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维护协议
物业公司:赤峰久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业主:
消防设施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公共设施,《消防法》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为了保障业主的切身利益,业主需维护好消防设施、器材,并对室内灭火器每年定期进行一次维护。如对消防设施、器材有损坏、改动、挪用的,需立即对其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全部承担。
若消防设施发生故障非人为因素,业主需及时告知物业,物业应对发生故障的部位及时维修,恢复正常运行。
物业(签章):赤峰久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业主: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