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请延长办案期限审批表
受案号 案 由 蒙公(立)行受字[2011]第0518号 殴打他人  受案时间 2011年09月28日10时 违法嫌疑人基本情 况(含单 位)   胡洪军,男,汉族,1976年10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34257,户籍地:安徽省蒙城县乐土镇胡庙村四西33号,现住址:安徽省蒙城县乐土镇胡庙村四西33号,工作单位:无。  2011年09月27日7时许,安徽省蒙城县乐土镇胡庙村四西队的胡  呈请审 批事项 及事实 、理由 和依据   洪军因过去和本村的胡建有过矛盾在其路过乐土镇敬老院门口时对胡建进行殴打,以上事实有受害人胡建的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因案情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承办人 意见 规定,延长办案期限三十日。   承办人:邵峰 张浩                   2011年10月28日  办案 单位 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填表人: 张浩                                        201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