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指南
工伤保险
单位缴费 = 缴费工资基数的2%;被保险个人不用缴纳。
工伤事故申报
① 市内发生工伤事故(旧伤复发)在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廷)凭员工身份证(门诊治疗的携带门诊病历)到社保局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事故申报。
② 市外发生工伤事故不能在本市预约医院治疗的,必须在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到公司行政部办理事故申报。
③ 事故发生之日起7天内须报送到行政部的资料包括:工伤事故报告书(空白表),医生初诊证明,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3份,书面的受伤经过,再由行政部统一填写后报送劳管所和社保局。
工伤治疗
① 发生工伤事故后,及时到就近医院进行抢救,然后送以下预约医院治疗: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伍仲佩纪念医院、锦湖医院、伦教医院、三洲医院、陈村医院、北滘医院、北滘碧江医院、乐从医院、东华医院、勒流医院、龙江医院、聚龙医院、杏坛医院、均安医院、容奇医院、桂洲医院、五坊医院、德胜新球医院。
凡符合手(足)外伤伤情的,必须送以下手(足)外伤指定医院治疗:龙江医院、伦教(三洲医院)、桂洲小黄埔医院、乐从医院、均安医院、勒流医院、聚龙医院。
② 在市外发生工伤事故,确实不能到本市预约医院治疗的,必须入住当地公立医院。伤情稳定转本市预约医院。 ③ 伤情较轻,可以门诊治疗,治疗时开设门诊病历。
④ 门诊治疗不得超过15天,每隔三个工作日凭身份证治疗和病历办理治疗情况申报手续,因治疗需要使用以下仪器检查治疗时,必须征得单位和社保局同意。如彩B、BCT、CT、核磁共振、伽玛显像。否则费用由伤者自理。
⑤ 伤情较重,需住院治疗。住院期间不得挂床住院,不得请假或离院过夜,须随身携带身份证。
⑥ 医疗终结或转诊,凭”工伤保险事故登记表”及身份证到社保局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工伤医疗费用索赔
在预约医院治疗,到驻医院办公室办理索赔手续;在市外医院治疗,到所在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设机构办理索赔手续: ① 门诊: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伤事故登记表、治疗原件、门诊病历及医生诊断证明书。
② 住院:提供工伤事故登记表、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治疗原件、诊断证明书。
③ 旧伤复发: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伤事故登记表、治疗原件、医生诊断证明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旧伤证明。
评 残
被保险人在医疗终结三十天内,凭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张、一寸近照1张、工伤事故登记表、医院诊断证明及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评定。(骨折需提供x 光报告单)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东路45号(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二楼)
伤亡待遇索赔
单位在被保险人医疗终结(评残)后三十天内持工伤认定书,并根据以下几种情况提供有关单证向当地社保基金管理局下设机构申请索赔。
1. 达到评残标准的。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书、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伤事故登记表、被保险人医疗终结之后的3R 彩色照片1张(受伤部位及人样)。
2. 工伤死亡。提供被保险人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原件(或、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若有直系亲属需供养的,提供户口所在地门出具的被保险人家庭成员名单和生存证明(证明内容:即死者父母、亲兄弟姐妹、配偶和子女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口簿原件(赔偿后归还)、被保险人子女在学期间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3. 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提供门出具的被保险人已失踪三个月的证明(或宣告被保险人死亡的证明)、工伤事故报告书、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直系亲属需供
养的,所提供的单证参照本指南第2点。
4. 以上索赔涉及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经济处理等文书。
5. 因取证需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要求单位或被保险人提供本指南以外的单证,单位或被保险人应予以配合。
待遇签收
① 单位接到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通知,派员携同被保险人、凭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证明办理领取手续,工伤保险待遇由被保险人(或遗属)签收。按月领取待遇的每年1月和7月份向顺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提供生存证明或子女就读证明。 ② 工伤待遇应单位陪同被保险人签收,单位不陪同的,可由被保险人直接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