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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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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作者:蔡秀文

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8期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我国也渐渐的完成对和谐社会建设的探索,同时对于加强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也成为当下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而如今社会公民的社会保障权主要取决于我国站在劳动者的角度上制定的一系列对于劳动者利益维护的法律条文上,但在实际的实践应用中,由于各个方面的相关保障制度的不健全性,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然得不到完全的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极大的影响了整个市场体系和功能正常的发挥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健康运行,对于我国的和谐社会的构建也起到了阻碍的作用,因而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上的探讨也就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道路上的新话题。 【关键词】劳动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在我国经济多元化发展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各个行业的劳动者渐渐走向世界的舞台,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扮演着不可缺少的角色。然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同时,对于劳动者的要求也就趋向于多样化,然而,在一些法律法规上则更加注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作为国之根本,在使社会经济稳固发展的同时,首要任务就是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就好比是只有先解决了温饱问题,才有对精神心灵世界追求的欲望。 一、现行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维护的态度

我国法律对于劳动者权益的维护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条文做出了相关规定,比如我国的《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其中的第19条同样也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可想而知,我国在对于劳动者权益维护上仅仅局限于书面形式上的劳动合同,然而,对于实际的劳动形式上,在其劳动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同时,其维权的过程也就难上加难了。

现在的法律法规只有适当的对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做出规范性的保护,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尽量在劳动合同法的整体调整范围内,尽量减少无效的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相关法律程序和社会体系的完全保障下,才能进一步真正的实施对劳动者权益的最大优的保障。 二、对立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建议

在我国现阶段普遍长期存在的劳动关系中,应经济发展、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就必须对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进行严格的调整。如今的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条文上仍然存在着一些瑕疵,对于企业的管理以及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已经起到了阻碍作用,具有一定的消极性。就目前不完善的法律法规下,对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事实劳动关系的具体建议是(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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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事实劳动关系在劳动法中的法律地位;(二)放宽劳动合同的形式的;(三)缩小无效劳动合同发的范围。

三、对当今法律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不完整性的探讨

法律是保障所有劳动者的权益之本,同时又是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当然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也多之极多,无论是在社会保险上还是在劳动者派遣上的权益,其真正的目的都是维护其权益不被侵害,社会的和谐性不被破坏。

就劳动者派遣的法律关系而言,所谓的劳动者派遣关系则就是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建立。

这其中不外乎就已经包含了三种法律关系,而在实际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一定的保障下的同时,就劳动者派遣制度而言,仅仅存在一种劳动关系,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严重损害了派遣劳动的合法权益,如果法律在首要维护派遣劳动的利益时,就要对要派遣的单位进行过多的,然而,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进而忽略劳动者派遣方式的存在,同时又会给我国的人才就业市场带来压力。

其劳动者派遣一方面推动了中国就业市场的发展,但是,就法律而言,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说三方法律关系不清、责任的不明确问题。再者就是我国在关于劳动者派遣制度上的法律法规意识认识不足,在实际的实践中,当真正的发生劳动纠纷的同时,法律在针对派遣单位与要派遣单位相互推脱责任的同时,最大的受害者依旧是劳动者,而其中的维权过程也就困难重重了。

四、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条文分析

为了结束我国劳务派遣长期以来的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劳动合同法》第一次对劳务派遣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其相关规定严格要求了其劳务市场的准入,必须明确其市场主体地位,这对于派遣劳动者而言,无疑是一个很大的保障,派遣单位的合法性与健全性则就从根本上保障了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通过这些法律法规,派遣劳动者享有的权利也就越来越多,与此同时,权益同样是在法律的保护之下,这即是必须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的明确性。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五十、第六十条的规定,则要求派遣单位必须明确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于派遣劳动者所应履行的义务,而当派遣劳动者权益受损的时候其派遣单位是怎样的一种赔偿制度。同时《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六十六条严格规定必须对劳务派遣岗位进行,其主要目的一方面不仅仅维护了劳动者自身对新知识学习的权利,同时又是对市场人才多样化的一个培养。然而,在实际的应用中,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同时,现有的法律法规仍然存在着一些局限性,以至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实际中的劳动者权益受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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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在如今严格的法律法规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从“无法可依”的局面转变为“有法可依”的全新局面,但是,当前的一些法律仍然存在这些局限性,对于部分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根本的保障。在如今这个高速发展的经济化社会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就越来越受到更多人的关注,同时也希望在更多的社会人士的共同努力下,能够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更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郭月菊.和谐社会视野下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探析[J].菏泽学院学报,2007,29(1):65-68.

[2]戴陵青.关于劳务派遣中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案例分析[D].兰州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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