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周转材料管理,贯彻落实局、公司“低成本战略”,以项目需求为导向,充分整合公司内部资源,合理有序地开展周转材料的购置、调配,提高周转材料的利用率和周转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项目周转材料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实行“先调剂,后购置;谁需要,谁购置;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公司对周转材料进行统筹管理,对周转材料的购置审批、合理调配和处置审批给予宏观。
第四条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型材、模板、支架、挂篮等。
第五条 管理部门职责
公司物资机械部:负责周转材料的购置审批、周转调配、处置审核工作;整合公司内部资源,保管项目退场大宗周转材料;监督项目周转材料的交付使用、使用过程控制、回收和处置等工作。
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出周转材料购置或调配申请;新购周转材料的验收使用、过程管理及项目完工后的修复整理工作;配合公司物资机械部对周转材料进行回收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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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周转材料采购管理
公司对周转材料进行统筹管理,需要使用周转材料的应尽量在内部进行调拨,切实提高周转材料的使用效率;对确需新购的,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批制度。对于特殊工程要求的特殊周转材料需新购、加工或外租时,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技术部门提出设计要求及需求计划。
周转材料购置审批流程:项目提出购置申请及详尽的市场调查报告上报公司物资机械部,公司物资机械部进行内部资源调配,无法调配的拿出部门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再报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照局周转材料购置管理制度规定限额,向局物资机械处进行报批或报备。审批通过后由公司或公司委派项目进行周转材料的购置洽谈和合同签订工作,符合公司大宗材料招标程序和权限的,进行招标采购。
周转材料购置权限:单批次购置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周转材料由项目经理进行审批,并由项目直接购置;单批次购置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周转材料上报公司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公司或公司委托项目进行购置,根据局周转材料管理办法,进行报局审批或购置后报备局物资机械处。
第七条  周转材料领用管理
公司将周转材料交付于使用项目,并由项目在使用前对周转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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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进行性能验收并形成书面资料,在周转材料使用期间,使用项目对周转材料使用、损坏、丢失等内容承担全部责任。
第  周转材料使用过程管理
公司对周转材料的使用过程控制,定期进行访问,掌握周转材料的操作人员、使用地点、性能、损耗等状况,实施动态管理。
第九条  周转材料回收管理
各使用项目对本项目使用完毕周转材料进行对照盘点和清查,将周转材料清单、损坏情况、使用性能等情况上报公司。
第十条  周转材料处置管理
对于公司无法调剂的闲置周转材料、专用周转材料及无使用价值的周转材料按规定流程和权限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公司或公司委托项目进行处置,处置费用和收入应由财务部门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未经批准的周转材料,所在项目不得擅自处置。
第十一条  周转材料调拨管理
公司负责周转材料在内部项目之间的调拨和协调工作。各项目及时将周转材料预计结束时间及周转材料损耗情况上报公司物资机械部,以便公司及时调整。调出项目的物资管理部门应将周转材料的有关资料随同调拨单一起移交给接收项目,办理签认手续后,及时将调拨单交付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  周转材料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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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周转材料摊销严格按照局周转材料核算办法进行。对于项目专用周转材料,在项目周期内平均摊销,计入项目成本。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物资机械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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