%) ≥93 注:1 特殊干旱或潮湿地区,表内压实度数值可减少2个~3个百分点。

2 压实度检测可采用灌砂法、灌水法、环刀法或核子密度仪法。

2)石方路基用不易风化的石块填筑时,路基顶面下1.2m内应分层填筑,其他部分可倾填,填料粒径应不大于50cm,并应不超过层厚的2/3,路基顶面下30cm内不得使用粒径大于15cm的石块填筑;

3)石方路基用易风化的石块填筑路堤时,应分层填筑并压实;

4)土石混合填筑时,每层厚度不应大于50cm,并应整平后压实;当含石量小于30%时,应按土方碾压方法压实;当含石量大于30%时,应按石方碾压方法压实。

4 当在有地表水、地下水的区段和松软土质区段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

5 路基边坡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规定。 8.4.2 道路基层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施工前应修整下承层,并应利用测量控制点恢复中线桩、边线桩及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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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手摆片石(或块石)基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摆片石(或块石)的石料应质地坚硬、无裂纹,宜有一对平行面;

2)手摆石施工采用人工摆砌,石块之间竖向紧密靠拢,石块的长边宜与中线垂直,并相互错缝,相邻石块高差不应超过3cm。铺砌中,片石与片石之间产生的空洞、缝隙用小片石填塞,经验收合格撒布2cm~4cm碎石嵌缝找平,石块经填嵌后,若还有小的缝隙时,可用0.5cm~l.5cm石屑进行二次嵌缝。

3 级配碎石(或砾石)基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先检查原材料,进行配合比试验,碎石(或砾石)中的扁平、长条颗粒含量不应超过20%;

2)用作级配碎石(或砾石)的集料应采用具有一定级配的硬质石料,压碎值不宜大于30%,且不应含有黏土块、有机物等;

3)天然砂砾用做基层时应符合规定的级配要求,并且级配稳定,级配不符合要求时,应筛除超尺寸的颗粒或掺入另一种砂砾或砂,达到级配要求;

4)级配碎石(或砾石)基层的集料级配范围和塑性指数应符合表8.4.2-1~表8.4.2-4的规定。级配曲线应圆滑、无离析现象;

表8.4.2-1 级配碎石基层的集料级配范围和塑性指数 通过下列筛孔的重量百分率(%) 级配号(mm) 54

60 50 40 30 20 10 5 2 0.5 0.075 液限(%) 塑性指数 续表8.4.2-1

1号 100 90~100 85~95 90~100 — — 60~80 65~85 90— 100 ~100 75~90 40~65 45~70 50~70 27~50 30~55 30~55 15~35 15~35 15~35 10~20 10~20 10~20 4~10 4~10 4~10 — — — — <25 <6 2号 — 100 3号 — 注:l 用圆孔筛时,可用1号~3号级配;用方孔筛时只用2号和3号配;

2 潮湿多雨地区的基层塑性指数应不大于4,其他地区塑性指数应不大于6;

3 对于无塑性的混合料,粒径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应接近上限,使压实后的基层透水性小。

表8.4.2-2 未筛分碎石基层的集料级配范围和塑性指数 级配号(mm) 90~65 ~— 42~67 20~40 10~27 8~20 60 50 40 30 20 10 5 2 0.5 0.075 通过下列筛孔的重量百分率(%) 液限(%塑性指) 数 1号 100 5~18 0~15 <25 <6 100 85 55

续表8.4.2-2

2号 — — 100 80~100 56~87 30~60 18~46 5~20 5~20 0~15 <25 <6 表8.4.2-3 级配砾石基层的集料级配范围和塑性指数

级配号(mm) 1号 100 90~100 85~95 90— 100 ~100 3号 — — 100 90~100 4号 — — 100 — — — 60~80 65~85 75~90 85~100 40~65 50~70 50~70 60~80 27~50 30~55 30~55 30~55 15~35 15~35 15~35 15~30 10~20 10~20 10~20 10~20 4~10 <25 <6 60 50 40 30 20 10 5 2 0.5 0.075 通过下列筛孔的重量百分率(%) 液限(%) 塑性指数 2号 4~10 <25 <6 4~10 <25 <6 2~8 <25 <6 注:1 用圆孔筛时,可用1号~4号级配;用方孔筛时只用2号~4号级配;

2 潮湿多雨地区的基层塑性指数应不大于4,其他地区应不大于6;

3 对于无塑性的混合料,粒径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应接

56

近上限,使压实后的基层透水性小;

4 用圆孔筛时的3号~4号级配及用方孔筛时的4号级配主要用于干旱地区,且土基含水量不受地下水位影响的路段。

表8.4.2-4 砂砾的集料级配范围和塑性指数 级配号 1号 100 60mm 40mm 80~100 通过下列筛孔的重量百分率(%) 20mm 60~80 10mm 40~100 5mm 2mm 0.5mm 0.075mm 液限(%) 塑性指数 25~85 25~85 8~45 0~15 <25 <6 5)集料的松铺系数(混合料的干松密度与压实密度之比)或压实系数,应通过试验确定,人工拌和时,级配碎石应为1.4~1.45;级配砾石应为1.45~1.5;平地机摊铺时均应为1.3~1.35;

6)集料应均匀摊铺,表面应平整,并应具有规定的路拱; 7)摊铺后,应检查松铺集料的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若未达到要求,应进行补集料(或减集料)工作;

8)末筛分碎石摊铺平整后,若环境较潮湿,应将石屑摊铺在已摊铺的集料上,用机械或人工撒布。

8.4.3 道路面层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泥结碎石面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黏土的塑性指数宜为15,不含腐殖质或其他杂质。黏土用量应根据碎石颗粒尺寸、碾压情况在现场通过试验确定,宜为碎石干重量的8%~12%,最大不超过15%; 2)碎石应石质坚硬、表面粗糙、有棱角、颗粒形状接近立方体,其中含扁平、条状颗粒不宜超过20%。采用轧碎砾石时,应选用石质坚硬、强度相同且圆滑颗粒较少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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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碎石和嵌缝材料的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碎石粒径宜为1.5cm~2.5cm或2.5cm~3.5cm;嵌缝材料宜为粒径0.5cm~1.5cm的石屑;

4)泥结碎石面层施工可采用灌浆法或拌和法。

2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和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 F30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的有关规定;

3 沥青路面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的有关规定。

8.4.4 道路排水应与矿山总体防洪和排水系统相结合,临时排水设施与永久排水设施相结合,施工和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

8.4.5 涵洞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的相关要求。

8.5 矿山铁路线路工程

8.5.1 矿山铁路路基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铁路路堤工程应先建成排水系统后再进行施工。路堤路基的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料施工应采用分层法,压实连续进行。路基面应平整、密实;

2 路堑路基工程施工应先进行现场勘察定线,并应先建成堑顶截、排水系统。路堑路基边坡坡度不应大于设计值,其表面应平顺、无危石;

3 矿山铁路的路堤、路堑及桥涵的施工,在寒冷季节及雨季施工等,应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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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路基工程结束后,应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铺轨施工。

8.5.2 铁路固定线路道床应采用石碴道床,半固定线路及移动线路宜采用透水性良好的剥离物做道床。 8.5.3 矿山铁路铺轨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矿山铁路工程使用的道岔轨型与线路钢轨轨型相同,轨型不同时应用异型轨过渡。

2 直线和曲线接头应留轨缝;

3 铺轨应按铁路桩号的高程调整轨道水平,直线段两股钢轨顶面应在同一水平;

4 缓和曲线、圆曲线和竖曲线均应圆顺,加强设备和防爬设备,数量应配齐。

8.5.4 道岔轨距设置及递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顺向相接铺轨的两组道岔的距离应满足后面道岔尖轨尖端的轨距,并应按不大于6‰的递减率向外递减;

2 对向铺设的两组道岔,当两尖轨尖端的轨距不相当时,应从较大的轨距向较小的轨距方向按不大于6‰的递减率均匀递减,并留有大于6m的相等轨距段。

8.5.5 轨道电动转辙机、电锁器联锁转辙装置的配线应排列整齐、无伤痕、无破损,套管齐全。

8.5.6 接触网工程施工应符合《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1的要求。

8.5.7 信号工程施工应符合《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9的要求。

8.5.8 通信工程施工应符合《铁路运输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8的要求。

8.5.9 窄轨铁路线路施工应符合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安装工程施工规范》GB501和《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安装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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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961的要求。

8.6 验收

8.6.1 掘沟工程

Ⅰ 主控项目

1 出入沟和开段沟的掘沟应按施工图进行,且出入沟、开段沟边界位置与设计位置误差不应超过±1m。

检查方法:现场测量,出人沟、开段沟坡顶线每200m测4点。 2 当出入沟和开段沟涉及矿界时,台阶坡顶线的误差不应超过-1.0m~0m。

检查方法:现场测量,出人沟、开段沟坡顶线每200m测4点。

Ⅱ 一般项目

1 出入沟应帮齐底平。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2 掘沟工程应绘制竣工图。 检查方法:检查资料。

3 掘沟工程技术参数应符合表8.6.1 的规定

表8.6.1 掘沟工程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1 2 3 检查项目 要求 检查方法及频率 测量:每200m测4点 测量:每100m测2点 测量:每200m测4点 沟道宽度(m) 不小于设计值 沟道坡度(%) 不大于设计值 沟底标高(m) 士0.5 8.6.2 剥离工程

60

Ⅰ 主控项目

1 金属露天矿采场的到界台阶应满足本标准的规定。 2 金属露天矿采场的剥离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现场测量。

3 承担运输任务的平台必须修筑安全挡墙,高度不得小于卡车轮胎直径的2/5,顶部宽度不应小于1m。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 金属露天矿采场工作面工程位置应与设计位置一致,每月应测量工程位置、计算工程量、绘制剥离工程平面图和剖面图,图纸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图比例应为1:500、1 :1000 ,或1 :2000 2)剖面图比例应为1 :500或1 :1000; 3)剖面图间距应根据开采条件而定。 检查方法:检查图纸。

2 台阶底部应清理干净,工作台阶应无杂物、无积水,工作台阶与非工作台阶应无危石。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3 在各平台上不得有危及行车安全的积冰、积雪或散落的大块岩石。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4 采场工作参数应符合表表8.6.2的规定。

表8.6.2 采场工作参数要求 序号 1 2 检查项目 台阶高度(m) 台阶坡面角(°) 要求 ±0.5 0-3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61

3 最小工作平台宽度(m) 不小于设计值 续表 8.6.2

4 工作平台平整度(m) ±0.5 测量:30m测2点,每100m测2处 现场测量 测量:30m测2点,每50m测2处 道路宽度(m) 不小于设计值 5 采场移道路坡度(%) 不小于设计值 动坑线 道路平整度(m) ±0.2 5 金属露天矿境界达到设计移交位置时,应测量工程位置,绘制剥离工程平面图和剖面图,计算基建期剥离工程量。

检查方法:现场测量、查阅资料。 8.6.3 矿山干线道路工程

1 路基工程验收

1)路基工程竣工后应检查下列项目:路基宽度、路基纵断面标高、路基的平面位置、边坡坡度、边沟的几何尺寸、土方路基的压实度、各类隐蔽工程。

2)路基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竣工报告、竣工图;分层填土压实度实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单。 3)路基、路槽及路肩的验收标准应符合表8.6.3-1至表8.6.3-5规定。

表8.6.3-1 土方路基的验收标准 序号 路堤 压实度 零填及路堑 检查项目 路槽地面以下0cm~80cm 1 路槽地面以下大于80cm 路槽地面以下0cm~30cm 验收标准 ≥93% ≥90% ≥93% 62

续表8.6.3-1

高级路面、次级路面 2 纵断高程 中级路面、低级路面 高级路面、次高级路面 3 中线位置 中级路面、低级路面 4 5 路基宽度 边坡坡度 允许偏差±50mm 允许偏差±70mm 允许最大偏差50mm 允许最大偏差100mm 不小于设计规定 不小于设计规定 注:特殊干旱地区(年降雨量小于100mm且地下水稀少)或特殊潮湿地区(年降雨量大于2500mm或降雨天数多于180天),压实度可按本表减少2到3个百分点。

表8.6.3-2 石方路基的验收标准 序号 1 2 3 4 中线位置平面 检查项目 纵断高程 宽度 高、次高级路面 中、低级路面 边坡坡度

63

验收标准 允许偏差+50~-100mm 不小于设计规定 允许最大偏差50mm 允许最大偏差100mm 不大于设计规定 表8.6.3-3 路槽的验收标准

序号 1 2 3 4 5 检查项目 相对压实度 (0~30mm) 高、次高级路面 中、低级路面 宽度 平整度 横坡 验收标准 ≥93% ≥90% 允许偏差±30mm 不小于设计规定 允许最大偏差15mm 允许偏差±0.5% 纵断高程 表8.6.3-4 边沟的验收标准

序号 1 2 3 检查项目 沟底高程 沟底宽度 边坡坡度 验收标准 允许偏差±50mm 不小于设计规定 不大于设计规定 表8.6.3-5 路肩的验收标准

序号 1 2 3 4 检查项目 压实度 宽度 横断坡度 平整度 验收标准 不低于设计规定 不小于设计规定 允许偏差±1% 允许最大偏差50mm 2 路面工程验收

1)路面底基层及面层竣工时应检查下列项目:宽度、厚度、

纵断高程、横断坡度、平整度、压实度、密实度。 2)路面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竣工报告、竣工图;材料试验单或出厂检验报告;碾压压实报告。 3)级配碎石(或砾石)基层或底基层的验收标准应符合表8.6.3-6的规定。

表8.6.3-6 级配碎石(或砾石)基层或底基层的验收标准 序号 1 2 3 4 5 6 检查项目 压实度 厚度 宽度 平整度 横断坡度 纵断高程 验收标准 ≥96% 允许偏差±20mm 不小于设计规定 允许最大偏差20mm 允许偏差±1.0% 允许偏差±20mm 4)片石(或块石)底基层的验收标准应符合表8.6.3-7 的规定。

表8.6.3-7 片石(或块石)底基层的验收标准 序号 1 2 3 4 检查项目 厚度 宽度 纵断高程 横断坡度 验收标准 允许最大偏差20mm 不小于设计规定 允许偏差±20mm 允许偏差±1% 5)泥结碎石路面的验收标准应符合表8.6.3-8的规定。

65

表8.6.3-8 泥结碎石路面的验收标准 序号 1 2 3 4 5 6 检查项目 密实度 厚度 宽度 平整度 纵断高程 横断坡度 验收标准 >2100kg/m3 允许偏差±15mm 不小于设计规定 允许最大偏差10mm 允许偏差±20mm 允许偏差±1% 8.6.4 矿山铁路线路工程

1 矿山铁路线路方向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8.6.4-1~表8.6.4-3的规定。

表8.6.4-1 铁路线路方向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序号 检查项目 要求 固定线 正线 站线 1 直线(mm) 半固 移动定线 线 20m弦2km抽查100m,每10m一个测点 项目检查方类别 法 ≤10 ≤11 ≤11 ≤15 主控项目 检查,每66

续表8.6.4-1

2 曲线正矢R= 251m缓和曲线实际≤6 ≤7 ≤7 圆曲线最大和最小正矢差 圆曲线连续正矢差 R≤缓和曲与计划正矢差 ≤7 ≤8 ≤8 ≤14 ≤16 ≤16 ≤21 ≤24 ≤24 连续误差 一般 20m弦检查正曲线抽查 250m 线实际项目 矢,每个 ≤20 差 ~ 与计划(m350m 正矢差 m) 圆曲线连续正矢差 圆曲线最大和最小正矢差 ≤18 ≤21 ≤21 ≤12 ≤14 ≤14 67

R= 351m~ 450m 缓和曲线实际与计划正矢差 续表8.6.4-1 ≤5 ≤6 ≤6 圆曲线连续正矢差 圆曲线最大和最小正矢差 R= 451m~ 缓和曲线实际与计划正矢差 ≤10 ≤12 ≤12 ≤15 ≤18 ≤18 ≤4 ≤5 ≤5 800m 圆曲线连续正矢差 圆曲线最大和最小正矢差 ≤8 ≤10 ≤10 ≤12 ≤15 ≤15

68

续表8.6.4-1

R≥ 缓和曲与计划正矢差 圆曲线连续正矢差 圆曲线最大和最小正矢差 ≤9 ≤12 ≤12 ≤6 ≤8 ≤8 ≤3 ≤4 ≤4 801m 线实际8.6.4-2 铁路线路方向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序号 检查项目 固定线 正线 站线 1 轨距 (mm) -4~+9 2 水平(mm) -4~+10 要求 半固定线 -4~+10 ≤11 移动线 -4~+10 ≤15 主控项目 主控项目 3 前后高差(mm) ≤10 ≤11 ≤11 ≤15 主控项目 4 捣固(连续检查100根轨枕的空掉板率) (%) ≤8 ≤10 ≤12 ≤16 主控项目 量测:每1km抽检50m,用10m弦测量 项目类别 检查 方法 ≤10 ≤11 69

续表8.6.4-2

轨枕间距(mm) 木枕偏斜差(mm) 5 轨枕 钢轨接头处 木枕其他部位 ≤30 ≤40 ≤60 ≤100 一般≤50 ≤60 ≤80 ≤100 项目 无失效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全部全部检查 无连续3根以上失效 钢筋混凝土轨枕 1.扣件齐全无损坏,上紧顶严; 2.胶垫无缺损,无偏斜; 3.轨枕挡肩无破损,无裂缝 主控项目 检查轨枕及扣件 轨面 内侧错牙 6 钢轨接对接式接头 直线偏差 曲线平齐 无错牙 <40 平齐 <2 平齐 <2 平齐 主控<2 项目 全部检查 <60 <60 <150 主控项目 量测:全部检查 主控项目 头 (mm) 偏差 错接式接头错接量(m) 7 轨 缝 偏差(mm) 连续瞎缝个数(个) <40 <40 <40 <150 >3 ≤2 ≤2 >3 ≤3 ≤3 >3 ≤3 ≤3 — 8~18 — 70

续表8.6.4-2

8 道钉 浮离率(%) 9 鱼尾板 数量状况 无缺少 <8 无损伤 10 鱼尾板 螺栓 数量状况 松动率(%) 11 轨道垫板 无缺损,无压肩 一般项目 12 轨距拉杆 涂油,有效 — 一般项目 13 防爬器 涂油 失效率(%) 14 道床 无翻浆,无杂草,边坡整齐均匀 无翻浆,无坚实、均匀 15 路基及排水 路肩平整,无杂草,不存无杂草,排好 71

枕木内应达到60%以上 — 主控项目 主控项目 涂油,有效 0 <4 <5 — — 主控项目 无缺少 0 无缺少 <12 无损伤 无缺少 <4 无缺少 <14 无损伤 无缺少 <5 无缺少 <18 无损伤 无缺少 <8 主控项目 主控项目 主控项目 全部检查 饱满、坚实、杂草,水,排水通畅 水良续表8.6.4-2

16 外观 沿线材料堆放整齐,无杂草 17 道口 铺面整齐牢固,排水通畅,轮缘槽符合规定,清洁,防护设备完善 注:固定线及半固定线的曲线偏差系缩短轨的缩短量

— — 一般项目 主控项目 表8.6.4-3 铁路线路道岔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序号 1 检查项目 轨距 固定线路 1.尖轨尖端有控制范围±1,其他部位为-3~+6; 2.无控制锁时,一律为-3~+6; 要求 半固定线路 1.尖轨尖端有控制锁时,尖轨轨距偏差范围±1,其他部位为-3~+6; 2.无控制锁时,一律为-3~+6; 2‰ 2 水平 (mm) 3 前后高差(mm) 4 方向(mm) 5 导曲线 圆度 (mm) 1.按支距点检查,偏差范围≤±4 2.附带曲线连续正矢差≤3 1.按支距点检查,偏差范围≤±4 2.附带曲线连续正矢差≤3 72

用10m弦测量≤10 用10m弦测量≤10 主控项目 主控项目 1.≤10 2.导曲线无反超高 高低差≤10 1.≤10 2.导曲线无反超高 高低差≤10 主控项目 主控项目 项目类别 主控项目 检查 方法 量测:全部检查 (mm) 锁时,尖轨轨距偏差3.变化率不大于2‰ 3.变化率不大于续表8.6.4-3

6 查照 间隙 (mm) 1. 查照间(隔辙叉心作用面至护轨头部外侧的距离)≥1391; 2. 护背距离(辙叉翼作用面至护轨头部外侧的距离)≤1348 7 道床 1.整洁,边坡整齐 2.断面符合规定 8 捣固 1.无连续空吊板; 3.单枕空吊板率<12% 1.无连续空吊板; 3.单枕空吊板率<14% 厚度不小于设计值 主控项目 一般 量测:9 防爬设备 轨距杆 10 岔枕(mm) 11 基本轨导轨 12 尖轨 (mm) 1.尖轨竖切部分与基本轨密贴; 2.尖轨第一根连接杆处动程:直尖>142,曲尖>152 13 轨缝(mm) 1.按平均温度计算误差≤3; 2.无连续瞎缝 1.按平均温度计算误差≤4; 2.无连续瞎缝 73

主控项目 主控项目 间距偏差<30,配置符合要求 间距偏差<50,配置符合要求 一般项目 主控项目 1.无缺损,无失效; 2.涂油 主控项目 全部检查 主控项目 2.接头处无空吊板; 2.接头处无空吊板; 项目 无硬弯,无倾斜,接头轨面及内侧平齐 续表8.6.4-3

14 转辙连接 零件 1.连接杆不脱节,不松动,销子上好; 2.滑床板平直,不密3.轨掌与钢轨不密1.连接杆不脱节,2.滑床板平直,不块; 贴的每侧不超过2个 15 各种螺栓 及道钉 1.螺栓无松动,不缺少,涂油; 2.道钉浮离率不超过8% 1.尖轨、辙叉、护轨螺栓无松动,不缺少,涂油; 2.普通螺栓松动率≤2%; 3.道钉浮离率≤12% 16 外观 1.道岔钢轨编号、各部尺寸用铅油标记清楚; 2.整洁 一般项目 主控项目 主控 全部检查 不松动,销子上好; 项目 贴,每侧不超过1块; 密贴,每侧不超过2贴的每侧不超过1个 3.轨掌与钢轨不密

74

9 破碎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金属露天矿破碎站及胶带运输机安装。 9.1.2 本章设备传动齿轮箱及联轴器装配应符合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9.1.3 固定式、半固定式破碎站和分流站的基础工程应按设计施工。

9.1.4 固定式、半固定式破碎站和分流站的混凝土、钢结构工程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执行。 9.1.5 设备基础轴线位置、标高、尺寸及地脚螺栓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及《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的有关规定。

9.1.6 半固定式破碎站、带式输送机头部站等大型设备的组装场地,必须按设计进行施工及验收。

9.1.7 半固定式破碎站、带式输送机头部站等大型设备由组装场地向采场或排土场行走而修筑的临时性道路除应按设计进行施工及验收,行走时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行走前,建立统一指挥组织,并对行走道路进行踏勘,制订实施方案;

2 通行净空范围内的障碍物和路面上的积水、积雪应清除,对跨越的铁路、公路、河渠等,应采取有效的临时性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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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通过后应及时恢复;

3 沿途应设置供设备行走用的临时性供电电源和通信等设施;

4 在设备行走前,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前装机、推土机、压路机等辅助设备。

9.1.8 固定式、半固定式破碎站和分流站、胶带运输系统的设备,应进行单机空载与重载试运转,在整个工艺系统安装完成之后,应进行不少于两个月的系统连续试生产,各种设备和设施必须运转正常,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工艺系统应按设计要求设照明及消防设施,胶带输送机沿线应设有消防设施。 9.1.9 设备组装完毕后,必须经过整机试运转和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9.1.10 在设备试运转期间,必须按订货合同规定的项目对其工作性能、结构强度、生产能力等技术参数和指标进行测试,做好记录,并应提出相应的测试报告。

9.2 场地平整及基坑工程

9.2.1 场地平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穿孔爆破前由测量人员按经批准的爆破设计确定基础爆破轮廓线;

2 场地清理范围必须大于设计0cm~100cm,高度为±30cm。 9.2.2 岩石基坑挖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开挖后岩面平顺或成台阶状;坡面无松动岩块、悬挂体、尖角,坡面局部超挖、欠挖;坡面斜长≤15m时允许偏差:欠挖20cm,超挖30㎝;坡面斜长>15m时允许偏差:欠挖30cm,超挖50㎝。基坑深度超过20m至少设1个安全平台,平台宽不得小于2m;开挖运输道路纵向坡度应控制在13%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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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爆破钻孔不得钻入新建基面岩体。采用预裂爆破时相邻两炮孔间岩面的不平整度不大于15cm,孔壁表层无明显的爆破裂隙。炮孔痕迹保存率:完整岩石在80%以上,较完整和不完整的岩石不少于50%,破碎和较破碎岩石不少于20%;

3 基坑断面尺寸及开挖面平整度。断面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0cm~20cm。垂直面和斜面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5cm。坑(槽)底部标高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0cm~20cm。检测点采用横断面控制,断面间距不大于20m,各横断面点数间距不大于2m,局部突出或凹陷部位(面积在0.5m以上者)应增设检测点;

4 保护层开挖方式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在接近新建基面时,宜使用小型机具或人工挖除,不得扰动新建基面以下的原地基;

5 爆破不得破坏岩体的完整性,开挖面不得存在明显爆破裂隙。

9.3 破碎站工程

9.3.1 本节适用于金属露天矿山半固定破碎站、固定式破碎站的施工。

9.3.2 半固定破碎站设备安装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或本章9.6节工程验收相关要求。

9.3.3 固定式破碎站设备安装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或本章9.6节工程验收相关要求。

9.4 带式输送机工程

9.4.1 本节适用于固定式、半固定式、移置式及曲线带式输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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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装。

9.4.2 带式运输机安装前,应按设计文件并依据测量控制网绘制中心标板及标高基准点布置图,按布置图设置中心标板及标高基准点,并应测量投点。固定设备应埋设永久中心标板及标高基准点。

9.4.3 工作面胶带输送机的移设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清除胶带输送机移动范围内的障碍物,平整胶带输送机新移位置的地面;

2 解除张紧装置,挖出机尾架的锚固设施; 3 将受料装置或卸料小车移离移动段;

4 扇形推进工作线胶带输送机的移动,应从机头开始向机尾顺序进行;

5 胶带输送机移动到位后,应依次进行紧固松解的部件,锚固机尾,张紧胶带,调平和对中胶带等工作。

9.5 破碎系统设备试运转

9.5.1 旋回式破碎机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运转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要求进行; 2 空负荷试运转时间不得少于2h;

3 安全保险装置应按技术文件要求调整设定合格; 4 各传动副应动转平稳无异常现象;

5 润滑、液压系统运行平稳,压强及流量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管道无渗漏现象;

6 滑动轴承温升不应超过35ºC,最高温度不应超过70ºC,滚动轴承温升不应超过40ºC,最高温度不应超过80ºC,回油温度不应高于60ºC;

7 空负荷试运转后,检查各联接螺栓有无松动,检查回油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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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有无大量金属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运转记录。 9.5.2 颚式破碎机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运转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要求进行;

2 无负荷试运转时间不应少于4h,必须在轴承温度稳定1h后方可结束试运转;

3 在试运转之前其连杆应处于最高位置;

4 具有保险装置的颚式破碎机,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调整保险装置,合格后方可进行试运转;

5 复摆式颚式破碎机的转动方向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6 皮带不得啃边、打滑;各紧固件、连接件不得松动;滑动轴承温升不应超过35℃,最高温度不应超过70℃;滚动轴承温升不应超过40℃,最高温度不应超过8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试运转记录。 9.5.3 板式给矿机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运转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要求进行; 2 无负荷试运转时间不得少于2h;

3 安全保险装置应按技术文件要求调整设定合格; 4 滑动轴承温升不得超过35℃,且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滚动轴承温升不得超过40℃,且最高温度不得超过80℃;

5 链轮与链带啮合良好,无卡阻现象; 6 链带无跑偏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运转记录。 9.5.4 带式输送机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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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运转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要求进行; 2 无负荷试运转时间不得少于4h;

3 安全保险装置应按技术文件要求调整设定合格; 4 滑动轴承温升不得超过35℃,且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滚动轴承温升不得超过40℃,且最高温度不得超过80℃;

5 输送带无跑偏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运转记录。

9.6 验收

9.6.1 半固定破碎站塔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Ⅰ 主控项目

1 高强螺栓结合面必须清理打磨干净,螺栓孔必须全部对位,高强螺栓全部穿入孔中,且每个高强螺栓在孔内必须可自由晃动,不得与孔壁有干涉现象,螺栓的紧固力矩必须符合技术文件要求,用力距扳手紧固,螺栓拧紧时应注意次序用力均匀,对扭距较大的螺栓要采用分段拧紧的方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紧固记录,力矩扳手检查。

2 现场焊接必须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或符合下列规定: 主体结构现场焊缝全部为二级焊缝,100%探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超声波探伤。

Ⅱ 一般项目

1 各层平台现场组装尺寸及偏差必须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如无特殊要求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外形尺寸允许偏差为±5mm;

80

2)平面度允许偏差为5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2 塔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或表9.6.1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见下表9.6.1。

表9.6.1 塔架安装的允许偏差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主立柱 14 15 16 17

项目 浮桥安装 出料平台安装 破碎机平台安装 卸料矿仓安装 纵横向中心线 标高 纵横向中心线 标高 水平度 纵横向中心线 标高 水平度 纵横向中心线 标高 水平度 纵横向中心线 标高 垂直度 卡车栈桥 纵横向中心线 标高 水平度 允许偏差 单位 5.0 ±5.0 5.0 ±5.0 0.4/1000 5.0 ±5.0 0.2/1000 5.0 ±5.0 0.4/1000 3.0 ±5.0 0.5/1000 3.0 ±5.0 0.5/1000 mm mm mm mm — mm mm — mm mm — mm mm — mm mm — 检查方法 拉线尺量检查 水准仪检查 拉线尺量检查 水准仪检查 水准仪检查 拉线尺量检查 水准仪检查 水准仪检查 拉线尺量检查 水准仪检查 水准仪检查 拉线尺量检查 水准仪检查 拉线尺检查 拉线尺量检查 水准仪检查 水准仪检查 81

9.6.2 旋回破碎机安装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Ⅰ 主控项目

1 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安全销。

Ⅱ 一般项目

1 偏心套装配间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内、外径千分尺检查,检查安装记录。 2 圆锥齿轮的啮合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沿齿高和齿长方向接触面不应少于40%,两齿端面应平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着色检查。

3 中架体与机座、横梁与中架体的法兰装配平行度不大于0.5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塞尺检查。

4 旋回破碎机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6.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见下表9.6.2。

表9.6.2 旋回破碎机安装的允许偏差 序号 1 2 3 项目 纵、横向中心线 标高 纵、横向水平度 允许偏差 3.0 ±5.0 单位 mm mm 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0.1/1000 - 用平尺、水准仪检查 4 联轴器同轴度应符合GB50231的规定 用塞尺或百分表检查 82

9.6.3 颚式破碎机安装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Ⅰ 主控项目

1 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安全销。

Ⅱ 一般项目

1 组装机座连接螺栓紧固力矩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紧固记录,力矩扳手检查。

2 肘板(推力板)与肘板座(支承滑块)间的接触总长度不应小于板长的60%,且分布均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着色检查。

3 颚式破碎机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6.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见下表9.6.3。

表9.6.3 颚式破碎机安装的允许偏差 序号 1 2 3 4 项目 纵、横向中心线 机座 标高 安装 纵向水平度 横向水平度 允许偏差 3.0 ±5.0 0.5/1000 单检验方法 位 mm 尺量检查 mm 水准仪、平尺检查 - 水准仪检查 0.15/1000 - 水准仪检查 83

续表9.6.3

5 6 7 8 接触角度 动颚轴瓦 25mm×25mm接触点数 轴径配合 顶间隙 接触角度 25mm铜瓦 ×动颚轴承25mm主轴合金轴瓦 接触点数 瓦 轴径配合 按轴径d计算顶间隙 每侧间隙 100~120 ≥1 (0.001~0.0015)d 100~120 >3 mm 尺量检查 个 目测尺量检查 - 压铅千分尺检查 。 尺量检查 个 着色法检查 9 >2 个 目测尺量检查 10 (0.001~0.0015)d 0.5~1.0倍顶间隙 - 压铅千分尺检查 - 塞尺插入检查 9.6.4 板式给矿机安装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般项目

1 板式给矿机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6.4的规定(图9.6.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见下表9.6.4。

84

表9.6.4 板式给矿机安装的允许偏差

序项目 号 1 底座 安3 装 2 4 5 6 7 机架8 安装 9 10

85

允许偏差 单位 纵、横向中心线 标高 纵、横向水平度 倾斜式两轴相对高度 纵、横向中心线 托辊母线标高H 3.0 0 -5.0 1/1000 ±3.0 3.0 ±3.0 mm mm - mm mm mm - - mm - 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 水准仪、平尺检查 水准仪检查 水准仪检查 拉线尺量检查 水准仪检查 水准仪检查 平尺、水准仪检查 平尺、塞尺检查 拉线专用摆杆检查 托辊轴向水平度 0.15/1000 托辊母线纵向水平度 托辊母线平面度C 托辊与纵向中心线垂直度 0.15/1000 <0.5 1/1000 续表9.6.4

11 12 链轮轴13 安装 14 15 16 纵、横向中心线 纵、横向中心对机架相对差 中心线对托辊上母线高度差A 轴水平度 轴对纵向中心线垂直度 轴线对托辊母线高度差 3.0 <2.0 ±1.0 0.15/1000 0.15/1000 ±1.0 mm mm mm - - mm 拉线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平尺尺量检查 水平仪检查 拉线摇杆检查 平尺、塞尺检查 尾部 涨紧17 轮轴向水平度 安装 横链轮组装并空转板 后,焊接槽板对18 安纵向中心线的垂装 直度 联轴器同轴度应符合19 GB50231的规定 0.15/1000 - 水平仪检查 1/1000 - 拉线、特别角度规 检查 用塞尺或百分表检查 - - 86

图9.6.4 板式给矿机安装图

1-链轮轴;2-平尺;3-水平仪;4-托辊; 5-涨紧轮;6-底座;7-下托辊;8-机架

9.6.5 带式输送机安装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Ⅰ 主控项目

1 带式输送机的保护装置和制动装置必须灵敏、准确、可靠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2 带式输送机输送带连接方法应符合输送带出厂技术文件的有关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3 张紧装置安装应工作可靠,试运转后调整行程不应小于全行程的1/2。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4 半固定式、移置式带式输送机锚固墩应符合设计要求,几何尺寸与埋置深度不小于设计值,锚索拉力不小于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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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 半固定式带式输送机的基底中心线位置偏差应不应超过设计50mm,基底表面标高不得高于设计标高,不得低于设计标高50mm,基底处理应平整密实。

检查方法:以带式输送机中心线为基准,测量基底中心线位置偏差和基底表面标高。

检查数量:每200m测4点,不足200m测2点。

2 固定式带式输送机的基底中心线位置偏差应不应超过设计100mm,基底表面标高不得高于设计标高,不得低于设计标高100mm,基底处理应平整密实。

检查方法:以带式输送机中心线为基准,测量基底中心线位置偏差和基底表面标高。

检查数量:每200m测4点,不足200m测2点。

3 清扫装置与输送带应接触均匀,刮板清扫装置的刮板与输送带接触长度不应小于85%;回转式清扫装置的清扫刷子轴线应与滚筒平行,接触长度不应小于9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4 带式输送机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6.5的规定。 序号 1 表9.6.5带式输送机安装的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要求 传动滚其宽度中心线与带式输送筒及改机纵向中心线重合度(mm) 向滚筒 其轴线与带式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垂直度(带宽B) 轴的水平度 2 2‰B 0.3‰ 88

检查方法 挂线尺量 2 3 4 5 6 7 8 9 10 11 固定带式输送机 中间架 直线段中间架中心线与带式输送机纵向中心线重合度(mm) 曲线带式输送机转弯段机架中心弧线与理论中心弧线的偏差在任意25m弧线长内的偏差不大于(mm) 支腿的铅垂度或对建筑物地面的垂直度 纵梁的直线度(中间架长度L) 纵梁接头处上下,左右偏移(mm) 间距(mm) 中间架两侧相对标高(架宽C) 3 挂线尺量25m测2点 仪器测量25m测2点 3 3‰ 1‰L 1 ±1.5 2‰C 3 5%B ±20 铅锤尺量100m测4点 挂线尺量100m测4点 尺量 尺量 水平仪平尺100m测4点 挂线尺量100m测4点 现场检查 经纬仪测量 托辊横向中心线对带式输送机纵向中心线重合度(mm) 带式输送机输送带跑偏(mm) 半固定式、移置式带式输送机 传动滚筒及改向滚筒的宽度中心线与带式输送机纵向中心线重合度(mm) 托辊对应两侧吊挂标高(mm) 机架的轨枕间距(mm) 机架中心线与带式输送机纵向中心线重合度在25m内(mm) 12 13 14

±2 ±100 ±30 水准仪100m测4点 尺量100m测1点 水准仪50m测2点

10 排土场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 金属露天矿的剥离物应按设计要求排弃到指定的排土场,对剥离的岩石、表土和低品位矿石宜分排、分堆,并应为回收利用创造有利条件。

10.1.2 排土场最终境界20m内,应排弃大块岩石。

10.1.3 排土场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观测和管理。按设计要求确定观测位置,并配置病害监测所需人员、仪器与设备。

10.1.4 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 10.1.5 多台阶同时作业,排土场的下部排土台阶应与上部排土台阶保持超前堆置宽度。

10.1.6 排土场的排土作业区照明应完好,照明灯塔与安全车挡距离宜为15~25m。夜间无照明禁止排土。

10.1.7 排土场作业区和进场运输道路应采用洒水或其他抑尘措施。

10.2 排土工程

10.2.1 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待开挖地基区域应清除地表的杂草、树木、腐植土; 2 对稳定性较差的山坡排土场土质地基,应按设计将原山坡修成台阶状;

3 完整光滑且倾角较大的岩性基底,采用爆破方式增加粗糙度; 4 地基处理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10.2.2 排土场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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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排土场内的盲沟、透水管或涵洞等排水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2 排土场平台应有2%~5%的反坡,场内的地表水应排至场外。在排土场坡脚处宜采用大块石填筑渗水层;

3 沿沟谷或山坡堆置的排土场,应在场外周边设置截水沟或排洪渠。

10.2.3 拦挡坝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 5129的有关规定。

10.2.4 汽车-推土机排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排土卸载平台边缘应有固定或移动的挡车设施,其高度不应小于轮胎直径的1/2;

2 排弃时汽车后轮应紧靠安全挡墙,翻卸完毕、车斗复位后才能行驶;

3 排土场平台应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

4 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10.2.5 排土机的初始工作路堤,应选用其他辅助设备修筑。初始路堤宽度、排土机组装场地面积应满足设计要求。

10.2.6 铁路排土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0.3 验收 I主控项目

10.3.1 排土场应设安全车挡及工作线反向坡度等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应符合表10.3.1的要求。 序号 1 2 表10.3.1 安全设施要求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安全车挡(m) 工作线反向坡度(%) +0.5~0 +0.5~0 检查方法 测量:200m 测4点 测量:200m测一断面,每个断面测两点 91

10.3.2 排土场的到界边坡应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2 边坡工程质量 序号 1 2 3 4 检查项目 台阶数量(个) 台阶坡面角(°) 台阶平台宽度(m) 台阶高度(m) 要求 与设计值相同 不大于设计值 不小于设计值 不大于设计值 II一般项目

10.3.3 排土场工程位置与设计位置应一致,应测量工程位置、计算排土工程量、绘制排土场工程平面图和剖面图、图纸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图比例应为1:1000、1:2000或1:5000; 2 横剖面图比例应为1:500或1:1000; 3 纵剖面图比例应为1:1000或1:2000; 4 剖面图间距应根据排土条件而定。 检查方法:检查图纸。

10.3.4 排土工作平盘应无杂物、无明火、无积水,无危及行车安全的积冰、积雪或散落的大块岩石。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10.3.5 排土场技术参数应符合表10.3.5的规定。

表10.3.5 排土场技术参数要求 要 求 铁路-挖掘机排土 排土机排土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 检查方法及频率 序检查项目 汽车-推土机排号 土 1 台阶数量(个) 与设计值相同 现场检查 测量:200m测一处 92

最小工作2 平盘宽度(m) 不小于设计值

续表10.3.5

3 4 台阶长度(m) 平盘标高(m) 平盘平整度(m) ±10.0 ±1.5 ±10.0 ±1.0 ±测量:每台5.0 阶测2点 ±测量:200m1.0 测2点 测量:30m±测2点,每1.0 100m测2处 5 ±1.0 ±0.3 道路宽+3.0~度(m) 0 排土场移动坑线 道路坡度(%) 道路平整度(m) 0~-2.0 中线位±置(m) 0.2 不小沟道宽于设度(m) 计值 沟道坡±度(%) 0.1 测量:50m测2点 6 0.2 10.3.6 当排土场移交时,应测量工程位置,绘制排土场平面图和剖面图,计算排土场容量,并应符合表10.3.6的规定。

表10.3.6 排土场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1 2 3 4 5

93

检查项目 台阶数量(个) 要 求 与设计值相同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 测量:200m测一处 测量:200m测2点 现场测量,查阅资料 测量:30m测2点,每100m测2处 最小工作平盘宽度(m) 不小于设计值 平盘标高(m) 排土容量(万m) 平盘平整度(m) 3±1.5 ±10.0% ±1.0 11 附属工程

11.1 供配电

11.1.1 金属露天矿高压配电方式分为:

1 环形线-横跨线系统:由环形(或两个半环形)线和若干条横跨线路组成;

2 环形线-纵架线系统:由环形线和若干条沿采矿台阶(即平行于台阶)的纵架线路构成;

3 放射-横式系统;

4 放射-纵式系统。环形线与电源线为固定线路,选用钢芯铝绞线。横跨线为半固定线路,每个台阶至少设一根电杆。纵架线为移动线路,用木电杆沿台阶架设。采场内半固定和移动线路导线选用钢芯铝绞线或铝绞线,其截面面积不小于35mm2 ,不大于70mm2, 金属露天矿配电线路底层导线对地高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环型线不宜少于5.5m; 2)横跨线不宜少于6.5m; 3) 纵架线不宜少于5.5m。

11.1.2 大、中型金属露天矿电源由矿山总降压变电所供给,有淹没危险的露天主排水泵站、采掘场内疏干和防洪设备应安装双电源双回路电源,防洪设备电源可采用备用发电机组作为双电源的一回路电源。

11.1.3 以下地点应装设避雷器:

1 采矿场、排土场高压电气设备与架空线的连接处、线路末端或环网分支处;

2 配电变压器,柱上断路器、负荷开关或隔离开关、电源线与环形线连接处、环形线与分支线连接处;

3 与移动变压器设备的接电点处。

94

11.1.4 采矿场的主接地极不应少于2组;排土场主接地极可设1组;主接地极宜设在供电线路附近或其他土壤电阻率低的地方,在岩石坚硬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采用深孔爆破,让降阻剂在孔底呈立体树状分部,以降低接地电阻,选用的降阻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通过国家相应机构的测试,并有合格证。

11.1.5 向移动式设备供电的低压配电系统接地方式宜采用IT系统,向固定式设备供电的低压配电系统接地方式宜TN-S、TT或IT系统。

11.1.6 受经常爆破影响区域,不应使用瓷横担,爆破区250m内不应设置供配电设备及设施,当因条件设置在250m内时,所有电气设备及设施应采取可靠的防砸和防震措施。

11.2 无线通信

11.2.1 金属露天矿施工管理人员应配置无线对讲机。 11.2.2 施工调度室应设置与应急、急救、消防系统的直通调度电话及外线电话。

11.2.3 通信电缆应选择钢带铠装,敷设方式应采用直埋电缆线路或管道电缆线路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11.2.4 在偏远地区无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的地区施工,应配置卫星电话和手持北头终端机。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11.2.5 无线通信塔架、天线及避雷器等无线通信设备及设施的安装及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数字集群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T5035的有关规定。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95

11.3 验收 Ⅰ 主控项目

11.3.1 金属露天采矿场线路敷设供配电工程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电气装置安装工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验收规范》GB 50173及《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 50070的有关规定。

11.3.2 线路安装完成后,对线路上的所有高压绝缘子进行交流耐压试验;试验合格后,填写耐压试验记录。试验结果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规定。

检查方法:现场量测。

11.3.3 电缆敷设完成并做完电缆头后,应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合格后,填写耐压试验记录,做好电气交接试验;交接试验合格后,方能通电运行。高压电缆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的规定。

检查方法:现场量测。

11.3.4 配电设备、用电设备外壳通过线路接地线应可靠接地。当接地线与配电变电站接地网连接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用电设备到接地网之间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不能满足要求的应设置专用接地网。接地极、接地网、接地电阻的验收必须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规定。

检查方法:现场量测。

Ⅱ 一般项目

11.3.5 采掘场移动式和半固定式线路的杆塔结构、导线规格和绝缘水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移动式线路杆塔、半固定线路档距与采剥运输道路交叉时,应保证最大设备通过时的安全距离;

96

2 移动线路杆塔杆头横向倾斜不应大于10cm,纵向倾斜不应大于15cm。

检查方法:仪器量测。

11.3.6 在横跨线或纵架线与环形线、半环形线或其他地面固定干线连接处应设置开关,开关宜采用户外高压真空断路器或其他断路器。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11.3.7 固定式架空照明线路宜采用铝绞线;移动式架空照明线路宜采用绝缘导线;移动式非架空照明线路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11.3.8 采掘场、排土场、疏干排水、防洪供电线不应设在不稳定地质区域范围内。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11.3.9 应避开在滑坡区、火区、积水处、化学腐蚀区埋设电缆。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11.3.10 固定式供电线路与采矿场最终边界线之间的距离宜大于10m。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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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安全与环保

12.1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2.1.1 金属露天矿施工企业应定期开展施工过程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确认,并制定相应防控措施方案。

12.1.2 金属露天矿施工企业应制定边坡监控监测制度,定期检查边坡安全状况,重点加强雨季边坡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2.1.3 金属露天矿施工企业应对施工场区内的设备设施及构筑物,采取必要的防雷击措施。

12.1.4 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同一金属露天矿施工作业时,施工企业间应签订安全互保协议,由矿山建设企业统一协调管理。 12.1.5 金属露天矿禁止使用爆破方式对大块矿岩进行二次破碎。

12.1.6 金属露天矿施工禁止采用人力或畜力运输矿岩,集中铲装作业时禁止人工装卸矿岩。

12.1.7 金属露天矿施工禁止使用无稳压装置的中深孔凿岩设备和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设备作业。

12.1.8 金属露天矿施工禁止使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工艺施工。

12.1.9 对影响露天采场周围建(构)筑物安全的施工生产爆破,应采取控制总药量或一次起爆药量等措施。

12.1.10 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12.1.11 在粉尘较多的采、装、运和破碎等生产过程中,应采取

98

湿式凿岩、洒水、喷雾和加除尘罩等防护措施,施工中应配备专用洒水车。

12.1.12 配备足够数量的测尘仪器、气体测定分析仪器、水质测定分析仪器和其它有关职业健康方面的仪器等,并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校准。

12.1.13 金属露天矿施工企业应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总粉尘: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空气含尘浓度,凿岩工作面应每月测定一次,并逐月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和向职工公布;

2 呼吸性粉尘:采、剥工作面接尘人员每3个月测定两次;每个采样工种分两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应少于4个;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一次;

3 作业地点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应每年至少测定1次,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应不少于3个;

4 开采深度大于200m的露天矿山企业,在气压较低的季节应适当增加测定次数。

12.1.14 空气中含放射性元素的作业地点,粉尘浓度应每月至少测定3次;氡及其子体的浓度,应每周测定1次,浓度变化较大时,每周测定3次。

12.1.15 金属露天矿施工企业应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应对施工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和减振等措施。达不到噪声标准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

12.1.16 金属露天矿施工企业应根据气候特点,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或防冻避寒措施。

12.1.17 金属露天矿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环境特点和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在其影响作业区域内或周边设置相应安全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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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设施。

12.2 环境保护

12.2.1 金属露天矿施工企业应定期开展施工过程重大环境影响因素的辨识、确认,并制定和采取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的措施方案。

12.2.2 金属露天矿工程施工企业应推行绿色施工。

12.2.3 金属露天矿工程施工企业施工方案编制,应采用先进、环保、低能耗设备;优化作业场区布置,降低施工能耗,减少对周边环境污染和扰动。

12.2.4 作业区和运输道路应洒水或采用其他抑尘措施。 12.2.5 从作业区、排土场排出的污水和有毒水,以及其它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应采取治理措施。

12.2.6 排土场周边的原有植被应加以保护。没有植被区域,应结合水土保持在排土场周边进行带状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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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表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开工时间: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序号 1 2 3 4 5 6 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 内 容 项 目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责任制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 施工图审查情况 地质勘察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制度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审批制度 7 101

续表A

8 9 10 施工技术标准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制度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本表填写,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

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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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表B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部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检查结论: 项目技术 负责人 施工单位检查 部位、区段 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技术验收结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填表人 单位工程名称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本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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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C.0.1 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应按表C.0.1记录。

表C.0.1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质量部门负责人 序号 1 2 3 4 分项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日期 填表人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 验收意见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查)报告 观感质量验收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项目专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104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注:本表中观感质量验收为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情况汇总。

C.0.2 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表C.0.2-1~表C.0.2-14的规定。

表C.0.2-1 疏干井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序号 标准分 基本分 评分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施工平均 备注 检查项目 单位 单位 1 疏干井观感质量 管道工程观感质量 合计 50 35 2 50 35 应得 分,实得 分,得分率 %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检验人员 设计单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注:1 表中的“检验项目”内有缺项(工程无该项时),该项不检验、

不参加计分,可不填入表内; 2 各检验项目的评分不宜低于基本分; 3 实得分应为平均分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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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0.2-2 巷道疏干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序号 1 2 3 4 5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检验人 设计单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注:1 表中的“检验项目”内有缺项(工程无该项时),该项不检验、

不参加计分,可不填入表内; 2 各检验项目的评分不宜低于基本分; 3 实得分应为平均分的总和;

4 主排水井工程质量观感见本标准表C.0.2-1。

106

检查项目 观感质量 巷道工程 巷道、巷道与主排水井贯通 直通放水钻 斜放水钻孔 泵及管道安装 合计 标准基本建设设计评分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平均 备注 分 分 单位 单位 36 26 16 11 16 11 16 11 16 11 应得 分,实得 分,得分率 % 员 表C.0.2-3 采掘场排水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序号 标检查项目 准分 明渠 观感质量 积水仓 观感质量 离心泵及管道观感质量 合计 检验人员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注:1 表中的“检验项目”内有缺项(工程无该项时),该项不检验、

不参加计分,可不填入表内; 2 各检验项目的评分不宜低于基本分; 3 实得分应为平均分的总和。

107

48 基本分 28 建设单位 设计评分 监理施工平均 备注 单位 单位 单位 1 2 30 21 3 30 30 应得 分,实得 分,得分率 % 表C.0.2-4 地面排水部分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序号 标检查项目 准分 离心泵及管道观感质量 明渠 观感质量 合计 检验人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注:1 表中的“检验项目”内有缺项(工程无该项时),该项不检验、

不参加计分,可不填入表内; 2 各检验项目的评分不宜低于基本分; 3 实得分应为平均分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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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基本分 28 建设设计评分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平均 备注 单位 单位 1 2 60 42 应得 分,实得 分,得分率 % 员 表C.0.2-5 排土场排水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序号 标检查项目 准分 盲沟 观感质量 明渠 观感质量 合计 检验人员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注:1 表中的“检验项目”内有缺项(工程无该项时),该项不检验、

不参加计分,可不填入表内; 2 各检验项目的评分不宜低于基本分; 3 实得分应为平均分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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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基本分 28 建设单位 设计评分 监理施工平均 备注 单位 单位 单位 1 2 60 42 应得 分,实得 分,得分率 % 表C.0.2-6 边坡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序号 标检查项目 准分 采掘场台阶行顺适度 采掘场台阶坡面平整度 排土场台阶线型顺适度 排土场台阶坡面平整度 合计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检验人员 设计单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注:1 表中的“检验项目”内有缺项(工程无该项时),该项不检验、

不参加计分,可不填入表内; 2 3

各检验项目的评分不宜低于基本分; 实得分应为平均分的总和。

110

30 基本分 21 建设单位 设计评分 监理施工平均 备注 单位 单位 单位 1 2 20 14 3 30 21 4 20 14 应得 分,实得 分,得分率 % 表C.0.2-7 边坡治理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 观感质量 边坡锚喷防护工程 护坡工程 砌筑挡墙 抗滑桩工程 边坡注浆加固工程 边坡刷方减载工程 合计 检验人员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注:1 表中的“检验项目”内有缺项(工程无该项时),该项不检验、

不参加计分,可不填入表内; 2 3

各检验项目的评分不宜低于基本分; 实得分应为平均分的总和。

111

标准分 20 20 20 10 10 20 基本分 14 14 14 7 7 14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评分 监理施工平均 备注 单位 单位 1 2 3 4 5 6 应得 分,实得 分,得分率 % 表C.0.2-8 穿孔、爆破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 观感质量 深孔松动爆破观感质量 预裂爆破或2 光面爆破观感质量 3 4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检验人 设计单位: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注:1 表中的“检验项目”内有缺项(工程无该项时),该项不检验、

不参加计分,可不填入表内; 2 3

各检验项目的评分不宜低于基本分; 实得分应为平均分的总和。

112

抛掷爆破观感质量 穿孔观感质量 合计 30 20 21 14 30 21 标准分 20 基本分 14 建设单位 设计评分 监理施工平均 备注 单位 单位 单位 1 应得 分,实得 分,得分率 % 员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表C.0.2-9 掘沟、采剥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 观感质量 采掘场台阶线型顺适度 采掘场台阶坡面 采掘场平盘 洒水降尘 矿层顶板 清理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检验人 设计单位: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注:1 表中的“检验项目”内有缺项(工程无该项时),该项不检验、

不参加计分,可不填入表内; 2 各检验项目的评分不宜低于基本分; 3 实得分应为平均分的总和。

113

合计 标准分 20 基本分 14 建设单位 设计评分 监理施工平均 备注 单位 单位 单位 1 2 3 4 5 20 20 20 20 14 14 14 14 应得 分,实得 分,得分率 % 员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表C.0.2-10 排土场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 观感质量 排土场前期清除 排土场台阶线型顺适度 排土场台阶 排土场平盘 洒水、降尘 合计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检验人 设计单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注:1 表中的“检验项目”内有缺项(工程无该项时),该项不检验、

不参加计分,可不填入表内; 2 3

各检验项目的评分不宜低于基本分; 实得分应为平均分的总和。

114

标准分 20 基本分 14 建设设计评分 监理施工平均 备注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1 2 3 4 5 20 20 20 20 14 14 14 14 应得 分,实得 分,得分率 % 员 表C.0.2-11 道路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 观感质量 固定干线 半固定干线 移动线路 路基 路面 线型 路基 路面 线型 路基 路面 合计 检验人员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注:1 表中的“检验项目”内有缺项(工程无该项时),该项不检验、

不参加计分,可不填入表内; 2 3

各检验项目的评分不宜低于基本分; 实得分应为平均分的总和。

115

标准基本建设设计评分 监理施工平均 备注 分 分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10 10 7 7 1 20 14 10 10 7 7 2 20 14 10 10 7 7 3 应得 分,实得 分,得分率 % 表C.0.2-12 铁路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 观感质量 固1 定干线 半固2 定干线 移3 动线路 路基 轨道 接触网 信号 路基 轨道 接触网 信号 路基 轨道 接触网 信号 合计 标准分 5 15 15 15 3 10 10 10 2 5 5 5 基本建设设计单位 分 单位 4 10 10 10 2 7 7 7 1 4 4 4 评分 监理施工平均 备注 单位 单位 应得 分,实得 分,得分率 %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检验人 设计单位: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注:1 表中的“检验项目”内有缺项(工程无该项时),该项不检验、

不参加计分,可不填入表内; 2 3

各检验项目的评分不宜低于基本分; 实得分应为平均分的总和。

116

员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表C.0.2-13 生产系统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 观感质量 固定式带式输送机 半固定式带式输送机 移置式带式输送机 基础 带式输送机 基础 带式输送机 基础 带式输送机 标准分 5 20 5 15 5 10 20 20 基本分 4 14 3 10 4 7 14 14 建设单位 设计评分 监理施工平备注 单位 单位 单位 均 1 2 3 4 5 检验人员 破碎站工程 分流站工程 合计 应得 分,实得 分,得分率 %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注:1 表中的“检验项目”内有缺项(工程无该项时),该项不检验、

不参加计分,可不填入表内; 2 3

各检验项目的评分不宜低于基本分; 实得分应为平均分的总和。

117

表C.0.2-14 供电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序号 1 2 3 4 5 6 检验人员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注:1 表中的“检验项目”内有缺项(工程无该项时),该项不检验、

不参加计分,可不填入表内; 2 3

各检验项目的评分不宜低于基本分; 实得分应为平均分的总和。

118

检查项目 观感质量 采掘场供电 采掘场配电 排土场供电 排土场配电 疏干排水供电 疏干排水配电 合计 标准分 20 20 20 10 20 10 基本分 14 14 14 7 14 7 建设设计评分 监理施工平均 备注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应得 分,实得 分,得分率 % 表C.0.2-15 无线通信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序号 1 2 3 4 5 检验人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注:1 表中的“检验项目”内有缺项(工程无该项时),该项不检验、

不参加计分,可不填入表内; 2 3

各检验项目的评分不宜低于基本分; 实得分应为平均分的总和。

119

标检查项目 准分 天线铁塔 天线及 天馈线 机架及电信号线及 电缆线 接地电阻及避雷器 合计 40 10 30 10 10 基本分 28 7 21 7 7 建设设计评分 监理施工单位 平均 备注 单位 单位 单位 应得 分,实得 分,得分率 % 员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附录D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D.0.1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应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应由参加验收的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并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作出评价,参加验收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D.0.2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按表表D.0.2记录填写。

120

表D.0.2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项目 技术负责人 项目技术 负责人 验收记录 共分部,经查分部 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分部 共项,经查项, 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项 共核查项,符合要求项 共抽查项,符合要求项 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项 共抽查项,符合要求项 不符合要求项 监理单位 (公章) 单位(项目) 总监工程师: 年 月 日 勘查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验收结论 1 分部工程汇总 质量控制资料检查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 观感质量验收 综合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 (公章) 单位(项目) 负责人: 年 月 日 2 3 4 5 验 收 单 位 (公章) (公章) 单位(项目) 单位(项目) 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21

D.0.3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填写核查意见,结论应由参加验收的各方商定确定,建由设单位填写,参加各方代表签字,并应按表D.0.3 记录。

表D.0.3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资料名称 施工单位 份数 核查核查意见 人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钢材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3 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钢材出厂合格证 钢材力学试验报告 钢材化学分析试验报告 焊接试(检)焊条(剂)合格证 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 焊接试(检)验报告 水泥出厂合格证或出厂水泥出厂合试验报告 格证或试验报告 其他材料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水泥试验报告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 砖、砌块、料石力学试验报告 砂子试验报告

122

续表D.0.3

序号 资料名称 其他材料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碎(卵)石试验报告 外加剂试验报告 防水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防水材料试验报告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建出厂合格证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试验记录 钢结构构件出厂合格证 施工用水 混凝土用水PH值化验单 锚杆、锚固剂出厂合格证 份数 核查核查意见 人 原材料出厂合3 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构件合格证 锚杆、锚固剂出厂合格证、锚杆杆体出厂合格证 抗拔力检测记录 锚杆抗拔力检测记录 混凝土试块力学试验报告 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 施工试验报告4 及见证检测报告 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表 喷射混凝土强度检测记录 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隐蔽工5 程验收表 砂浆试块力学试验报告 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表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23

续表D.0.3

序号 施工记录、质量自检、中间验收质检记录 资料名称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压实度表 施工及质量自检记录 份数 核查意见 核查人 6 7 8 9 10 检验及抽样检测记录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技术措施) 11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实测设备基础图 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开箱检验记录 12 设备资料 设备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 设备组装、调试记录 设备验收报告 大型设备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13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14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系统功能测定记录 系统检测资15 料 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 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系统检测报告

124

续表D.0.3

序号 资料名称 检查钻孔地质报告 主要地质剖面图、素描图或实测柱状图 边坡地质剖面素描图 边坡检测报告 涌水量实测资料 地质预测和综合分析报告 施工图 17 设计文件、竣工图 设计变更通知单 竣工图 结论: 设计单位代表: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表中“资料名称”有缺项时,该项不检验,不参加评定,可不填

入表中。

125

份数 核查意见 核查人 地质、水文与16 工程地质资料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以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26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 50653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1036 《矿山帷幕注浆规范》DZ/T 0285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 《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23

《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 50086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 F30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1 《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9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 5129

《数字集群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T5035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 50070

12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冶金矿山采矿设计规范》GB 50830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GB 50830 《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GB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生产条例》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GB 50830 《露天煤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30 《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830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 《绿色施工导则》

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金属露天矿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20**

条文说明

129

目 次

1 总则 ..................................................................................................... 131 3 基本规定 ............................................................................................. 132 6 爆破工程 ............................................................................................. 133

6.1 一般规定 ................................................................................. 133 6.2 穿孔工程 ................................................................................. 133 6.3 爆破作业 ................................................................................. 133 6.4 验收 ......................................................................................... 134 7 边坡工程 ............................................................................................. 135

7.1 一般规定 ................................................................................. 135 7.2 边坡工程施工 ......................................................................... 136 7.3 边坡监测工程 ......................................................................... 137 7.4 验收 ......................................................................................... 137 8 开拓工程 ............................................................................................. 138

8.1 一般规定 ................................................................................. 138 8.2 掘沟工程 ................................................................................. 138 8.3 剥离工程 ................................................................................. 138 8.4 矿山干线道路工程 ................................................................. 139 8.5 矿山铁路线路工程 ................................................................. 139 10 排土场工程 ..................................................................................... 141

10.1 一般规定 ................................................................................. 141 10.2 排土工程 ................................................................................. 142 10.3 质量验收 ................................................................................. 143 12 安全与环保 ....................................................................................... 144

12.1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 144 12.2 环境保护 ............................................................................... 144

130

1 总则

1.0.1 本条文指出了编制本施工及验收标准的目的和原则,标准中各条款都是在这些目的和指导原则下制定的。因此,在执行本标准时,应掌握这些目的和指导原则。

1.0.2 本条文规定了本标准的使用范围。本标准仅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金属露天矿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与其关系不大的地表工业广场建设和矿区复垦等工程不在此范围。 1.0.3 本条文体现金属露天矿工程施工和验收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应积极响应。

1.0.4 由于金属露天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综合性强、牵涉面广,涉及其它专业标准、规范多。因此,凡本标准有规定的,应遵照执行;凡本标准无规定的,尚应按照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执行。

131

3 基本规定

3.0.1 本条是对施工单位行业准入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资质标准的要求。 3.0.2 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制定项目管理目标,落实岗位责任制,配备合适的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

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矿山设计时,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的设计同步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的相关规定,本条亦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的设计同步进行。故将本条例列为强制性条文。

3.0.4 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在开工前应掌握的技术资料和应完成的工作,以保证工程开工后能顺利进行。同时也是编制工程项目实施计划的依据。

3.0.8 本条为管理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各方在编制、审批和批准中的责任而作此规定。

3.0.10 雨季施工,根据金属露天矿现场施工环境特点,为保证施工现场人员安全、设备安全而制定施工安全方案和安全措施,故将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文。

3.0.11 是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通知,结合金属露天矿工程特点将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文。

132

6 爆破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爆破器材管理包括爆破器材的购买、存储、运输、搬运、检验、销毁、加工和使用。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是一部强制性技术标准,各建设及施工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 6.1.5 多个施工单位在同一区域实施爆破作业在安全管理责任方面容易造成相互推诿,本条规定明确责任,必须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指挥。

6.2 穿孔工程

6.2.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钻机穿孔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会造成环境污染并危及人员安全,因此浅孔爆破应采用湿式凿岩,深孔爆破凿岩机应配备收尘设备。

6.3 爆破作业

6.3.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雷管脚线或导爆管直接与爆破器材中最敏感的部位连接,强拉可能引起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6.3.6 由于杂散电流及雷电均能触发电雷管早爆事故,为防止此类突发性事故,应配备必要的设备。

6.3.11 本条主要是考虑到盲炮一旦处理不当将发生重大事故而制定的。盲炮是指在爆破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起爆药包拒

133

爆和炸药未爆破的现象。盲炮若未及时发现或处理不当,潜在危险性极大。往往因误触盲炮、打残孔或摩擦振动等引起盲炮爆炸,以致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6.3.16 由于硐室爆破作业条件较差、前期投入较多、平均单位炸药消耗量高、爆破事故率也较高,对环境破坏较大,并且有可能产生次生灾害,所以,在目前机械化作业程度高、施工技术先进的条件下,硐室爆破的实用性已经变得不太明显,并且随着绿色开采理念的提出,不提倡施工单位采用硐室爆破。

6.4 验收

6.4.1 炮孔深度一般采用测绳(或软尺)前端系上重物进行测量,测量时要做好编录。为了防止堵孔,应采取以下措施:

1 每个炮孔钻完后立即将孔口用编织袋堵塞,防止其他杂物或雨水进入孔内;

2 孔口周围的碎石应清理干净,防止掉入孔内;

3 一个爆区钻孔完毕后,应尽快实施爆破。在炮孔验收过程中发现堵孔、孔深不够,应及时进行补孔,确保在装药前所有炮孔都符合设计要求。

4 检查孔内是否有水,通常将一块小石头丢进孔内,若有水声,应用皮尺测量水深,检查后在孔口做标记,以便装药前进行排水或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134

7 边坡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金属露天矿边坡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应正确反映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对其整体性的影响,提出岩土锚固设计和施工所需参数,提出设计、监测及施工工艺等方面的建议,具体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边坡地层土性和岩性及其分布、岩组划分、风化程度、岩土化学稳定性及腐蚀性;

2 边坡场地地质构造,包括断裂构造和破碎带位置、规模、产状和力学属性,划分岩体结构类型;重点研究对边坡稳定性有影响的软弱夹层(带)的变形特性和不同条件下的抗剪强度;

3 岩土天然容重、抗剪强度等物理力学指标;

4 主要含水层的分布、厚度、埋深,地下水的类型、水位、补给排泄条件、渗透系数、水质及其腐蚀性;

5 应提出边坡破坏形式和稳定性评价,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稳定性较差的大型边坡宜在勘察期间进行变形和地下水动态监测。

7.1.3 金属露天矿边坡工程有许多不确定性因素,施工时应采取信息化施工的原则。施工单位应配合监测单位实施监测,掌握边坡工程监测情况;编录施工现场揭示的地质现状与原地质资料的对比变化图;根据施工方案,按可能出现的不利工况进行边坡稳定性验算和设计校核;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当监测值达到报警值和警戒值时,应向设计、监理、业主通报,并应根据设计处理对策调整施工方案;制定险情应急方案,当边坡出现变形,边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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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开裂、掉块等险情征兆时,暂停治理工程的施工和影响区采矿剥生产作业,并按应急方案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本条为强制措施,金属露天矿建设对边坡应实施在线监测系统,通过安全监测数据智能分析,当矿山边坡有滑坡迹象或其他危险征兆时做出预警、预报,此时应立即停止一切生产作业,必须将人员和设备撤离至安全地带,以保证人员生命和设备的安全,设立警示标志,同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7.1.5 本条为强制措施,金属露天矿建设对边坡应实施在线监测系统,通过安全监测数据智能分析,当矿山边坡有滑坡迹象或其他危险征兆时做出预警、预报,此时应立即停止一切生产作业,必须将人员和设备撤离至安全地带,以保证人员生命和设备的安全,设立警示标志,同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7.2 边坡工程施工

7.2.1 本条说明如下:

3 当开挖揭露的实际地层情况与设计依据资料不符,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开挖,应由设计单位对边坡设计进行方案调整。

4 矿山靠帮边坡控制爆破应优先采用斜孔预裂爆破。为进一步降低爆破振动对边坡体的影响,靠近最终边帮的生产爆破与预裂爆破之间宜采用缓冲爆破,缓冲爆破宜采用斜孔。

5 削方减载应结合采矿工艺,当削坡高度较大时,削坡宜设置多级台阶,每级削坡高度宜与原台阶高度一致。采用爆破方法对后缘滑体或危岩进行削方减载时,爆破振动对边坡整体稳定性的影响应作出评估,并应采取控制爆破。 7.2.2 本条说明如下:

1、2 为减少地表水渗入边坡体,应在边坡潜在滑坡区后缘设

136

置截水沟。边坡地表应设排水系统,其设计应考虑汇水面积、排水路径、沟渠排水能力等因素。不宜在边坡上或边坡顶部设置沉淀池等可能造成渗水的设施,必要时应做好防渗处理。

7.3 边坡监测工程

7.3.2 边坡监测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边坡监测工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测点布置、监测项目报警值和信息反馈制度等内容。监测内容主要包含变形监测、应力监测、爆破振动监测、水文监测等。

7.4 验收

7.4.1 一般规定

施工单位应在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进行相应的自检,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和工程项目逐级评定。不合格时,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重要的中间工程和隐蔽检查应有建设单位代表、工程监理人员和设计代表共同参加检查验收。

工程验收应检查竣工档案、工程数量和质量,填写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评定工程质量。边坡工程验收应取得下列资料:

1 施工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和竣工图;

2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场地材料复检报告或委托试验报告; 3 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4 锚杆抗拔试验等现场实体检测报告; 5 边坡监测报告;

6 勘察报告、设计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通知、重大问题处理文件及技术洽商记录;

7 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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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开拓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6 本条规定金属露天矿遇不良气候,影响正常生产时,必须停止作业。对于地处北方的金属露天矿,遇到路面积雪结冰等影响卡车安全运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8.2 掘沟工程

8.2.5 掘沟工程是新台阶开采的开始,掘沟速度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露天开采强度,并因之而影响金属露天矿的生产能力。其具有的特点是:在尽头区采掘,工作面狭窄,靠沟帮的钻孔夹制作用大。因此,本条要求掘沟工程应选在地质条件良好,充分利用采场地形,尽可能从端部开沟。施工前要有专项施工、爆破设计,批准后方可实施。

8.3 剥离工程

8.3.4 剥离工程是金属露天矿开采生产过程中的中心环节,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程进度计划,通过图和表的形式表示露天矿工程进展的具体时间和空间的关系,以及剥离工程进展相应的采剥设备投入量、投入时间、工作位置等。

8.3.5 本条规定了金属露天采场到界台阶应控制挖掘,施工质量应按边坡工程的要求进行验收。

8.3.8 金属露天矿道路在急转弯、陡坡、危险地段必须设置安全

138

警示标志;运输平台和运输道路边缘应修筑连续的安全挡墙。

8.4 矿山干线道路工程

8.4.1 道路路基在荷载作用等不利因素影响下,应满足设计强度和稳定性。金属露天矿山道路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路基的稳定性。不良地质路基处理措施包括:换土、填块石、砾石等方法。 8.4.2 道路基层

1 手摆片石(或块石)基层质量的好坏取决于石料的选择和铺砌方式,石料物理性质及石料的铺砌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2 级配碎石(或砾石)基层是路面基层的最上层,直接影响到路面的平整度和压实度,级配碎石和级配砾石所用集料的选料、铺设、碾压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松铺厚度=压实厚度×松铺系数。 8.4.3 泥结碎石面层拌和法指的是集料与结合料按一定配比拌和均匀、摊铺、压实的路面施工方法,是路面施工的常用方法。

8.5 矿山铁路线路工程

8.5.1 矿山准轨铁路线路技术参数中设计速度为40km/h,运营速度较低,此次矿山铁路线路工程验收标准,是参照既有国铁2006版《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线路维修标准中运行速度小于等于120km/h的临时补修标准进行制定:

一是在安全性方面:既有国铁线路维修养护的维修标准低于建设或叫做作业验收的标准,但其已绝对满足行车安全,临时补修标准是指线路几何尺寸达到这一数值后应该安排进行修理,而非已经影响安全停止使用的标准,且国铁安全主要考虑客车安全,冗余较大,因此从安全角度考虑,矿山铁路线路工程验收标准在临时补修标准的基础上也可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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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

二是在成本投入方面:矿山铁路线路工程验收标准越高,建设工程的设施及人工投入成本越高,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列车运行速度较低、惯性影响较小,只要能够满足车辆轮对不会挤出、漏下、悬空爬轨等大的几何尺寸问题,即可以保证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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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排土场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 根据有无回收利用价值,确定对岩石、低品位矿石、副产矿石或复垦用的剥离表土等,设计要求进行分排、分运、分堆。施工时,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分别运输到指定的场地堆放,不能混堆。在需运出时,要有外运条件。

10.1.2 本条是指从排土场边缘向土场中间20m的范围内,尽量排弃大块岩石,目的是排弃大块岩石,增加地基的支撑强度,减小流动性,对排土场边坡起到护坡作用;同时大块岩石的透水性好,利于排土场边坡疏水,降低边坡侵润线,提高边坡的稳定性,有效防止泥石流的发生。 10.1.3 矿山排土场的设计将经济因素放在首位,追求“征地少、大容量、运距短”,形成了排土场高度大、坡度陡的局面,导致台阶都比较高,易出现台阶高度超过排弃岩土的稳定高度,从而出现滑坡的现象。因此,对排土场要加强管理,安排专人负责观测和记录土场情况,一旦发现滑坡征兆,要立即封闭排土作业区,采取边坡减载、加固等护坡措施,消除滑坡危险。

10.1.4 排土场作业时,除车辆来往频繁,易发生车辆伤害事故外,还可能因滚石、滑坡、塌陷等造伤人事故。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伤亡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施工时要在排土场危险区域边界的显著位置设立警戒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0.1.6 本条主要从作业安全与照明角度出发,夜间严禁在无照明、无人指挥的情况下进行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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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排土工程

10.2.1 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排土场出现大面积滑坡、坍塌而制定的。在复杂的地形和自然条件下,对场地稳定性有影响且可能引起不良后果(如滑坡、坍塌)的地基,应采取积极措施,正确处理场址地基,改善基底状况,增大摩擦力,进行主动防护,才能保证排土场的安全使用。对软弱地基土或湿陷性黄土地基等的处理,宜在排土之前疏干基底,并填块石、碎石作垫层。

地基处理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相应要求。

10.2.2 排土场内的地下水和滞留水是影响排土场稳定的根源,是产生滑坡的主要原因,在排弃物透水性弱的情况下,应酌情采用盲沟、透水管或涵洞形式的聚水工程,将地下水收集引出。为疏引地下水,在沟内填充硬质片石,上面加设反滤层是疏干土体中水分的常用方法。当地下水充沛且层数较多时,宜在排土场内的坡上垂直地下水流做环行盲沟,但应注意地下水下流方向的沟身应修建在稳定地段,沟壁为不透水层,只容许上游透水集于沟底排出场外。排水孔可用石砌、钢筋混凝土方涵、圆管或毛竹制作。为便于检修,必要时每隔30m~50m及盲沟转弯处加设检修井,井的四周加设泄水孔。

10.2.3 排土场的土岩,在雨水的冲刷下,不可避免地会有一部分流失,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需要设置拦挡设施;治理泥石流的措施主要是筑坝拦截;滚石对山沟下方可能造成危害时,应设置拦石堤,拦石堤可使用当地土或干砌片石筑成。

拦挡坝的作用有:拦蓄泥沙、石块;防止沟床下切和坡谷坍塌;平缓纵坡,降低泥石流流速。

10.2.4~10.2.6 这3条主要是针对排土方式的规定。传统的排土方式有多种,但冶金矿山还是以这3种排土方式最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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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安全考虑,不推荐汽车直排,推荐汽车-推土机联合排土。推土机用于推排岩土,平整场地,堆置安全车挡。推土机的推送距离宜为10m~50m,推送方向以直线推送为好,有偏角时,应在20°以内。

10.3 质量验收

10.3.1 设置安全车挡的目的是保护汽车排土安全,要求挡车设施高度不应小于轮胎直径的1/2,且必须连续。排土场内平台设2%~5%的反坡,既可以起到汽车排土时安全的作用,又可以弥补排土场的沉降,还可以避免雨水冲刷土场边坡。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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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安全与环保

12.1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2.1.4 条文是结合《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进一步规范和明确金属露天矿山工程施工各参与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12.1.5、12.1.6、12.1.7、12.1.8 条文是参照近年监管总局发布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文件内容制定的,必须强制执行。

12.1.15 条文中的“噪声标准”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23相关规定。

12.2 环境保护

12.2.2 条文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绿色施工导则》提出的,施工过程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并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体现“可持续发展”施工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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