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表C01-3
技 术 交 底 记 录
工程名称:                                           编号: 工程部位 施工单位 交底提要   交底日期 分项工程名称    交底内容: 1. 必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施焊作业; 2. 施焊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要有漏电保护器,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完成; 4. 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焊机一、二次长度符合要求,开关应在防雨的开关箱内; 5.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要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6.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7. 焊接储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理干净,并将所有气孔打开 8. 在密封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监护 9.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施焊作业 10.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楚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火器材; 11. 在四级大风及以上不准高处施焊作业; 12.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验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13. 作业结束,应先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审核:                      年  月  日 交底:                      年  月  日 接受交底:                                                          年  月  日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交底人员与接受交底人员各保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