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06-19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6年10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定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进出口贸易业务,并将《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公路客货运输、仓储、集装箱货运、道路清障及停车、汽车修理一级、货物装卸、汽车摩托车检验、轿车出租、进出口贸易、橡胶制品、汽车零部件、针纺织品、百货、玻璃仪器、五金交电化工、电子产品、计算机及配件、办公机械、农副产品、汽车、家具、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物业管理(以上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
具体表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暂行方案》。 (公司董事认为《江西长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暂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方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上二至三项议案将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九日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四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暂行方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暂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上述方案。
董事:薛求知
薛云奎      郑晓明
2006年10月19日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暂行方案
一、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参照南昌市国资委颁布的洪国资字[2005]94号《南昌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试行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指兼任公司其他行政领导职务的公司董事)、、专职监事和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确定的高管人员)。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
四、参照南昌市国资委洪国资字[2005]94号文《南昌市国营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核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投资总监、资产管理总监、按本方案测算的年薪标准执行,其他高管人员按上述年薪标准的70%的系数分别计算。
五、基本年薪是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基本年薪的衡量指标由企业资产净值、总收入和利润总额三项构成,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方法确定基本年薪值(见基本年薪分类表)。 资产净值 Z(亿元) 0.2≤Z<1 1≤Z<2 2≤Z<4
总收入 Y(亿元) 0.3≤Y<2 2≤Y<4 4≤Y<8
基本年薪分类表
利润总额 L(亿元) 0.05≤L<0.1 0.1≤L<0.2 0.2≤L<0.4
1
基本年薪 (万元) 4.8 5.6 6.6
4≤Z<8 8≤Z<12 12≤Z<16 16≤Z<20 20≤Z<25 25≤Z<30 30≤Z
8≤Y<13 13≤Y<20 20≤Y<30 30≤Y<50 50≤Y<75 75≤Y<100 100≤Y
0.4≤L<0.8 , 0.8≤L<1.2 1.2≤L<1.6 1.6≤I<2 2≤L<3 3≤L<5 5≤L
7.8 9.2 11  13  16 20 25
六、绩效年薪是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按照年度实际完成的经营业绩取得的浮动性年度效益收入,根据基本年薪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等级综合确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为100分一一—90分(含90分)、B级为90分一——80分(含80分)、C级为 80分一一70分(含70分)、D级为70分一一60分(含60分)、E级为60分——一50分(含50分)。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达到D级及其以上时,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获得绩效年薪。
七、绩效年薪的考核根据公司利润总额、资产保值增值率、上缴税收总额与职工年平均收入、重大安全事故等五项指标确定。绩效考核基本分值为70分,满分最高为100分。具体计分如下:
1、利润总额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完成公司计划利润指标值时,得基本分20分;超过计划值时,每超过2%,加1分。低于计划值时,每低于2%,扣1分。
2、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0.5%,加1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0.5%,扣1分。
3、当年上缴税收总额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2%,加1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2%,扣1分。     4、企业职工年平均收入提高幅度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2%,加 1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2
2
%,扣1分。
如果在考核期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按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责任追究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分别扣发30%至100%的绩效年薪。
八、 绩效年薪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绩效年薪为0;
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绩效年薪按“基薪X(考核分数-D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D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年薪在0到1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绩效年薪按“基薪×[l+0.5X(考核分数-C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年薪在1倍基薪到1.5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绩效年薪按“基薪×[1.5+0.5×(考核分数-B级起点分数)/(A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年薪在 1.5倍基薪到2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年薪按“基薪×[2+(考核分数-A级起点分数)/(A级封顶分数-A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年薪在2倍基薪到3倍基薪之间。
九、基本年薪分月以现金方式支付,绩效年薪在每一会计年度审计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按照本方案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和核定。
十、实行年薪制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须缴纳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的30%缴纳,由公司建立专户管理,并按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利率计息。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取得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后,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由公司代扣代缴。
十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各种原因在考核年度内职务发生变动的,其年薪可进行分段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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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结束、退休、岗位调整、辞职、辞退等,经离任审计,无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当年绩效年薪与风险抵押金应在任期或离任审计结束后半年内兑现与退回。
十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如有重大违法行为或导致公司资产损失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减少或没收风险抵押金,所得归公司所有。
十五、在子公司兼职的公司高管人员,按照孰高的原则,按公司年薪标准或按所在子公司年薪标准确定其年薪。
十六、依照南昌市国资委《南昌市国营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年薪从2005年度起按本方案予以考核测算。
十七、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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