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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规程

来源:九壹网
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规程

 1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是利用压缩空气的正压自给开放式呼吸器,工作人员及肺部

呼出的气体通过全面罩呼气阀排入大气中,当工作人员吸气时,适量的新鲜空气由气瓶,经气瓶开关,减压器中压软导管\\供给阀\\全面罩\\吸入人体肺部,完成了整个呼吸循环过程.在这一个呼吸循环过程中,由于在全面罩内的口鼻罩上设有两个

呼气阀门和呼气阀,它们在呼吸过程中是单方向开启,因此,整个气流方向始终是沿着一个方向前进,构成整个的呼吸循环过程.  2 使用方法  2.1 使用前准备工作

  (1) 佩戴前首先打开气瓶开关,随着管路,减压系统中压力的上升会听到警报器发出短暂的音响,气瓶开关完全打开后,检查空气的贮存压力,一般应在28—30Mpa(280—300kgf/cm2)

  (2)关闭气瓶开关,观察压力表的读数,在5分钟的时间内压力下降不大于2Mpa(20kgf/cm2),表明供气管系统高压气密完好。

  (3)高压系统气密完好后,轻轻按动供给阀膜片,观察压力表示值变化,当气瓶压力降至4—6Mpa(40Kgf—60Kgf/cm2)时,警报器笛发出音响,同时也是吹洗一次警报器通气管路。

  注:空气呼吸器不使用时,每月按此方法检查一次。  2.2佩戴使用方法

  (1) 呼吸器背在人体身后,根据身材可调节肩带\\腰带,并以合身牢靠舒适为宜。

  (2)全面罩的镜片应经常保持清洁,明亮,将面罩与供给阀相连,并将全面罩

上一条长脖带套在脖子上,使用前全面罩跨在胸前,以使佩戴使用。

  (3)使用时首先打开气瓶开关,检查气瓶的压力,使供给阀转换开关处于关闭状态,然后将快速插头插好插牢。

  (4) 佩带上全面罩进行2—3次的深呼吸,感觉舒畅,有关的阀件性能必须可

靠,屏气时,供给阀门应停止供气,用手按压检查供给阀转换开关的开启状态或关

闭状态,一切正常时,将全面罩系带收紧,使全面罩与面部有贴合良好的气密性,

系带不必收得过紧,面部感觉舒适无明显的压迫感,此时,深呼吸一口气,转换开关自动开启,检查全面罩与面部是否贴合良好,方法是:关闭气瓶开关,深呼吸数

次,将呼吸器内气体吸完。面罩体应向人体面部移动,面罩内保持负压,人体感觉呼吸困难证明面罩和呼吸阀有良好气密性,但时间不易过长,深吸几次气就可以了,此后应及时打开气瓶开关,开关开启应在两圈以上。

  (5) 在佩戴不同系列的空气呼吸器时,佩戴者在使用过程中应随机观察压力表

的指示数值.当压力下降到4—6Mpa时,应撤离现场,这时警报器也会发出警报音响告戒佩带者撤离现场。

  (6) 使用后可将全面罩系带卡子松开,从面部摘下全面罩,同时将供给阀转换开关置于关闭状态,此时从身体上拆下呼吸器并关闭气瓶开关。

  注意:拔快速插头时,不要带气压拔开,可将供给阀转换开关置于开启位置,将呼吸器残留气体释放出来,然后再拔开快速插头。

消防空气呼吸器管理规定

作者: 阅读次数:6次 更新时间:2009-12-12 13:41: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消防空气呼吸器是保护消防员自身安全,防止有毒气体伤害所必备的专用个人防护装备。为了加强维护、保管消防空气呼吸器,确保消防空气呼吸器安全可靠,充分发挥其使用性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其它型式消防呼吸器的使用和维护,应按原产品技术要求及本规定的有关条款参照执行。

    第三条 消防总队、消防支队(大队)、消防站必须加强对消防空气呼吸器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使消防空气呼吸器的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四条 消防总队、消防支队(大队)、消防站、应按规定数量配齐消防空气呼吸器和备用气瓶,直辖市总队、支队须设置消防空气呼吸器维修检验室,配备专人负责管理、维护、检验等工作。    第二章例行检查

    第五条 消防空气呼吸器购买后和使用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 1、检查全面罩。面罩及目镜破损的严禁使用。

2、检查气瓶压力余气报警器。开启气瓶阀检查贮气压力,低于额定压力80%的,不得使用。

3、戴好面罩,使面罩与面部贴合良好,面部应感觉舒适,无明显压痛。 4、深呼吸2—3次,对消防空气呼吸器管路进行气密性能检查。气密性能良好,打开气瓶阀,人体能正常呼吸方能投入使用。

    第六条 消防空气呼吸器使用后,必须按下列要求使其尽快恢复使用前的技术状态:

1、清洁污垢,检查有无损坏情况。 2、对空气瓶充气。

3、用中性消毒液(不得使用含石碳酸的消毒液)洗涤面罩、呼气阀及供气的弹性膜片。最后在清水中漂洗,使其自燃干燥,不得烘烤曝晒。 4、按使用前的准备工作要求,对消防空气呼吸器进行气密性试验。

    第七条 消防空气呼吸器必须定期检查,总队每年、支队每季度、中队每月、班第周组织检查一次。支队每半年对 消防空 气呼吸器校验一次。定期检查的主要项目是:

1、全面罩的镜片、系带、环状密封、呼气阀、吸气阀、空气供给阀等机件应完整好用,联接正确可靠,清洁无污垢。 2、气瓶压力表工作正常,联接牢固。 3、背带、腰带完好、无断裂现象。

4、气瓶与支架及各机件联接牢固,管路密封良好。

5、气瓶压力一般为28—30MPa。压力低于24MPa时,必须充气。

6、整机气密检查:打开气瓶开关,待高压空气充满管路后关闭气瓶开关,观察压力表变化,5分钟内压力表数值下降不应超过4MPa,超过4MPa的为不合格。 7、余气报警器检查:打开气瓶开关,待高压空气充满管路后关闭气瓶开关,

观察压力变化,当压力表数值下降至4—6MPa时,应发出报警音响,并连续报警至压力表数值“0”位为止。超过此标准为不合格。

8、空气供给阀和全面罩的匹配检查:正确佩带消防空气呼吸器后,打开气瓶开关,在呼气和屏气时,空气供给阀应停止供气,没有“咝咝”响声。在吸气

时,空气供给阀应供 气,并有“咝咝”响声。反之应更换全面罩或空气供给阀。    第三章检验维护

    第 维修检验消防空气呼吸器时必须认真填写记录卡片,并在其背托上粘贴检验合格证或标志。维修检验档案和记录卡片,应存档保留二年以上。

    第九条 气瓶应严格按国家有关高压容器的使用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使

用期以气瓶标明期为准,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超高强度钢气瓶限为十二年。

    第十条 充装气瓶时必须按照安全规则执行。充装好的气瓶应放置贮存室,轻拿轻放,码放整齐,高度不应超过 1.2米,禁止阳光曝晒和靠近热源。    第十一条 消防空气呼吸器存放场所,室温应在5—30℃,相对湿度40%一80%,空气中不应有腐蚀性气体。长期不使用的,全面罩应处于自然状态存放,其橡胶件应涂滑石粉,以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 检查、维护消防空气呼吸器的安全规则:

1、消防空气呼吸器的高压、中压压缩空气不应直吹人的身体,以防造成伤害。

2、消防空气呼吸器不准做潜水呼吸器使用。

3、拆除阀门、零件及拨开快速接头时,不应在有气体压力下进行。 4、消防空气呼吸器减压阀、报警器和中压安全阀的压力值出厂时已调试好,非专职维修人员不得调试,呼气阀中的弹簧也不得任意调换。

5、用压缩空气吹除消防空气呼吸器的灰尘、粉屑时应注意操作人员的手、脸、眼,必要时应戴防护眼镜、手套。 6、气瓶压力表应每年校验一次。 7、气瓶充气不能超过额定工作压力。

8、不准将30MPa压力的气瓶连接最高输入20MPa压力的减压器上。 9、不准混用正压空气呼吸器和负压空气呼吸器的供气装置等配件。 10、不准混用一段减压和二段减压呼吸器的零部件。 11、不准使用已超过使用年限的零部件。

12、消防空气呼吸器的气瓶不准充填氧气,以免气瓶内存在油迹遇高压氧后发生爆炸,也不能向气瓶充填其它气体、液体。

13、消防空气呼吸器的密封件和少数零件在装配时,只 准涂少量硅脂,涂油或油脂。

14、空气呼吸器的压缩空气应保持清洁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氧化碳不超过 5.5

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碳不超过 900毫克/立方米油不超过 0.5毫克/立方米水不超过 50毫克/立方米。    第四章技术培训

    第十三条 消防空气呼吸器的维修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总队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上岗:

1、掌握消防空气呼吸器的工作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技术。 2、能熟练进行充气泵的充装、检验和维修工作。 3、能熟练使用消防空气呼吸器的校验仪器设备。

4、具有进行消防空气呼吸器的使用、保养技术培训的能力。    第十四条 消防空气呼吸器使用人员培训的内容: 1、消防空气呼吸器的构造及工作原理。 2、消防空气呼吸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3、消防空气呼吸器佩带适应性训练。 4、消防空气呼吸器的日常维护保养。 5、消防空气呼吸器故障的判断与排除。

防毒面具的安全使用规程

 1 使用防毒面具应按头型大小选用适当型号,以保持其严密性。

  2在使用前应将面罩\\导气管\\滤毒罐连接后戴好,用胶塞或用手堵严滤毒罐进行呼吸,如没有空气进入面具,说明这套面具是严密的,否则应详细检查修理或更换,密封不好的面具不准使用。

  3 面具污脏时,可用肥皂水或0.05的高锰酸钾溶液消毒,面罩使用后,在干燥通风易取用地点,不可接触油苯类油剂,还应远离热源防止损坏。  4使用10—15米长胶管防毒具,胶管口应放在通风良好的上风侧。  5防毒面具在岗位应设专柜保管,,严防丢失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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