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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沥青用粗细骨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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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道路石油沥青粗集料

4.8.1沥青层用粗集料包括碎石、破碎砾石、筛选砾石、钢渣、矿渣等,但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得使用筛选砾石和矿渣。粗集料必须由具有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生产或施工单位自行加工。

4.8.2粗集料应该洁净、干燥、表面粗糙,质量应符合表4.8.2的规定。当单一规格集料的质量指标达不到表中要求,而按照集料配比计算的质量指标符合要求时,工程上允许使用。对受热易变质的集料,宜采用经拌和机烘干后的集料进行检验。

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表4.8.2 指 标 石料压碎值 不大于 洛杉矶磨耗损失 不大于 单位 % % 3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 表面层 26 28 2.60 2.0 12 15 12 18 1 3 其他层次 28 30 2.50 3.0 12 18 15 20 1 5 其他等级公路 30 35 2.45 3.0 - 20 - - 1 5 试验方法 T 0316 T 0317 T 0304 T 0304 T 0314 T 0312 T 0310 T 0320 表观相对密度 不小于 t/m 吸水率 不大于 坚固性 不大于 针片状颗粒含量(混合料)不大于 其中粒径大于9.5mm 不大于 其中粒径小于9.5mm 不大于 水洗法<0.075mm颗粒含量 不大于 软石含量 不大于 注:①坚固性试验可根据需要进行;

% % % % % % % ②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多孔玄武岩的视密度可放宽至2.45t/m,吸水率可放宽至3%,但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的批准,且不得用于SMA路面;

③对S14即3~5规格的粗集料,针片状颗粒含量可不予要求,<0.075mm含量可放宽到3%。

3

4.8.3 粗集料的粒径规格应按表4.8.3的规定生产和使用。

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规格 表4.8.3 规格 公称粒径 名称 (mm) S1 40~75 S2 40~60 S3 30~60 S4 25~50 S5 20~40 106 75 100 90-100 通 过 下 列 筛 孔(mm) 的 质 量 百 分 率(%) 63 - 53 37.5 31.5 26.5 19.0 13.2 9.5 4.75 2.36 0.6 - - - 0-15 0-15 - - - - 0-15 - - 0-5 0-5 - 0-15 - 0-5 - 0-15 0-5 - 0-5 100 90-100 100 90-100 100 90-100 100 90-100 S6 15~30 S7 10~30 S8 10~25 S9 10~20 S10 10~15 S11 5~15 S12 5~10 S13 3~10 S14 3~5 100 90-100 100 90-100 - - - - - 0-15 - 0-15 - - 0-15 - 0-1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0-3 100 90-100 100 90-100 100 90-100 0-15 100 90-100 40-70 0-15 100 90-100 0-15 100 90-100 40-70 0-20 100 90-100 0-15 4.8.4采石场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彻底清除覆盖层及泥土夹层。生产碎石用的原石不得含有土块、杂物,集料成品不得堆放在泥土地上。

4.8.5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沥青路面的表面层(或磨耗层)的粗集料的磨光值应符合表4.8.5的要求。除SMA、OGFC路面外,允许在硬质粗集料中掺加部分较小粒径的磨光值达不到要求的粗集料,其最大掺加比例由磨光值试验确定。

粗集料与沥青的粘附性、磨光值的技术要求 表4.8.5 雨量气候区 年降雨量(mm) 粗集料的磨光值 PSV 不小于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表面层 粗集料与沥青的粘附性 不小于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表面层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其他层次及其他等级公路的各个层次 1 (潮湿区) 2(湿润区) 3(半干区) 4(干旱区) 试验方法 >1000 42 5 4 1000~500 500~250 40 4 4 38 4 3 <250 36 3 3 T 0616 T 0663 附录A T 0321 4.8.6 粗集料与沥青的粘附性应符合表4.8.5的要求,当使用不符要求的粗集料时,宜掺加消石灰、水泥或用饱和石灰水处理后使用,必要时可同时在沥青中掺加耐热、耐水、长期性能好的抗剥落剂,也可采用改性沥青的措施,使沥青混合料的水稳定性检验达到要求。掺加外加剂的剂量由沥青混合料的水稳定性检验确定。

4.8.7 破碎砾石应采用粒径大于50mm、含泥量不大于1%的砾石轧制,破碎砾石的破碎面应符合表4.8.7的要求。

粗集料对破碎面的要求 表4.8.7 路面部位或混合料类型 沥青路面表面层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等级公路 沥青路面中下面层、基层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等级公路 具有一定数量破碎面颗粒的含量(%) 1个破碎面 100 80 90 70 2个或2个以上破碎面 90 60 80 50 T 0361 试验方法 SMA混合料 贯入式路面 100 80 90 60 4.8.8筛选砾石仅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的沥青表面处治路面。

4.8.9经过破碎且存放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钢渣可作为粗集料使用。除吸水率允许适当放宽外,各项质量指标应符合表4.8.2的要求。钢渣在使用前应进行活性检验,要求钢渣中的游离氧化钙含量不大于3%,浸水膨胀率不大于2%。

4.9 道路石油沥青细集料

4.9.1沥青路面的细集料包括天然砂、机制砂、石屑。细集料必须由具有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采砂场生产。

4.9.2 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级配,其质量应符合表4.9.2的规定。细集料的洁净程度,天然砂以小于0.075mm含量的百分数表示,石屑和机制砂以砂当量(适用于0~4.75mm)或亚甲蓝值(适用于0~2.36mm或0~0.15mm)表示。

沥青混合料用细集料质量要求 表4.9.2 项 目 表观相对密度 不小于 坚固性(>0.3mm部分) 不小于 含泥量(小于0.075mm的含量) % 不大于 砂不小于 亚不大于 小于 注: ①坚固性试验可根据需要进行;

单位 t/m % 3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2.50 12 3 其他等级公路 2.45 - 5 试验方法 T 0328 T 0340 T 0333 当甲蓝量 % 60 25 30 50 - - T 0334 T 0346 T 0345 值 g/kg s 棱角性(流动时间) 不4.9.3 天然砂可采用河砂或海砂,通常宜采用粗、中砂,其规格应符合表4.9.3的规定,砂的含泥量超过规定时应水洗后使用,海砂中的贝壳类材料必须筛除。开采天然砂必须取得当地主管部门的许可,并符合水利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热拌密级配沥青混合料中天然砂的用量通常不宜超过集料总量的20%,SMA和OGFC混合料不宜使用天然砂。

沥青混合料用天然砂规格 表4.9.3 筛孔尺寸 (mm) 9.5 4.75 2.36 1.18 0.6 0.3 0.15 0.075 粗砂 100 90~100 65~95 35~65 15~30 5~20 0~10 0~5 通过各孔筛的质量百分率(%) 中砂 100 90~100 75~90 50~90 30~60 8~30 0~10 0~5 细砂 100 90~100 85~100 75~100 60~84 15~45 0~10 0~5 4.9.4石屑是采石场破碎石料时通过4.75mm或2.36mm的筛下部分,其规格应符合表4.9.4的要求。采石场在生产石屑的过程中应具备抽吸设备,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沥青混合料,宜将S14与S16组合使用,S15可在沥青稳定碎石基层或其他等级公路中使用。

沥青混合料用机制砂或石屑规格 表4.9.4 规格 S15 S16 公称粒径 (mm) 0~5 0~3 9.5 100 水洗法通过各筛孔的质量百分率(%) 4.75 2.36 1.18 0.6 0.3 0.15 0.075 90~100 60~90 40~75 20~55 7~40 2~20 0~10 100 80~100 50~80 25~60 8~45 0~25 0~15 注:当生产石屑采用喷水抑制扬尘工艺时,应特别注意含粉量不得超过表中要求。

4.9.5机制砂宜采用专用的制砂机制造,并选用优质石料生产,其级配应符合S16的要求。

4.10 填料

4.10.1沥青混合料的矿粉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应符合表4.10.1的技术要求。

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 表4.10.1 项 目 单 位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等级公路 3试验方法 T 0352 T 0103 烘干法 表观相对密度 不小于 t/m 含水量 不大于 粒度范围 <0.6mm <0.15mm <0.075mm 外观 亲水系数 塑性指数 加热安定性 % % % % 2.50 1 100 90~100 75~100 2.45 1 100 90~100 70~100 T 0351 T 0353 T 0354 T 0355 无团粒结块 <1 <4 实测记录 4.10.2 拌和机的粉尘可作为矿粉的一部分回收使用。但每盘用量不得超过填料总量的25%,掺有粉尘填料的塑性指数不得大于4%。

4.10.3粉煤灰作为填料使用时,用量不得超过填料总量的50%,粉煤灰的烧失量应小于12%,与矿粉混合后的塑性指数应小于4%,其余质量要求与矿粉相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沥青面层不宜采用粉煤灰作填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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