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查岗制度
1.0目的
为了加强夜间值岗纪律,提高小区(大厦)安全系数,规范夜间 值岗人员的行为,特制订夜间查岗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夜间值班岗的监督检查。 3.0查岗人员
服务中心各主管、服务中心经理、公司行政部主管、经理。女主管不查岗
4.0职责
4.1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岗哨的布置和夜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所辖项目的安全稳定。
4.2公司行政部负责对服务中心夜间值班及查岗情况进行监督。 5.0 要求
5.1各服务中心主管(无主管的指定负责人)及以上领导每月查岗不少于3次,查岗必须有记录,记录情况按《夜间查岗记录表》详细填写。次日上午,服务中心经理签字确认。
5.2服务中心经理每天要对本单位夜间查岗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履行查岗职责的主管及查岗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追究责任,给予处理。
5.3公司行政部经理、主管对各服务中心夜间查岗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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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每月不得少于3次,并做出相应记录,适情做出通报。
5.4查岗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对值岗人员的要求进行查岗,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如遇当班人员不服从管理,有处罚权,每次罚款100元,特别严重者,报公司处理。
5.5 公司高层领导对所有查岗人员进行工作监督,如发现查岗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职责,每次罚款100元。
6.0  奖罚规定
6.1违纪一次(睡岗、脱岗等),罚款如下:当事人50元,班长30元,副班长20元,直接主管20元;违纪第二次,罚款加倍;违纪第三次,当事人留岗察看一个月,工资按试用期发放。
6.2凡在执勤时发现不按规定着装,执勤时与他人闲谈、嘻笑、看书报、吃零食、抽烟、玩手机、电脑等,每项每次扣罚10元。
6.3严禁班前班间饮酒,违者罚款2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从重处罚。
6.4凡检查发现各值班岗位卫生脏乱(监控室、值班室内设施、设备卫生脏乱),每项每次扣罚相关责任人10元。
7.0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附:《夜间查岗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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