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宿舍评选办法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和思想交流的主要场所,是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为创造清洁、舒畅、安全、健康、向上的宿舍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规范和生活、卫生习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结合《兰州文理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文明风范
1.宿舍成员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学校建设发展,关心班集体的各项事务,积极参加时事政治理论学习和学校各项公益活动;
2.宿舍成员奋发向上,团结友爱,互帮互助,有正义感和集体荣誉感,人际关系和谐;
3.宿舍成员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作息时间,不擅自留宿外来人员,无私自在外租住、未经请假夜不归宿现象;
4.宿舍成员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尊重管理人员,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
5.宿舍成员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爱惜粮食,节约水电;
6.宿舍成员重视宿舍内精神文明建设,不张贴不健康、不文明的图片和画像;不看、不听、不传播不健康的书刊、音像、信息;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7.宿舍成员安全意识强,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严格遵守《兰州文理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8.无无故拖欠住宿费用(含住宿费、超额水电费和其它应缴的有关住宿方面的费用)现象。
9.遵章守纪,舍员中没有受到通报批评以上的处分。
(二)学习风气
1.宿舍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宿舍有浓厚的学习气氛,无沉迷网络、学习(自修)时间在宿舍玩电脑游戏、看影碟等使用计算机从事与学习无关活动等现象。
2.宿舍成员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无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现象。
(三)环境卫生
1.地面整洁,无杂乱物品,无污垢;
2.宿舍内家具、书架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3.门、窗、纱窗无灰尘;
4.天棚四壁、灯管无蜘蛛网,灯管无灰尘;
5.门前无堆放垃圾,阳台干净无杂物;
6.墙面整洁,无乱涂乱画乱张贴,无鞋印、手印、球印;
7.桌面干净,书籍、衣物、鞋子等物品摆放整齐;
8.床上卧具干净整齐划一,位置摆放得当,无床帘;
9.宿舍张贴有卫生轮值表,宿舍无异味。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文明宿舍:
1.宿舍成员中有违纪受处分者;
2.不服从有关部门管理和检查;
3.宿舍成员违反《兰州文理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者;
4.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
5.一学年内宿舍环境卫生检查结果不合格次数达3次及以上。
二、检查与评选办法
(一)学生宿舍日常检查工作由各院(系)负责,各学院要结合实际,采取学院检查和学生自律组织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抽查;每两周至少一次对学生宿舍进行全面检查、评分,结果上报学生工作处。后勤处(含新公寓管理中心)负责检查违禁物品使用、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等违纪情况并记录,每两周汇总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
作处负责汇总通报。
(二)文明宿舍评选活动每学年评比一次,在每年的9-10月开展。按照院系学生实际住宿宿舍数的10%进行评选。
(三)符合评选条件的宿舍可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院(系)根据评选办法,按比例进行推荐和申报。院(系)在推荐和申报前,首先要对申报宿舍进行初审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名单和申报表等相关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复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分管校领导签发。
(四)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
三、结果使用
(一)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宿舍,学校将授予“文明宿舍”称号,颁发表彰决定和奖状。
(二)评奖结果将作为学生个人评奖评优和班级评选先进班集体的参考条件。
(三)文明宿舍评选工作将作为院(系)学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其它事项
(一)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