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电⼯程安全⽣产监督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件编号:RHD-QB-K492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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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件为⽇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作、⽣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制定的,并由相关⼈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编辑与保存。第⼀章总则
第⼀条为切实加强我局安全⽣产⼯作,规范安全管理,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维护⼯程局的改⾰、发展和稳定,依据《中华⼈民共和全⽣产法》(以下简称《安全⽣产法》)、《中国⽔利⽔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产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中国⽔利⽔电第三⼯程局安全⽣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条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产法》,建⽴、健全本单位内部的安全⽣产保证体系和
安全⽣产监督体系,严格遵守国家以及单位所在地地⽅有关安全⽣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有关安全⽣产相关的国家和⾏业标准。
第三条本规定根据⼯程局⽣产安全现状以及今后⼀段时间安全⽣产⼯作的需要⽽制定。各单位应依据本规定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产经营特点、安全管理重点,制定本单位安全⽣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规定适⽤于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以及由⼯程局所属各单位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各种独资单位、合资单位和多种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产安全活动。第⼆章安全管理的⽅针和⽬标
第五条⼯程局安全⼯作⽅针是:“安全第⼀、预防为主”。紧紧抓住安全⽣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和落实,强化安全监督,严格责任追
究制度,确保⼯程局安全管理⽬标的实现。
第六条⼯程局安全⽣产⼯作⽬标是:健全安全⽣产保证体系和安全⽣产监督体系,建设⼀⽀满⾜安全⽣产管理要求的安全⽣产管理队伍;各单位要建⽴完善的体系化的安全管理制度。杜绝重、特⼤安全事故,努⼒减少其他各类事故的发⽣频度,提⾼企业的安全⽣产管理⽔平。
第七条⼯程局遵循“以⼈为本”的安全⽣产管理理念,珍爱⽣命,关注安全,关注健康,以营造⼀个安全、健康的⼯作环境为已任。
第三章安全保证管理原则
第⼋条⼯程局安全⽣产⼯作实⾏分级管理,⼀级抓⼀级。所属各单位加强对下⼀级安全⽣产监督管理,坚持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安全⽣产管理是⼀项系统⼯程,必须严
格执⾏各项安全规章,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必须加强检查、强化监督,加强教育培训,提⾼全员的安全综合素质。营造“珍惜⽣命、关爱⽣命、关注健康”的安全⽣产氛围,从根本上提⾼⼯程局的安全⽣产管理⽔平。
第⼗条⼯程局内部涉及众多⽣产经营领域,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确定安全⼯作的重点。要有长远规划,也要有近期⽬标;要抓好重点,防⽌重、特⼤事故的发⽣,⼜要兼顾⼀般,减少各类事故的发⽣频率。集团公司及各单位的安全⽣产⼯作重点应放在在建项⽬和⽣产车间。
第⼗⼀条安全⼯作的第⼀要素是⼈。各级领导和全体员⼯认真落实安全⽣产责任制,认真学习、认真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是⼯程局⽣产安全的根本保证。
第⼗⼆条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严格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同时,维护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全体员⼯在安全⼯作中主观能动作⽤。第四章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第⼗三条安全管理
⼀、全⾯负责集团公司的安全⽣产⼯作,副协助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产监督管理⼯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在分管副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产监督管理⼯作。
三、局安监办在主管副领导下,承担本部门安全⽣产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程局安全⽣产监督管理的协调⼯作。四、根据职责分⼯,⼯程局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安全监察委员会办公室。第⼗四条机构设置
⼀、⼯程局实⾏安全⽣产监察委员会(简称安监委)的安全组织制度。⼯程局安监委由局有关领导、局安全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负责⼈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组成。⼯程局安监委在的领导下,对⼯程局安全⽣产⼯作进⾏宏观管理。
⼆、安监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程局安监委领导下,根据开展安全⽣产管理⼯作,为安监委和⼯程局领导提供决策意见。第⼗五条职责
⼯程局领导、相关部门职责见⼯程局《安全⽣产责任制》。第五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六条安全⽣产责任制
⼯程局安全⼯作实⾏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产⼯作负全⾯责任。⼯程局以签订《安全⽣产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单位的安全⽣产责任。第⼗七条安全⽣产考核管理制度
⼯程局定期对各单位⽣产安全进⾏督查,督促各单位严格履⾏《安全⽣产责任书》所确定的安全⽣产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程局还将对其他重点单位进⾏专项检查或监督,促进安全⽣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
⼯程局每年对所属各单位进⾏⼆次安全⽣产检查和考核,对各单位所属项⽬部采取抽查⽅式进⾏安全⽣产监督检查,并在年底根据安全⽣产⽬标的实现情况,结合考核结果进⾏综合评定。各单位在建⽴健全本单位安全⽣产管理体系的同
时,要进⼀步完善企业内部的安全⽣产监督体系,明确安全⽣产管理部门在企业内部安全⽣产监督职责。第⼗⼋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按照《安全⽣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主要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员和新⼊⼚员⼯进⾏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局属各单位必须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程局以及所属各单位安全第⼀责任⼈、分管安全⽣产⼯作的副职、项⽬经理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时安全教育培训;专职安全管理⼈员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40⼩时安全教育培训;其他岗位⼈员必须接受不少于20⼩时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新⼊⼚员⼯及时获得⼊⼚安全教育,严格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第⼗九条安全⽣产信息报送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程局建⽴安
全事故报送制度,各单位应严格执⾏⼯程局《安全⽣产信息报送制度》。
⼆、为了保证⼯程局各类事故统计的准确性,以便科学、客观地分析事故,各单位应按照⼯程局的规定,按时报告事故统计报表。
三、为了保证⼯程局内部安全⼯作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交流,⼯程局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能及时了解各类事故的发⽣、处理和结案情况,⼯程局建⽴内部安全⼯作报告制度。第⼆⼗条应急预案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程局成⽴⽣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应急指挥中⼼根据⼯程局各单位发⽣的重⼤事故和应急事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或直接对事故处理的指挥。⼯程局应急指挥中⼼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处理⼯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和发⽣
事故单位的要求提供⽀持。
⼆、⼯程局应急指挥中⼼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办。
三、⼯程局各单位发⽣⼀般事故,原则上由事故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并按规定上报⼯程局安委会。第⼆⼗⼀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程局实⾏重、特⼤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六章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要求
第⼆⼗⼆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产⼯作全⾯负责。⼯程局每年初与直属各单位签订《安全⽣产责任书》,并在年终按责任书内容进⾏考核。
第⼆⼗三条各单位要按照《安全⽣产法》和其他相关的安全⽣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产经营特点和规模,设置独⽴的安全管理机
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督管理⼈员。
第⼆⼗四条各单位务必严格按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开展安全⽣产管理⼯作,使安全⽣产管理⼯作有计划、有依据、有记录。
第⼆⼗五条为保证安全监督管理⼯作不留空⽩不留死⾓,⼯程局所属各单位应掌握本单位安全⽣产动态。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安全⽣产责任制度。安全责任应与年终经济考核挂钩。第⼆⼗七条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产法》和有关安全⽣产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定期对主要负责⼈、项⽬经理、安全⽣产管理⼈员、新⼊⼚员⼯、特种作业⼈员进⾏安全教育和培训;坚持特种作业⼈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条各单位必需完善安全⽣产条件,确保安全⽣产所必需的投⼊,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
第⼆⼗九条各单位必需严格执⾏国家对重⼤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执⾏安全设备、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具的管理要求;严格执⾏危及⽣产安全的⼯艺、设备淘汰制度。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国家或主管部门对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的要求;严格执⾏对租赁承包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第三⼗⼀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产经营特点,建⽴并实⾏对在建项⽬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对安全⽣产进⾏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应当⽴即处理,对检查中发⽣的事故隐患、应责成主要责任⼈予以整改;对不具备安全⽣产条件的⼯
作场所就责令停⼯处理。
第三⼗⼆条各单位应严格执⾏安全⽣产事故报告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安全⼯作特点,建⽴和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当事故发⽣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施救,防⽌事故扩⼤,减少⼈员和财产损失。
第三⼗三条各单位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即实施纠正,并按规定追究事故责任。第七章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和措施
⼯程局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要求各单位建⽴安全⽣产监督体系,安全⽣产管理部门履⾏安全⽣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以下的⽅法和措施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第三⼗四条对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监督管理
⼯程局及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履⾏安全⽣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产及管理进⾏监督管理。第三⼗五条对独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安全⽣产监督管理。⼀、签订安全⽣产责任书
⼯程局安全监督管理实⾏安全⽣产责任制度。根据集团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要求,⼯程局与各单位主要负责⼈签订《安全⽣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提出履职要求。⼆、安全检查和考核
⼯程局根据《安全⽣产责任书》上的履职要求,对所属单位进⾏定期督察和年度检查考核,并根据《安全⽣产责任书》的履职情况,年终对各单位进⾏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