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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字复印室管理规定(试行)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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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字复印室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工作职责

1、负责校领导及党政办公室有关材料、文件的打字、复印、装订工作; 2、承接学校各单位、部门有关材料的打字、复印工作; 3、根据安排,协助完成党政办公室有关工作;

4、负责打字复印室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和简单维修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条 工作程序及工作纪律

1、打字、复印任务由秘书统一安排,其它任务由秘书科长统一安排,打字复印员不得私自承接任务;

2、按照要求迅速、准确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打字、复印完成后要及时回复或将文稿送回,并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3、遵守保密工作条例,妥善保管打字、复印的各类文稿,用过的机密文件废纸、校件页、蜡纸等要集中销毁,不得散失和泄密;

4、讲求团结,服从分配,不准有不利于团结、损害集体的言行,不准推诿、拖延、扯皮;接受任务坚决,不准讲条件,需加班时,要随叫随到;

5、遵守劳动纪律,不准迟到、早退,有事要请假;不准串岗聊天,上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违反工作程序;不准衣冠不整上班,举止要端正;

6、爱护设备,力行节约,对打字、复印设备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好,严禁无关人员使用;勤俭节约,杜绝不必要的浪费;

7、遵守安全卫生规定。注意防火、防水、防盗,保持室内整洁。 第三条 考核及处理

1、出现较大工作失误的要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辞退; 2、违反工作纪律三次以上的要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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