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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暴露后的处理与预防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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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流露后的处理与预防控制措施之杨若古兰创作

1、 皮肤、粘膜流露的局部处理

发生皮肤、粘膜流露和眼睛感染流露时,流露者应立即在现场实施局部处理,其基本方法:

(1)手和其他部位皮肤,先用流动水、除菌皂液清洗,采取含无效力碘5000mg/L(0.5%)碘伏擦拭,感化3-5分钟,或用乙醇、然后用水冲洗,也可用氧化水冲洗消毒.

(2)口腔和咽部粘膜,可用无效碘500mg/L碘伏液或1%过氧化氢液含嗽消毒,或反复硼酸溶液等嗽口,以0.5%的碘伏进行局部涂抹.

(3)眼睛部位粘膜的感染,可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直至冲洗干净.

2、损伤性血源性传播病原体流露的局部处理

局部损伤后,立即在伤口旁侧端(四周)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被净化血液,禁止进行粉饰伤口的局部垂直挤压,以避免净化血液回流进入人体.使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以后,使用0.5%碘伏或75%乙醇溶液、双氧水等进行浸泡或擦拭消毒,并包扎伤口.

3 、 损伤性血源性传播病原体流露的综合处理

(1)对发生损伤性经血源传播病原体的迸发者,在进行现场局部处理后,应根据病原体的品种,尽快采纳预防性医治或进行免疫预防接种.

(2)乙型肝炎病毒(HBV)的损伤性流露:判断源HBv抗原目标阳性,至多HBsAg为阳性,流露者应在24h内打针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1支(400u).HBV易感者,即未接种过疫苗者和(或)乙肝病毒抗体(抗-HBs)阴性者,接种过疫苗但始终没有发生抗体或抗体效价已降低至很低者,尽快全程接种乙肝疫苗,即流露后首次10ug,流露后第1、6个月各打针5ug,并定期进行血淸乙肝标记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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