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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畦小学家校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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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畦小学家校安全责任书

甲方:中 畦 小 学

乙方:柏树乡 村 组学生 监护人:

《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教育学生是学校、家庭、社会共同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学校家庭和社会均应为青少年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安全、和谐、健康的教育环境。为了能够将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 安全教育落实到实处,根据以上法律条款和教育部颁发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既充分尊重家校双方对学生教育的意愿,又应明确家校双方对学生安全教育方面各应承担责任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乙方应履行的安全教育职责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有依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对违反安全教育等相关制度的行为的学生有批评、处分的权利。

(二)甲方应利用每天跟班、每周一升旗集会、周会、队会、周末降旗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一定的自护、自救、和安全防范等基本知识。

(三)甲方应通过定期检查的方式,协助学校排查在建筑物、教学器材、教学场地等硬件设施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每一个学生在校园活动的安全。

(四)甲方要求每一个教职员工应规范执教行为,不应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处理学生。在执教中教师违反制度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教师负责。

(五)甲方对发生在学校内侵害学生人身安全的事件有制止和优先调处的权利。

(六) 甲方应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心里健康教育,使班级学生、班级间学生文明、友好、和谐相处,做到不欺辱、歧视学生,尤其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七)甲方享有优先处理学生安全事件的权利和负有出现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家长告知的义务,伤害事件中负有送受害学生到医院附近医院、诊所救治的义务,但一切费用均有侵害学生家长或乙方承担。

(八)甲方应教育学生在校内外不得食用过期、变质、为经清洗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饮品。

(九)遇到火灾,甲方应教育学生懂报警及如何逃生、自救等,甲方班级所有任课教师有在紧急情况下疏散,保护学生逃离现场的义务。如因教师指挥不利造成后果者,教师负相关责任。

(十)甲方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期间不准擅自出校门或离校,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学生和家长自负。若被不明的人员拐骗出走,课任教师负全责;在课间发生此类问题,造成后果由值周教师负责。

(十一)甲方有对学生出现的反常情况进行询问和调查引导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有要

求家长协助配合教育的权利。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应自觉履行《教育法》、《未成年人保》等相关法律法规 赋予的教育子女的职责,做到不将自己 应负的责任推卸给学校和他人。

(二 )乙方应利用子女在家时间,耐心细致地对子女进行防骗、防盗、防火、防毒、防邪、防溺、防赌、防震、防暴、防侵害、防煤气、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同时应对教育子女不和同学打架吵嘴,不在校外吸烟饮酒上网不带管制刀具及危险物品.更不能带入学校。

(三)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配合甲方做好安全事件的处理工作,做到不躲闪不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秩序,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学校放学、放假后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和“学生不听学校告诫自行离校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自行承担后果”、“学生在放学、放假后到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负。”和“违犯学校纪律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负”的相关规定,乙方应教育子女防止以上现象的发生。

(五)乙方有协助甲方处理与自己有关联的事件的义务和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的责任。

(六)乙方子女在校园违纪攀树、登高、动电路等行为造成自伤的,乙方承担全部医药费;给同学造成伤害的,应主动和被害同学家长联系,取得对方的谅解,使事件能够平稳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

(七)乙方因纵容子女在校园内外给其他同学造成伤害的,承担全部责任。

(八)乙方子女在校园内外因饮酒、游泳、洗澡、留宿他家、上网等监管不利而引发安全事件的责任乙方全部负责。

(九)乙方子女在校受到伤害,乙方不得冲撞、殴打、侮辱师生、更不能无理取闹,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利制止并报告司法机关介入处理。

(十)乙方因不安时接送年龄过小的幼、少儿,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安全事故者,后果自负。

(十一)在沙尘暴、暴风雨等特殊天气或事件中,学校通过村组、电话告知学生家长前来接送学生回家而乙方未履行义务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学生因上、放学途中,旷课、逃学发生的安全事故,而甲方行为并无不当,责任有乙方及其子女自负;发生打架伤害事件,有双方家长自行解决或诉诸司法机关处理。

( 十三)学生在校内外食毒或自杀、自伤、致伤或因教育方式不当,致使学生自伤、出走甲方行为并无不当,责任有乙方负责。

(十四)乙方加强对学生的校外监管,因乙方监管不力,学生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五)乙方有配合和协助甲方对学生进行教育的义务。

(十六)乙方对于学生的反常情形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否则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

担全部责任。

三、争议及事件调处

(一)甲方及其上级机关有优先处理师生、学生间发生的安全事件的权利。

(二)安全争议或安全事件应先有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学校出面解决;乙方不服学校处理结果者可上诉至当地机关、司法机关进行调处。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学校、家长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学生在该校完成学业或中途离校止。

甲方:中畦小学

乙方:柏树乡 村 组 监护人(签名):

凉州区柏树乡中畦小学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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