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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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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

业公司资产租赁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资产租赁收入【颁布单位】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青地税发﹝2005﹞234号【发文日期】2005-12-30【实施时间】2005-12-3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营业税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公司资产租赁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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