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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一中学学生社团章程(草案)

来源:九壹网


北京市第十一中学学生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间交流、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北京市第十一中学在校内建立学生社团,并制定本章程。

二、北京市第十一中学学生社团,是隶属于北京市第十一中学的学生组织,由在校就读的学生组成。

三、本章程是社团的基本条例。在社团运作过程中所制定的各项规范、条例等制度性文件,均不得违背本章程所规定的条款,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四、社团进行的一切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且不得与《中小学生守则》相悖。

五、社团接受学校的领导,由学校德育处、团委、学生会具体负责。

【第二章 社团的组建】

一、组建工作按下列流程进行:

(一)学校德育处、团委及校学生会社团部公布社团组建计划,在全校范围内(毕业年级除外)征集社团组建方案;

(二)参加社团组建方案征集的学生(或学生小组)向学生会提交社团组建方案和社

团申请表;

(三)学生会审批提交的材料,并上报学校德育处、团委,最终确定具有组团资格的学生(或学生小组),同时确定本学年将组建的社团;

(四)在学校范围内成立各社团的组建小组,负责社团的招募工作。学校德育处、团委负责该过程的协助和监督;

(五)社团成立后,上报学校学生会社团部注册,填写《北京市第十一中学社团登记表》。

二、学生会对社团组建方案的审核遵循下列标准:

(一)申请组建社团的活动主题须健康向上,有利于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素质的提高,不违反我国法律和《中小学生守则》;

(二)申请人提交的社团组建方案内容完整,并具有可行性。申请人所提交的社团组建方案和《北京市第十一中学学生社团成立登记审批表》及下列内容:

①社团的名称及类型;

②组建该社团的目的和原因;

③对社团可行性的论述;

④社团的活动内容及活动形式;

⑤社团的组成人员标准;

⑥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⑦社团组建活动中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⑧社团财务制度和活动经费的来源说明。

三、学校德育处、团委及学生会社团部对提交人提交的方案原则上按下列步骤进行审核:

(一)收到提交的申请,将申请材料存入档案;

(二)根据上述标准规定的审核标准,对提交的组建社团方案进行审批;

(三)学校德育处、团委、学生会与申请人(或小组)共同论证社团组建方案的可行性;

(四)学校团委学生会最终确定合格的社团组建方案。

四、被审批成立的社团的职责是起草文件、招募成员、做社团活动的大体规划。 社团各成员则经同学报名,面试后确定。社团成员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热爱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无困难;

(二)热爱社团工作;

(三)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筹划能力,有较强的相关业务能力。

【第三章 社员】

一、申请加入本社团的社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校就读的学生;

(二)认真执行本社团章程;

(三)热心本社团事务;

(四)具备开展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

(五)得到校团委学生会的推荐和认可;

(六)未受过校级校规处分。

二、加入社团的程序是:

(一)提出加入社团申请;

(二)由该社团工作组进行面试;

(三)由学生会统一对各社团社员进行登记。

三、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社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附:

(一)社员退社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告知学生会社团部进行退社登记。

(二)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学生会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社团负责人】

一、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校学生会社团部对于学生社团的工作;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良好;

(四)中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附:

(一)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原则上由本社团组建小组成员担任。任期内接受本社团会员的监督和校学生会社团部的考核(考核办法)。社团负责人不连任。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二)校德育处及学生会社团部有权依据本章程及日常情况罢免不称职负责人。

二、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本社团会议,制订学期活动计划。;

(二)活动前与指导教师共同确定活动方案,并上交学生会备份。

(三)组织本社团成员卓有成效地开展活动;

(四)活动后认真填写活动纪录表,并上交至校学生会社团部;

(五)学期末认真做好本社团的总结、考评工作。

三、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

(二)协助会长(或社长)开展活动;

(三)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四)做好社团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文字、照片、影印资料),并与学期末上交至学校学生会社团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按照学校德育处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二)赞助;(利用社会资源,合法获取赞助)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附:

(一)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社团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若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四)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接受学校德育处、校学生会社团部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赞助的,必须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五)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学校德育处、学生会社团部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章程的制定、修改程序】

一、社团必须制定本社团章程,并上交至德育处存档。

二、对本社团的章程进行修改,须由社团负责人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团成员联名提出,

交本校社团部审议。通过后上交至德育处存档。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一、因成员减少、经费不足等原因无法开展活动的社团,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终止活动,并报学校德育处、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

二、社团终止前,须在学校德育处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三、社团经学校德育处及学生会社团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四、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学校德育处的监督下,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一、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德育处及校团委学生会社团部。

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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