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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与努力提升低收入群体稳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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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与努力提升低收入群体稳定度

[摘要] 目前我国低收入群体的主流情况是积极向上的,呈现基本稳定的态势。具体体现在:对党的创新理论更加拥护,对于群关系和反腐倡廉满意度在提高,对政治的关注和体认明显增强,对公平公正认知有了提高,对社会保障作用的评价大幅加重,法治意识和稳定意识得到增强。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低收入群体政治稳定度还不巩固,其消极、过激问题仍然较多,旧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还有加重。新的问题又不断产生。具体表现为:对领导干部领导能力的信心始显不足,对有关措施的评价有所降低,对差距的情绪仍处于高位,对富裕群体的不满意度在加重,对发展前景的信心出现分化。化解低收入群体政治心态问题,提升其稳定度,要从以下方面抓起:注重对该群体的思想引导及心理疏导,努力展示解决有关该群体问题的领导能力,加快完善和延展相关的措施,增长社会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引导和约束富裕群体的道德取向与社会行为.建立该群体稳定度的监测评估体系。

[关键词]低收入群体,稳定度,主流情况,突出问题,对策思路

近一时期,我们围绕“低收入群体稳定度的指标体系”课题研究,展开对低收入群体政治心态与稳定度问题的实地调查。调查问卷设计涵盖“对党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对现行措施的态度”、“对目前社会现状的评价”、“对社会焦点问题的认知”、“对涉及自身问题时的心态”、“对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六个方面,并具体到37个问题,提供了积极、较积极、消极、过激四种类型答案以供选答。调查选点涉及山西省两个县区的3个乡6个村庄,一个来自五省(区)的农民工建筑工地,一家不景气中型国企大多数车间、班组,省城某区12街乡、社区,覆盖家庭年人均纯收入4500元或可支配收入6000元以下的农民、农民工、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发放问卷1000份,收回826份,有效问卷791份。此次调研的一个特点是与2004年“低收入群体的政治心态与政治安定”课题调研相对接,调查对象及规模、调查问卷、调查方式及统计方法等保持一致,在对比前后7年情况变化中,研判该群体稳定度的主流情况,分析影响该群体稳定度的较突出问题,提出提升该群体稳定度的对策思路。 一

目前低收入群体的稳定度究竟如何,是像有的研究者认为“已到承受程度的极限”,还是像有的宣传者所讲“因特殊国情稳定无虞”?本课题组依据调查情况分析得出结论,即该群体目前虽然存在种种问题和突出热点,但主流是积极、较积极的,属总体趋上的情况,基本稳定是主流。

从全部调查问卷的最终统计看,积极、较积极、消极、过激四种心态类型与2004年相比,分别已由44.3%、32.2%、17.3%、6.2%变为44.5%、32.3%、16.9%、6.3%,积极、较积极的分别上升().3%、0.1%。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对党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分别由53.6%、31.4%、11.4%、3.6%变为54.8%、31.4%、9.9%、3.9%,积极的上升1.2‰“对目前社会现状的评价”,分别由32.6%、40.1%、15.7%、11.6%变为44.4%、36.9%、19.1%、8.1%,积极的上升11.8%。“对社会焦点问题的认知”,分别由24.4%、34.1%、27.1%、14.4%变为24.7%、41.5%、22.8%、10.9%,积极的、较积极的分别上升0.3%、7.4%。“对涉及自身问题时的心态”,分别由39.2%、

31.2%、20.4%、912%变为54.4%、27.6%、14.8%、3,2%,积极的上升15.2%。从37个具体问题看,如下积极、较积极变化较为突出:

(一)对党的创新理论更加拥护。当问到“你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态度”时,表示“特别拥护”、“比较拥护”、“随大流”、“谈不上拥护”的,分别由48.9%、25.3%、20.4%、5.4%变为62.7%、24.8%、10.7%、1.8%,“特别拥护”上升13.8%,与“比较拥护”两项之和高达87.5%。这说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人心、百姓拥护,低收入群体也是如此;同时表明,我们所作的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努力,收到了实际效果。

(二)对干群关系和反腐倡廉满意度在提高。测评“你认为当前干群关系如何”时,认为“很好”、“较好”、“一般”、“对立”的,分别由12.3%、23.5%、47.9%、16.3%变为29.1%、29.2%、31.2%、10.1%,认为“很好”、“较好”的,分别上升16.8%、5.7%,两项达到58.3%。问到“你对反斗争成效的感受”时,回答“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很不满意”的,分别由17.7%、42.6%、27.4%、12.3%变为21.7%、43.5%、21.2%、13.5%,“满意”、“基本满意”分别上升4.0%、0.9%,两项之和达到65.2%。以上调研结果与某些网络言论有很大出入,这反映了近些年改进干部作风、加大反腐力度取得的进步,低收入群体直接感受到了。

(三)政治的关注和体认明显增强。提问“你是否关心我省和全国‘’”时,选择“很关心”、“比较关心”、“一般了解”、“不关心”的,分别由21.9%、30.7%、32.8%、14.6%变为36.5%、30.8%、27.2%、5.4%,“很关心”、“比较关心”分别上升14.6%、0.1%,两项之和达到67.3%。问到“你对基层民主选举的重视程度”时,认为“很重要”、“比较重要”、“不重要”、“没必要”的,分别由38.3%、12.6%、37.1%、12.0%变为57.9%、24.8%、9.2%、8.1%,认为“很重要”、“比较重要”分别上升18.6%、12.2%,两项之和高达82.7%。测评“你对主人翁地位的感受”时,回答“加强了”、“没改变”、“降低了”、“非主人了”的,分别由34.5%、28.5%、22.1%、14.9%变为43.2%、29.6%、19.1%、8.1%,认为“加强了”、“没改变”分别上升8.7%、1.1%,两项之和达到72.8%。以上积极、较积极的显著变化,说明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民主自治的新进展,该群体越来越给予关注和肯定。 (四)公平公正认知有了提高。判断“打官司是否有钱就能赢”时,认为“不是”、“不一定”、“是”、“绝对是”的,分别由10.2%、42.6%、24.1%、23.1%变为13.7%、55.0%、20.5%、10.7%,“不是”、“不一定”分别上升3.5%、12.4%,两项高达70.7%。回答“当干部需不需要钱”时,选择“不需要”、“不一定”、“需要”、“特别需要”的,分别由15.9%、25.4%、34.6%、24.1%变为18.1%、45.3%、21.5%、15.0%,“不需要”、“不一定”分别上升2.2%、19.9%,两项达到63.4%。以上高达20%的变化幅度,说明司法公正、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提高,得到该群体的认可,提高了其心理和行为稳定度。

(五)对社会保障作用的评价大幅加重。评价“当前社会保障措施的作用如何”时,选择“很有作用”、“较有作用”、“作用不大”、“没有作用”的,分别由31.7%、35.8%、26.2%、6.3%变为34.0%、38.7%、24.3%、3.0%,“很有作用”、“较有作用”分别上升2.3%、2.9%,两项高达72.7%。这一较突出的变化,与我们关注民生、扩大保障覆盖的努力直接相关,也是新旧“五个全覆盖”、无偿提供低收入户1吨煤等举措的良好反映。

(六)法律意识和稳定意识得到增强。提问“自身利益受到侵害如何反应”时,选择“诉诸法律”、“向上反映”、“忍受”、“上访”的,分别由29.0%、37.4%、24.1%、9.5%变为48.5%、30.3%、18.8%、2.3%,“诉诸法律”上升19.5%。回答“如遇社会不公和干部如何应对”时,选择“运用法律”、“举报”、“默认”、“公开”的,分别由32.8%、36.2%、25.9%、5.1%变为48.5%、30.3%、18.8%、2.3%,“运用法

律”上升15.7%。回答“如有人组织上访时你的态度如何”时,选择“不参加”、“随大流”、“偶尔参加”、“积极参加”的,分别由47.8%、31.8%、14.2%、6.2%变为60.0%、30.6%、6.8%、2.5%,“不参加”上升26.6%。由此可以判断,该群体遵法意识和稳定理性在增强,保障着总体的稳定度,我们应拂去网络媒体片面暴露所造成的困惑。 二

同时我们又清醒地看到,该群体的稳定度还不巩固,其消极、过激问题仍然较多,旧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还在加重,新的问题又不断产生。不仅消极、过激类型降低后的绝对量还较大,有的问题上升后的绝对量就更大。这样一遇突发事件或维稳环节失误,即有可能放大不稳或酿成大的事端,对此须认识到位并高度重视。

在本课题组调研的六个方面中,有两个方面消极、过激变化较明显。一是“对现行措施的态度”,四种心态类型分别由42.8%、35.6%、15.3%、6.3%变为41.2%、37.0%、17.7%、4.1%,消极的增加2.4%。另一是“对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四种心态类型分别由36.5%、31.1%、22.3%、10.1%变为47.5%、19.8%、25.3%、7.4%,消极的增加3.0%。在回答37个具体问题时,以下消极、过激心态变化值得充分关注: (一)对领导干部领导能力的信心始显不足。回答“对你了解的领导干部领导能力的信心如何”时,选择“非常有信心”、“较有信心”、“有些疑虑”、“没有信心”的,分别由59.8%、30.2%、6.6%、3.4%变为57.0%、30.2%、8.2%、4.6%,“有些疑虑”、“没有信心”分别增加1.6%、1.2%,两项达到12.8%。其中变化最大的是低收入农民,“有些疑虑”、“没有信心”分别增加3.9%、7.4‰与此相关,评价“应对突发事件和严重灾害的效果”时,选择“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的,分别由49.1%、40.4%、7.6%、2.9%变为47.4%、41.3%、9.4%、1.9%,“不太满意”增加1.8%。其中低收入企业职工“不太满意”居首,由2.3%增至14.4%。这说明该群体看待此类问题有自己的特殊角度,同时也证明我们确实面临着“能力不足的危险”。2004年调研时笔者曾感到,低收入群体在根本立场感情上问题不大,只在涉及自身实际利益时或持消极和过激态度;但如果有关切身利益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日趋严重,就会渐伤根本立场感情,动摇信念信心,这很值得警惕和反思。

(二)对有关措施的评价有所降低。提问“你感受到的改革开放成效如何”时,回答“很大”、“一般”、“较小”、“没有”的,分别由55.1%、40.9%、2.6%、1.4%变为65.7%、27.1%、5.0%、2.o%,“较小”、“没有”分别增加2.4%、0.6%,两项达到7.0%。其中认为“没有”最多的是低收入农民,由1%增至3.7%;认为“较小”居首的为低收入企业职工,由4.8%上升至46.6%。回答“对解决低收入及贫困问题的举措怎样评价”时,选择“很满意”、“较满意”、“不满意”、“失望”的,分别由26.3%、51.8%、14.5%、7.5%变为33.2%、41.1%、18.2%、7.3%,在“两项趋下”中“不满意”增加3.7%。其中最“不满意”的是低收入企业职工,由13.8%增至28.3%。问及“目前的‘三农’如何”时,回答“特别好”、“比较好”、“还行”、“不怎样”的,分别由67.8%、21.1%、8.2%、2.9%变为42.2%、32.0%、22.1%、3.4%,“还行”、“不怎样”分别增加3.9%、0.5%,两项达到25.5%。其中认为“不怎样”居首的是低收入企业职工,由2.1%增至10.1%;认为“还行”最多的是低收入农民,由31.5%增至39.2%。以上统计情况反映,该群体作为改革代价的主要承担者,其评价的依据有较大不同;而目前仍在拉大的差距,无疑在抵消着我们各种缩小差距的努力成果;尤其对于低收入农民的感受,已有“三农”的效益在递减,这值得研究并设法改进。 (三)对差距的情绪仍处于高位。提问“你对目前差距的看法”时,认为“比较满意”、“无所谓”、“不太满意”、“很不满意”的,分别由10.9%、5.6%、46.2%、37,3%变为17.8%、8.0%、50.7%、23.5%,在“两项趋下”中,“不太满意”增加4.5%,与“很不满意”

之和为54.2%。其中“很不满意”居首的是低收入农民,由1.9%增至34.7%;“不太满意”最多的是低收入农民工,达到59.7%。这表明该群体对收入差距、悬殊最为敏感和关注,也最具刺激性,虽然“比较满意”有所提高,但“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仍处于高位。

(四)对富裕群体的不满意度在加重。提问“你对富裕群体的态度”时,表示“认同”、“较认同”、“不满”、“憎恨”的,分别由52.8%、16.3%、22.3%、8.6%变为20.4%、42.4%、31.4%、5.7%,在“两项趋下”中,“不满”增加9.1%。其中选择“不满”居首的是低收入农民,由18.5%增至49.7%。虽然极好、极坏评价都在下降,趋于客观与理性,但“不满”增幅很大,与“憎恨”之和仍达到37.1%。与此相关,评说“现实的致富途径”时,选择“提高素质”、“诚实劳动”、“钻漏洞”、“坑蒙拐骗”的,分别由38.2%、53.6%、7.3%、0.9%变为46.3%、45.5%、5.3%、2.8%,在“两项趋下”中“坑蒙拐骗”居然增加1.9%。其中认为“坑蒙拐骗”居首的是低收入农民,由O增至4.5‰之所以如此,当然与该群体的“仇富心理”有关,但主要的是由富裕群体的道德素质和社会行为问题所造成,这一点与改革开放初期情形不同,我们应关注此一变化。

(五)对发展前景的信心出现分化。回答“你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信心”时,选择“充满信心”、“较有信心”、“缺少信心”、“没有信心”的,分别由41.5%、39.9%、15.2%、3.4%变为52.0%、27.3%、13.7%、7.0%,在“三项趋下”中,“没有信心”增加3.6%。其中最“没有信心”的是低收入企业职工,由2.0%t曾至10.2%。测评“你对改变低收入状况的信心如何”时,选择“很有信心”、“较有信心”、“说不清楚”、“没有信心”的,分别由34.9%、34.8%、22.9%、7+4%变为37.2%、29.8%、20.2%、12.8%,在“三项趋下”中,“没有信心”增加5.1%。其中最“没有信心”的是低收入城镇居民,由0增至20.6%。回答“收入增加时的心态变化”时,选取“积极向上”、“趋向平衡”、“没有变化”、“消极倾向”的,分别由36.5%、31.1%、22.3%、10.1%变为47.5%、19.8%、25.3%、7.4%,在“两项趋下”中,“没有变化”增加3.0%。其中感到“没有变化”居首的也是低收入城镇居民,由5%增至19.1%。问及“致富所需时间预计”时,认定“3年”、“5年”、“不好说”、“遥遥无期”的,分别由18.1%、28.6%、31.4%、21.9%变为27.6%、11.9%、44.2%、16.4%,在“两项趋下”中“不好说”增加22.3%。其中最“不好说”的还是低收入城镇居民,由5%上升至60.3%。以上的统计结果,集中反映了该群体对致富前途信心的分化状况,有的更加乐观、有信心,有的更加悲观、没信心。此种新变化的原因,极可能与学界讨论的“阶层固化”直接相关,这会从深层上影响该群体政治心态及其稳定,很值得关注、研究和破解。 三

依据本课题组的调查思考,该群体稳定度在现阶段是动态的、波动的,始终受到各种问题的影响或左右,有时不稳定表现还很突出。在今后10年~20年中,我们还将处于该群体问题的“警情波峰期”,这与我国社会转型“矛盾凸显期”或“风险敏感期”相一致。因此,各方面的努力包括维稳工作决不可松懈。

(一)注重对该群体的思想引导及心理疏导。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要充分关切、关爱该群体,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做好有效的思想引导及心理疏导工作。党的召开后,要借重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热潮,加强对各行各业第一线、农村企业街道直至低收入群体的教育宣传,以的精神理念、战略部署、导向鼓舞和凝聚低收入群众,激发他们投身改革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注意提高其三方面的认知:一是对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信心,把改变自身目前状况和发展前景与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道路内在连接,以坚强的信念信心支撑勤劳致富、创造幸福的不懈追求。二是辩证看待眼前的矛盾、困难和问题,学会以历史、全面、发展的眼光看待事

物与自身,增强理性把持,克服消极、过激情绪。三是提振致富奔小康的精神动力,认清我们所处战略机遇期的客观依据,认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条件和必然性,认清缩小差距、、共享成果的制度保障和趋势。这方面的工作深入一步,稳定就提升一分。 (二)努力展示解决有关该群体问题的领导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着重从改善民生和解决与该群体利益相关的问题尤其是难点问题上展示真功夫、真本领,目前需要下力气攻关的有三个方面:一是在缩小差距的分配制度改革上出力度、出效果。我们党在发展经济,做大蛋糕上能力超强,举世公认;在缩小差距、分蛋糕上也具备充分的智慧和办法,特别是在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价值引导下,一定会攻克基尼系数居高不下难关。这需要抓住重点探索创新,深入改革相关制度及机制。比如当前强调的分配制度改革,就是要加快推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完善国企年薪制,健全民营企业协商工资制,并力求取得实实在在、多数人认可的效果。二是在改善该群体民生上迈出新步子。改善民生的重点和难点在低收入群体,这也是衡量工作政绩不可或缺的尺度,为此须不断创新思路和办法举措。比如山西省每年向困难户无偿提供1吨煤的特殊举措,深得人心、社会效应好,实际上,该思路也应以货币形式推广至城镇居民、企业职工和农民工低收入者;而在低收入群体就业、子女教育、住房、医疗、养老保障等各方面,也应依据各地实际推出新举措,解决好该群体生产生活实际问题,更多体现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三是在维稳工作上探索新方式、突破当前瓶颈。面对该群体的举报、上访、件等,需要强调超前的有效预防,强调从根本上、长远上解决问题,强调情、理、法的综合运用,强调手段和方法的规范化、长效化,同时强调对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追究,使工作方式尽快转变到主要以“软手段”、“软本事”有效解决“硬问题”轨道上。 (三)加快完善和延展相关的措施。改革开放已34年,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路线、基本经验不动摇,具体的措施应根据变化的新情况不断完善和延展。面对当前差距仍然偏大并还在拉大的状况,应在低收入者增收、控制收入差距上加重工作。在落实好已有措施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和延展相关的措施。比如在“三农”方面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着力把低收入农民增收致富这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和难点问题解决好。仍然起作用的措施就大力坚持,不太起作用的措施就及时调整完善,需要变革创新的领域和环节就出台新的举措。要确保2020年城乡人均收入翻番目标实现,这对于该群体是很大的事情。通过以相关措施的不断完善和拓展,激发“草根泥土”群体参与改革发展的热情与动力,在推进科学发展、转型发展中体现成果共享。

(四)增强社会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对于低收入群体的社会管理,尤其要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这要重视三个方面:一是深入掌握该群体的不同特点。低收入农民、农民工、企业职工、城镇居民,都有自身不同特点,对这些不同特点掌握得越准确、深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就越强。要注意环境的不同特点,如临矿区域与农业区域的不同,不景气企业集中区与教育文化区的不同,城镇郊区与偏远山区的不同等;要注意本身条件的不同特点,如“低收入”家庭人均4500元以下与4500元以上者的不同,暂时的低收入与长期的低收入的不同,受九年义务以下教育与以上教育的不同,“80后”与更大年龄者的不同,党团员与非党团员的不同等;还要注意主体素质的不同特点,如认知水平高与低的不同,价值取向主流与非主流的不同,道德素养好与差的不同等;更要注意行为状况的不同特点,如有责任感与缺少责任感的不同,生活习惯健康与不健康的不同,诚实守信与不遵纪守法的不同等。社会管理就是要触及该群体生产生活、家庭子女、情感认知、生活追求以及油盐酱醋、锅碗瓢盆,取得真切的实效。二是在突出性问题上持续强化社会管理。本课题调研显示的五个方面问题,既是影响该群体稳定度的较突出问题,也是加强社会管理的着力点。其中每个具体问题的消极、过激类型居首居多者,又是着力点中的着力点,该针对哪个部分就针对哪个部分,该强化哪种力度就强化哪种力度。解决这些突出性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一举即成,要求有

定力和韧性,持续不懈努力。三是根据实际情况及其变化创新管理手段和方法。要在坚持和法律、体现以人为本前提下,大力提升管理理念,拓展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方式,追求最佳管理效果。尤其是处置典型的件,更须讲究方法和质量,求得最佳效果,充分发挥导向作用和社会说服力。

(五)引导和约束富裕群体的道德取向与社会行为。富裕群体的道德水准与行为作派,对低收入群体的心态及行为影响很大。本次调研显示的该群体对富裕群体“不满”、“憎恨”增至37.1%的事实,以及时时碰到的“煤老板”及“富二代”奢侈挥霍、荣辱颠倒甚至违法犯罪的热点,说明引导、约束富裕群体的必要性。为此,须明确强调对富裕群体的四个基本要求:一是要求富裕群体遵守,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无论何人何群体,只要是中国公民就要遵守原则,不允许践踏民族优良传统、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和公共行为规范。二是要求富裕群体中的党员、、政协委员遵守党章和执政为民宗旨,言论行动不得违犯党纪政纪。想事做事要符合党员规范,参政议政要着眼全体民众包括低收入群体。三是要求富裕群体敬畏法律、懂法守法,所有行为不得超越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富人犯法与穷人同罪。四是要求富裕群体担当社会责任,包括参与公益、扶贫济困、支教助学、救灾抗险等等。这是责任所在,属于“三次分配”,关系到全社会包括富裕群体的发展与生活幸福。对富裕群体的引导和约束,相关部门与社会组织应齐抓共管,把这一工作抓在手上,抓实、抓深入。

(六)建立该群体稳定度的监测评估体系,,鉴于该群体状况对于社会政治稳定的极其重要性,做好该群体的稳定工作对于整体维稳工作的关键性,建立一套适合该群体的稳定度监测评估体系势在必行。这有三项工作要做:一是由维稳主要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组成兼职监测评估机构及队伍,层层协调组织力量,直通基层和低收入群众。这是监测评估体系的主干,是全部任务的主要承担者。二是建构一套科学、公认、管用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要求有全面性、重点性、操作性和可调适性,包括客观、求实的政治心态指标。这样的指标体系不仅能够及时测评一省、一市或一县该群体的稳定度及其变化,还要显示当前影响其稳定的突出问题所在,提示出必须加强的紧迫而关键性工作。三是制定监测评估的规则、程序、方法及结果应用,同时健全计算机联网运作和操作规程。这样一个监测评估体系的建立,将在提升该群体稳定度、做好整体维稳工作上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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